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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南都有关“附逆”之议,普遍主张除明确投降的外,要增加“徘徊于顺逆之间”[102]这种情况。有人于奏疏中,提至如下高度:“变故危亡之际,正臣子致身见节之时。亘古迄今,大义无所逃于天地间也。”[103]这就是“死忠”的奉君之道。从“死忠”角度看,逃生与投降半斤八两,于“大义”都不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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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并非所有人都是这样高调。史可法就能够在一片狂热中,主张宽容。他上了一道《论从逆南还疏》,对那些漂亮辞藻加以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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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帝惨殉社稷,凡属臣子皆有罪,在北始应从死,岂在南独非人臣耶?即臣可法谬典南枢,臣士英叨任凤督,未闻悉东南甲,疾趋北援;镇臣高杰、刘泽清,以兵力不支,折而南走,是首应重论者臣等罪也。乃以圣明继统,不惟斧锧未加,抑且恩荣叠被,独于在北诸臣,毛举而概绳之,岂散秩闲曹,责反重于南枢凤督哉。宜将从逆诸臣择罪状显著者,重处示儆。若伪命未污,身被刑拷者,可置勿问……总之应罪者罪,无为报怨之借题;应宽者宽,无令人心之解体。使天下晓然知君臣大义,不但在北者宜死,即在南者亦宜死,而圣明宥过;不但在南者姑宽,即在北者亦姑宽,必有全身忍诟之人,为雪耻除凶之计,宽以死而报以死,或亦情理之所必至也。[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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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古代也好,今天也罢,凡脚踏实地、勇于担当者,一般不在道德上唱高调,用心比较平和;倒是一些沽名钓誉之徒,往往激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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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降附者的资料,发现一种有趣现象,即亲属中倘若一个在南、一个在北,经甲申之变便如隔天渊,在南者依然故我,在北者却一律成为反面人物。例如史可法与史可程,左懋第与左懋泰,周钟与周镳,顾杲与顾棻。史可程投降后仍为庶吉士,闯军曾命他写信招降史可法,只因大顺崩溃过快,其事“不果”。[105]左懋泰任“伪兵政府侍郎,镇守山海关”[106]。周钟事详前。顾棻被委任为“伪四川成都府同知”。[107]他们都是亲兄弟和堂兄弟,或一母同胞,或同受家训,道德品性即有所差,应不至霄壤之别。然而,在北者竟无一例外全部降附而名节不保。如谓巧合,岂不太巧?如系偶然,又何至于这么整齐分明?道德、名节解释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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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午笔记》载有顾杲为哥哥投降事,而写给哥哥的一封信。头一句就提到,早先曾收到顾棻于城危时寄回的家书,里面“以死自誓”。顾杲说当时睹此语,“弟既痛楚,旋复痛快。盖悲兄之死,而幸国家有忠臣、先人有肖子。”然而,“不图今日乃至于斯也!”他批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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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之际,虽难顾天地之惨何似,况骂贼求死,不过一启口之易耳。城破苟免,一误也。被执苟免,二误也。入京而又苟免,三误也……至于名伪籍,其玷已甚,不可复云误矣。[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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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论头头是道:先有“三误”,及拜“伪职”,则“其玷已甚”,不再是“误”了。这样一种经过,适用于降附者中的大多数,除开少数削尖脑袋的干进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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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人在投降前,最初都和顾棻一样有赴死之志,或表现得并不怕死。例如明末百科全书式通才、“四公子”之一的方以智,“闻变,走出……潜走禄米仓后夹衖,见草房侧有大井,意欲下投,适担水者数人至,不果”,第二天一大早,就被四处找寻的家人找到,逼着他去闯军处报到(“家人惧祸,已代为报名矣”),他就这样稀里糊涂归附了闯军。[109]再如庶吉士张家玉,“贼怒,缚柱上欲刳之,颜色不变,异而释之。愈欲其降,不可。遣人往拘其父母,乃降。”[110]他是因孝而降,没有满足朱熹的愿望,将与父母的“天理自然”给忠君的“义务”让道,但我认为他是一个真正能担当的人。几年后,他在东莞抗清,“矢尽炮裂,欲战无具”,“自投野塘死”。[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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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结起来,绝大多数投降者或未能一死了之者,无非只因心中“私”字一闪念。我们现在管这种情形叫“人性”。比如眷恋生命,比如懦弱,比如犹疑,比如不忍连累家人……哪怕像龚鼎孳那样,“我原要死,小妾不肯。”这些,本来都属于正常人性,不高大,但也谈不上可耻。照我们今天的观点,每个人作为生命个体,允许而且应该拥有一点自我的空间,在重大的关头可以替自己做些考虑。在美国,哪怕是干了坏事的犯罪嫌疑人,法律也承认他有权首先保护自我而“保持沉默”。而我们的“传统道德”,不会给个人这种空间。因为我们要求的“忠”,基于人身依附及占有,是个人无条件、无保留地对“所有者”(君主、国家等)的服从和献出。