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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世纪的40年代到60年代,中西交往的演化和深化,大半都是在以战争为前导,之后又由条约立法则的过程中实现的。西方人以战争起衅,而要的则是固化于条约之中的物利和权利。因此,19世纪60年代之后,刚刚驻京的西国公使便全神贯注于把纸面上的文字移到实际中来,“要求(中国)中央政府有责任履行各项条约”(1) 。而由此带来的正是一个比战争更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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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十年(1860)岁末英法联军之役初息,奕訢已作奏议专门论说“办理外国事务”(2) ,他以这种新立的名词表述了刚刚萌生的外交意识。但作为一种既有的事实,存在于中国人初生的外交意识四周,并已经为初生的外交意识预设了历史起点的,则是两次民族战争失败之后留下的一连串条约。它们都与“外国事务”连结在一起,因此“办理外国事务”便不能不从一开始就直面西方人全神贯注的“履行条约”。然而对于中国人初生的外交意识来说,这些既存的条约又是一种榫接起来的桎梏和编连而成的网罩。自道光二十三年(1843)精刻的英国人藉“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为由头,从懵懂的中国人手里取得了“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3) 一款,之后,法国、美国以及瑞典、挪威踵而效之,遂使一国之所得同时化为各国之共有成了中外关系里无须论证的法则。薛福成后来说:“西人始来不过一二国,中国不知其牵率而至者,如是其众也”(4) ,显然是一种扼腕追叹。而有此“牵率而至”,从咸同之交开始,这种“一体均沾”已构成了西方列国对华利益的深度一致。虽说欧西的国家和国家之间惯于因利而分,因利而合,并久以纵横捭阖为能事,但对华利益的这种深度一致,却使正在纵横捭阖里角智角力的国家与国家可以在远离欧西的地方联起手来,以其互相呼应和互相牵连纠结为一个共同对付中国人的整体。同治九年(1870)天津发生教案,美国公使镂斐迪(Low,Frederick Ferdinand)致函国务卿,主张“联合行动,要求其他外国代表一齐给法国代办一臂之助,这将使优柔寡断的软弱的中国政府对其臣民采取断然的方针”,(5) 非常明显地表达了一种共同对付中国的自觉。因此后来的历史记述评论“一体均沾”之利权之下中西对比的悬殊,曾把条约关系里的中国看做是“独力周旋,来和列国全体联合的阵容相争衡,只要它的最无所忌惮的敌方一计得逞,则所有各国便同沾其利”(6) 。显见得条约关系里的优势始终是单面的,所以条约关系里的重心也始终是单面的。道咸两朝的历史留下了一种单面的定势,于是后来的中国人在“办理外国事务”中“履行条约”,便只能从这里开始,又只能沿这里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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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种“列国全体联合的阵容”朝下看,则是成千上万由此派生而不受中国法律管束的西方人。他们更可怕。当外国人从中国人手里取得了“一体均沾”之利权的时候,他们同时也以“中西律法迥殊”为理由(7) ,从中国人手里取得了“被控犯罪的外国人应当由他们本国的官员用他们的本国法律来审判”的权利(8) 。对于当日的大清律来说,这种被称作领事裁判权的东西是一道用作隔离的屏障,因此,后来美国国务卿叭嘎(T.F.Bayard)说“在华美国人的权利,靠的是条约的特殊规定的保障,而不是该国的通行法律”(9) 。然而受条约“保障”的外国人常常会在中国横冲直撞,做出种种需要管束和制裁的事来。19世纪50年代的美国外交官马沙利(Marshall,Humphrey)曾在报告中说:“目前在这个口岸(上海),岸上至少有一百五十名水手,其中各国人都有,他们不分昼夜,跑进中国县城去喝酒、滋事,闹得鸡犬不宁”,并且非常嚣张地“胆敢玩视一切法律”(10) 。他说的是上岸的水手,这些人在西欧和北美也是以粗野悍暴为特征的群类,在中国这样用条约隔开了法律的地方遂更多了作恶的自由和自在。与这种原本不惯守法的群类比,稍后的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则在报告中叙述了生意人的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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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成群结伙而又不受任何有效制裁的各种国籍的外国人的下流品质,实在是一种公共的祸患。