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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并不单纯只是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要提高百姓的生活水平。百姓殷实了,国家才能真正富裕。因此,王安石在解决“积贫”这个问题上,是采取多管齐下的政策,略述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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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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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实际上就是给农民提供贷款。农业耕作有季节性,农作物生长周期较长,从耕作到收成期间,需较大投入。许多农民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得向富人高利贷款,一旦还不了款,土地便被兼并。因此,到了宋神宗时,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许多人流离失所,无以为生。青苗法就是政府以二分的年息贷款给农民,谷物成熟时还钱,若遇到灾荒年,可延期还款。此法乃是以金融手段助民增产,同时防止富人兼并穷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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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免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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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徭役众多,也就是平常百姓家,每年都要给政府干活,只出力而没有任何报酬,甚至还要倒贴钱,而官吏将校僧道等,则可以不服役。免役法就是废除役法,改由百姓出钱充役,称为免役钱。免役钱得交多少,则具体按照各家富贫情况而有所不同,极为贫困的家庭可免交。以前不必服役的官吏僧道等,则按半数缴交。据当时的实现情况来看,这项改革是惠民之政,大大减轻百姓的负担,但是却损害到了官吏阶层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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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方田均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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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改革是针对田赋不均的情况而定的,重新丈量全国土地,按肥瘠不同而分五等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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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农田水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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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力建设水力工程,保护农田正常生产,这是最惠民的一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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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市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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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富商垄断市场,控制物价。具体做法是在若干重要城市设市易务,由政府拨给本钱,在市场上货物滞销时,由市易务收购。商贩们可以向市易务抵押借款或赊贷货物,每年以二分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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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六,均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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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首都的消费需要,宋初设立六路发运司,每年地方都要按规定向京城输送定量的物资。但是这种规定非常死板,既没有考虑需求与储备的变化,也没有考虑地方生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按照实际供需情况来求得平衡,是久弊端重重。均输法就是改地方上供为中央直接采购,根据采购价就低不就高、采购地就近不就远的原则,节约采购成本与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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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六大变革,重在理财与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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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变法的第二项内容:强兵。略述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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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保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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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法有两大目的,一个是训练民兵,另一个是防止百姓造反。具体措施是这样的: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每家若有两个男丁以上的,抽一人为保丁。实际上就是组建民兵或地方治安队,是维系地方治安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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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保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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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匹在古代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宋代马匹主要是由官府牧监饲养,不仅成本高,而且不能满足需求。保马法就是由百姓代官家养马,每户可养一到两匹。养马者可免交一部分租税,但如果马死了,则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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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裁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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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过,宋朝到了英宗时,军队多达一百一十六万,光军费的开销就占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帝国军队虽然多,却没战斗力,并不精锐。王安石执政后,大刀阔斧裁军。在熙宁年间,军队由一百多万削减到了六十万左右,差不多砍掉一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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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置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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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军队中存在的“将不知兵,兵不知将”的情况,在全国设置九十二个集中训练的军分区,每个军分区由一位主将负责。全国共设九十二将,其中京幾、河北有三十七将,西北有四十二将,主要用于保卫首都及防御契丹、西夏,其余地区有十三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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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军器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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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军器制造原本归三司胄案管辖,不过三司作为国家财政机构,对兵器制造顾及甚少,导致武器质量低劣。新法设置独立的军器监,统一管理全国武器制造。此项改革大大改进了宋军的装备水平,宋代在武器发明上也多有创新,火药的使用是最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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