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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55 在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封建政权为维护农业发展而实行重本抑末政策,抑制商业,抬高农业,在士农工商中,商人地位最低。这与中国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相一致的。唐代中期以后,随着各种形势的变化,唐政府的商业政策作了相应的调整,从纯粹的抑商开始向保护经商过渡,政府屡次下达提倡通商、保护通商的命令。如德宗曾云:“通商惠人,国之令典。”[113]文宗曾令御史于江南道巡察,“但每道每州界首,物价不等,米商不行,即是潜有约勒,不必更待文牒为验,便具事状及本界刺史、县令、观察、判官名衔闻奏”[114]。宣宗也两次下令:“如商旅往来兴贩货物,任择利润,一切听从,关镇不得邀诘。”[115]僖宗、昭宗都有此类保护通商的命令。为使商人能正常贩运,政府三令五申禁止向商人征收杂税及摊派杂役。宪宗令:“百姓商旅诸色人中有被分外无名赋敛者,并当勒停。”[116]对经营茶盐的官榷商人,这样的保护法令更多了。因此,唐代的实际情况是商人并没和政府闹对立。相反,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政府给予商人一定的政治地位,商人的经营权在许多方面得到了保护,经济实力在不断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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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57 商人并没有像后人想象的简单地在藩镇和中央政府之间做选择,事实上商人也用不着做这样的选择。从本质说,藩镇和中央政府在阶级立场上是一致的,藩镇不可能具有超时代的先进意识而将农业和商业的位置颠倒过来。在那个时代,商人不可能成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与中央政府较量,当时商业发展的水平远还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其实,我们发现唐政府与藩镇割据对待商业的态度几乎是一致的,他们对商业利益的看法是完全吻合的,因而也就有了他们对商税的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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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59 尽管唐代是一个商业大发展时期,但我们仍然无法对唐代商业的作用估计得很高。一般而言,商税的征收在唐代还没有形成一种系统、完善的制度,唐代商税始终是处于杂税的地位,是不能与正税相提并论的。因此,商税尽管在财政上的作用日益重要,但所占的比重仍是有限的。同样,在藩镇割据范围内,财政收入的最主要部分也是两税收入,大部分藩镇将征收到的两税的大约2/3留下来,充作军费使用。至于河朔三镇,恐怕是不交政府分文的。正因为藩镇有了大量的两税收入,割据才有了厚实的经济基础。此外,藩镇的另一重要收入来源是营田。如宪宗元和十五年(820)二月诏:“诸道除边军营田外,其军粮既取正税米分给,其所管营田自合军中资用,不合取百姓营田,并以瘠田迥换百姓肥浓地。其军中如要营田,任取食粮健卒,而不得辄妄招召。”[117]可证唐代后期藩镇营田是相当普遍的。藩镇其他收入还有榷酤、茶税、商税、商业经营收入等,但商业经营收入和商税毕竟还没有在藩镇财税中占主导地位[118]。不可否认,商税的确是藩镇从政府手里争夺到的重要经济收入,但这部分收入并不是藩镇统治的经济基础,这部分收入只能说是补充了藩镇财政的不足。倘若缺了这部分收入,也是不足以动摇藩镇统治基础的。因此,我们无法得出商人是藩镇割据势力的社会基础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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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61 尽管唐政府颁布了许多商业保护政策,但封建政权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把商业放到比农业更重要的位置,对商人地位的改变也只是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封建制度本身决定了它仍有许多限制商业经营的政策,仍有过如建中三年(782)对富商大贾刮钱的行动。同样,藩镇对商业的政策和态度,也不要估计过高,不要因为藩镇割据需要商业,而认为他们必然代表商人的利益。在当时,藩镇也不可避免地有许多压制商业的举动。在征收商税后,商人的经营就应该得到藩镇合法的保护,但事情往往不是这样。大历(766~779)以后,各地军阀兴起,许多藩镇就在筹措讨贼军费的旗号下对商人横征暴敛,遏制了商业发展。如淮西节度使李忠臣贪暴不奉法,设防戍以税商贾,又纵兵士剽劫,行人殆绝。[119]这儿“行人”当主要是指商旅。也就是说,对商人的赋敛和抢劫,最后使得商旅不通,很少再有人前去贸易了。及至吴少阳为淮西节度使时,“不立繇役籍,随日赋敛于人。地多厚泽,益畜马。时时掠寿州茶山,劫商贾,招四方亡命,以实其军”[120]。随意征税,抢掠贩茶商人,影响了商业活动。淄青原是商业兴盛的地方,但节度使常常滥征商税。为此,元和十四年(819),政府在攻克淄青后,宪宗针对性颁诏:“百姓商旅诸色人中有被分外无名赋敛者,并当勒停。”[121]通过停止“无名赋敛”,来向商人颁赐恩惠。即使到了唐末,藩镇仍有抑制商业发展的事例。如僖宗乾符五年,河东节度使窦浣发民修晋阳城,但太原“府帑空竭,每有赏赉,必科民家。至是尤窘迫,及借商人助军钱五万”[122]。平时搜括百姓的钱财,到了修城,更加没有钱了,就干脆向商人借钱。当然,名为借,实则抢掠。在以上众多的例子里,我们不难看到藩镇割据势力同样也有影响商业发展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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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63 综上可知,藩镇割据势力和唐政府对待商业的态度是相差无几的,既有这一时期特殊的重视商业、发展商业的一面,又有阻碍商业发展的一面。