他们和比较诚实的人们争夺商业地盘,并且把往来通商的特权变成为作弊逞凶的手段。在这肆行无忌的勾当上,既不因怀惧他们的本国政府而有所敛迹,又在很大的程度上托庇于条约而不受地方当局的管辖,中国人固然是首当其冲、受害最大的人,然而决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没有一个欧洲大家庭中的政府或国家在声名上不受玷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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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一类生意人在中国的“作弊逞凶”,大半应当不是他们在自己国家里的本相,而是治外法权“保障”下脱出了法度和规矩的结果。条约权利提供了一种环境,使逐利的西方人在中国更容易显出人性中的恶。因此,至19世纪60年代,美国公使蒲安臣致书国务卿西华德,已直言“我们的国旗曾经被用来掩护所有在中国的流氓”(12) 。在他的笔下,“流氓”一词显然是不分职业地总括了各类具有“下流品质”的美国人。这些文字都出自当日西方来华的外交官之手,其间流露的恼怒一面表现了权利之争以外尚存的个人良心,一面又非常明白地说明了治外法权实际上治不了来华的外国人。更多握有裁判权的领事则不会把个人的良心牵到条约权利中来,并且身在异国,“出自领事法庭的判决,则几乎无法予以强制执行”(13) 。所以西人因“托庇于条约”,而能跳出中西两种法网变得刀枪不入的事便成为那个时候的常态。咸丰末年王韬居上海,其日记中已有西人“纠众斗殴”致“戕人命者”,而领事“含糊了事,地方官文移往还,置之不理”的记述(14) 。至光绪中期,薛福成于这一类治外法权下的没有公道熟视既久之后,曾举命案为例概括论之日:“今即以人命论,华人犯法必议抵偿,议抚恤,无有能幸免者;洋人犯法,从无抵偿之事,洋官又必多方庇护,纵之回国,是不特轻法所未施,而直无法以治之矣。”(15) 在这些中国的法网和西方的法网都罩不住的外国人里,便一定会一茬一茬地产生出顾盛(Cush-ing,Caleb)所说的“肆其卑鄙的贪婪之心和强横破坏一切人、神法律的能事”(16) 者。随后是与商业活动相牵连的走私、抗税、欺诈、贩运人口、海上劫掠、私开口岸,以及窜入内地武装挖矿等等都曾是种种离不开霸蛮和暴力的生意(17) 。而同他们相遇的中国人却常常会因此而陷入匪夷所思的横劫和祸殃。一则记载说同治六年(1867)“美商运货来沪,遭风滞于沙,不能动”。乃雇民船为之转运,并“言定每人日给银两圆”。此后船民一路辛苦,往返十余日始竣事。“迨向索工资,则尽缚其十六人送沪道,谓系海贼抢劫者”。这件事最后由于丁日昌的干预而得到昭雪,但十六人中的一人已死于缧绁之下了(18) 。中国人以人情物理对“美商”,而“美商”对中国人,则用意和手段皆出人情物理之外。这一类越出了人情物理之外的丧心狂病,正是对于“强横破坏一切人、神法律”的一种具体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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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外法权使中国人的法律不得不在中国的地域里为西方人让出一片空间,但在同一个时间里,是领事握有的裁判权又在把西方的法律带到了中国的地域里。而后出现的两种司法权的并存,便使外国人的法律和法权畸态地变成了中国社会权力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后来的西方人评论中西关系的历史,曾说“领事裁判权在某种程度上,一如巴麦尊勋爵在1839年似乎承认过的那样,乃是领土永久占有的一个替代物”(19) 。而条约中的治外法权虽是一种用文字规定了范围的权力,但在西人的手里却是实际上可以被滥用并且在不断被滥用的东西。咸丰年间宁波的地方官已习见“凡作夷馆通习〔事〕与服役夷馆之奸民,靡不藉夷势以挟制衙门;而本地无赖,又每每勾引若辈以鱼肉平民”之事,并常常会因拘治这些犯了法的“通司”、“无赖”之类而引出领事官的直接干预和当面叱咤。其间因极端而出格的例子,是把中国人划到了外国人里,然后责问说:“我国通司,县中敢管押乎?”(20) “通司”与西人相联结,因此“通司”也为西人的条约权利所庇护。在这种场面里和逻辑里,治外法权已成了没有界限而意之所至大小由之的东西。所以,彼时与西人往来联结的还有买办,于是买办也可以借用西人的条约权利。同治末年一个来华的外国人曾记述说:买办若是因债务受中国商人之控告,他们的“洋东家就跑到领事那里求他写信给当地政府”。有此强为撑持,遂使买办“越发无法无天”,以至于“即使把他们传到官吏面前他们也不折服”(21) 。