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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死了。他在李自成军攻陷皇城时,毅然自缢。作为皇帝,这样死去史不多见,说到历来以身殉国的皇帝,他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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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的死,被当成明朝灭亡的标志。姑以《现代汉语词典》为例,这部已印三百余次、总发行量据信超过四千万册、流传极广的辞书,于其卷末《历代纪元表》,将明代的起迄标注为“1368—1644”,所列最末一位君主即是思宗朱由检,也即通常人们所说的崇祯皇帝。对此,大中学校历史教材如出一辙,每位学生所得知识,都是在崇祯上吊的那天,明朝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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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并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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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的死与明朝灭亡之间,不能划等号。史家以崇祯死国为明亡标志,是为求简便而将历史以整数相除。真实的历史却往往不是整数,还有许多的事实,如同隐藏在小数点后面的数字,只求整数,这些事实就被抹去或省略。对专业治史者来说,求整数只是一种简化,他们对历史的了解,不会受此影响。然而,以外的人却不免陷入错误知识而且并不自知,他们会认真地以为,在崇祯自尽或者清兵进入北京那一刻,明朝就此亡掉。这是一个占据现在绝大多数人头脑的错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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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情形,其实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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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清晨,崇祯死后,北京为李自成所占。大顺军控制了黄河以北、山海关以南,包括陕、晋、鲁、北直隶和约一半河南在内的数省区域。如果手头有明朝版图,你立刻可以直观地看到,这是一片不大的区域;而且,这种控制并不牢固,总的来说还相当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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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甲戌日)至27日(己卯日)[1],明军吴三桂部和满清联军,与李自成大战于山海关一片石,将后者击溃。李自成败退北京,于5月29日匆匆称帝,“是夜,焚宫殿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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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之后,清军进入北京。但是,大顺军溃逃所留下的地盘,并未立即纳入满清控制之下。在一段不短的时间内,满清对原属明朝疆土的掌控微乎其微;大致,仅北直隶(以今河北为主)一地而已。其左近处,晋、陕两省尚在争夺中(与李自成),而河南和山东的大部,一时间满清、大顺和大明谁都不能据有,互有交错。至于此外的广邈地方,满清干脆连一只脚印也还不曾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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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此时明朝,虽旬月中,京师两番易手,从朱姓先改李姓,复改爱新觉罗氏,但亦仅此而已。所谓巨变,除了京师周遭可算名副其实,其他地方都谈不上。关外(所谓“建州”)后金崛起已近三十年,陕晋之乱也有十多年,张献忠1640年就攻打了四川……这些,均不自1644年始。如果说明朝是个烂摊子,则崇祯在世即已如此,而他殉国之后,暂时也没有变得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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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地区,到此仍是明朝之天下。自荆楚以至浙闽,从淮河迄于粤、桂、滇,都还姓朱。它们不单面积广大,尤其重要的是,皆系中国富饶之地,天然粮仓几乎悉数在此(除天府之国已成瓯脱),工商于兹为盛,税赋根基未尝动摇,换言之,在这乱世之中,明朝财力仍属最强。对此,当时一位民间战略家“布衣陈方策”,上书史可法,这样分析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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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岁输粮米数百万,金钱数百万以供京边,动称不足。今我粮运、银运尽行南还,贼将存仓之余粒、栲索之金为泉源乎?贼其饥矣,贫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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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下之意,北事失利未必只有害处,一定意义上,竟也等于甩掉个包袱。北地苦瘠,物产不丰,迁都后,一直靠南边通过运河输血供养。如今,南方钱粮再不必北输,“尽行南还”,岂非卸掉大大的包袱?这位陈布衣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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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天下之大,贼仅窃十之一二,我犹居十之八九。