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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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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吐蕃虽与唐王朝接壤,但唐朝使者从唐都长安出发到吐蕃都城逻些城,却要行八千余里的路。从长安优裕的环境中,来到“气候大寒”,“寝处污秽,绝不栉沐,接手饮酒,以毡为盘,捻 为碗,实以羹酪,并而食之”[19],气候、生活习性完全不同的少数民族地区,无疑对每一个使者来说都是一场严峻的考验。正因如此,唐王朝的一些当权者把选派使者赴吐蕃当作是政治倾轧的手段,一种惩罚对立面的方法。一方面选派使者是委以重任,另一方面路途遥远、环境恶劣实际上并不亚于官吏犯错后贬斥到岭南。因此,常常使得被任命的官员陷于两难境地。穆宗末年,宰相李逢吉和李绅不和。李绅被贬后,百官迫于权势,纷纷来到中书省向李逢吉庆贺,唯独右拾遗吴思不去,“逢吉怒而斥为远使”,“以右拾遗吴思为殿中侍御史,充入蕃告哀使”[20]。个别特别胆小怕苦的官员,一听到要委派他出使了,就逗留不进,拖延一段时间,希冀皇帝心血来潮改变任命。如元和十四年太子中允张贾出使,张逗留不赴就是一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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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路途遥远、气候恶劣、生活习惯不同外,由于吐蕃民族彪悍尚武,一碰到与唐王朝失和时,首先大倒其霉的就是使者们,被拘留而不能回到中原的使者大有人在,这又是一些贪生怕死的官员不愿出使的重要原因。如代宗广德元年,因为吐蕃侵轶原、会州,唐王朝派左散骑常侍李之芳出使,结果被扣两年不得回唐。更有少数出使官员,因为见到了这种情况,便不能很好地代表唐王朝完成出使任务,只是想尽快地寻找脱身机会。如德宗初年,卢杞令李揆为使。李揆实际上极不情愿,便对德宗云:“臣不惮远,恐死于道路,不达君命。”以自己年事已高推托。想不到的是,卢杞实是欲惩罚李揆而想出了出使的点子,便想好了一番理由对德宗说:“和戎之使,且须谙练朝廷事,非揆不可。且使揆去,则群臣少于揆者,不敢辞远使矣。”李揆到了吐蕃后,吐蕃人对他说:“闻唐家有第一人李揆,公是否?”李揆赶紧答曰:“非也,他那李揆争肯到此?”[22]实际上是害怕被吐蕃拘留。再如元和十五年,秘书少监田洎出使,“蕃请于长武城下会盟,洎懦怯,恐不得还,唯唯而已”[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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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尽管出使吐蕃的条件十分艰苦,害怕出使或只想开溜而不好好完成任务的,毕竟还是少数。今天,我们虽然无法从史书中窥见昔日唐朝使者出使时的情景,但从总体而言,作为唐王朝的外交使节,大多数使者是圆满地完成了出使任务的。他们中有许多人是不为吐蕃权势暴力所屈,不为恶劣环境吓倒。高宗。时使者陈行焉出使,“论钦陵欲拜己,临以兵,不为屈,留之十年”,最后死在吐蕃。陈行焉宁死不屈的气概可歌可泣,古代使者高昂的气度仿佛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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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者中,有的人毕生为维护唐与吐蕃的友好关系的发展来回奔波,不辞艰辛。有的官员一生数次入蕃,不但值得后人推崇,就连当时人也很敬仰,最最有名的恐怕就要算唐中期的著名使者崔汉衡了。崔汉衡曾先后四次入蕃,代宗大历六年,官为检校礼部员外郎的他首次入蕃;建中二年,他又被任命为殿中少监,第二次“持节使西戎”;建中三年九月,汉衡自蕃回唐后,即随张镒与吐蕃会盟于清水;建中四年二月,唐朝又命崔汉衡持节答蕃,遣区颊赞等归,这是汉衡第三次出使;贞元三年,浑瑊与尚结赞会盟于平凉川,已是兵部尚书的汉衡被命为副使,旋为吐蕃劫持入蕃,这是汉衡第四次出使。在古代这样一个交通极其落后的地区,一生四次为了唐王朝利益而奔赴吐蕃,一方面我们可以说是因为汉衡具有特殊的外交才能而被政府委以重任,另一方面我们难道不可以想象那是崔汉衡本人对发展唐蕃友好关系具有的个人献身精神吗?正是在这种精神支持下,他能乐于出使而不疲。只有像他这样言而有信、高风亮节的人,不但受到唐人敬重,就连吐蕃当权者也佩服他。因而平凉劫盟后,“时无备预,在会免者什无一二,士卒死者以千数。汉衡与同陷者并至河州,结赞令召之,以频使于蕃,结赞素信重,与孟日华、中官刘延邕俱至石门,而遣王骑送至境上”[24]。再如韦伦、崔瀚、李铦、李景儒、徐复都曾先后两次出使。像上述使者,明知出使吐蕃既辛苦又危险,但为了唐王朝国家的安危,就置个人的安逸与生死而不顾,视畏途而不见,长期从事处理吐蕃事务,比起那些在朝廷只知弄文舞墨的儒大夫、那些只知中饱私囊的贪官污吏,他们的形象就显得高大无比了。他们在唐与吐蕃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方面作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对此我们在研究唐代历史与吐蕃历史时决不该忽视。