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694484e+09
1706944840
1706944841 总体而言,牙人这一商品交换的中间人,以较前代更为活跃的态势出现在唐五代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是与当时商业发展和政府的扶植分不开的。
1706944842
1706944843 二、唐五代牙人的活动形式
1706944844
1706944845 唐五代的牙人是怎样开展活动的呢?这是研究牙人的基本问题。由于牙人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必须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分享价值,因此牙人的活动形式并不是千篇一律的。综括唐代牙人的活动形式,大致上可分为以下几种:
1706944846
1706944847 1.提供商品信息,促使买方和卖方接触,以实行交易
1706944848
1706944849 《太平广记》卷372《张不疑》条云:“南阳张不疑,开成四年宏词登科,授秘书。游京,假丐于诸侯迥。以家远无人,患其孤寂,寓官京国。欲市青衣,散耳目于闾里间。旬月内,亦累有呈告者,适憎邈未偶。月余,牙人来云:‘有新鬻仆者,请阅焉。’不疑与期于翌日。及所约时至,抵其家。有披朱衣牙笏者,称前浙西胡司马,揖不疑就位,与语甚爽朗,云:‘某少曾在名场……货鬻殆尽。今但有六七人,承牙人致君子至焉。’……余命诸青衣六七人并列于庭,曰:‘唯所选耳。’不疑曰:‘某以乏于仆使,今唯有钱六万,愿贡其价,却望高明,度六万之直者一人以示之。’朱衣人曰:‘某价翔庳各有差等。’遂指一 鬟重耳者曰:‘春条可以偿耳。’”
1706944850
1706944851 在这起张不疑购买奴婢的贸易中,牙人做了两件事:其一是提供了商品的信息;其二是介绍了卖方和买方的接触。至于交换中物价的高低,是由买卖双方根据按质论价的原则自己议定的。因此在这桩交易中,牙人并非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仅仅是穿针引线而已。当然这一买卖奴婢的过程中,牙人是会得到一定利益的。一般而言,唐代牙息的比例大致为商品交易价的十分之一,或略低于十分之一。直至五代,牙人抽息基本上仍按这一比例在实施。《册府元龟》卷504《邦计部·关市》云:“(后唐明宗天成)四年七月,兵部员外郎赵燕奏:‘切见京城人买卖庄宅,官中印契,每贯抽税契钱二十文;其市牙人,每贯收钱一百文,甚苦贫民,请行条理。’从之。”可知当时一般公认牙人应抽息的比例为一贯收一百文,约为十分之一。在上述这起交易中,牙人能得到的经济利益并不是很多。
1706944852
1706944853 2.不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而且以一方代理人的面目出现在交换中
1706944854
1706944855 牙人为买卖双方提供商品信息,而且直接以一方代理人的面目出现,替被代理人包揽了买卖的全部业务。谷神子《博异记·敬元颖》条说:“仲躬曰:‘某以钱僦居,今移出,何以取措定之所。’元颖曰:‘但请君子饰装,一无忧矣。’言讫再拜,云:‘自此去不复见形矣。’……明晨,忽有牙人扣户,兼领宅主来谒仲躬,便请仲躬移居。夫役竑足到斋时,便到立德坊一宅中,其大小价数一如清化者。其牙人云:‘价值契书,一无遗阙,并交割讫。’”故事里说的是天宝年间的事情。房屋牙人在仲躬并不知道的情况下,以他代理人的面目替他出卖了房子,又购进了房子。牙人必须在这卖、买过程中先后与买主、卖主议定适中的价格,他是全权代表仲躬处理这件卖、买事务的。而真正的买卖双方,直到交易结束后才见到面。这位牙人共做了三件事:① 议定商品价格;② 交付钱钞;③ 签到订房屋契书。在这桩买卖事宜中,牙人当提取比上一形式更高的牙息为劳动所得。
1706944856
1706944857 3.代商品所有者出售商品,商品所有者得到的是原来与牙人议定的价格,而牙人出售时可以抬高物价,赚取一个较大的差价
1706944858
