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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世与西法:晚清中国的旧邦新命和社会脱榫 “尚贤”与公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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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罢九品官人法,同时废置州郡长官辟除僚佐的旧制,“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咸归“吏部所掌”(8) 。而久分之后此日天下重归一统,又决定了随土宇的廓大而不能不大幅度增多守土和治民的地方官。因此,比之南北分据时代的小朝廷,则一统之后的大朝廷显然愈多选官的急亟。一则记载说: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往秋还,鸟聚云合”(9) ,另一则记载说:“(隋)炀帝始置进士之科”(10) ,以“分等”取士。前一面写照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场面,后一面记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科目,而两者之要端皆在考试。若就先后论始末,则察举之日已曾兼用过考试以分高低的办法,但数百年之间其法一变再变,遂成前之考试不同于后之考试。后人概论其间的变迁之迹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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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先以考绩补救于既用之后,其次寓试于选,又其次乃以试为选。隋之开科取士,特试之演进,而亦选之变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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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代用察举选人而济之以考试相比,隋代已是“以试为选”。两者的不同在于,察举选士的实质是以人选人,“以试为选”的实质是以文选人。而“试之演进”的过程带来选士之法的变化,正是这样造成的。之后是“唐承隋法,不改其理”(12) ,正在变化的选士之法遂因之而能够在延续中得以沉积凝固而制度化。但以唐代的选法比察举制度,则唐人在“承隋法”之外,又以“苟有才艺,所贵适时,洁己登朝,无嫌自进”为道理,而许士人“其有志行可录,才用未申”,于官员荐举之外“亦听自举”以应试选官(13) ,于是而有“怀谍自举”、“怀谍自列”、“怀谍自投”一类名目。由此别开生面,遂显示了与前代更大的不同与变化。由于这种不同和变化,作为被选一方的个体士人便由原本的不能自主而获得了一种自主和自立。而后,“以试为选”变以人选人为以文选人,则考试不能不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怀谍自列”赋予被选一方以自主性,则个体士人可以越过地方政府而直接与国家权力发生关系。两者都为选官过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性、普遍性和公平性,同时是两者都在察举制度行之已久的成法和范围之外别立了一种新的章法。这个过程因丕变而成蝉蜕,在察举制度已经走到止境之日,促成了科举制度的起而代之,并因此而使一种选官制度在直接和间接地影响了中国众多人口的同时,又深度地改变了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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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的一千三百年里,影响和改变了中国人和中国社会的科举制度一面久被评说而且常常受到訾议,其间还曾有过不止一个帝王下诏“罢科目”以期改弦更张;一面又与万千士人外相呼应,内相依存,并以其绵延不绝显示了长久的生命力,使“罢科目”的帝王一个一个在顾此失彼中碰壁,之后,一个一个缩手敛心,转过头来回到“科目”的老路上来。两面之间的这种互歧而共存,说明了与之相连的种种复杂性,并以其各自对应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写照了科举制度内含的深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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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说:“能安天下者,惟在用得贤才。”是以选官任官,须以“德行学识为本”(14) 。然则科举与察举虽然此起彼伏于前后代谢之中,而就选官以“尚贤”为宗旨来说,则两者依然承前接后地一脉相延。