商业收入同样对两者在财政上起到补阙的作用,但还没有成为一种完善的制度,未能取代两税而在财政上占到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商业发展的限度,商人不可能是割据势力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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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65 四、余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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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67 藩镇重视商业、经营商业、广泛征收商税,一些商人与藩镇势力关系开始密切。这样的事实告诉我们,在唐代后期,商人和藩镇势力渐渐地在朝着相互勾结的方向迈进,尽管这种步伐是不大的,但是给唐代的政治和经济带来了诸多影响。比如,商人的社会地位继续在提高。文宗时,“二省符江淮大贾,使主堂厨食利,因是挟赀行天下,所至州镇为右客,富人倚以自高”[123]。大商挟赀行天下,能为各地带来经济益处,所以藩镇待大商为贵客。藩镇虽然在政治上割据一方,与朝廷对立,但一般不禁止通商,因而商业得以在全国范围内都能够发展。元和三年(808)七月,右庶子卢坦任宣歙观察使,当时宣、歙二州大旱欠收,粮价较高。有人出点子,以为观察使当平抑粮价。卢坦不同意,说:“宣歙土狭谷少,所仰四方之来者。若价贱,则商船不复来,益困矣。”史称“既而米斗二百,商旅辐凑”[124]。倘若平抑粮价,商人所赚利润不高,就兴趣不大。卢坦放任物价上扬,吸引了大批商人,反而粮价就自然地降低了。可见在任何一个方镇范围内,遇到了经济上的困难,只要鼓励通商,就基本上可以解决问题。唐代的实际情况就是如此,所以在藩镇范围内,商业仍在继续向前发展。这种发展即使到了唐末大混乱时代仍然没有停止。乾宁三年(896)七月,昭宗西奔华州。这时已是唐末的最后几年了,华州镇国军节度使韩建也同样得到了通商的好处:“明年大驾来幸,四海之人罔不臻凑,建乃广收商税。二载之后,有钱九百万贯。复三年,为朱梁所有。”[125]皇帝到了华州,政治中心跟着移动,紧跟着大量的消费出现了,商人乘机通商,韩建就收到了大量的商税。不可否认,只要藩镇不禁止通商,商业的发展就不会停止,就会充满活力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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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69 藩镇重商现象对五代十国仍有影响。五代十国时期,已没有中央政府,唐末大混乱使得原来的割据势力演变成了一个个小国。这时的割据政权依然重视商业。如马殷以湖南的税茶作为最大的财源而建立了楚国,还“铸铅铁为钱,商旅出境,无所用之,皆易他货而去,故能以境内所余之物易天下百货,国以富饶”[126]。福建王审知也“招徕海中蛮夷商贾”[127],南汉刘氏父子对“岭北商贾至南海者,多召之,使升官殿,示以珠玉之富”[128]。朱温曾因岳州“水陆会合之地,委输商贾,靡不由斯”,所以令荆、湘、湖南北举舟师同力攻讨吴国[129]。后周政府也令“缘淮军镇,各守疆域”,“商旅往来,无得禁止”[130]。五代时的一些小国就是因为有了商税作为财源,而得以长久独立,这时的商业并没有因为各国割据而衰落下去。由于许多小国都看到了商业的力量,因而普遍设立税场征收商税,反而使得商税的征收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普及。及至北宋统一,征收商税遂成了财政上的一大制度。可知,从唐至五代,藩镇重商是当时的一种发展趋势。但唐代藩镇重商和五代各割据小国重商有所不同,五代各国对商业的依赖较唐代藩镇大大增强,商业在各国财政中所占的比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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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71 总之,唐代藩镇割据势力对商业是比较重视的,在其范围内,商业仍按正常的轨迹发展,并对唐代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对于商业在经济上给藩镇割据的支持,不能估计过高。商人是唐政府的臣民,从某种意义而言,他们通过交税形式支持了唐政权。唐朝后期的削藩战争,也有通过借商来获取军费的,也有商人捐钱给政府的。因此,有许多商人支持了唐政府对藩镇割据势力的打击。同时,在藩镇区域内活动的部分商人,也在财政、政治、军事上支持了藩镇的独立和反叛。不过,商人和藩镇势力的勾结绝大部分是经济上的。商人在政治上对藩镇的要求还是有限的,它并不可能作为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与藩镇勾结。由于商人具有唯利是图的性质,决定了商人不可能在反叛中央政府的旗帜下与藩镇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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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73 (本文原发表于《文史哲》199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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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78 唐代经济与社会研究 [:1706944646]
1706944979 唐代经济与社会研究 唐五代江南的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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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81 唐朝盛世,国威远播,吸引了很多外国和周边少数民族的商旅从陆路或水路前来经商。这些外来商人不但人数众多,而且出入频繁,贸易量大。在唐代史籍中,人们把这些商人称为“胡商”、“商胡”、“蕃客”等。大凡研究唐代经济的一些著作论文,都将胡商在唐朝的经商活动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论述,更有一些著作、论文进行了专门研究[131]。他们讨论到了外国商人在唐朝的各类商业和金融业的经营活动,以及与此相关联的唐王朝对这些异域商人的管理办法,讨论到了外商赴唐的商业线路。不过上述研究还有一些不足,人们的论述一般集中在长安、洛阳以及南方的广东、扬州等一些大都会城市中的商人,而对外商深入在全国各地的经贸活动并没有全面进行挖掘,至于江南地区的外商活动就很少有文章提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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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83 唐代,“江南”的概念并没有固定下来,大的如指江南道,小的也有称江南西道或江南东道的。