1706944859 《剧谈灵》卷上《续坤蹶马》条有这样一段生动的描述:“咸通乾符中,京师医者续坤……邻伍间有王生者,贸易于中贵之门……坤直以无用之畜付焉,亦不约鬻马之价。王生经旬不至,谓其逃略亡逸。一旦复来,且输十万。坤既获善价,因以十千遗之。俄见王生易衣装置仆马至于奴婢,妻子服饰皆鲜洁,或曰:‘王生卖马,金帛缣资几三、四百万’,坤甚惊,试询其事。王生初不备说,坤曰:‘某以无用之价,获价颇多。但惊驽劣之材,何以至此?’乃云:‘初致马于青社监军……’王生因大索其价,遂以四十万酬之。”按理,续坤应约定马价交给王生,但由于续坤认为此马驽劣,因而价格就随王生之便。而牙人王生却充当了商品所有者的角色,自己直接和买方接触。在这次交易中,王生不但获取了一万钱的牙息,而且获得了三十万钱的差额利润。
1706944860
1706944861 《太平广记》卷262引《玉堂闲话》“市马”条云:“洛中有大寮,世籍膏粱。不分牝牡,偶市一马,都莫知其妍媸,为驵侩所欺曰:‘此马不唯驯良,齿及二十余岁,合直两马之资。况行不动尘,可谓驯良之甚也。’遂多金以市之。侩既获倍利,临去又曰:‘此马兼有榅桲牙出也。’于是大喜。诘旦乘出,如鹅鸭之行。及至家,矜衒曰:‘此马不唯驯熟,兼饶得果子牙两所。’复召侩,别赠二十。”这起交易中,洛中马侩用欺骗方式获得了数倍利润,又得到了二十贯的额外馈赠。像这种卖主全权交付给牙侩交易的方式,对卖主来说,可以省去出售商品时的麻烦;对牙侩来说,因为与卖主已经定下了商品的价格,而在实际交易中真正的交易价格是牙侩与买方确定的,所以牙侩可以获取远比牙息更高的利润;交易中唯一不利的是买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常常会受到牙人的欺骗,不但商品质量被以次充好,而且价格是以低充高。因此唐宪宗时就曾下诏禁止这种经营方式:“应口马、庄宅诸色买卖相当后,勒买人面付卖人价钱。如违,牙人决重二十,付钱主家亦科罪。”[73]提出人口、牲畜、房产的交易一定要买卖双方到场,不能由牙人去代理,价格要当面说清楚,这个诏书的目的显然是在禁止牙人的上下其手。但实际上,这样的情况是很难全部加以禁止的。至五代时,这种活动方式反而更加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日常生活用品都被牙人居中抬价:“乡村糴货斗斛及卖薪炭等物,多被牙人于城外接贱糴买,到房店增价邀求,遂使贫困之家常置贵物,称量之际又罔平人。”[74]牙人追逐利润的本性决定了他们在商品经济交易中会处心积虑地哄抬物价。
1706944862
1706944863 三、唐代牙人活动的积极意义与消极作用
1706944864
1706944865 在唐代,牙人被列入“商估贱类”、“市肆贱类”,社会地位是很低的,但牙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有许多积极的作用。首先表现在推动商品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向前发展这一点上。通过牙人的媒介,商人与商人之间、商人与顾客之间的商品交易既方便又省时,这就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也势必会推动唐代商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1706944866
1706944867 其次,唐代牙人的活跃,是封建国家培植的结果,因此牙人们在贯彻执行政府的法令与促进官营贸易这两方面也能作出贡献。如建中四年、贞元元年、元和四年,政府曾多次令牙人协助推行、贯彻经济法令,对违者可检察送官。政府常通过牙人来维护社会金融秩序。《宋刑统》卷26《受寄财物辄费用条》云:“唐长庆二年八月十五日敕节文:或有祖父分析多时,田园产业各别疏远,子弟行义无良,妄举官钱,指为旧业。及征纳之际,无物可还,即通状请收,称未曾分析。诸司、诸使、诸军等不详事由,令人管领。或依投无处,转徙至多,事涉甚冤,恐须釐革。伏请应有此色,并牒府县推寻。若房分多时,妄有指注,即请散征牙保代纳官钱。其所举官钱妄指庄园等人及保人,各决重杖二十。”用牙、保人来征纳官钱,执行的是政府的职能。牙人还得将市场商品的价格上报政府。《册府元龟》卷616《刑法部·议谳三》引大中六年十月中书门下奏云:“两市绢牙人侯建武等状:京城元不出土绢,所贷者诸州土县,果、阆州绢最贵,每疋九百五十文,上至五十疋,下至四十五尺。其次宋、亳州土绢,估每疋九百文实估价。其河南土绢价,亦无一千实估。”绢牙人除了为买卖双方联系业务外,还必须将各地运至京城的绢价上报政府有司,为政府控制绢价提供参考。
1706944868