但时至宋代,自太祖一朝开始便已为科场积弊所牵,在“尚贤”之外,又不能不直面公道和不得不注视公道,以应对“向者登科名级,多为势家所取,致塞孤寒之路”(15) 的世间之大不平。“尚贤”以“立贤无方”为始端,因此“尚贤”自当以公平为心中的尺度和立脚的事实。然而科举行之三百七十余年以后,“势家”与“孤寒”之间的这种太过悬绝又说明,作为一个观念的“尚贤”,本身并不足以生成事实上的公平。而后是自太祖一朝开始,行之三百七十余年的科举一变而被置入“势家”与“孤寒”的对比之间,为朝廷的自觉意识所引导而一路移其重心于防弊一头。其间次第产生并前后连缀的殿试、锁院、弥封、誊录都是在用隔绝的办法剔除举子士人的个体印记,从而剔除举子士人在文字之外单面据有的优越和便利,以期“势家”与“孤寒”一旦进入考试的过程,便不能不共处于一种营造出来的平等之中。当日欧阳修曾通论宋代的科举取士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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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问东西南北之人,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惟材是择。各糊名眷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薄厚于其间。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于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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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之唐代取士以不严防弊为常态,而致举子“驱驰府寺之门,出入王公之第,上启陈诗”,以求“咳唾之泽”,和“贵戚纵恣,请托公行”(17) ,以及由此而来的“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18) ,则宋人用严立隔绝以成其“无情”和“至公”,立意正在于抑制权势对于科举取士的支配与影响,从而提防权势转化为科举取士中的优势。此后的九百多年里,这种抑制之心和提防之心与科举制度常相伴随,成为朝野共认的常理和常态。而由此演为走势,又常常会愈趋愈严。所以时至清代,又从同一种理路里派生出官员子弟参加乡试,须另立“官卷”以区别于“民卷”的做法。熟识清代掌故的徐凌霄在民国初年为之作诠释说:“按普通均率计算,一省中额算他一百名,应考的人数,少说也有一万多人,合计起来,民卷至少也要百中取一,而官卷却只须有二十人就可取中一个,表面上看去,似乎官员子弟到底比平民沾光些,其实这正是平民的利益。因为有了二十名取一的限制,那么官员子弟应试的如有一百个,至多只能取中五名,仅占了全榜数额的百分之五,其余的百分之九十五全是留给平民的。那些官卷的文章十分的雍容华贵,出色当行,也不能尽数取中。若是没有二十取一的限制,则一百名中额,势必被官卷占去大半,平民就于无形之中受到压迫了。”(19) 因此,相比于殿试、锁院、弥封、誊录维持公平于考试过程之中,这种把官卷民卷各自断开以限定和配分榜额的做法,已是维持公平于考试过程之外了。然则就“以试为选”的本义而言,后者显然是在用一种对于官员子弟倒过来的不公平来维持其整体上的公平。其间的相悖和相成正说明:在一个实际上不平等的社会里,要特为地造就科举取士的平等,便不能不以不平平之,先下手截短太长的一头。与这种抑制和提防命意相类似的,还有唐代制举试诗赋;宋代兼用诗赋、经义;元、明、清三代用《四书》;明清两代又由《四书》衍为八股文的推演变迁。章太炎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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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甚隋唐以后,只用科举,不用学校?因为隋唐以后书籍渐多,必不能象两汉那样简单。若要入学购置书籍,必得要无数金钱。又且功课繁多,那做工营农的事,只可阁起一边,不能象两汉的人,可以带经而锄的。惟有律赋时文,只要花费一二两的纹银,就把程墨可以统统买到,随口咿唔,就像唱曲一般,这做工营农的事,也还可以并行不悖,必得如此,贫人才有做官的希望。若不如此,求学入官,不能不专让富人,贫民是沉沦海底,永无参政的日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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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并不喜欢科举制度,但又力言科举制度中所内含的“社会主义性质”为当日的公道之所在。而就其所罗举的“时文”与“程墨”而言,则公道所写照的其实主要是明清试士的八股文。所以其意中科举制度内含的“社会主义性质”,实际上也更多地是在指述明清两朝用八股文选士所体现的公道一面。八股文取题目于《四书》之中;又以破题、承题、起讲、前比、中比、反比、后比、束比以及限定的字数立为程式。由于题目取于《四书》之中,因此八股文的知识范围是限定的。