与此同时,是不在西人庇护之下的另一方中国人遂因之而没有地方可以讲道理。这些事实的一见再见,一定会冲击中国人精神世界,使善恶无序;冲击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使是非无序。而通司和买办之外,牵涉更广,从而冲击更深的,则是传教的西方人引条约权利把教民从中国人里圈了出来。光绪十七年(1891)驻北京的“各外国代表”联合照会总理衙门,指责中国口岸和内地纷纷排外。其中的重心之一便是“按照条约,每一个中国人可以自由信奉、学习或传播基督教”而不得“加以干扰凌虐”(22) 。这些文字出自“各外国代表”,而代表的却是归依了西教的中国人,其主客之间和中外之间的不相对称是非常明白的。在这种不相对称里,曾被宁波“夷馆”中的领事用于“通司”的那种逻辑便一定会远伸到四面八方,使治外法权因滥用而模糊,在外延上包进了所有信教的中国人。而后是外交官和传教士一次一次演示了引条约权利抗中国法律的实例,致信教的中国人以“奉教人不怕官管”(23) 为理所当然和天经地义。与之相映的是奏议里说的教民“或因讼事上堂,立而不跪,即有理曲之处,地方官不敢加刑”(24) 。显然是地方官也弄不清教民是不是还能用王法来治理。这种“通司”、买办和信教的中国人都可以借治外法权而别成一类的局面,说明了西方人已把中国人的一部分划入了自己保护的范围之内。而后是中国的法律不仅管制不了外国人,而且也管制不了全部的中国人。但以“和约所载,中国人犯罪,由中国官治以中国之法”(25) 作对照,则西方人在条约名义下的行事和主张显见得是以不受条约束缚为前提的。他们始终在用条约表达和实现单面的意志,就条约的本义而言,单面的意志恰恰是一种悖逆条约精神的意志,而中国政府本有的司法权却不得不因此而蜷缩,由一种完整的权力变成了不完整的权力,由一种普遍的权力变成了局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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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世与西法:晚清中国的旧邦新命和社会脱榫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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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纸上的条约权利最终都是在一个一个地方转化为现实利益的,因此,地方官便成为那个时候最直接地面对条约,从而最直接地面对“流弊遂不可究诘”的中国人。他们目睹西人以行使条约权利和滥用条约权利掀动地方,常常要岌岌乎起而回应,然而就地方官的多数而言,他们在面对条约的时候是既缺乏条约意识,也缺乏条约知识。咸丰末年,英国人在厦门“执据照会”索地造屋,而福建布政使张集馨归之于“遇事寻衅”一类,并以“夷性犬洋,非情理所能劝谕”为叹(35) ,他并不知道条约是不讲“情理”的。至同治初年,则有“贵阳府知府多文声称,和约文件乃恭亲王愚弄外洋之举”。他以这些话回绝西人执条约以索取利权,但这些话被西人所引述,一路告到总理衙门,牵出重重波澜。在相近的时间里,管北方三口的崇厚曾于此总括而论之说:“每遇中外交涉案件,该地方官或有意延搁,或含混了事,甚有任意妄断,因小事而激生他事。推原其故,皆因不明条约,且有未经目见者。”(36) 二千多年里中国的吏治从来不关中外交涉,与彼族之来往本非题中应有之义。然则自多文这样的地方官看去,条约实在是一种非常陌生的东西。在晚清中国,这种陌生是地方官里的常态,不仅普通,而且经久。因此张之洞督两广之日“札司道讲求洋务”,切责司、道、府、县“约章全不究心,成案直未寓目”,以致“引约章则多舛,援成案则多歧”,视为骇异(37) 。而十多年之后奕劻主持总理衙门,其奏议里还要说到这个题目:“特各直省州县,能知条约者无几。前数年山东德国教案,教士持条约求保护,该县怒掷于地,以足踏之,德使臣因而来臣衙门诉说。”(38) 若由地方官而及大众,则更多的中国人对条约更陌生。久居中国的赫德在晚年曾说过:“很少有中国人懂得条约为何物,懂得条约威力的人就更少了”(39) ,正是熟视之后的写实。然而与中国地方官缺乏条约意识的“怒掷”之和“足踏之”相对比并且相对峙的,则是西方使节坚执不移的条约意识。光绪中叶驻华美国公使田贝(Denby,Charles)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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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着外国代表的航行图是条约。他只问条约的规定是否得到了遵守。如果那些规定对中国造成损害,他是无能为力的。中国必须寻找她自己解决的办法。