1706944869 由于牙人协助政府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发挥出了较大的作用,官府甚至称牙人为“官牙人”,显示出有不少牙人是政府设置的,相当于政府的市场管理人员。《五代会要》卷26《市》引广顺二年十二月开封府奏云:“其有典质倚当物业,仰官牙人、业主及四邻同署文契。委不是曾将物业、印税之时,于税务内纳契白一本,务司点检,须有官牙人、邻人押署处及委不是重叠倚当,方得与印。”这些所谓的官牙人,在维护市场经营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1706944870
1706944871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禁榷时期的官牙人密切配合了官商人,为国家创造了大量利润。以大中七年为例,《资治通鉴》卷249云:“度支奏:自河湟平,每岁天下所纳钱九百二十五万余缗,内五百五十万余缗租税,八十二万余缗榷酤,二百七十八万余缗盐利。”大中七年的禁榷收入占了中央财政总收入的三分之一。这对于唐朝后期的中央政府来说,榷物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不可否认,牙人在实现这部分财政收入时,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
1706944872
1706944873 此外,在边境互市中的牙人,对促进和推动唐王朝与四周少数民族的贸易也是有一定贡献的。
1706944874
1706944875 当然,牙人在经营活动中也产生出了一些负面影响。
1706944876
1706944877 如牙人在作为商品交换中间人的过程中,常常会以劣充优,哄抬物价,买空卖空。《五代会要》卷26《市》云:“周广顺二年十二月,开封府奏:商贾及诸色人,诉称被牙人店主引领百姓,赊买财货,违限不还。其亦有将物去后,便与牙人设计,公然隐没。又庄宅牙人,亦多与有物业人通情,重叠将产宅立契典当。或虚指别人产业,及浮造层舍,伪称祖父所置。更有卑幼骨肉,不问家长,衷私典卖,及将倚当取债;或是骨肉物业,自己不合有分,倚强凌弱,公行典卖。牙人钱主,通同蒙昧,致有争讼。”这使我们看到,牙人常常会做一些欺骗人的事情,使得买卖双方之间经常出现争讼。
1706944878
1706944879 牙人在贯彻政府法令和作为官牙人的同时,也做了一些有害于商品交换的坏事。建中四年牙人和主人一起收交易税时,“法既行,而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所入,曾得半,而怨 之苦,嚣然满于天下”[75]。同时,一些官榷牙人常常引导一部分商人进行私贩活动,以中饱私囊。《册府元龟》卷494《邦计部·山泽二》云:“武宗以开成五年正月四日即位,十月诏复茶税。盐铁司奏曰:伏以江南百姓营生,多以种茶为业。官司量事设法,惟税卖茶商人,但于店铺交关,自得公私通济。今则事须私卖,苟务隐欺,皆是主人、互郎中里诱引。”这里的“互郎”就是牙郎,他们凭藉了在官榷中的特殊地位来诱引百姓私贩。《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云:“大中初,盐铁转运使裴休著条约:私鬻三犯者皆三百斤,乃论死;长行群旅,茶虽少皆死;雇载三犯至五百斤,居舍侩保四犯至千斤,皆死。”针对牙人的私贩政府专门有禁令,说明牙人私贩在当时是经常发生的。
1706944880
1706944881 牙人活动既有积极的方面,又有消极的方面,但积极意义远远大于消极意义。因此唐五代牙人的活跃,很明显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标志。
1706944882
1706944883 (本文原发表于《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1987年第2期,这次收录时作了部分改动)
1706944884
1706944885
1706944886
1706944887
1706944888 唐代经济与社会研究 [:1706944645]
1706944889 唐代经济与社会研究 唐代藩镇割据与商业
[ 上一页 ]  [ :1.7069448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