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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02 例如第二条中说,在漕粮运输环节,“官旗”(官员、旗校)“向有划会使用、酒席饭食、花红(赏金)等项,民间所费不赀”,这些巧立名目的报销入账内容,最后也都“混征”在漕粮之内而由百姓负担,是典型的借饱私囊、挥霍民脂现象,历年由此究竟贪蠹多少,无法统计。着令禁止,“有仍前混征者,官吏、弁旗并行拿究。”[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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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04 第三条宣布,崇祯十四年以前“南北各项钱粮”,凡是百姓欠而未缴者,从此蠲免(已解在途者除外)。但特别强调,官吏不许将这一旨意向民众瞒而不宣,而继续“混征”;其次,已解在途的部分,不许官吏“通同侵盗”,亦即借朝廷蠲免之机将民已缴纳、已在运往国库的钱粮窃为己有。[92]从所强调的这两点,足可想象各地吏治之坏达于何种地步,诚所谓“硕鼠”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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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06 第四条说:“江南、浙西之民,最苦白粮一项,合行改折一半。”[93]所谓“白粮”,是明代一种“特供品”,取自苏州、嘉兴等江南五府,以当地所产优质白熟粳米、白熟糯米,经漕运输往京师,供应宫廷、宗人府(皇亲)或作为百官俸禄之用。转用我们当代语汇,就是“特权阶层”之专用物资。除悉数取自江南,它另有一特点,即“民收民解”,农民不单按期按量缴粮,还要自行组织运输;一句话:一条龙服务,负责到底。此项费用极其浩巨,史称“民一点粮解,未有不赔累、破家、流涕、殒命者”,“江南力役重大莫如粮解”。[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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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08 第五条:“十库钱粮……不许私派扰民。”[95]需要注意的,是“私派”二字。既申禁止,就可知其存在;并且,不到相当程度,显然也无须上谕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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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10 第十三条:“近因饷匮,派报营官富户助饷,甚为骚扰。除曾奉明旨酌减外,其余尽准豁免。但寇乱未靖,军兴不敷,各人亦应捐输助国,以励同仇,即照捐数多寡,分别甄录。”[96]此条虽与普通民众无关,却同样逾于法外,我们不因被“骚扰”者是富人,就觉得可以容纳一种非法行径。重要的是,这个朝廷已完全不讲规矩,以致捐款都成为搞钱、勒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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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12 第十四条:“关税增加太多,大为商民之害。今止照崇祯三年旧额,征解其正税,之外一切新加、私派、捐助等项,尽行除免。如有额外巧立名色,婪行侵肥,大法不赦。至于柴米二项,原无额税,近年自私设立,甚至借名禁籴,索骗多端,殊为可恨,以后俱行裁免。又各关冗员、冗役为害商民,须抚按官严行清察,务令裁就原额,如徇情虚应,定坐通同之罪。”[97]此条所涉,系商业税及财物流通中产生的收费。明朝的苛捐杂税以及因腐败而来的滥收、乱收,于兹洋洋大观。诏书表明,明末之税,除所谓“正税”亦即依法而收的外,还以新加、私派、捐助等方式增设了许多别的税。这需要特别注意,因为既然是“巧立名色”、乱增乱设,必然不列入财政统计之内,换言之,人民赋税负担实际远远大于官方汇总的数额。这些妄行增设的税收,多少入了国库,多少被地方和官吏“婪行侵肥”,只能是无法确知的谜。这且不论,更有一些费用,连“征收”的名义都没有,而是官吏们假公权直接从事“索骗”。诏书中提到“借名禁籴”,禁籴,是特殊情况(例如灾荒)下实行的粮食贸易管制[98],却被官吏借以索贿、敲诈商贾。至于“各关冗员、冗役”一句,尤其可怕,它描绘出明末税务机关因疯狂敛财之需而膨胀不已,人员大超“原额”,形成一支“为害商民”的收费大军,这种现象因有巨大利益驱动,似乎已成痼疾,致诏书一面厉命“严行清察”、“务令裁就原额”,一面非常担心旨意被“徇情虚应”,根本得不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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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14 十二天后,朱由崧正式即皇帝位,所颁即位诏书又有几条关于减税降赋的内容。如,民间交易(买卖田产、房产等),“先年税契不过每两二分三分,今已加至五分”,现规定“每两止取旧额三分”;如,朝廷鼓励开垦屯种,但官吏往往“新垦未熟而催科迫之”,致使民间全无积极性,现规定凡新垦之地都待“三年成熟后”再征其赋,且“永减一半”。[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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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16 两份诏书信誓旦旦的承诺,我们不必理会。以弘光朝的情形,且不说它是否真的准备做到,客观讲,也很难或不可能做到。但透过所列举的那些拟予纠正、拗救的现象,我们对明朝末年的赋税有了更多细节性认识。在这些细节面前,我们觉得“赋税沉重”这样一句话,现在是那样不痛不痒、苍白无力;我们甚至觉得那无法再称为“赋税”,而根本就是洗劫和强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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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18 为此,引证一个材料。崇祯十六年(1643),有无知生员名蒋臣者,于召对时建议:“钞法可行,岁造三千万贯,一贯直一金,岁可得三千万两。”什么意思?就是大量印钞。身为国家财政高官的户部侍郎王鳌永,也罔顾常识地附议:“初年造三千万贯,可代加派二千余万,以蠲穷民。此后岁造五千万贯,可得五千万金。所入既多,除免加派外,每省发百万贯,以佐各官养廉之需。”因缺饷而抓狂的崇祯皇帝,对这种胡言乱语,居然立即采纳施行。“乃设内宝钞局,昼夜督造,募商发卖,而一贯拟鬻一金,无肯应者,京商骚然,卷箧而去。”