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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095 第三章“王安石与北宋的政治思想”集中探讨王安石作为“杰出的思想家”的这一层面,其时代大趋势则是北宋新儒家的崛起。刘子健认为,尽管王安石预设的变法理想归于失败,后变法时期他的追随者更是声名狼藉,到了南宋,王安石思想“几乎作为偏离儒家思想的不合理的分支而被清除”(第95页),但在北宋新儒家多元主义的走向中却占有“显著的地位”。王安石将其前已有的功利主义政治理论推向了顶峰,“它首要关注的问题是有关治国之道的紧迫任务:财政政策、经济举措、国防、有效的行政体系以及其他实际问题”(第96页)。刘子健强调,“早期新儒学的基调是多元性而非正统性”(第97页),其演进经历了三个阶段。初始阶段以胡瑗与孙复为主要代表。发展阶段具有两大特色,一是学术标准的提升和学术综合性的增强,欧阳修堪称“令人震惊的典范”;二是非传统理论的出现,李觏足称典型。冲突阶段在王安石当政时期,“功利主义趋向达到顶峰”的王安石新学与朔学、洛学、蜀学彼此之间互不相容,“其分歧因地域之争、社会经济背景差异和政治迫切性而更加复杂和恶化”(第100页)。在要言不烦地概述了北宋新儒学后,刘子健指出,在冲突阶段的四个学派中,“不管他们的政治理论如何冲突,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忠于各自的信念,即认为政治原则普遍优先于私人利益的考虑”,“显示出与各自理念一致的值得称道的政治理想主义”。(第103页)他将他们归为“理念型官僚”,以区别于那些“仕进型官僚”,后者通常将政治理想“置于私人利益和个人所得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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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097 刘子健进而分析了以王安石为领袖的南方变法派与反对新政的北方保守主义者在政治理论背景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可以归结为对儒家经典阐释的三大理论问题。首先,变法派尊重《周礼》,而保守派崇奉《春秋》。其次,基于崇奉经典上的分歧,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认为,“相比于道德的自我养成(修己),即个人或内在的个体控制,体制的或从外在对人们道德生活的控制即使不是更重要的话,也是更为有效的”(第107页),王安石由此“将政府体制的变革作为首要目标,尽管最终目标仍然是伦理价值可以完全实现的儒家理想的道德社会”(第107页)。刘子健据此认定,王安石仍属于儒家传统内的“体制改革者”。而保守派则坚持“通过道德控制政治行为以实现一个理想政府的政治理论”。最后,变法派尊崇《孟子》而将孟子视为复古改制的哲学家与政治家,保守派却质疑《孟子》对儒家传统的离经叛道。除了政治理论的差异,刘子健还提示,在宗教背景上,变法派更多具有“富于怜悯之心和为众生献身的佛教精神”的光谱,保守派却倾向于“反对打乱自然或惯常生活方式的道教精神”(第113页)。在社会政治背景上,“变法派来自南方,较晚近才登上政治舞台,看起来明显急于表现,甚至要加强他们刚刚获得的权力”(第113页),而保守派“与政府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可能更适应既有的官僚行为模式”(第114页)。在经济背景上,变法派主要代表了新兴中等地主和这类地主家庭的官员,在土地经济与货币经济上主张“积极的政府参与”;保守派则代表了北方世袭大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更多追求“将经济体系主要掌握在地主和商人手中”(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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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099 接着,刘子健梳理了王安石的政治理论与经济理论。就政治理论而言,在人性、风俗与政府准则的相互关系上,王安石主张人性本身没有善恶,之所以表现出善或恶,与人的感情密不可分;人性的发展与情感的控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风俗,风俗为道德生活实施了必要的制度性控制。王安石重视道德教育及其影响力,强调应该设计并建立对风俗控制的制度建设,唯有这样,政府才能治理好国家。王安石认为,王道在根本上如其道德性一样具有功利性。在法与官僚以及整个官僚体制的关系上,变法派相比保守派儒家学者更注重法律的重要性,尽管如此,他们仍坚持法律不能管理法律自身,其理想主义的政治观念强调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政府体制,既引导官僚的行为,也形塑民众的行为。在王安石的思想中,官僚体制的进步才是治国的关键,而构成体制的官僚应该“长于阐释经典,善于将经典运用到政府的积极作用中,擅长商讨政策、有突出的行政能力和富于法律知识”(第128页)。