从古至今,人们往往只是将张巡、许远、颜真卿们的忠义之士提得很高,通过我们的研究,完全有理由认为唐代的大多数外交使者在历史上作出的贡献决不亚于这些忠义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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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唐赴吐蕃使者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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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署名为黄满仙、章见,发表于《西藏研究》199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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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经济与社会研究 试析唐朝致仕官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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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至唐朝,封建专制主义进一步加强,官僚机构随之扩大,一整套有效的官僚队伍管理制度亦建立和完整起来。告老致仕作为官员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基本上形成于汉朝,在唐朝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并作为行政立法的内容而固定了下来,形成了唐朝的鲜明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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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仕制度的推行,可以有效地解决官员队伍的新老交替,提供新鲜血液,提高办事效率,其积极意义显而易见。唐朝法律规定,官员年满七十,就应该告老退休:“大唐令: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职事官不到七十岁的,但“形容衰老者”和“不堪公务”者,亦必须致仕,显示了这一制度具有较明显的灵活性[25]。然而,对大多数官员来说,致仕前和致仕后,亦即是在职还是退休,在各方面有着比较大的区别。除了行政权力的失去外,还表现在社会地位的下降和经济收入的大大减少。玄宗初年,刑部尚书李日知请求致仕,玄宗批准了他的要求。由于李日知事先没有和妻子商量,归家后就命左右整理家里的东西,打算出居城外别业。其妻大惊曰:“家产屡空,子弟名宦未立,何为遽辞职也?”[26]一旦致仕,没有了政治权力,无法为自己的子弟在仕途上有所提携,俸禄亦将减少一半多,一家老小的生活水平必将下降。因此,如何将致仕官员的待遇放到合适的地位,使致仕制度得以切实地推行下去,这是唐政府必须解决好的一大问题。不然,势必会使官员们对致仕制度产生抵触情绪,直接影响到这一制度的实施。综观有唐一代,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致仕官员物质、政治、社会、丧葬等方面待遇的规定和办法,这些措施有力地维护和推动了致仕制度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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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仕官员的物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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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较汉朝,唐朝政府更注重酬劳致仕官的功绩,致仕官员的物质待遇是比较优厚的。物质待遇主要有禄料、实物、乘舆、侍养等内容,且以前两者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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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料。唐代职事官员的经济待遇主要由俸禄和俸料两个方面组成。按官品高低颁给粮食称俸禄,亦称禄米。以钱颁给的叫俸料,分成月俸、食料、杂用三部分。致仕官在唐代前期主要是享受半俸禄待遇,不享受俸料钱,“大唐令:诸职事官年七十、五品以上致仕者,各给半禄”[27]。法律规定年龄超过七十或五品以上的致仕官员才能享受半禄,拿正式官员俸禄的一半,而西汉的规定是三分之一。不过这条法令的另一面,意味着年龄不到七十岁和六品以下的致仕官就不能享受半禄待遇。唐高宗永徽元年八月的诏书证实这条规定唐朝前期一直在实行:“文武五品以上解官充侍者,宜准致仕例,每给半禄并赐缣帛。”[28]玄宗时期,六品以下的致仕官可能亦享受到了这种待遇。天宝九载三月敕:“如闻六品以下致仕官,四载之后,准格并停。念其衰老,必藉安存,岂限其高卑,而恩有差降。应六品以下致仕官,终其余年,仍永为式。”[29]天宝四载以前,六品以下官员享受到了致仕待遇,但在天宝六载被停止了,这儿玄宗下诏取消品级高卑的区别,使六品以下官员亦能终身享受半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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