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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20 妇女缠足一般都认为主要是宋代兴起的陋习,可参见由张邦炜先生执笔的《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第六章妇女四、时尚。他认为,“缠足在宋代仅限于供人观赏型妇女,还不像元代以后那样普遍”,“当时缠足的妇女主要是宫人、妾媵、家妓和歌女”。《宋四公大闹禁魂张》描写张员外家一个女子,“弓弯弯的脚儿”。《计押番金鳗产祸》描写计庆奴做了官员李子由的妾,见到正妻恭人,恭人吩咐两个养娘:“与我除了那贱人冠子,脱了身上衣裳,换几件粗布衣裳着了,解开脚,蓬鬆了头,罚去厨下打水,烧火,做饭。”亦可为缠足尚不普遍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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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22 《三现身包龙图断冤》中孙押司的女使迎儿,应是被雇者,她称孙押司为“爹爹”,称“押司娘”为“妈妈”,应是属于宋时主人与女使身份差别不大的称呼。如果主人是高官,就不可能有此称呼。迎儿也是小说中常用的名字,如《水浒传》中杨雄的女使也叫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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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24 关于宋时的食品蒸饼,《宋四公大闹禁魂张》有一段描写,宋四公“擘开一个蒸饼,把四、五块肥底熬肉多蘸些椒盐,卷做一卷,嚼得两口”。如前所述,宋时的蒸饼改名炊饼,其实还是做成饼状,与今日的馒头形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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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26 《白娘子永镇雷峰塔》中说,许宣“把白娘子同青青搬来王公楼上。次日,点茶请邻舍”。点茶而不是泡茶,正是宋人的饮茶习惯。《宋四公大闹禁魂张》中说,郑州“宋四公家里,门前开着一个小茶坊,众人入去吃茶,一个老子上灶点茶”,老人自称“老汉是宋公点茶的”。 马翰被人邀请,“同入茶坊里,上灶点茶来”。《皂角林大王假形》说赵再理“来到东京,归去那对门茶坊里,叫点茶婆婆”,也是点茶。《警世通言》卷1《俞伯牙摔琴谢知音》虽然说春秋战国时的故事,“伯牙推子期坐於客位,自己主席相陪,命童子点茶”。又说“童子取一张杌坐儿置於下席”,钟子期“长揖而不跪”,这也决不是唐以前的席地而坐和相应礼节。但小说中使用诸如“老爷”、“大人”之类称呼,似常见于元杂剧中,一般非宋时所用,似出于元明时的窜改。关于宋人的点茶习俗,可参见沈冬梅先生《宋代茶文化》第二章宋代的茶饮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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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28 《俞仲举题诗遇上皇》俞良因“金榜无名”,“每日吃两碗饿酒”,另一日他对酒保说:“你与我打两角酒来。” 《金明池吴清逢爱爱》中吴清等面对酒肆的老人,“三人道:‘丈人拜揖!有酒打一角来。’”按宋时量酒或用角,可参见李华瑞先生《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第278页。当时酒的酒精含量一般不大,所以能够大碗吃酒,可与《水浒传》中的饮酒习俗互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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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30 人们的印象,古代举行婚礼,新郎一般总是穿红袍,其实不然。据《二刻拍案惊奇》卷11《满少卿饥附饱扬,焦文姬生仇死报》说:“鼓乐喧天,闹动了一个村坊,满生绿袍槐简,摇摆进来。见了丈人,便是纳头四拜。”可与此参证者是《梦粱录》卷20《嫁娶》的记载,“其婿服绿裳,花幞头”,“诣中堂参堂,男执槐简,挂红绿彩,绾双同心结”。可见宋时新郎穿的是绿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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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32 宋时有刺字和纹身的习俗,《史弘肇龙虎君臣会》描写郭威,“幼时曾遇一道士,那道士是个异人,替他右项上刺着几个雀儿,左项上刺几根稻穀”。小说中还有一句俗语:“郭大郎取下头巾,除下一条鏖糟臭油边子来。”据漆侠先生解释:“鏖与肮,糟与脏,皆一音之转,鏖糟亦即肮脏。”[56] 《宋四公大闹禁魂张》说:“只见一个汉,浑身赤膊,一身锦片也似文字。”也同样反映了纹身的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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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34 《宋四公大闹禁魂张》叙述宋四公的来历:“那老儿是郑州奉宁军人,姓宋,排行第四,人叫他做宋四公,是小番子闲汉”。按《水浒传》第四十一回说马麟“原是小番子闲汉出身”。关于闲汉,《东京梦华录》卷2《饮食果子》说,在酒肆中“近前小心供过使令,买物命妓,取送钱物之类,谓之闲汉”。《梦梁录》卷16《分茶酒店》记载相同。小番子大约指北方少数民族,《武经总要》前集卷16下:“放馬泊,番子中呼為招讨放馬泊,在天德之北。”[57]但“小番子”如何与“闲汉”联用,须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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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36 唐宋时尤其盛行排行,甚至与姓、名、字同等重要,一部分下层民众或只有姓和排行,没有名,更不论字。由于各个家族和宗族的排行各不相同,又无排行的完整史料传世,所以令今人难以捉摸。邓子勉先生著《宋人行第考录》当然是一本很下功夫的好书。但其凡例中以“刘四乙”为刘四十二,“金八乙”为金八十二,将“乙”字依甲乙的次序,理解为行二,则可以商榷。例如《白娘子永镇雷峰塔》中说“许宣排行小乙”,他对白娘子说自己“排行第一”。《水浒传》第六十一回燕青“排行第一”,称“小乙”。可见“乙”与“一”通,乙乃排行第一,而不是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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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38 [1] 《四库全书总目》卷109说:“《玉管照神局》三卷,旧本题南唐宋齐丘撰。”按此书卷上有“秦桧当朝拜相,谁知他眼有夜光。”可推断为南宋时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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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40 [2] 载《不自小斋文存》,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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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42 [3] 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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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44 [4] 《鄂国金佗稡编》卷17《申刘光世乞兵马粮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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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46 [5] 《鄂国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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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48 [6]《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5庆历七年,“夏竦枢相”。《鄂国金佗续编》卷26《杨么事迹》称岳飞为“岳枢相”,参见拙作《岳飞的官衔等称谓》,载《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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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50 [7] 《会编》卷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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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52 [8] 《鄂国金佗续编》卷5《乞科拨钱粮照会从申省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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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54 [9] 以上官品据《宋史》卷168,卷169《职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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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56 [10] 山西师范大学戏曲文物研究所编《宋金元戏曲文物图论》第129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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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58 [11] 《旧五代史》卷103《汉隐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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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60 [12] 《山左冢墓遗文·郭景修墓誌》:“登州沙门岛寨在海洲中,其囚皆四方恶少,分隶五岛。”《中国历史大辞典·历史地理卷》确定为大黑山岛,似待进一步考订,沙门岛并非专指一个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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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62 [13] 《长编》卷87大中祥符九年六月辛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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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64 [14] 《宋会要》刑法4之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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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66 [15] 《会编》卷137,《要录》卷31建炎四年二月甲午,《鄂国金佗续编》卷25《杨么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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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3368 [16] 《夷坚支戊》卷5《任道元》,《鄂国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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