针对王安石能否归为法家的争论,刘子健追溯了从变法当时的反对派见解到南宋各家的观点,认为对于王安石经常使用的“法”或“法度”,“更具包容性的‘管理体系’(regulatory systems)这一翻译可能更接近王安石的本意”(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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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101 就经济理论而言,王安石建立了自己的经济假设:如果政府采取主动刺激生产力发展的政策,尽管花费超越过去,但民众仍能为自己保留更多的劳动成果;故而推动政府建立可以扩大财政的体制,用以提高财政收入、国家生产力与人民的福利。在土地经济与贸易制度上,王安石仍应被视为重农主义者,但他强烈反对土地所有权的集中与财富聚敛在压榨农民的少数人手中,这也是变法力推青苗法的主要原因。但均输法与市易法,却表明他在经济上力图既增加国家收入,又稳定市场价格,兼具促进扩张而维护稳定的双重目的。这是由于“稳定的价格有利于消费者的利益”,其时不仅国家业已转化为巨大的消费者,像他这样主要依赖薪俸的官僚也是消费者。在论析王安石经济理论之后,刘子健独具慧眼地评价道:“他未能发展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经济理论,以直接处理许多具体的经济活动。”(第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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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103 对王安石的政治理论与经济理论在变法中的实践,著者有言简意赅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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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105 较之强兵,王安石更赞同富国。而这两者对于王安石的重要性,又不如官僚体制改革,以及官僚体制建立法度以最终改善社会风俗的努力。在实践中,王安石基本上忠于他的理论——我们将之描述为一种理想主义的表现,即希望利用组织有序的官僚体制以实现一个道德社会。(第140—1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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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107 较之于大陆宋史学界在20世纪80年代以降仍纠缠于王安石变法的重心究竟是富国还是强兵的争论,这一见解显然高明与深刻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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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111 第四章“新政与官僚行为”的讨论围绕着王安石的官僚体制改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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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113 王安石的这一改革虽然具有儒家理想主义的追求,现实政治中却是官僚机构庞大而分裂,官僚队伍风气颓靡,许多官僚的行为往往低于儒家标准。刘子健大笔勾勒了变法、反变法与后变法三个不同时期中各派官僚的政治行为,有一段总结性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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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115 回顾过去,官僚的政治行为变得越来越糟,越来越远离儒家标准。除了旧有的腐败和政治手腕,任人唯私也加剧了。然而,不能只责怪王安石一人。他的反对者拒绝与他合作,攻击他的所作所为,徇私偏袒,比他更应承担责任。偏袒很快发展成派系斗争,派系斗争从政策冲突堕落到报复性迫害。官僚体制非但没有如王安石所希望的那样得到改革,反而受到了许多弊端的影响,以至于不可避免地只有像蔡京那样,不顾儒家标准地进行密谋的人才能久握权力。官僚体制的堕落,随之而至的即是帝国的崩溃。(第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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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117 刘子健接着划分了王安石新政中的官僚类型,以此探寻官僚体制彻底堕落的原因究竟何在。他认为,以往出于儒家道德性评判仅将官僚分为君子与小人的两分法,完全不能解释为何以君子为主体的保守派也未能构建良好的行政管理。他运用自定的方法,采用多元的标准,将这一时期的官僚分为三大类型:理念型指具有理想主义的少数士大夫官僚,仕进型指追求仕途的官僚,渎职型指滥用职权的官僚。在这三大类型下,可再细分若干特色类型。