(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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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不知道条约里包含着不合理和不公平。但他并不把这一面列入“航行图”里,于是不合理和不公平既已化为条约,便成了中国人不得不付出的东西。这些话表达了西方世界共有的立场和主张,因此,这些话也富有代表性地说明了西方使节坚执不移的条约意识同时又是一种冷酷无情的条约意识。由是,当西方人以其坚执冷酷的条约意识与滥用条约的肆无忌惮相舛杂,同缺乏条约意识和条约知识的中国人直面相迎于口岸和内地,而致地方利益与条约利权冲撞纠结的时候,中西之间的矛盾便首先会在地方激化并且持续地在地方激化,其间通商、传教、游历都曾引出过暴力对抗,对抗的极端则是杀人放火。同治八年(1869)曾有英国人到潮州乡间打鸟,引来小儿聚观嬉笑。由于“彼此言语不通,洋人疑其有意揶揄,因而生怒”。与洋人之怒相呼应,而后“有乡民抛砖掷石者”,导致洋人捉人和乡民夺救,遂演为“互相击斗,乡人伤毙十名,重伤十余名,洋人受伤四名”。当日以死伤的人数作对比,乡民显然已是吃了大亏的一方,然而用其意中的条约利权作“航行图”,则英国的“领事官”和“带兵官”还意犹未足。九天之后又有“水师提督统带兵船多只,水陆各兵六百余名”拥入同一个地方,“开炮放枪,四面攻击”,实施了一场军队对付平民的屠戮。当其终了的时候,已“杀毙乡人六十五人”,“因伤续毙四名”,而且“烧毁民房四百四十五间”并“掳获男妇及受伤者甚多”(41) 。在这个过程中,英国人是用血与火在残酷地向中国人灌输条约意识和条约知识,而缺乏条约意识和条约知识的中国人则因“抛砖掷石”而付出了许多无辜的生命。但与这种西人的残暴与霸道相对应的另外一头,是身在缺乏条约意识和条约知识之中,中国人挟着一腔怨愤打洋人的事也常常发生。光绪八年(1882)美国公使何天爵(Holcombe,Chester)照会奕訢,说是“天津苏领事及本馆翻译”至山东查案,在德州遭“民人”的“欺凌”,以至“一点半钟时内,被人打骂,从城南直到城北”。使他尤为不平的是被打的美国人“面请州官拿办”,而“该州官仍弗礼貌”(42) 。德州的民人显然没有把“苏领事”看成是一个国家的代表,所以追打了一个半小时;德州的州官显然也没有把“苏领事”看成是一个国家的代表,所以“仍弗礼貌”,以不了了之。与此相近似的,还有此后四年重庆民教冲突里的英国领事班德瑞(Bourne,Frederick Samuel Augustus),他所遇到的中国人积忿更深,因此,不仅财产被“捣毁”,而且“轿子被砸烂,人们向他扔石头,要不是知县伸出双臂将他抱住,恐怕已经一命呜呼了”(43) 。比起德州的民人来,重庆的老百姓无疑下手要更重一些。这种打领事的场面虽然典型,却不会到处有和经常有。在当日中西之间的公文往来里,多见的大半是武昌士子打洋人致“骨破”、“齿落”(44) ,延平民众打洋人致鼻青眼肿(45) 一类。而这些地方的地方官则多数不愿立在“遵睦谊”以“礼待洋人”一面(46) ,自洋人看去,便成了无动于衷的漠漠然视之。而后是洋人诉于领事,领事禀告公使,公使照会总署。作为一种对于西人的群体回应和自发回应,中国的民众和士子由动口到动手虽有各不相同的情节,但在其各不相同的情节深处,则都含结着西人进入各地所造成的震荡和窒抑,以及中西之间的不合理与不公平造成的多难和悲怆。他们都置身于历史的因果之中,又在以各自的方式表现这种历史因果。然而当中国政府在炮口的逼迫下接受了条约之日,同时是中国政府已经进入了条约之内。而民众和士人表达愤怒的种种情节却始终还在条约的限度之外。因此,中西之间的矛盾虽然激化于地方,而激化了的矛盾经一路呈诉,最终都会成为各国公使用连结起来的条约罩住总理衙门的罗网。赫德曾正告总署,“民间立有合同,即国中立有条约。民间如违背合同,可以告官准理,国中违背条约,在万国公法准至用兵。败者必认旧约赔兵费,约外加保方止”。并举“中国初次与外国定约,并未以条约为重,不过聊作退敌之策”的旧事以证明“未知违约之害”。因此,在罗网的后面,是当日朝廷深忧的“设令愤愤而去,即兵端所自起”(47) ,然则以利害相权,已在罗网之下的中国政府便不能不“以守约为主,以践言为先”(48) 。于是德州、重庆、武昌、延平那一类地方的人物和事端都要被放到条约尺度的面前作衡量和裁断。其间西人所痛恨的尤其是不知条约和不怕条约的地方官,并因之而执着地以这些人为对手,一路呈诉,一路嘶咬。而后是发生过中西冲突的地方,地方官总是先被列入西国公使的照会之中,而为他们所不肯放过。