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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禄山、史思明在未从军以前从事的职业就是为商业经营服务的互市牙郎。安、史两人出身少数民族,精通少数民族语言,因而他们可以充作唐王朝与边境少数民族互市交易的中间人,为买卖双方进行沟通,提供信息。及至安禄山为节度使时,“畜战马数万匹,多聚兵仗,分遣商胡诣诸道贩鬻,岁输珍货数百万”[77],积聚了大量财富,从而为叛乱作了经济准备。安史之乱以后,竞相出现的藩镇割据势力也通过经商来积聚财富,而且这类活动更变本加厉。代宗大历十四年(779)十月颁敕,严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先于扬州置邸肆贸易者罢之”[78]。由于扬州是大江南北水陆交通的枢纽,是江淮地区的盐茶集散地,在唐代有“扬一益二”的盛名,因而成了藩镇征财逐利的好地方:“诸道节度、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贸贩,别置邸肆,名托军用,实私其利焉。”[79]可知在扬州市内,藩镇割据势力的邸店应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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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藩镇看到了商业利润对其割据的重要意义,因而对商贾及商业活动注意笼络和利用。有的藩镇就下命令保护通商,如李师古“贪诸土货,下令恤商”,其原因在于“郓与淮海竞,出入天下珍宝,日月不绝”[80]。保护商业的政策,引来了大量商人,其直接受益者是其弟弟李师道。其时因为“军用屈”,所以“率贾人钱为助”[81]。军费不足,就从商人头上想办法。要是原来不实行保护通商的政策,那么也就不可能有后来的“资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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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藩镇还积极开展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商贸活动。唐朝东邻的高丽、新罗和北邻的渤海、契丹、奚以及西域各国,都是热爱商业的民族。藩镇与少数民族的贸易一直在不断地进行,藩镇较多买进的是牲口,其中“名马”、“善马”主要是装备军队的。与少数民族的商贸活动,不仅能够增强经济力量,而且还能加强军事实力,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藩镇割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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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奏院成了藩镇在长安经商活动的一个重要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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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时,藩镇在中央政府统治的中心长安一般均设立办事机构,即进奏院。进奏院本是藩镇和中央之间联络的桥梁和中转站,但各道也利用进奏院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武宗会昌四年(844)二月,御史台的一份奏文中谈到了进奏院经商的事情:“诸道进奏官或有一人兼知四、五道奏进,兼并货殖,颇是幸门,因缘交通,为弊日甚。”[82]此外,自唐德宗时期,出现了钱重物轻的局面,铜钱十分紧张,而地方政府不准现钱出境的做法更是加剧了铜钱紧张的程度。河北地区本来就缺少铜矿资源,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河北地区的铜钱流通问题更大,这时的进奏院就为本道吸收现钱起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常谈到的唐代“飞钱”或称“便换”这种汇钱方法,其中就有进奏院积极活动的影子:“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83]不论飞钱的出现对商人产生了什么影响,但已足以说明至少相当一部分京城大商业使用了藩镇的信汇系统,而进奏院恰恰是吸纳了大量的现钱,发展了自己的势力。史称:“京师区肆所积,皆方镇钱,王锷、韩弘、李惟简,少者不下五十万贯。”元和十二年政府颁布不得积贮现钱超过五千贯的法令,方镇有的“竞买第屋以变其钱”,有的“里巷佣僦以归其直”,雇人把现钱运回方镇[84],说明进奏院吸纳现钱的作用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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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藩镇以官商的形式进行官榷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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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期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官榷专卖,政府的法令同样在藩镇地区得以推行,但所得好处为藩镇占有。藩镇在本镇进行官商经营,可以垄断盐铁、酒的生产与经营。如淄青节度使李师道在三道十二州内都设立了铜铁官,“岁取冶赋百万,观察使擅有之,不入公”[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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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武宗会昌六年(846)九月敕:“扬州等八道州府置榷,并置官店酤酒,代百姓纳榷酒钱,并充资助军用,各有榷许限。扬州、陈许、江州、襄州、河东五处榷麴,浙西、浙东、鄂岳三处置官酤酒。”藩镇通过榷麴和官酤酒来获取经营收入,充作本镇军费,并且还制订了严酷的法律,一人违犯,连累数家,用连坐的方式保证藩镇官商的权威和垄断。大和六年(832),江西观察使李宪“以军用不足,奏请百姓造酒,官中自酤”[86]。藩镇官榷的目的十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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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节度使常在本境水陆交通要道处设关卡,对过境商旅征收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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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旅征税设场,原本是政府的事情。