糟糕的是,这种要求还完全以“正义”面目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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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弘光纪事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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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甲申之变亦即北京城陷后的投降情形。等到翌年乙酉之变亦即南京城陷时,又有一次,文豪钱谦益便是领衔者之一。这先后两次投降高潮,对象不同。北京之降,降于本国暴动者;南京则降于异国入侵军。在今人眼里,后者严重性大概远远超过前者。明人未必这么看,未必认为投降李闯的罪过,比投降满清要轻。这也是古代伦理的独特处。盛传慈禧说过一句话:“宁赠友邦,不予家奴”,历来作为她是卖国贼的证据,其实这种思维在旧伦理中极其自然,我们倘若吃透了“忠”的各层面关系与含义,即知必然如此,与爱国或卖国反而没什么联系,比如“样板戏”里有台词:“三爷最恨被共军逮着过的人!”心理与慈禧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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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洪承畴降清算起,投降问题横穿两朝(崇祯、弘光),令人焦头烂额。对于视“名节”为压箱底之宝的明朝来说,是沉重打击。但杨士聪却有别致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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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之际,仅得首阳两饿夫。北都殉节,几二十人,可谓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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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辟以至于今,兴亡代有,万无举朝尽死之理。[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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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阳两饿夫,指伯夷、叔齐兄弟,他们都是商末孤竹君之子,武王伐纣后,耻食周粟,饿死首阳山。杨士聪说,较之商亡仅两人殉之,北京之陷有近二十人死节,还有什么不满意呢?兴亡代代有,也并未见过满朝文武全都死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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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的乃是实话。跟过往比,乃至包括后世,明代士大夫的“名节”真是最过硬的了。明末殉国者之多,数量或抵得过以前历代总和。弘光政权幻灭后,殉国者成批涌现,仅本文提到的一些人,如史可法、左懋第、祁彪佳、顾杲等,后都自尽而死。虽然我们知道此一现象深受名教影响,但对死难者本人,我还是葆有很大的敬意;因为曾经考察过他们的事迹、思想以及时代背景,从而了解做出那样的举动并不都是出于迂腐。言及于此,也不能不从另一端感到些困惑。例如降清且助其平定中原的洪承畴,当时与吴三桂是一文一武两个头号“大汉奸”,但二百多年后,这种评价消失了,而代以“功在千秋”。孙中山有《赞洪文襄》一诗,称道他“满回中原日,汉戚存多时”;他还这样回答洪氏后人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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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致力唤起民众推翻满清,目的在于推翻其腐败帝制。洪文襄降清,避免了生灵涂炭,力促中华一统,劳苦功高。[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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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家思路果然实用。不过“满回中原”、“力促中华一统”或有之,“避免了生灵涂炭”则是没有的事,了解过清兵南下史的读者,心中都有一本账。关键是,历史究竟有无一定之理?是否能以结果论(实利)而朝秦暮楚?何况对洪承畴的这一评价,每一句我看亦很适用于吴三桂,为什么不把他也一道“平反”呢,是因他后来又举兵叛清吗?再有,这样评价洪承畴,置当年快意嘲讽洪承畴、为之杀害的少年英雄夏完淳于何地?这都令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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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历来有“英雄”和“普通人”之分。我觉得恰当的态度是,对英雄应有英雄的尊重,对普通人也应有普通人的尊重。这不同的尊重,各自体现了一种社会公正与善意。但在中国,有时两种尊重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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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个人行为,投降或不投降,受制于每个人对生命价值的理解与追求,以及气质、个性等等因素,这些方面千差万别,既无一定之道理,也很难一概而论,该褒该贬,要结合每个人具体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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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为之外,还有一个国家伦理层面,我们需要讨论的也就是这个层面。国家伦理,作用在于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和人民价值观,告诉他们什么是正确的,以及怎样做符合社会的共同利益。就此而言,投降不论何时何地,都不是国家所愿面对的情形,因为它与失败相联系,是不幸的境地。但在不赞赏的同时,能否基于现实,有所容纳、谅解与接受,对国家伦理而言,却是有关理性、博大和善意的更深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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