举同光两朝的事实而言之,则先后有过法国公使哥士耆(Kleczkowski,Michel Alexandre-Comte)指湖南“衡永道冯昆情性乖张”,以“一人起意酿祸”而成“湖南毒扰之由”(49) ,伯洛内(Bellonnet,Claude Henri Marie)指河南“鹿邑县郑令居然拿办在县居住之传教士”,于“天津和约之第十三款显然违背”(50) ,指“直隶赵州宁晋县”县令收贿枉法(51) ,英国公使阿礼国指浙江萧山知县“开言辱骂”并强迫迁徙“外国人”(52) ,指江苏扬州“秀才唆使匪民肆扰(洋人),地方官不行禁止,明系有意纵容”(53) ,指福建“台湾府打鼓地方”地方官“毫无禁戒”,致“匪民等竟将礼拜堂糟踏”(54) ,威妥玛指江西九江“刘道明系违拗宪令”(55) ,法国公使热福理(Geofroy,Francois Louis Henride)指四川“黔江知县桂衢亨主谋戕教”(56) ,英国公使傅磊斯(Fraser,Hugh)指洋人被“群殴”,而武昌“地方官员袖手旁观”(57) ,巴夏礼指福建龙岩州“毁辱洋人”之“揭帖”一时“肆行广布”,而“龙岩州牧”视若罔闻,“初未置办”(58) ,美国公使何天爵指山东济南教士房屋被拆损,而地方官复“无礼欺辱”(59) ,杨约翰(Young,John Russell)指广东大埔“县官”不准境内店主“留寓洋人”(60) ,等等。都是在着力于将地方官当作罪人牵到朝廷里受审。其中罗织更广的,则州、县、府、道之外还要攀连总督、巡抚。因此江西巡抚沈葆桢、贵州巡抚韩超、云贵总督潘铎、贵州巡抚张亮基、署两江总督李鸿章、四川总督骆秉璋、河南巡抚李鹤年以及两江总督曾国藩等等先后都曾被西人看成是需要用条约作校正的人物,其中法国公使伯洛内特别不喜欢李鸿章,指其以排外“误国”,并“有跋扈之势,欲于南方自雄焉”,下笔尤其阴刻(61) 。对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来说,由此形成的无疑是一种沉重的压力和长久的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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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被照会所列举的人与事之中,一部分与真相相去不算太远,一部分与真相相去实在太远。然而时当西国公使由这种一州一县的中西冲突为起因,而不肯放手地苦苦追究条约责任之际,则管州县的地方官不得不一身为尤愆所丛集,成了无所逃于罗网之间的人。同治初年,湖南的湘潭、衡阳、清泉三个地方的知县已因“不能禁止乌合之众”而同时“摘去顶戴”(62) 。稍后又有贵州提督“革职拿问”、贵阳知府革职“永不叙用”(63) ,两者都是名籍列入了西国照会的人物。此后洋人一群一群进入内地的州县,在他们往来游走的过程中和空间里,像这样因条约责任而被朝廷处分的地方官,便随之而会分布愈广并且数量更多。其间四川的酉阳知州、大足知县、永宁知州、绥阳知县、独山知县、黔江知县、巴县知县、川东道(64) ;贵州的贵定知县(65) ;直隶的天津知府、天津知县、朝阳知县、建昌知县、平泉知州(66) ;安徽的建平知县、宣城知县(67) ;山东的德州知州、巨野知县、寿张知县、曹州知府、曹济道(68) ;云南的浪穹知县(69) ;陕西的候补道(70) ;江苏的阳湖知县、无锡知县、江阴知县、金匮知县、如皋知县(71) 等等,都曾经因所管地方的洋人受伤害而致“撤任”、“革职”、“摘去顶戴”、“严加议处”、“勒令致休”以及“交地方官严加管束”。风波更大一点的,还要一路远走去充军。这些人做朝廷的命官而祸起于远来的洋人,其仕途里的猝然跌仆大半都在寻常的前因后果之外,往往以“未能立时弹压,咎亦难辞”或“未能防范保护,咎无可辞”(72) 为来由。而事涉华洋之间,引“未能立时弹压”和“未能防范保护”立尺度来推导是非和致人以罪,则用的显然都是条约里的单面理路。这是一种西方人的理路,但在条约责任的累年穷究之后已日深一日地印入了庙堂里和官场中,并非常畸态地正在成为中国人的理路。所以,即使像刘秉璋那样以军功起家而位至方面的大吏,一旦卷入漩涡而为西人指名问罪,也会一头栽倒,被上谕指斥为“督率无方,厥咎甚重”,由四川总督而落入“革职,永不叙用”一类(73) ,没有一点可以申辩的余地。对于官场中人来说,撤任、革职、摘去顶戴和严加议处等等都是个人的灾难和痛楚,因此是非常具体的灾难和痛楚。惟其如此,这种不在意料之内的遭遇又会非常直接而且非常深入地影响与改变当事人和旁观者,使原本不知条约和不怕条约的中国人一遍一遍地受教,在自己的灾难与痛楚里,以及别人的灾难与痛楚里感知条约,而后懂得了这类东西的极端可怕和不可渺视。所以光绪元年(1875)曾因马嘉理案闯过祸的云南巡抚岑毓英此后一路蜕变,至光绪九年(1883)署云贵总署之日遇到事涉中外民教的浪穹一案已切知利害,遂能够不俟朝命而用全付精神出手压平民间的骚动,随后以“妥速了事,俾免枝节横生”为宗旨,使大事化小而西人“乐从”(74) ,为自己和总理衙门省掉了不少麻烦。以后来比从前,显然是多了一重条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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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世与西法:晚清中国的旧邦新命和社会脱榫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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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知条约和不怕条约到“曲事洋人”和“见好洋人”,是西方人用他们那个世界里的条约规则来改造中国的结果。