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874811
1706874812
(121) 同上,第714页。
1706874813
1706874814
(122) 同上,第669页。
1706874815
1706874816
(123) 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第二册,第1366页;《清末教案》第二册,第595页。
1706874817
1706874818
(124) 惠顿:《万国公法》,《万国公法序》,丁韪良译,何勤华点校,第4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1706874819
1706874820
(125) 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十七,第26页。
1706874821
1706874822
(126) 惠顿:《万国公法》,《万国公法序》,第5页。
1706874823
1706874824
(127) 即普鲁士。
1706874825
1706874826
(128) 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十六,第29—30、第33页。
1706874827
1706874828
(129) 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十七,第26页。
1706874829
1706874830
(130) 同上,卷五十五,第9页。
1706874831
1706874832
(131) 惠顿:《万国公法》,第17页。
1706874833
1706874834
(132)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760页。
1706874835
1706874836
(133) 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五十,第25页。
1706874837
1706874838
(134) 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第二册,第1491页。
1706874839
1706874840
(135) 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第549页;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六十,第20页。
1706874841
1706874842
(136) 陈炽:《陈炽集》,第251页,中华书局1997年。
1706874843
1706874844
(137) 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七册,第2270页;曾国藩:《曾国藩全集·书信》(八),第5675页,岳麓书社1994年。
1706874845
1706874846
(138)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364页。
1706874847
1706874848
(139) 陈炽:《陈炽集》,第251页;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十一,第37页。
1706874849
1706874850
1706874851
1706874852
1706874854
衰世与西法:晚清中国的旧邦新命和社会脱榫 中西交冲:晚清中国的传教与教案
1706874855
1706874857
一
1706874858
1706874859
道光二十四年(1844),中国与美国立《五口贸易章程》,准予“合众国民人”在口岸设“礼拜堂”;同一年中国与法国立《五口贸易章程》,准予“佛兰西人亦一律可以建造礼拜堂”(1) 。于是,自康熙一朝开始的一百三十多年禁教之后,这两个后来分别被称作《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的章程使基督教在中国的存在获得了一种合法性。稍后,主持夷务的耆英引“咈囒哂夷使”之“哓哓辩诉”入奏议,“请将学习天主教之人稍宽禁令,以示羁縻”(2) 。“稍宽禁令”和“以示羁縻”说的是西方人的基督教不仅可以在教堂之内存在,而且可以在教堂之外传播。当道光帝被这套道理说服之后,传教和习教也成了一件合法的事。继起的咸丰朝因英法联军之役的一败再败而先后与俄、美、英、法立《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其间共有的“内地传教”(3) 一款已是明白地把基督教从口岸里面放出来,使之可以自由地进入一个没有范围的地域之中,与之对应的不仅是更广的空间,而且是更多的人口以及他们聚合而成的社会。而中法《北京条约》的中文文本里尤多添了“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4) 一段文字,为基督教入华挣得了一种富有侵略性的利权。由于这种多添出自私添,因此基督教虽以欺诈为教义中的大戒,而其进入中国的过程,则一开始就使用欺诈在引路。然则比之《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之尚有界限,在《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之后,入华之基督教已漫无边际。
1706874860
[
上一页 ]
[ :1.706874811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