[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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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20 这样的国家,倘若还能维持下去,才是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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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26 黑洞:弘光纪事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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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28 所以,南京政权所幻想的延其国祚,根本是个无法完成的任务。我们不谈贤愚正邪,也不谈君是否明君、臣是否能吏,在弘光朝,这些其实是伪命题。都说“事在人为”,诚有是言,然而当国家信誉彻底透支的时候,这句话只能改作“事不可为”。《明季北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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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30 崇祯末年,在京者有“只图今日,不过明朝”之意,贫富贵贱,各自为心,每云:“鞑子、流贼到门,我即开城请进。”不独私有其意,而且公有其言,已成崩解之势矣。[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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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32 并评论道:“当时政敝民玩如此,申酉之变,不察可烛。”“玩民”在先,于是“民玩”随后。国家对人民极尽刻薄,人民对国家也就毫无眷恋。所谓“鞑子、流贼到门,我即开城请进”,不是因为相信未来更好,只是知道没法比现实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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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34 “万历末年,合九边饷止二百八十万。”“至四十六年,骤增辽饷三百万。”仅“辽饷”一项即在原来整个边防费用基础上暴增一倍有余。然而,“时内帑充积,帝靳不肯发。”明明有钱,却捂住不用,非转嫁于百姓,盘剥民间,且不断加码,横征暴敛数十年之久。百姓就像取之不尽的提款机,皇帝及其就食者似乎“爽”得不行,居然不知道何谓寅吃卯粮,等真需要钱时,却发现提款机已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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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36 这便是弘光朝的终极困境。跟二三十年前不同,此番朝廷真正缺钱,真正窘于财政。它最不可能就赋税减这免那,却偏偏在《监国诏》《即位诏》中做出许多保证和承诺。我们与其视为谎言,不如视为笑话。事到如今,明朝已明了其所以落到这田地,根因即在榨民过度,为生存计,它必须停止压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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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38 然而事情的荒谬性在于,也是为了生存,它恰恰又必须继续压榨。一开始,弘光朝就处于这种二律悖反的焦虑。讨论《监国诏》条款时,向百姓让步的幅度本来更大,提出“三饷”并废,却遭到史可法反对,要求仅废“练饷”,而将“辽饷”和“剿饷”均予保留。这自非别人比史可法更“爱民”,而是史可法比别人更务实,知道实难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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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40 后来,李清《三垣笔记》的一笔叙述,等于为我们具体解释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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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42 上(朱由崧)即位后,楚镇及四镇频以匮告……楚镇兵五万余,需银一百八万,四镇兵各三万,需饷二百四十万,本色一百万。……京营六万,需饷一百二十万……复有江督、安抚、芜抚、文武操江,郑鸿逵、郑彩、黄斌卿、黄蜚、卜从等八镇,共兵十二万,计饷二百四十万,合之七百余万。而大司农综计所入(一年全部财政收入),止六百万。而七百万之外有俸禄国用之增,六百万内有水旱灾伤之减,太仓(国库)既无宿储,内帑涸无可发,漕粮改折,此盈彼诎。[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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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44 收支悬殊,根本为负数;一年所入,不谈全部国用,仅供应军队都还差一百万两以上,而六百万收入本身实际却并不能保证,会因灾害等减少。所以说“七百万之外有俸禄国用之增,六百万内有水旱灾伤之减”,里外出入,岂止是捉襟见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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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03646 况且李清所列账单,只是“固定支出”,除此之外,还有大量随机发生的用款。读书中,笔者随手记下一些:甲申五月二十八日,晋平西伯吴三桂为蓟国公,“给诰劵禄米,发银五万两、漕米十万石,差官赍送。”[103]七月初四,组建以左懋第为首的北使团,“给银三万两,为山陵道里费。”[104]七月初九,命户兵二部发银十万两,以及与一千匹骡马等值的银两,“接济山东抚镇军前急需”[105],同日,御史陈荩奉命募兵云南,给予饷银三万两。[106]八月,太后(弘光之母)由河南迎至,“十四日,谕户、兵、工三部:‘太后光临,限三日内搜刮万金,以备赏赐。’”十六日,有关内监为安置太后请求给予工科钱粮、宫中陈设用具等“约数十万两”,工部等“苦点金无术,恳祈崇俭”,朱由崧“不听”,结果不详(料不能完全应命)。十七日,工部侍郎高倬报告,为迎迓太后,光禄寺已“费银六千八百六十余两,厨役衣帽工料银九百四十余两”。[107]九月二十日,“给河南巡抚越其杰十五万两,令募兵屯田。”[108]乙酉年春,筹备弘光皇帝大婚,仅采办礼冠一项,“需猫睛、祖母碌,又重二钱珠及重一钱五分者数百粒,又一钱及五分珠千粒,监臣商人估价数十万”,户、工二部和京兆三方,百般努力,措得二万余两,“内府执言不足”,后经圣旨“定为三万”。[109]而据《爝火录》,除礼冠外,还有“常冠一万两”[110]。余如,宫中银作局雇用工匠一千人,“人日给工食银一钱二分,每月支银三千六百两”,全年四万三千二百两[111]……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它们都不在《三垣笔记》七百余万两兵饷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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