这个过程的本质,用英国人戈登的话来说,便是“我们所做的是强加给他们一种生活方式,并强迫他们为这种生活方式付出很高的代价”(82) 。在这种“强加”和“强迫”的历史里,条约既是捆绑的绳索,也是牵引的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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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国的中外约章肇端于中国在战争中被打败,并且以中国人的不识条约为起点。所以李鸿章后来说:“从前中国与英法两国立约,皆先兵戎而后玉帛,被其胁迫,兼受蒙蔽,所定条款吃亏过巨,往往有出地球公法者”(83) 。而同时的奕訢以总理各国事务为职分,久与西国公使折冲角抵于约章之间,“吃亏”的滋味尤熟知之而备尝之,曾直言其间种种情状“皆非所愿,恨不得一齐斥绝,无奈条约先已订定”(84) 。然则中国人的“被其胁迫,兼受蒙蔽”,以及由此激生的“恨不得一齐斥绝”都说明:中西之间的约章,是以西方人的利益为利益;西方人的意志为意志;西方人的是非为是非的。其中的一个实例,是美国在《天津条约》里为本国商人向中国索取商业赔偿,而就事实论因果,则直接导致了美国人的商业损失的,正是咸丰六年(1856)英军进攻广州的那场战争。因此立条约的美国公使列卫廉(Reed,William Bradford)回国之后对商界作演讲,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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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你们索取的损害赔偿,大部分是出诸最近的事故,是在中国人捍卫他们本国领土时(美国)商馆中的财产损失,而对于这种损失,中国人只有依照英、美公法上那项永远由受害方给付损害赔偿的非基督教原则,才会担负责任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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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个基督教世界里的外交官承认自己所代表的一方出手便是“非基督教原则”,已明言美国向中国勒取的这些赔偿既不合上帝的道理,也不合人间的道理。然而不合道理的赔偿能够列入约章,正说明中西之间由议约而立约的苦逼和研磨里,上帝的道理和人间的道理都被已经分出来的强弱踏在了脚下。随后是西方人的准则化作条约的准则,中国人则同时成了“受害”的一方和“担负责任”的一方。美国人沿着这种“非基督教原则”得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而作为一个典型事实,其间所贯穿的单面制宰,又非常明白地显示了西方世界对待中国共有的和共用的通则。因此,西国的政府和公使以勒迫之心追究中国人的条约责任,便一定会成为一个西方人按自己的利益、自己的意志、自己的是非立法则,来制约中国、摆布中国和改变中国的过程。西方人的利益、西方人的意志与西方人的是非本是一种外在的东西和异己的东西,但时当管总署的中国人力竭于“洋人性情执拗,拒之逾坚,则持之逾力”;(86) 而管地方的中国人被压得曲屈变形,由不识条约和不怕条约变为“曲事洋人”和“见好洋人”之日,则这种原本外在的东西便已经填入和正在填入中国社会的构架之中,从而是异己的东西已经化为和正在化为内在的东西。而后,西方人从条约中获取的利权以及这种利权在运用中的扩张遂沛然莫之能御,成了与中国社会原有的权力结构同时存在并常相扞格的另外一种支配力量。这是一种由外交官来代表,并且由外交官所掌握的力量。与个体的洋人之搅动民间相比,外交官手里的这种力量常常会导致他们在交涉之外还要直接干预中国的内政。干预之不同于交涉,盖在于后者立在中国政府的对面而前者则立在中国政府的上面。在这个过程里,是领事更恣肆而公使更深鸷。薛福成曾说“彼之领事在中国者,统辖商民,权与守土官相埒”,“守土官”即管理民政的地方官,以公法引此比彼,实为不可思议(87) 。这种不可思议的权力本在外交官的正常职责之外,从而自始便没有对应的章法来管制和约束。因此西国的领事官多了一重不受管制和约束的权力,大半都有一派汹汹气势。同治八年(1869)奕訢奏报西人在地方“肆行无忌”,说是“各口洋人滋事之案,多系英国兵船,亦多起于英国领事官”(88) 。