民国初年,时人在科举制度废止之后追叙科举制度,而言之深切的,则尤其是这种八股文体之限定知识范围而造就的公平:“策论、词章、考据一切雅博的学问,必须多买书,多求学,平民寒士的力量多半办不到,那么考试起来一定还是图书满家的贵家子弟占有优势,寒士因为无力读书求学,场中难免交白卷,就是不交白卷,而文章太空疏了,亦不能取中,那就与机会均等的宗旨不合,所以只重四书五经(实际上五经都在其次,以四书为主课),使得多数平民都可以买得起,读得通,做得文,叫那些胸富五车家藏万架的贵家子弟无特别用武之地。”(21) 虽说这段文字以“贵家子弟”与“平民寒士”相对举,但就“买书”、“求学”皆系乎财力而言,则这种由限定知识范围而造成的平等,主要应是一种贫富之间的对等。比之抑制权势,其影响所及,显然又属另一重意义。而由于八股文别立专门的程式,则程式不仅限定士子,尤其限定试官。两者共处于同一种客观标准之下,试官个人的才识情性和偏好偏恶既无从挥斥自如于读卷评卷之际,便难于以其一己之私意影响凭文以定去留的裁断。因此八股立为程式而延续了五百多年,同时又在五百多年里维持了试官与举子之间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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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唐代科举不同于宋代科举,宋代科举不同于明、清科举的节节变迁里,还有因地域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对等和不平衡,以及这种不平衡引发的彼此竞比。自南北朝而经隋唐,南方的文风已累积地盛于北方,遂使科举取士南方人常常多于北方人,作为一种反映,则宋代司马光和欧阳修已以此为题目而有过南北之争。这种不同地域之间因文化积累和传播的差别而形成的不相对等,本不同于贵贱之间的不对等和贫富之间的不对等。但这种不相对等又牵及万千士人,并牵及朝廷既以万方一概治天下,则不能不以万方一概选官于天下的内在一致性。因此明代乡试已用南北分卷营造南北平衡,清代尤更进一层而实行各立定额的“分省取中”,其营造平衡的程度,遂能达到行省与行省之间。君权用配分数额的办法在不同的地域之间造出了科举取士的公平,对于文风不振的地方来说,这是一种扶植,对于文风昌盛的地方来说,这又是一种限制。在这种从不均衡里造出均衡来的过程里,科举制度得以用一种统一的文化覆盖和涵濡不同的地域,而由此形成的不同地域之共有一种统一的文化,对于君权来说便是政治统一的根基和内核。因此,“分省取中”之外,清代还曾专门在湖南、广西为“瑶童”立学额;在台湾为“番民”立学额(22) 。而原本各自出于地方,并因之而各自属于地方的读书人,则在这个过程中因科举选官而与朝廷相连属,并沿此而入,共同转化为以国家为中心的知识人。所以,在地方意识深厚的中国,士人是最早通过科举制度而能够越出地方意识的社会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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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三百年之间,隋唐两朝由“以试为选”开科举之局,而后是宋代初年到清代晚期的九百多年里,“以试为选”在层层累进之中不断地以制度的周密化和标准的客观化为功夫,着意于排除与主试一方和被试一方相关联的种种主观影响与人为可能,并用力铲平种种因身份、地位、贫富、地域的差别而造成的单面优势。清代尤其凌厉,常常因科场出毛病而兴大狱,致涉事的官员纷纷被杀、遣、革、降。论其本意,杀、遣、革、降都是用刀锯和重典在维护公平。孟子说:“物之不齐,物之情也。”(23) 而这种排除、铲平和凌厉则显然都是在对“物之不齐”以不齐齐之。但不齐齐之的指归皆在于选官取士的平等,因此九百多年以来,科举制度便成了一种能够在帝王和士人之间形成感应和呼应的东西。自一面而言,这种感应和呼应以政权的开放换来了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相通和相融;自另一面而言,则帝王以科举的公平为士人造平等,是因为科举造成的人人平等是一种人人在帝王面前的平等。有此平等,举子士人才可能脱出世间的层层不平等,不归于势门而归于帝王。因此,与察举之出于地方并因之而由地方官主导相比,由君权主导的科举制度,显然地助成了君权的集中。然而这种为士人造平等的过程限制皇族、限制世族、限制势家、限制官僚子弟,同时又在使君权成为一种周遭没有扶翼的东西。随后是君权高高在上,一面前所未有地集中,一面前所未有地孤独。这种集中和孤独既在牵动士人与帝王的关系,也在牵动帝王与士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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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曾概括言之曰:“国史自中唐以下为一大变局,一王孤立于上,不能如古之贵族世家相分峙,众民散处于下,不能如今欧西诸邦小国寡民,以舆论众意为治法。而后天下乃为举子士人之天下。”(24) 他所说的“一王孤立于上”和“而后天下乃为举子士人之天下”,深度刻画了科举制度既以士人归于帝王助成君权的集中,又以同一个过程里帝王的孤立,决定了君权之能够行于四方一定要倚重和借助科举入仕的士大夫,两者之间常在互为因果之中。