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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双季稻生产还局限于闽广一带。北宋前期成书的《太平寰宇记》记载岭南潮州、雷州、海南等地稻可再熟,大约唐、五代以来即是如此。《永乐大典》5343《三阳志》对潮州介绍更详,说本地好的粳米和糯米必须用膏腴地种植,一岁一熟。但秋成后,其田“半植大、小麦,逾岁而後熟”,即是稻麦两熟。然而糙赤米则可一年两熟。《岭外代答》一书说,宋时岭南地区早稻正月和二月栽插,四月和五月收获,晚稻五月和六月栽插,八月和九月收获,这正适于同一块耕地中实现复种。福建看来也只有部分耕田种植双季稻,卫泾在《福州劝农文》中说,当地“负山之田岁一收,濒海之稻岁两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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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种制提高了亩产量,自秦汉迄隋唐,传世的亩产量记录不多,有的记录也难以凭信。宋的亩产量却有一批确切的记录,大致是北方一宋亩产粟麦一宋石,南方发达地区一宋亩产米二、三宋石。宋人谈论亩产量只是以一次收种为准,并无现代按每年每亩收获总量估算亩产量之习惯,在有复种制的地区,两种亩产量的计算标准自然有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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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宋尺约为31厘米,一宋亩为6,000平方宋尺计,一宋亩约相当于0.8649市亩。又一宋石约折合三分之二市石,一市石米为150市斤,小麦为140市斤,粟为135市斤。依此折算,宋代北方亩产量,约相当于一市亩产粟104市斤,小麦108市斤。南方发达地区亩产量,相约当于一市亩产米230至345市斤,依稻榖70%折米率,约折合稻榖329至493市斤。长江流域一带稻麦两熟,另加每宋亩产麦一宋石,约折合每市亩产量437至601市斤。宋时广南属不发达地区,耕作粗放,但福建发达地区,其双季稻依每宋亩年产米四宋石,约折合每市亩产稻榖658市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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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稻米亩产量,还有另一种计算方法。科学家沈括在《梦溪笔谈》卷3说:“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一宋斤约合1.2市斤,则一宋石粳米为110市斤。依此折算,南方发达地区产米约合每市亩254至381市斤,约折合稻榖363至545市斤。另加每宋亩麦一宋石,则约折合每市亩产量471至653市斤。福建双季稻约折合每亩产稻榖726市斤。宋时在今宁波一带,还有每宋亩一次收获六至七宋石稻榖的高产记录,后者约折合每市亩一次产稻762市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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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种计算方法所以产生差异,是由于古代度量衡很难精确地折算成现代度量衡。但是,宋时因实行精耕细作和复种制,其南方发达地区的亩产量达到前所未有的可观水平,应是无可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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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工生产条件下,实行复种制,自然需要在单位面积投入更多的劳动量。宋代两浙路、江南路、福建路、成都平原等为地狭人稠的发达地区,人口稠密,正是推广复种制之前提条件,而复种制之推广,又对解决上述地区的吃饭问题起着重大作用。当时的贫苦百姓不能仅靠稻米糊口,还须兼吃麦类,而地主出租稻田,也有相当比例不收麦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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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汉唐之际,以北方为主体的农业发展,着重于用牛耕取代耒耜,实际上是横向开拓生产广度。据宋人说,“牛耕之功”为“钁耕之功四倍”[11]。汉唐北方耕地面积随着牛耕普及大增,但粟麦的亩产量并无多少提高。南方农业的崛起主要实现于宋代,着重于纵向开拓生产深度,实行复种制和提高亩产量。宋时在牛耕的条件下,北方一个农业劳力可耕田四十宋亩,而南方一个农业劳力约可耕田二十宋亩 [12]。若按前引亩产量折算,南方农业劳动生产率还是高于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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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外风靡一时的所谓绿色革命,究其内容,无非是用各种现代农业技术,以成倍地提高粮食之亩产量。宋代大范围地实行复种制和提高亩产量,并取得突出成就,称之为古代的一次绿色革命,应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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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晋诗》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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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唐诗》卷621,卷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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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象山先生全集》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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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石林奏议》卷11《措置买牛租赁与民耕种利害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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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尊白堂集》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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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江湖长翁文集》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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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诚斋集》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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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石湖居士诗集》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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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宋会要》食货63之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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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後乐集》卷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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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宋会要》食货63之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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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吴郡志》卷19《水利》,《浪语集》卷19《论营田》,《定斋集》卷3《条具屯田事宜状》,《历代名臣奏议》卷260,《古今考》卷18方回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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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园书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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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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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润可爱的珍珠天然就是一种理想的装饰品。中国石器时代的一些文化遗址中,已有穿孔蚌壳、海螺壳等做装饰品,人类有可能因此而发现珍珠。商代墓葬中亦有蚌饰。由于古代珍珠的实物无法保存下来,从文献记载中看,用珠玉作为珍宝,大约是在周代。《孟子•梁惠王下》说:“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庄子•让王》篇也追述说:“大王亶父居邠,狄人攻之;事之以皮帛而不受,事之以犬马而不受,事之以珠玉而不受。”古公亶为周文王的祖父,当时是否已将珠玉作为珍宝,如今只能将战国时的追述,姑备一说。春秋时代的《穀梁传》鲁隐公元年说,贵族死后殡葬,口中要含贝玉,“贝玉曰含”,后人注释说:“口中珠,或大夫用珠也。”《庄子•外物》说:“小儒曰:‘未解裙襦,口中有珠。《诗》固有之曰:青青之麦,生于陵陂。生不布施,死何含珠为!’接其鬓,压其颊,儒以金椎控其颐,徐别其颊,无伤口中珠!”《吕氏春秋•节葬》说:“家弥富,葬弥厚,含珠鳞施。”其意为死人“含珠实口”,“施玉于死者之体如鱼鳞”,可知春秋、战国时含珠殡葬,成为富贵之家流行的奢靡之风。所以有“含珠实口”的殡葬,是因为在古人的观念中,珠玉既是财富,又是神物。《荀子•劝学篇》说:“玉在山而草木润,渊生珠而崖不枯。”就是将珍珠视为神物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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