这种“起于”领事的“滋事”直接带给地方以灾殃,用意当然不是在交往而是在压倒。其间因不知分寸而弄过了头,便会成为“对于暴力的热爱和倾向”,一路横行,走得比英国政府还要远(89) 。一年后法国领事在天津向地方官和“人群开枪”(90) ,也是意在压倒而做得太像强人模样。至光绪年间福建发生牵涉英国人和美国人的“古田闹事案件”,随后有过一个领事和其他外国人组成的“调查委员会”。这个过程里的西方人同样强霸,因此以为自己理所当然地可以支配中国一方:“英美两领事均认为,调查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应视为最后的定论,总督不得加以更改”(91) 。在事关中国人的“裁决”里,由“英美两领事”作主一言否决掉中国总督的合法权力,则其间的压倒遂已变成了西人的至上。而“调查委员会”的“裁决”是在以中国的法律为涉事的中国人量刑,已无异于接管了中国政府的司法权。比之用治外法权庇护一部分与他们利益相粘连的中国人,这种西方人在中国直接行使司法权的事,显然是更深地伤到了中国人彼时称作“国体”的东西。“领事职分甚卑”(92) ,但在那个时候的中国,像这一类领事引用条约权利和引申条约权利的兴风作浪,却常常能把官场中的人逼到旮旯里去。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有几个外国人在湘西的水路里遭围抢,当地知县“亲自下到江面上,说是只要答应不将事情提交领事去处理,他愿意答应”这些外国人“想要提出的任何数额的赔款”(93) 。显然是西国的领事越来越像“守土官”,遂使中国的地方官越来越难做守土官了。同领事相比,公使与总署相交涉,便是以朝廷为对手。咸丰年间英法俄美向中国人争修约,曾以外国使节驻京为要目而成为中西之间由冲突走向战争的导因之一,亦可见其于此一节的全力以争和不获不止。在西方人的意中,是公使久驻北京,便可以就近行其劫法,用条约罩住中国政府,从而通过“北京政府所施加的压力来强制各地方官遵守条约”,使在华的外国人“能行使自己的特权”(94) 。然而北京政府之不得不施加“压力”,总是北京政府先受重压的结果。驻京的公使虽不是守土官,但其间更多因相互的呼应而汇为炎炎声势,由此形成的特点全在共鸣和群哄。同治初年法国公使因贵州教案向总署作叱喝,其照会中引为胁迫的是“本大臣争执此事,非只保护本国,并保护欧罗巴诸国各人在此交涉之道”。之后英国公使至总署“言及此事,谓此即中国背约薄待外国之证,并明言各国现已联为一气”。英国公使以自己的胁迫证明了法国公使的胁迫,而后是西人的胁迫化成了中国人的紧张。受了逼迫的奕訢在奏报里说:“观其忿激情形,直欲假公义之名,以逞其藉端启衅之意”(95) 。被奕訢称作“公义”的东西在西方人一面称作条约的“神圣性”(96) 。比之地方官场的困厄以具体性为特征,总理衙门所常常要面对的这种场面,已是西人在“公义”或“神圣性”的名义下形成的一种合围,与此相对称的,则是条约的制约力和管束力也随之而节节膨胀,成了一种被成倍地放大了的东西。因此,在西人的条约勒逼面前,是地方受到冲击更直接而总署受到的压力更沉重。西人以“北京政府”压迫地方政府为理路,其预设的前提是“它的权力非常集中,能够强制各省执行它的命令”(97) 。但在19世纪的中国,朝廷其实并不拥有这种“非常集中”的权力,西人的预设是已经“跑到中国现行行政制度的前面去了”(98) 。熟知中国社会情状的赫德曾在20世纪初年告诉西方世界,中国是一个“既脆弱之极而又强硬之极的帝国”。它“有二十来个省,每个省本身就是一个王国,有自己的预算和税收制度”。因此每个省都有“省里的实情和需求”(99) 。这是一种由既定的社会构造派生出来的不统一性;而咸同两朝十多年内战里形成的国家权力下移,又在使庙堂管制地方的臂力非常明显地处于累积的弱化之中。后来的历史学家说:就西方人“所加给中国的义务来说,无异是在省自治权、内地税征收、以及军队调配等这类重大问题上,要求帝国整个改组,而帝国的这种改组,在清廷如此懦弱无能的时候,却是绝对不可能的”(100) 。因此事关中西交涉,在这种已有的格局里便不可能产生出朝廷对地方普遍的“强制”。同治五年(1866)奕訢因“法国来照情词叵测”而作奏报,申说“臣等窃思自立约以来,办理各国事件,一经该使知照,无不立予查办。但事之办结与否,全在各省大吏督同地方官权衡妥办”。而“今该使照会所到各条”,事涉“直隶总督刘长佑、署两江总督李鸿章、四川总督骆秉章、成都将军崇实、河南巡抚李鹤年、陕西巡抚刘蓉”,皆已“业经臣衙门屡次奏催、咨催各省迅速办理”。屡催而未“办结”,显然是无法实现自上而下的“强制”(101) 。至同治九年(1870),总署为西人所追逼,又专折奏请“饬下各省督抚将军及南北洋通商大臣等,切饬所属,遇有中外交涉事件,务即认真查办,务即迅结”(102) ,申说的仍然是同一个题目。后来的岁月里,一面是地方官的撤任、革职、摘去顶戴,一面是既定的社会构造和已经下移的国家权力仍然不能造出一种可以行使“强制”的统一性,于是这个题目还会在庙堂里被一说再说,三说四说。而介入了这个过程的西方人眼看总署“咨行各省者,并未见一处立即遵办完结”,推想“总是为各省大吏延搁,自作主张”(103) ,遂常常要以疑忌之心猜度疆吏,并常常要越出折冲交涉应有的界度,以自己的好恶为尺度伸手干预朝廷对于疆吏的任用。