因此,就个体而言,科举制度下的士人不能不依附于君权,但就整体而言,则君权安邦临民而经纬万端,同样不能不依赖于士大夫。从比较完全的意义上来说,中国传统政治中帝王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正是这样形成的。而同一段文字以“众民散处于下”同“而后天下乃为举子士人之天下”相对举,则说明了自贵族和世家衰落消亡,地方社会便失去了曾经有过的可以聚合一方的重心,并由此走向平面化和散漫化。科举制度促成了这种变化,但在同一个过程里,科举制度产出的士大夫群体又成为一种社会中坚而系结了小农中国的社会秩序和精神秩序。在这个意义上,士大夫群体成为贵族和世家的起而代之者,平面化和散漫化遂因之而有了归从和归束。而后是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士大夫群体的稳定常相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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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随科举制度而来的“一大变局”,显示了力行公平的科举制度不断演变,而其公平之影响所及,已远远超出了科举制度本身。然而这个过程排拒权势之影响、财力之影响、主观之影响、文化差异之影响,都是在用截长就短的办法压抑优势以维护弱势。由此形成的,显然是一种权力提调下的公平和一路铲出来的平等。因此,与这种公平和平等相匹配的,便不能不是科举取士的尺度因普遍化而普通化,以及由普遍化和普通化而造成的科举人物的均等化。但科举选官以“尚贤”为大道理,而贤之为贤与能之为能,都只能以出乎其类和拔乎其萃为自己的存在方式与表现方式,从而就本义来说,“选贤与能”同尺度的普通化和人物的均等化之间始终存在着不可化约的悖反。所以清人论科举,曾言之深刻地说,“用人之最公莫如科目”,而“其弊不胜暗焉”(25) 。这是一种因其“公”而成其“暗”,然而选士而以“暗”为弊,则不能不是“贻天下以遗弃贤良之患”(26) 。科举之公平本是由科举之“尚贤”派生出来的,但公平一经派生便成了“尚贤”之外的另一重宗旨,并因其层层深入和层层周密而自为笼罩,最后导致“尚贤”的科举制度取士之际已无从“选贤与能”。于是“尚贤”派生出来的公平便因之而成了“尚贤”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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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个过程同时发生的,是科举以力行公平促成选官的大幅度开放和政权的大幅度开放,为士人造就了“白衣公卿”的可能。但“以试为选”而注力于平等,则用知识作标准来选官,便不能不随平等之义在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的伸展而由诗赋变为经义,由经义统归于《四书》,之后又由《四书》推演出八股文体。这种知识标准的一变再变,非常明显地以其越来越狭隘和越来越拘牵为走向,而不能不在实际上以其收拢知识的广泛而趋于反知识,迨《四书》成为考试的范围和八股成为既定的文体,已使士人周遭皆在四围之中,既不能有个体自主的思考,也不能有个体自主的表达。身在其间,遂有龚自珍所说的“言也者,不得已而有者也”,而发议论于四围之中,实无异于“其胸臆本无所欲言”而“疆之使言”(27) ,以及薛福成所说的一面是知识范围限定之下的“转相剽袭,同其文,不必同其题,有其辞,不必有其意”;一面是考试程式笼罩之下的“苟有舍是而别抒心得,高古绝俗者,有司往往摈不录”的相互映照于应试一方与取士一方之间(28) 。两者都写照了封闭之下知识和见识的局促与窘迫。“以试为选”,选的本应是知识,但其间知识标准的一变再变,又形成了一种最开放的选官制度与一种最不开放的思想环境共存于一体的局面,并由此而致最终不能不取士于知识和见识的局促与窘迫之间,对于用知识和见识作标准来选官的科举制度而言,显然同样是一种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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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世与西法:晚清中国的旧邦新命和社会脱榫 科举制度牵挽下的士人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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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是一种选官制度,但“以试为选”和“怀谍自列”所内含的普遍性和广泛性,又决定了科举制度从一开始便不能不以考试为方式,密迩相接地与每个时代的读书人群体地连在一起,彼此依傍而相互托扶。朝廷以科举取士,士人由科举入仕,在以四民分人口之日,科举遂成了社会能够流动的主要路径。正是以这种流动作为反衬,隋唐之后的一千三百年里,科举制度得以持其炎炎光焰直接而且深入地影响士人世界和大众世界,使小农经济为主体的中国产生了越来越多读书的人和应试的人。