本文指称的江南地区,是唐代中期以后常用的一个概念,专指唐代的浙东、浙西和宣歙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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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85 一、江南外商的主要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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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87 唐代的外商来源地较广,如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都擅长经营,所以突厥、薛延陀、回纥、契丹、奚、党项等族商人纷纷进入唐朝境内,中原地区常常能看到这些商人的身影。西域交通的畅通,西域诸族及波斯、大食等国外商沿着丝绸之路东进,纷纷来到长安、洛阳。薛平拴先生在《论唐代的胡商》一文中认为唐代长安的胡商,“既有众多的突厥、回纥、昭武九姓等少数民族商人,也有大量的波斯、大食、新罗等外国商人”。至于南方扬州等地的商人主要是大食、波斯商人,而来到广州的“主要是南方诸少数民族商人及外国商人,外商则主要有波斯、大食、阿拉伯、狮子国、室利佛逝、诃陵、林邑等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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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89 各地的外商来自何处,与交通状况直接相关。西亚的波斯、大食等阿拉伯商人从陆路进入唐朝的,就来到了中原地区的长安和洛阳,一部分从海路来到唐朝的,大多活跃在广州以及长江北岸的扬州;西域及北方民族的商人一般都在北方活动,南方国家及民族的商人常在广州及其四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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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91 那么,处在南北方交接处的江南地区的外商来自何处呢?笔者发现来到江南的外商主要有这样一些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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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93 1.朝鲜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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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95 韩国磐先生认为新罗到江南主要有两条道路,一是“由钱塘江口、明州至新罗的海道”,另一条是“由扬子江口至新罗的海路,所以新罗人可由此路到苏州、扬州”[132]。沿着这两条道路,不但高丽、新罗的使者前来朝贡,商人们也是纷至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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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97 林士民先生认为九世纪以前,唐朝与新罗以官方贸易为主,新罗使者通过朝贡回赐,从唐朝获得金银制品、绢织品、书物、药品等。九世纪以后,这种官方贸易为商帮组织起来的商团所取代[133]。如在《新唐书》等唐代文献中记载的新罗豪商张保皋,来往于唐朝和新罗、日本的沿海,“贸易船直接到了明州”,将新罗的土特产运到江南,而将江南的商品运回新罗和日本交易[134]。九世纪末,百济、高丽国循着张保皋的线路,又多次派出商团到明州港进行交易。陶谷《清异录》卷下就记述了高丽商人在江南的经营活动:“高丽舶主王大世选沈水近千斤叠为旖旎山,像衡岳七十二峰,钱俶许黄金五百两,竟不售。”元稹《送客游岭南》诗自注云:“南方呼波斯为舶主。”外国商人常通过船只来到沿海地区,因为广州来的都是波斯商人,所以有这一叫法,而江南来的是高丽商人,也是因为来得太多,而且都是从船上来的,时人就称其为舶主。由于交往频繁,朝鲜人来得太多,在江南还建起了新罗坊。《嘉定赤城志》卷2《坊市》云:“新罗坊,在(黄岩县)东一里,旧志云五代时以新罗国人居此,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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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4999 2.日本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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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5001 美国学者谢弗说:“到八世纪时,日本人为了躲避新罗,被迫从长崎越过公海,向着淮河口或者长江口方向行进,有时甚至取道向更南部的杭州湾航行。但是到了九世纪时,事实已经证明日本船只选择的这段航道是非常危险的,为了躲开这段航程,日本的参拜者和使臣们……或者甘愿冒险乘坐唐朝的船只——唐朝船不从扬州登陆,而是在更南部的浙江或者福建沿海靠岸。”[135]江南的苏、明、越三州是遣唐使进出的重要港口,同时也是日本商人的登陆地。其时不仅仅有唐朝江南商人冒险渡海前往日本从事交易活动,日本商人来到江南沿海各州进行贸易的也有很多。《安祥寺惠运传》记载842年,李处人的船从值嘉岛开往唐朝,“得正东风六个日夜,法着大唐温州乐城县玉留镇府前头”[136]。会昌四年(844)七月,“从日本国过来船两只,到江南常州界着岸”[137]。这些来船不像是官方人员,估计是民间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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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45003 3.大食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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