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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死后两年再被抄没家财,在技术上还造成了一些更加复杂的情况。按本朝的习惯,所抄没的家财,应该是张居正死后的全部家财,这两年之内被家属花费、转移的物资钱财必须全部追补,即所谓“追赃”。而应该追补的数字又无法有确切的根据,所以只能根据“情理”的估计。﹝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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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没后的财物110台被抬进宫门,其中包括御笔四纸,也就是当年皇帝赏赐的、称颂张先生为忠臣的大字。财物中并没有值得注意的珍品。万历皇帝是否亲自看过这些东西或者他看过以后有无反应,全都不见于史书的记载。当日唯一可能阻止这一抄家措施的人是慈圣太后,但是她并没有这样做,也许她正在为她父亲武清侯李伟的去世伤悼不已而无心置问。李伟死后被封为国公,并允许长子袭爵。要是张居正还在,这种本朝所未有的殊荣旷典是决不可能被授予的,他一定会用爱惜朝廷名器这一大题目出而作梗。仅凭这一点,慈圣太后也不可能再对张居正有任何好感。﹝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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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抄家之后,有两个人呈请皇帝对张居正的老母额外加恩。万历一面批准以空宅一所和田地一千亩作为赡养,一面又指责了这两个呈请者。大学士申时行遭到了温和的申诫,刑部尚书潘季驯则由于夸大张氏家人的惨状而被革职为民。﹝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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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态既然发展到这一地步,万历已经无法后退。对这两年的一切措施,也有必要向天下臣民作出交代。要说张居正谋逆篡位,一则缺乏证据,二则对皇室也并无裨益,所以,在抄家四个月之后,即1584年阳历9月,才正式宣布了总结性的罪状:“诬蔑亲藩,侵夺王坟府第,钳制言官,蔽塞朕聪,专权乱政”,本当剖棺戮尸,仅仅因为他多年效劳,姑且加恩宽免。他的弟弟和两个儿子被送到烟瘴地面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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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辅张居正死后被清算,大伴冯保被驱逐出京,皇帝至此已经实际掌握了政府的大权。但是不久以后,他就会发觉他摆脱了张、冯之后所得到的自主之权仍然受到种种约束,即使贵为天子,也不过是一种制度所需要的产物。他逐渐明白,倒掉张居正,真正的受益者并不是他自己。在倒张的人物中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人物强硬而坚决,同时又顽固而拘泥。张居正的案件一经结束,他们立即把攻击的目标转向皇帝。在劝谏的名义下,他们批评皇帝奢侈懒惰,个人享乐至上,宠爱德妃郑氏而冷落恭妃王氏,如此等等。总而言之,他们要把他强迫纳入他们所设置的规范,而不让他的个性自由发展。另一类人物则干脆是为了争权夺利。他们利用道德上的辞藻作为装饰,声称只有他们才能具有如此的眼光及力量来暴露张冯集团的本质。而张冯被劾之后在朝廷上空出来的大批职务,他们就当仁不让,安排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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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到了1587年,万历皇帝还只有24岁,但登上天子的宝座却已经15年了。对他来说,这15年似乎显得特别漫长,因为有许多重复的事件和不变的礼仪要他去应付,即使是一年以前,他的爱妃郑氏生下皇子常洵,也并不能给他多少安慰。接近他的人可以看出,皇帝陛下正在越来越感到生活的单调和疲劳。上一年,他主持殿试,试题的内容是“无为而治”,他对生活的厌倦已经越出了内心世界而要开始见诸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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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万历陛下的一朝,是本朝历时最长的一朝。此后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在他当政的年代里发生,1587年不过刚刚是一个契机。这一年阳历7月,正当元辅张居正先生去世五周年,皇帝端坐深宫,往事又重新在心头涌现。他降谕工部,要工部如实查报,张居正在京内的住宅没收归官以后作何区处:是卖掉了,还是租给别人了?如果租给别人,又是租给谁了?工部的答复没有见于记录。﹝79﹞大约史官认为记载了这道上谕,已经可以表明皇帝当时微妙复杂的思绪,至于房屋或卖或租,对国家大事则无关紧要,就不必琐碎饤饾地加以记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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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中所叙皇城及紫禁城的轮廓及各宫殿的名称,所据为《春明梦馀录》。宫廷中的生活,以《酌中志》所记为最详,《宛署杂记》也有记载,《菽园杂记》所记各节,则在本书所叙述的时代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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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神宗实录》页3398,《万历邸抄》卷1页349所记与《实录》稍有出入。万历并没有举行这次午朝。《大明会典》卷44页10所叙万历午朝,实际上是张居正当国时代召集少数大臣在御前询问,和一般的朝会不同。参见《实录》页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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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据《大明会典》卷39页1―7;《春明梦馀录》卷27页5;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页4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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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穆宗实录》页1537―1543、1585―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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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种仪式的记述,可参阅《大明会典》及《春明梦馀录》的有关章节。献俘的详情据《涌幢小品》卷1页18―19所记加以描述。该书所叙献俘的时间稍后于15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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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神宗实录》页1432―1434、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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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酌中志》卷16页112;《神宗实录》页95―96、2900、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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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神宗实录》页3100―3101、3117―3118、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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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明会典》卷60页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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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明史》卷49页555―556;《大明会典》卷51页1―6;《春明梦馀录》卷15页16―18;《宛署杂记》页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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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明会典》卷44页11―12、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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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华二千年史》卷5上页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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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孝宗实录》页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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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武宗实录》页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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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穆宗实录》页246;《春明梦馀录》卷23页27。参见《病榻遗言》卷1页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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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神宗实录》页14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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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神宗实录》页3341、3375、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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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神宗实录》页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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