康有为在科举停废之后曾说:“昔有科举之时,一县之中,童生岁岁就试,得其衿者,百仅一焉;诸生三岁一试,得举于乡者,百仅一焉:举子三岁一试,得登第者,数十仅一焉。中非无遗才之憾也,而当其岁月就试,不忍舍去之时,县常有千数百之人士读书谈道者焉;省常有万数之诸生读书谈道者焉;国常有数千之举子读书谈道者焉。”(29) 就这些数目合而论之,已不能不算是规模非常可观。科举制度催生了大量读书人,同时科举制度又在导引和组织这些被催生出来的读书人。钱穆说:“自宋代规定三岁一贡以来,直到清末,每历三年,必有大批应举人,远从全国各地,一度集向中央,全国各地人才,都得有一次大集合。不仅政府与社会常得声气相通,即全国各地区域,东北至西南,西北至东南,皆得有一种相接触相融洽之机会,不仅于政治上增添其向心力,更于文化上增添其协调力。而边区远陬,更易有观摩,有刺激,促进其文化学术追随向上之新活力。”(30) 原本以个体存在为常态的个体读书人,便在科举制度的这种导引和组织之下走向彼此认同,并且互相连接,由此汇为无远弗届,并与其他人口区别开来的一种社会群类。其中的已经出仕者和尚未出仕者虽以地位不同而显分朝野,但又因同归于一种群类和同属于一种身份而彼此绾连,形成朝野之间常在声闻相接之中。由此演为一世之士议,往往下接民间并广涉时务,并因声闻相接而能够直接间接地影响朝政,所以,在当日的中国,士人便自然地成为最富于政治意识的社会群体。与之相对称的另外一面,则是读书以求进取的过程,使士之为士都须身心浸润于文化,工夫集注于文化,并因之而据有越来越多的文化。虽说科举取士的知识标准以狭隘化为走势,但因读书而涉文化和学术,则文化和学术自有其内在的理路,使人既入其中,便会随之而行,走出科场设定的范围。于是而有生成于一千三百年之间的性理之儒、章句之儒,以及后来被归入中国哲学史、文学史、史学史、教育史、艺术史里的种种人物、著述和行迹。就科举制度促生了越来越多的读书人而言,则与读书人越来越多相对等的,总是中国文化在深度上层积地演进和广度上层积地延展。演进和延展都是在以文化影响社会。而这种文化影响的主体和为官出仕的主体在科举制度下的重合和同一,又不断地化育了中国社会对读书人的敬重和对文化的敬重。因此梅光迪曾引英国人卡莱尔的话,直言科举制度的“真正企图”,是“使文人统治社会”(31) 。以隋唐至清末之间的一千三百来年而论,文人统治社会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统治社会。两者所造就的影响都不是单纯的吏治所能够做到的,因此两者之具体地实现和真实地实现,都是与万千读书人的存在和活动连接在一起的。而有此文人统治和文化统治,则武人和商人对于政治权力的介入与干预,便都成了被留心防范和着力截断的东西。近代中国的救时之士,在中西交冲的逼厄之下,曾力倡“尚武”倡“商战”,又因“尚武”和“商战”追究历史传统中的抑武人和抑商人,显然是不知其由来地以此一时比照彼一时,所以其言之滔滔大半都不能中肯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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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既促生了万千读书人,又影响了万千读书人。但一千三百年间,被促生和影响的万千读书人同时也在反过来影响科举制度和改变科举制度。从宋太祖因举子“击登闻鼓”,诉“取舍非当”而下诏命题重试(32) ,并由此开殿试之先,到清圣祖目睹历年科目,具见“大臣子弟”与“孤寒士子”占额轻重失衡致人“不心服”,遂一变旧日法度而以官、民分卷别立章程(33) ,都说明了隋唐的科举制度不同于两宋,两宋的科举制度不同于明清,其间之变迁虽然皆出自于君权的调度,但促成变迁的源头则大半起端于举子士人的不平之鸣。两者之间的这种鸣和应,在清代一次一次因科场兴大狱的风波里尤其明显。从帝王与士人之间的这种相隔辽远而上下相应里,可以非常明白地看到:一面是科举制度在持续不断地造出举子士人,一面是举子士人积为成千上万之后,又在以其成千上万自成声势,年复一年地化作科举制度本身的沉重压力,使帝王不能不关注其中的哀喜和苦乐,而为之心神俱动。之后是造出了举子士人的科举制度,同时还不得不致力于疏通和消解这种来自举子士人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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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选官制度,科举虽由察举嬗递面来,本意则与察举一样,都是因官而选,从而都是为官择人。由于因官而选,所以唐代初立科举制度,是以既定的官制和固有的数额为度,而维持供求之间的平衡,考试并不定期;由于为官择人,所以唐代行“怀谍自投”,而每科取士大半以三十余人为常态。但相隔三百多年之后,宋代的科举已变为“礼部三岁一贡举”(34) 的定期而试。与之相匹配的,还有“博求俊彦于科场之中”的既宽且泛(35) ,遂致每科取士常以三百数十人为均数。以宋代比唐代,可以直观而见的,显然是科举选官的入口廓然张大和规模一时膨胀。然而在这种廓然张大和一时膨胀的内里和深处,则是士人与朝廷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变化。南宋人王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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