且贼瘠我肥,贼寡我众,贼愚我智,贼饥我饱,贼边我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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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气稍嫌轻浮,所论则大皆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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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明朝为两京制,北京之外,还有南京。朱棣以北京为京师后,南京旧制保存未变,从六部到国家礼器一应俱全。过去二百多年,这种叠床架屋的配制不免糜耗冗费,谁承想,当初这因朱棣篡位而形成的制度,现在意外起到“系统备份”的作用,使明朝免于崩溃。事实上,因着南京这套备用系统的存在,面对京师沦陷乃至国君殒命,明朝所受到的打击并非想象的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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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看武装力量。福王南京称帝后,史可法对兵力重新部署,将江北明军主力设为“四镇”,每镇兵额三万,四镇兵力计十二万。但这是计饷的定额,每个年度“每名给饷二十两”[4],十二万部队一年耗银二百四十万两,而朝廷整个财政年入六百二十万两[5],此已用掉三分之一强,所以必须严格控制额度。然而,计饷的兵额并不是各镇实际兵力。《小腆纪年附考》有一处提到,“四镇之兵不下数十万人”[6],绝非区区之十二万;另一处说,单单四镇中最强的高杰所部,便计“十三总兵,有众四十万”[7]。四镇之外,明军主力还有一个“巨无霸”,这便是驻扎湖北的左良玉部。左部之强,四镇加起来也抵不过——“良玉兵无虑八十万,号称百万”[8](陈方策给史可法上书中,也说“左镇拥兵数十万”[9])。以上数字应有水分,未足信凭,但反过来说,朝廷出于财政原因所定下的江北四镇各三万、楚镇五万余兵力[10]的额度,同样不代表真实的数字。因各镇实际兵力原不止此,何况他们为增强自身实力,还都有扩军之举。例如,“泽清在淮安,选义坊之健者入部,肆掠于野。(淮抚田)仰无如何,乃为请饷。”[11]但朝廷拿不出钱来,对军纪的败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除了抢掠,军方还在各地自行征税,“时四镇私设行盐理饷总兵监纪等官,自划分地,商贾裹足,民不聊生。”[12]其实,“私设”二字无从谈起,在史可法的“四镇”规划中,“仍许各境内招商收税,以供军前买马置器之用”[13]一语,载于明文,可见并非“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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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这时明朝军队有账面内(计饷)和账面外(未计饷)之分。后者超过前者多少,没有翔实数据,但依“传闻”推想,多上几倍大概不成问题。而账面内(计饷)兵力,《三垣笔记》提供了确切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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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四镇:各三万,共十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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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镇:五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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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营:六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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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督、安抚、芜抚、文武操江,郑鸿逵、郑彩、黄斌卿、黄蜚、卜从善等八镇:共十二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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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合计三十五万。如按多三倍算,明朝实际兵力这时仍超百万。这样估计似乎并不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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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有天下膏腴之地、国家组织完好、拥兵百万——这样一个朝廷,距“灭亡”二字不亦远乎?而它的对手或敌人:李自成已经溃不成军;张献忠始终抱定流寇哲学;满清刚刚入关、立足未稳,且与李自成继续缠斗、脱不开手。四大势力的处境,明朝可谓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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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虽然教科书为求简便可以把1644年当做一个重要标识,作为史实我们却应知道,这一年明朝不仅仍然健在,而且底气颇足。它的确遭遇严重危机,但不能与“灭亡”混为一谈。对它来说,类似的危机过去就曾有所经历。1449年,“土木之变”致英宗被俘,严重性相仿,明朝却起死回生,又延祚二百年。那么,怎见得1644年最终不可以是另一次“土木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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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费这些笔墨,反复辨析不当以1644年为明亡标志?第一,这知识本身是错的,是年,明朝不过死了一位皇帝,却很快又有了新皇帝,国家机器继续运转。第二,虽然政治中心从北京转到南京,并且失去对黄河以北的控制,但这政权既不支离破碎,更没有陷于流亡境地,某种意义上,其客观条件比对手们更优越。第三,倘若以为明朝随着崇祯自缢而亡了,不知道至此它其实仍然活得好好的,甚至有能力和大把的机会去收复失地、重整山河,那么我们不光在史实上出错,实际也无法搞懂明朝怎样灭亡以及为何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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