随着藩镇力量的增强,藩镇便与中央政府争夺商业利润。安史乱后,“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率税商贾,以充军资杂用。或津济要路及市肆间交易之处,计钱至一千以上,皆以分数税之”[87]。说明征商税与藩镇力量的发展是同步前进的。长庆年间(821~824),武宁军节度使王智兴拥兵自重,向中央政府强行要求在泗口设立税场[88]。继任者李听、高璃、崔珙“多利其利,不革前弊[89],充分领受了这个税场的好处。直至开成元年(836)薛元赏为节度使后,才于次年向中央政府提出:“今商量,其杂税物,请停物。”[90]也有史书说薛元赏是有条件地向中央政府提出停绝杂税的建议:“今请停去杂税,唯留税茶一色,以助供军。”[91]但不管怎样,最后唐政府没有允许再征任何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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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从官府到民间,从官员到僧侣、普通百姓,从南方到北方,多有嗜茶的习俗[92]。由于茶叶需求量较大,因而有许多商人做起了贩运茶叶的业务。自宪宗元和年间(806~820)开始,经穆、敬、文宗,一直持续到武、宣宗,从中央到藩镇,对茶商征税特别起劲:“是时茶商所过,州县皆有重税。或掠夺舟车,露积雨中,诸道置邸以收税,谓之榻地钱。”[93]巧立名目征茶税,藩镇获利丰厚。由于茶叶较多产于南方地区,但饮用已遍及全国各地,所以商人贩运的数量较大,对茶叶征税也有巨利可图,因而税茶在当时极其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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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些藩镇与商人关系极为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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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一些藩镇节帅、大将自己就出身于商贾贩夫(如安禄山、史思明、李泳等)。中唐以后,商人大量投身军旅,“六军宿卫皆市人”。他们“贩缯彩,食粱肉”,挂名于军队,实际上仍在经商。建中四年(783),李希烈反叛,德宗下诏募兵,白志贞“阴以市人补之,名隶籍而身居市肆”[94]。说明当时商人投军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唐末淮南节度使高骈曾把军政大权交给吕用之,而吕用之的父亲吕璜“以货茗为业,来往于淮浙间”,是个贩运茶叶的商人。吕用之从小在其父亲的熏陶下,“事诸贾,皆得欢心”,后向高骈“固请戎服,遂署右职”[95]。另有一个张守一,“鬻粉黛以贸衣食,流转江淮间”,碰上吕用之,竟致“累转检校左仆射”[96]。再如海州人张筠,“亦为郡之大商”,后被时溥擢为偏将[97]。唐代中期以后的许多藩镇节度使能够爬上高位,都与商人有关。大历以后,藩镇节度使由中央任命派遣者常常出于禁军,许多人不是凭真本事出任的,而往往是向富商大贾借了高利贷,贿赂宦官中尉,然后获得这些职务[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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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商人的社会地位较之前代已大大提高。但这种提高与商人的实际企求还是有一定的距离,所以商人常常想通过结交官员来提高自己的地位。和藩镇结交,也同样是这个原因。温庭筠《乾 子》中谈到唐代中期,长安大商人窦乂曾带一份富贾子弟的名单来到有深交的太尉李晟家里,做成了一场贿赂交易,“晟忻然览之,各置诸道膏腴之地重职”。这批商人子弟便以朝廷命官的形式,在藩镇里像模像样地做起了官。穆宗长庆二年(822),为安抚军队将士,曾下诏禁军及各道,将武官久没升迁或有功的将士报上名来,给予升官,结果大量的“商贾、胥吏争赂藩镇牒补列将而荐之,即升朝籍”[99]。泽潞刘从谏,只要商人子弟献上了“口马金币”,就马上署为牙将,给其荣誉虚衔。刘从谏妻弟裴问守邢州,招募兵士500人,号“夜飞”军,组成了一支劲旅,而这支部队全是由富商子弟组成的[100]。因为邢州富商很多,所以商人想让子弟参加军队来保护他们的经济利益,提高政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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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唐代藩镇割据势力是比较重视商业活动的。许多藩镇已充分认识到商业将会对割据起着有力支持,因而不仅在本区域内经商,而且还把触角一直伸到京城。一些藩镇颁布了保护商业的措施,并实行官榷来垄断商业,通过征取商税来获得巨额费用。藩镇与商人之间的关系在有些地区比较密切,个别藩镇已借助商人力量来支持自己的割据,而商人则是想通过与藩镇的结交来抬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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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藩镇重商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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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唐朝建立以后,由于国家的统一和安定,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唐朝前期,在农业和手工业的带动下,商业也有了重大发展。除了长安、洛阳二都商业较发达外,还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商业都市。像处于大江南北水陆交通枢纽的扬州,“俗好商贾,不事农桑”[101],盛行经商风气。益州“人物繁盛,悉皆土著。江山之秀,罗锦之丽,管弦歌舞之多,伎巧百工之富”[102],成为唐朝西南的天府宝地。再如鄂州、润州、苏州、洪州、越州、杭州、广州、明州、泉州等,都是商业极其活跃的地方都市。在这些都市中,设有专门的商业市场,集中经营,政府有严密的管理措施。由于这些大城市商业经营的带动,周围的农村地区也卷进了商品经济的大潮中,大量种植茶叶、甘蔗、水果、花卉、蔬菜等经济收益较高的农作物。农民并不是以消费为目的的,而是将之运向市场。在农村的交通便利处,也就出现了一些定期或长期的草市、墟市等农贸集市,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唐代商品经济的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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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唐代经济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事物和现象。