在他看来,理念型官僚大致可以归入传统所谓的“君子”,他们“有个人操守,有公认的学术水准,有为崇高理想献身的精神,有将政治原则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坚定信念”(第161页)。在王安石变法时期,理念型官僚又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北方保守主义者(以司马光为领袖的朔党与程颐为首的洛党)、西南温和派(指苏轼为代表的蜀党)与南方变法派(指王安石及其阵营中的理想主义者)。在其后的论文中,他也分别以德治型、治术型与改制型来定义北方保守主义者、西南温和派与南方变法派。(41)仕进型官僚可再分为因循型与干才型两类,因循型官僚占其中绝大多数,他们一开始倾向于反对激烈的变革,支持保守派反对变法,当变法既成定局后也会因循执行;干才型官僚急于进取,颇具行政天赋,推行新政不遗余力。渎职型官僚又可分为贪污型与弄权型两个类型,贪污型官僚只是凭借职位利用权力而贪污腐化,中饱私囊,弄权型则一身兼具干才型与贪污型的特点。在区分官僚类型后,他选取了王安石的四位干才型盟友,再据传记材料罗列各人的行为特点,认为曾布是干才型的典型,吕惠卿次之,章惇与蔡确介于干才型与弄权型之间,他俩可视为权臣蔡京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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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119 随后,刘子健再将三种一般类型官僚及其内含的各种特殊官僚类型纳入政局演进中进行动态的考察。当王安石及其干才型盟友推行新政之初,理念型中的北方保守主义者、西南温和派在原则上都反对新政;绝大多数因循型官僚与贪污型官僚出于因循守旧与回护私利的考量,也自然而然地加盟反对者阵营;致使王安石不得不一心依靠宋神宗的倾力支持。进入后变法时期,弄权型官僚不仅恢复了新政,且有足够的权力驱迫因循型官僚奉行遵守,其时,兼具干才型与弄权型的蔡京同时也是贪污型官僚,其他贪污型官僚当然乐随其后,从中大捞好处,新政改革彻底堕落为弊政,也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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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123 在第五章“新政与政府运作”里,刘子健聚焦“吏役次官僚制”这一论题。这是因为在北宋官僚体制下,无论地方衙门,还是中央官署,主政官无不实行定期在任制,而由科举出身的文官占据其位,他们在短期内对新职位与新环境的特色很难谙熟洞悉而应对自如,必须借重属下的吏役;而胥吏作为负责日常公务的专业群体,其社会地位虽远低于文官,在机构运作中的作用却至为关键。他们长久甚至终身任职于特定的衙署,却几无可能跻身于文官体系,故鲜有道德顾忌,兼之谙悉官府运作内幕,惯于串通贪污型官僚上下其手、牟取私利,这些从来就是公开的秘密。王安石新政也包括了吏役次官僚制的改革,试图使吏役无论质与量都有所提升。改革的内容涉及削减吏的数量,提高吏的俸禄,让吏员经过考试提拔进入下层文官序列,强化监督的机制,严惩贪污的吏役。但随着北宋文官体系的确立,胥吏日渐呈现阶层固化与职务专业化的两大趋向,新政改革吏役次官僚制的设想不仅完全落空,反而给这个次官僚群创造了更多机会去操纵与滥用权力,以致刘子健认为,“王安石的改革措施部分地是被腐败官僚和不可救药的次官僚制联合起来打败的”(第175—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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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125 在其后《宋人对胥吏管理的看法》(42)中,刘子健对吏役制的考察向纵深推进,不仅揭示了辽金元统治下胥吏制的特殊形态,对其在明清的演进更不乏卓见。限于主题,这里仅介绍与王安石新政有关的内容。他总的认为,“官、吏之间的差距在北宋之初并不大,其后始渐加深。王安石变法,在某些方面拉近了它,但也使政府事务扩张而超出合理的控制范围,造成监察上的松懈”;反变法时期,“旧党试图再拉大此种差距,他们甚至渐渐无法从知识上对胥吏问题进行了解”;及至后变法时期,“复起的变法派承继了变法派与反变法派某些共同的缺点”。刘子健还探讨了吏役制在南宋的恶化:“这个政府名义上是专制统治,但通常是由贪污的官与滥权的吏共同主持,而其行事则常与这两个团体不足道的利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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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127 折回《宋代中国的改革》,在接下来讨论政府运作中中央集权不断强化的趋势时,刘子健指出,这种中央集权在财政管理、人事政策、行政权力等层面都呈现出同一性趋向。王安石力主这种同一性对政府运作的必要性,因此留下了行政权力中央集权化的遗产,也成为其后政府结构的永久性特征,连反变法派主政时也未见有所颠覆。这种“同一性”的趋向,其原点正是王安石倡导的政治与教化必须贯彻唯一道德标准(即所谓“一道德”“定于一”)的思想。进入后变法时期,这种“官僚主义的同一性”在日趋强大的专制集权下表现为官僚群体在思想层面的同质化,以蔡京为首的主政者滥用中央集权带来的巨大权力,借助州学设立的“自讼斋”(类似自省室)来统一学子的思想观念,利用皇城司侦缉与整肃批评性言论。