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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386 嘉靖二年,御史黎贯言:“国初夏秋二税,麦四百七十余万石,今少九万;米二千四百七十余万石,今少二百五十余万。”[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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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388 由此可知,嘉靖初岁入为小麦四百七十万石或稍差,米二千二百万石稍多,按每石米合零点五八四两、每石小麦为米价百分之八十折以银价[30],全部约合银一千五百万两。当然,这仅为税收大头粮食的数额,加上其他经济作物和工商收入,估计与黄仁宇所说万历初的二千余万两差不多。而人口数量,万历初年全国六千万出头,四十年前的嘉靖初年只少不多,我们也按六千万计算;这样,摊到每个人头上赋税所出仅约零点三三两。而十七世纪末英国人均纳税四两,较中国多十倍而有余。这样看来,十六世纪初的中国人,比之于十七世纪末的英国人,日子岂不太过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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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390 然而,以上的账算得有点糊涂,或者太书呆子。我们再看一些数字:洪武二十六年(1393),“核天下土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31],到弘治十五年(1502),“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32],减少一半有余。什么原因呢?土地当然不会不翼而飞。“嘉靖八年,霍韫奉命修会典,言:‘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於王府,则欺隐於猾民。’”[33]原来是被宗藩或豪强吞并,而关键在于,吞并者将田产据为己有,却并不将赋税额度带走。造成国家能收得上税的田亩“已减强半”,比国初少一半还多。此外还有一种情形:“屯田多为内监、军官占夺,法尽坏。宪宗之世颇议厘复,而视旧所入,不能什一矣。”[34]亦即屯田这部分,税收损失极大,弘治年间已不及国初的十分之一。民田减少一半,屯田几乎收不上税,按理说国家财政至少也比国初下降一半以上才对,但前面所引《明史》食货志数据显示,嘉靖年间较洪武年间出入很小。这意味着什么呢?必然地,亏空部分有人顶上。能是何人?只有小民百姓。小民百姓田地被人夺走,朝廷不管不问,赋税却一分也不少要,此之谓“虚粮”。嘉靖二年,“令天下官吏考满迁秩,必严核任内租税,征解足数,方许给由交代。”[35]下了死命令,官员必须足额完成税收任务,方可升迁。官员于是盯牢里甲,里甲则盯牢小民,已然无田却仍须纳粮的小民,只好“三十六计,走为上”。明后期,离乡逋赋之民极多。人消失了,赋税却不消失,逃走者其税粮又被转嫁,由他人他户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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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392 人去而粮犹在,则坐赔于本户,户不堪赔,则坐之本里,或又坐之亲戚。此被坐之家,在富者犹捐橐以偿,贫者则尽弃产而去。[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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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394 这是天启七年(1627)吴应箕行经河南真阳(今正阳),遇农夫听闻之后,致书当地父母官反映的情形。以他所睹,“亩之疆界尚在,而禾麦之迹无一存者,计耕作久废矣。”农民逃亡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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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396 所以,假使只算书呆子账,万历初年中国百姓日子,不知比十七世纪末英国人好过多少,然而到社会现实的实际中看一看,就知道中国的事情从不能以表面数字为凭。人头税赋算下来是零点三三两,可是“额田已减强半”、屯田所入“不能什一”、“人去而粮犹在,则坐赔于本户,户不堪赔,则坐之本里,或又坐之亲戚”,把这些也都考虑在内,则英国以五百万人口而税收“和人口为三十倍的中国大体相埒”,似乎也非单从数字上看起来的那么悬殊。除非英国的数字也和中国一样,不能直截了当算经济账,而要知道经济账后面还隐藏着社会账、政治账。像那个零点三三两,目为真实的人均数字是一种算法,目为国家赋税让拥有土地较少者承担而拥有土地最多者反得逍遥其外,则是另一种算法。两种算法下,明代百姓的日子,会有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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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398 又何况十六世纪中期起,国家“多事”,而在原有赋税基础上“加派”不断。这平添的负担,是一笔单独的款项,不在岁入之内,到后来,“加派”的钱粮竟然超过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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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400 《明史》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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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402 世宗(嘉靖皇帝)中年,边供费繁,加以土木、祷祀,月无虚日,帑藏匮竭。司农百计生财,甚至变卖寺田,收赎军罪,犹不能给。二十九年,俺答犯京师,增兵设戍,饷额过倍。三十年,京边岁用至五百九十五万,户部尚书孙应奎蒿目无策,乃议於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百二十万,加派于是始。[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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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404 万历末期,女真崛起,边事日紧。“至四十六年(1618),骤增辽饷三百万。”第二年,再增二百余万两,并且不是临时性的,成为每年固定征收的款项:“明年,以兵工二部请,复加二厘。通前后九厘,增赋五百二十万,遂为岁额。所不加者,畿内八府及贵州而已。”[38]全国仅北京周遭和无油水可揩的贵州幸免。当时,其实国库充实,但是,有史以来最大的守财奴万历皇帝一毛不拔[39],而宁肯盘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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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406 崇祯三年(1630),在五百二十万基础上,辽饷“增赋百六十五万四千有奇”[40],接近七百万两。崇祯十年,起杨嗣昌为兵部尚书,“因议增兵十二万,增饷二百八十万。”称“剿饷”,以为平寇之用。崇祯皇帝就此发表上谕说:“不集兵无以平寇,不增赋无以饷兵。勉从廷议,暂累吾民一年,除此腹心大患。”[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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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408 所谓“暂累吾民一年”,实际并非如此。“初,嗣昌增剿饷,期一年而止。后饷尽而贼未平,诏征其半。”[42]一年后未停,仅减半而已。到崇祯十二年,杨嗣昌等又“有练饷之议”,“于是剿饷外复增练饷七百三十万。”[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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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410 以上,即明末有名的“三大征”。《明史》为之算了一笔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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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412 神宗末增赋五百二十万,崇祯初再增百四十万,总名辽饷。至是,复增剿饷、练饷,额溢之。先后增赋千六百七十万,民不聊生,益起为盗矣。[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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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414 而崇祯时的评论家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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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416 万历末年,合九边饷止二百八十万。今加派辽饷至九百万。剿饷三百三十万,业已停罢,旋加练饷七百三十余万。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万以输京师,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者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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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418 总之,崇祯十二年以后,每年三饷总和已与国家财政年度收入相埒。未有三饷前,人均年纳税银零点三三两,至此人均达七两以上。由此乃知黄宗羲“尽输于官,然且不足”言之不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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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423 明代五十两大银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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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425 刻有“衡州府衡山县征”、“万历卅四年十二月”等字样。万历皇帝爱财如命,搜刮最狠,直到临死前三年,每年都“加天下田赋”,余如矿税、织造等项不一而足。明十三陵,以其定陵最阔气,形象说明了他敛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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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430 弘光通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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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432 尽管弘光朝为时不过一年,却还是铸造发行了自己的新钱(年号钱)。如现代印钞一样,铸钱也是财政手段,“钱之轻重不常,轻则敛,重则散”,可以起到敛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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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434 三饷所征,据说是用来对付外族侵略和内部反叛的。他们一是来自苦寒之地的原始部族,一是饥寒交迫的乌合之众,而堂堂明帝国既以倾国之力欲予摆平,理应轻松使之化为齑粉。然而十几年下来,数亿银两似乎全部打了水漂,“虏”既未却,“寇”亦未平,这是怎么回事?尤不可思议的是,熬尽民脂,加征如此巨款,朝廷竟仍然无钱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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