同治二年(1863)劳崇光由两广移云贵总督。李慈铭在日记中录邸抄,然后作注说:“闻此从英人之请。又闻署黔抚韩超罢任,以张亮基兼署黔抚,而不见明谕,亦出英人意也。”(104) 他所说的“英人之请”犹属以阴柔行威逼一路,相比而言,则同治五年(1866)法国公使伯洛内照会总署,一意要“将骆秉章及相帮同谋之官均移开川境”;又直指“李鸿章在江苏主事,中外必不能有安然相好之日”,并以“本大臣定然竭力不欲其在江苏任事”为意志和主张。其手法全然都是在以暴烈作威逼,所以奕訢奏告之际遂比为“狂吠”(105) 。这一类公使以督管疆吏为己任的事实说明:当“北京政府所施加的压力”达不到西方世界预想中的程度时,代表西方世界的外交官便会用干预的办法自己来施加压力。然而外交官调度疆吏,是西方人的意志和权力不仅进入了中国人的地域空间,而且进入了中国人的国家政事。这种干预已经越出了中西之间已有的条约内容,从而已经越出了中西之间的条约界限,但这种干预又是西方人在其实现条约利权的过程里一路延伸出来的。因此自西方人的理路而言,以条约的名义越出条约界限便成了此中的势有必至和理所当然,而自中国一面言之,则是“泰西各国竞尚兵力,其于中国情势亦然。力所不能胜,而欲以条例口舌争胜焉,难矣”(106) 。当日另一个法国公使哥士耆(Kleczkowski,Michel Alexandre,Comte)曾经沿着同一个理路走得更远,其“悍悖”在于专门照会总署,一手包办地代“两湖总督官(文)、湖南巡抚毛(鸿宾)、两江总督曾(国藩)、江西巡抚沈(葆桢)”拟定“晓谕”士民的“告示”,主旨皆在痛责“内地民人”之“不顾背违和约,欺侮远人”,并儆以“倘敢惑众肇衅,再蹈前辙,本部堂、部院定即严拿惩办,坐以倡始背约之罪”(107) 。这种由西方人作成的“告示”,显然都是在表达一面之词,但外国公使自以为是地代疆吏作告示,与其一面之词连在一起,并引为起源和根据的“不顾背违和约”和“倡始背约之罪”,则非常明白地显示了彼时外交化为内政,西人用来丝丝入扣的东西都是条约。而比之外交官在条约的名义下以督管疆吏为己任,哥士耆的做法已是在条约的名义下督管“民人”,其意中的对象和范围自然又更广了一层。当西方人持条约为理由干涉中国内政成为惯态和常态之后,与之相对应的一面,便是中国人本有的治民的成法和治吏的成法,在侵蚀和啃噬之下的日趋缺失破裂而无复旧日模样。同治八年(1870)山西巡抚李宗羲奏报“教民控案已会勘讯结”。其中一段叙述事由,说是“嗣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称,据法国使臣送来教民认种地段清单一纸,令即转饬丰镇厅,将教民所种地段依照清单量定亩数,核准税额盖印,给予执照,迅速妥办等因”(108) 。其间的来龙去脉,是“咨”、“送”、“令”、“饬”都因“法国使臣”而起,并向“法国使臣”交代,然则“法国使臣”几乎像是另一个中国政府了。以清代二百多年的历史作比照,这是一种深度异化。后一年天津发生教案,“法使照会”始终“归咎官吏”,同时“大俄国署理全权大臣布、大布钦差大臣代管北德意志公会事务李、大美国钦命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镂、大英署理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威”联衔照会以为呼应和声援。而后是天津的地方官虽然并无大罪,却在西人沉重的压力下成了被送交刑部发落的罪人。然而这种压出来的罪名与中国人的律例没有办法对得拢来。当日刑部的奏议说:“臣部例内,只有刁民滋事,地方文职不能弹压抚恤革职之语,此外遍查律例,并无另有作何治罪明文。”但彼时朝廷与地方都在重压之下,律例里的“革职”显然不够用来息西人之怒,于是刑部的“公同酌议”不能不绕出“例内”既有的成法而别作引申,“于革职罪上请旨发往军台效力赎罪”(109) 。就事理而论,这种绕出了成法的别作引申无异于中国人的律例为西方人的喜怒而改变,其结果便是管司法的刑部身不由己地成了枉法的地方,而原本被当作公器的法律则因之而丧失了尊严和权威。以同治比顺康雍乾,则刑部的枉法与法律的丧失权威,也是清代二百多年以来的深度异化。在这一类事实里,中国人的行政、吏治和法律都已因西人的干预而日积日异地今时不同往昔。今时不同往昔,其间的历史内容正是西人的利益、西人的意志和西人的是非在支配中国的过程里又在一层一层地造成中国社会的脱胎换骨。而在西人的眼中,这些都是拖着中国在向西方世界靠拢。所以同治九年(1870)美国公使镂斐迪致书国务卿,由天津教案之后崇厚出使法国起讲,欣欣然言之曰“这看来是沿着正确方向走出的一步。这表明(中国)有意按照西方国家的方式和惯例来处理他们的邦交”(110) 。他所说的“西方国家的方式和惯例”都是构成西方世界本来面目的东西,因此镂斐迪之所以欣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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