令著者大为感叹,这样的不幸结局是王安石生前从未预见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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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129 最后,刘子健考察了新政运作与专制政体的关系。皇帝掌控终极权力是君主专制的最基本特点,但这一终极权力仍然受到儒家传统的约束、习惯性边界的限制,并在不同程度上必然要与士大夫官僚分享。但不论官僚能分享到多大的权力,“都只是一种派生的权力,是君主让渡的,并且始终保持在专制加于其上的限度之内”。在变法前期,由于宋神宗鼎力支持,王安石在“得君行道”的同时也助推了这种专制。关于这点,刘子健在后来有进一步表述:“在他的新政或称变法体制之下,政府变得自信而武断。”(43)但这是一把双刃剑,君主专制的根本特性最终导致宋神宗不仅“担心赋予王安石过多权力会引起其他主要官员的不忠”(第185页),而且“收回了对变法的全心全意的支持”(第186页),新政运作也必然难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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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131 宫廷政治是君主专制的孪生物,刘子健依次勾稽了宫廷政治对新政不同时期的具体影响,得出结论说:“宫廷政治不仅与王安石的倒台相关,也与反变法和后变法的激变相关,并最终导致后变法时期的堕落。”(第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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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135 在第六章里,著者别具只眼地选择募役法作个案研究,杨联陞认为这“尤其令人钦佩”。这是基于新政作为一次制度变革,役法的改革势必覆盖整个地方政府服务的改革,远远超出役法自身的界域,对新政其他措施直接或间接带来全局性影响,确可视为新政的核心内容,而役法改革又被卷入所有新政中最激烈的争论之一(唯有青苗法之争差可比拟,但青苗法波及范围与深度仍逊于役法)。刘子健梳理了汉唐至北宋的役法演变轨迹,回顾了新政以前范仲淹、韩琦对役法的尝试性改进,概述了募役法要点、各方激辩的焦点及其在变法时期、反变法时期、后变法时期行废反复的过程,总结性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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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137 尽管后变法时期的弊政臭名昭著,又有保守主义学者的反对,但在整个南宋时期,地方政府服役主要靠募役制提供。简言之,王安石的这一特别改革,成为后来中华帝国的一个既定制度。(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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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139 刘子健进而以募役法为主要论据,从整体上归纳了新政的五大特点。其一,由于募役法改纳现金,表明新政之下国家财政偏向于货币经济;而募役法在南方获得较多的支持,在北方却遭遇强烈的反对,揭示出货币经济的南北差异程度。其二,募役法的收入来源构成国家财政体系不可或缺的有效部分,应该与国家其他相关措施(例如应对西夏军事行动的开支,支付地方政府的役吏薪俸等)结合起来评价,尤其在国家拥有大量现金税收后,自身也转化为市场上最大的购买方或消费者。其三,募役法毕竟导致了沉重的税负,“重税才是新政方案的特性”,其影响广泛而深远。其四,募役法扩大了各阶层之间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不仅仅限于募役法,也普遍适用于所有新政方案。其五,在募役法下,大量雇募的役人加入吏役的队伍,助长了地方政府吏役次官僚制的扩张,他们在地方政府扩大运作中不可避免地滥用权力危害民众。募役法的这些特点构成了刘子健对整个新政的批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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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39141 王安石的政策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和小商人,并花大力气抑制了垄断商人的利益。但不论新政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取得了多少进展,它都被加之于多数民众的重税大幅抵消了。(第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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