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6940566e+09
1706940566
1706940567 (60) 《续长编》卷229,第6—7页。
1706940568
1706940569 (61) 《续长编》卷242,第8—10页。
1706940570
1706940571 (62) 《续长编》卷231,第8页;卷235,第15—18页;卷239,第8页;卷242,第2—3页;卷244,第9页。
1706940572
1706940573 (63) 《续长编》卷213,第2—3页,卷251,第10页;又见《宋史翼》卷39,第7—8页。
1706940574
1706940575 (64) 《续长编》卷231,第8—11页;卷251,第15页。
1706940576
1706940577 (65) 《续长编》卷251,第19—20页。
1706940578
1706940579 (66) 《续长编》卷251,第24页;卷252,第2、5—7、12—19、22—24页。
1706940580
1706940581 (67) 《宋史》卷242,第5160页。
1706940582
1706940583 (68) 《宋史》卷467,第5670页;卷468,第5670页;《琬琰集删存》卷3,第40页;《续长编》卷281,第5—6页。
1706940584
1706940585 (69) 《朱子语类》卷217,第5页;杨希闵《王荆公年谱考略附存》卷1,第36页。
1706940586
1706940587 (70) 《宋史》卷243,第5161页;《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13,第1—10页。
1706940588
1706940589 (71) 《宋史》卷471,第5676页,卷242,第5160页;《曾公遗录》卷9,第46—47页。
1706940590
1706940591 (72) 《宋史》卷467,第5670页;《琬琰集删存》卷3,第40页;《宋史翼》卷39,第7页。
1706940592
1706940593 (73) 《宋史》卷243,第5161页;《曾公遗录》卷8,第11—14页,卷9,第64页。
1706940594
1706940595 (74) 《宋史》卷244,第5162页;《曾公遗录》卷9,第68—69页;《朱子语类》卷127,第5—6页。
1706940596
1706940597
1706940598
1706940599
1706940600 宋代中国的改革:王安石及其新政 [:1706938794]
1706940601 宋代中国的改革:王安石及其新政 第六章 为地方政府服役:个案研究【98】
1706940602
1706940603 目前为止,对新政兴衰的概括分析以当时的政治思想、官僚的政治行为和宋代政府运作的一些特征为背景。可以看到,王安石的理论和行动已经远远超出法律和政府政策的变革,而实际指向了制度变革,尤其是那些涉及官僚体系本身和其他由政府主导建立的政治制度。既然至今尚未见有关新政任何具体部分的讨论,现在我打算通过一个个案研究以支持我的整体分析。
1706940604
1706940605 我选择为地方政府服务(职役,有时简称“役”,或作为制度的“役法”)的改革作为个案有三点原因。第一,这项特殊的改革引发了当时最为激烈的争论之一。此前,为地方政府服役是轮流分配的。而在新政之下,尽管有持续不断的反对意见,但职役是由雇用人员提供的,他们的收入来自为此目的而征收的税款。第二,以前有关王安石和这一时期的著作,对于这项役法性质的判断,几乎都是不准确的。上述问题通过介绍聂崇岐和曾我部静雄对此的研究可以得到补救,但对有兴趣的研究者来说,【99】两者又都是不够的。第三,役法改革有超出其本身范围的重要性,直接或间接地与许多其他的变法措施相关,如保甲法、仓法(有关吏的薪俸)和方田均税法。从这个视角来看,它或许可以被视为整个新政的中心和实现我们目标的绝佳范例。
1706940606
1706940607 宋代中国的改革:王安石及其新政 [:1706938795]
1706940608 新政前的役法
1706940609
1706940610 职役经常被误解成力役/徭役,甚至宋代部分官员也有此误解。混淆主要缘于力役/徭役更为有名,且通常简称为“役”。(1)实际上,两种“役”属于不同类别。力役长期以来都是人口普查登记中公布的所有健全丁口的强制义务,除非得到特殊的豁免。自唐代推行两税法以后,它在很大程度上与土地税一起被折算为税款,尽管民众仍不时被要求提供必要的劳动。
1706940611
1706940612 职役有不同的历史来源。在汉代,它是地方领袖之责(“职役”之“职”),他们以其得到证明的能力和公众的尊重而被从人群中挑选出来并得到正式的政府任命。在地方官的监管之下,【100】这些乡官在当地拥有相当大的社会声望和行政权力。而且,有能力的人会被政府提升为文官,不少人能做到三公九卿类的高官。不幸的是,几个世纪以来,由于以下多种原因,这些乡官的地位衰落了:经由特权、捐资、举荐和考试而来的官僚的增长;六朝时期地方政府的职位由兴起的世家大族垄断;隋唐时期官僚对人民权力的普遍增强;尤其是唐末五代以牺牲所有民事管辖权为代价的军事权力的篡夺。到宋代,甚至连“乡官”一词也被人遗忘了。他们的位置被当地政府征调或分配的役员所取代,职役也不再是受人尊敬的职责,而是伴随着屈辱和经济破产的痛苦的摊派。(2)
1706940613
1706940614 地方政府的服役人员规模与宋代的官僚体系同样巨大。这些服役人员可分为三类:履行守卫之责、官府之责和乡村之责。第一类包括虞候和将吏衙前;后者是享有纳税和其他服役豁免特权的特殊群体。在州及以下地方官府中的办公人员人数众多。其中最为人熟知的是那些被统称为衙前的人。他们在吏的直接领导之下,处理税收、仓储、运输、官衙维护、办公用品供应及大量杂务。事实上,根据服役人员各自的职责,有许多具体名称,【101】略举如下:帖吏、书裱使、客使、通应官、廷子、斗子、解子、库子、掐子、承符、人力和手力、散从。一个大的地方官府可能有超过一千名此类人员。宋朝全国的服役人员,总数肯定超过一百万。确切地说,离开他们,政府管理根本无法运转。(3)
1706940615
[ 上一页 ]  [ :1.70694056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