如随着商品交易量的扩大,从业人数大大增多,货币发行量远远跟不上经济的发展,便出现了实虚估和飞钱的方法。这些方法一定程度上又反过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如,商品经济的繁荣,商人们需要有人为之提供信息,联系客户。这样,在唐代大城市中,出现了许多商品交换的中间人——牙人。牙人的活动十分频繁和活跃:按其行业,有口马、庄宅、丝绢、互市等牙人;按其活动形式,有仅提供商品信息的,有代理整个交换的。再如,唐代外商活动十分活跃。鉴真和尚第五次东渡,途经广州,看到“江中有婆罗门、波斯、昆仑等舶,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积载如山。其舶深六、七丈。师子国、大石国、骨唐国、白蛮、赤蛮等往来居住,种类极多”[103],反映出南洋及中亚外商在广州活动的盛况。外商在唐朝的活动和贸易,有力地推进了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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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我们对唐代商品经济的简单描述中,可知这时的商品经济已经深入人心,商品交换对整个社会向文明迈进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因此,无论是唐代帝王还是藩镇割据势力,基本上都能够适应这种经济发展的趋势,从而能自觉或不自觉地推进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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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人角度而言,有唐一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社会地位开始有所改变。特别是武则天、唐玄宗以后,商人在服饰、丧葬、车乘等方面已能与庶民百姓平等,不再是特殊的“贱类”、“下人”。唐中期以后,商人已具备多渠道入仕做官的资格,部分商贾已任节度使、刺史等职,至于任中下级官吏的则更多了。特别具有意义的是,以前政府明文规定的“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的禁令被取消,商人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和进入学校,少数商人子弟竟进入两馆、太学学习。韩愈曾描绘这种情况:“国家典章,崇重庠序。近日趋竞,未复本源,至使公卿子孙耻游太学,工商凡冗或处上庠。”[104]这些现象对唐代官僚等级制度冲击极大。商人在经济上有了发展之后,势必有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的要求,会通过入军、巴结藩镇势力并与之结合,以抬高自己的社会地位,维护自己在经济上的利益。这是唐代这一历史时期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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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藩镇割据地区的具体情况而言,割据势力之所以重视商业活动,最主要的是主观上出于对经济的需要。众所周知,安史之乱以后,北方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许多地区土地荒芜,生产几乎停顿。因此,在安史之乱后不久,藩镇在主观上也想通过商业活动来恢复社会经济,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嗣后,由于藩镇长期以来与唐政府对抗,财政费用的主要部分花到了治兵缮甲、豢养一支庞大的精兵上,单单靠征收地税往往会捉襟见肘,而商税却可以弥补费用上的不足。由于军事割据的存在,河北道丰富的物产只有靠商人贩运各地,而河北道的粮食、牲口等生活必需品,也必须靠商人从四周地区贩入。因此,藩镇对本地区发展商业的愿望是十分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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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以河北道为中心的藩镇割据地区,在唐代是一个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105]。藩镇占据该地,“出则胜,处则饶,不窥天下之产,自可封殖”[106]。天宝十四载(755),颜杲卿上书说:“今河北殷实,百姓富饶,衣冠礼乐,天下莫敌。”[107]河北地区的经济如此繁荣,决定了它在唐帝国中的特殊经济地位和作用:“天宝以来,东北隅节度位冠诸侯,案数年钟鼓,兼本道连帅,以河贡篚征税,半乎九州。”[108]河北地区如此发达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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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藩镇割据地区原本商业基础较好。如河北地区最大的都市魏都,在唐前期是一个大城市。纺织中心定州有个何明远,“家有绫机五百张”。巨商王酒胡一次能纳钱卅万贯,助官府修朱雀门[109]。易州则“通商互贾,日以填凑,遂为一都之会”[110]。此外,“行或击毂,市或驾肩,机女狭其幅利,漆工多其奸色”[111]之类的商业城市还有范阳、元阳、饶阳等。河北地区的商品经济发展并不仅仅局限在上述这些城市里。在广大的农村,商品交换也十分活跃。在许多水陆交通要道处,形成了草市等农村商品交换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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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唐代全国商业的繁盛,为藩镇割据提供了发展商业的氛围;商人地位的提高,使得商人经营的兴趣更加浓厚,也有可能与藩镇势力存在种种经济、政治的勾结;加上藩镇主观上需求商业利润,客观上河北地区农业、手工业、商业原有的发展水平较高,在这样的条件下,各藩镇就普遍比较重视商业经营活动。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是起到了促进商业繁荣和发展的作用。藩镇割据地区的商业并没有因割据而受到较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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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人不是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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