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6947599e+09
1706947599
1706947600 我们发现,官员致仕时的官资待遇从总体情况看,唐前期以改授或提升散官品阶为主,但自武则天以后,“泛阶渐多”,散阶越授越滥,散品开始不为重视,中唐以后遂以改授或提升职事品为主。致仕官官资待遇的这一变化,完全与当时职官制度的发展有关。
1706947601
1706947602 为使官员致仕以后,能愉快地安享晚年,并让全社会都能尊敬他们,政府还会继续提高致仕官员的散品、职事品和爵位,使他们的社会和经济地位能不断有所增高。这种提高,一般通过如下两个途径获得:
1706947603
1706947604 (甲)特恩。一些致仕官仍可通过皇帝的特恩改授比致仕时更高的散品和职事品。如萧德言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致仕,至“高宗即位,以师傅恩,加银青光禄大夫”[56],在原有基础上对散品又加以提高。张玄素永徽中致仕,龙朔三年,高宗特恩加授银青光禄大夫[57]。唐代前期特恩加授的大多是散品,中唐以后加授较多的是职事官。阎济美穆宗长庆中以工部尚书致仕,“后以恩例进太子少傅,致仕如前”[58],职事品上升了一级,从正三品进到了从二品。文宗即位初期,萧俛以银青光禄大夫、守尚书左仆射致仕,大和八年又加太子太傅[59],职事品连升二级,由从三品升到了从一品。再如开成四年,冯定以左散骑常侍致仕,会昌六年改为工部尚书,虽同为正三品,但工部尚书官班排列在前。当然必须指明的是,皇帝的特恩,仅限于一部分与帝王接触较为密切的致仕官员,其他大部分人是享受不到这份待遇的。
1706947605
1706947606 (乙)泛恩。重大事件之后,帝王通过泛恩进改致仕官员的爵、勋、阶。麟德三年正月,高宗车驾至泰山,改元乾封,“诸行从文武官及朝觐华戎岳牧、致仕老人朝朔望者,三品已上赐爵二等,四品以下、七品以上加阶,八品已下加一阶,勋一转”[60]。可知致仕官在唐初就有赐爵加阶的惯例。一般而言,高品致仕官赐爵较多,中宗曾颁赦:“五品以上致仕曾伏事先朝者,赐爵一级。”[61]再如大历十四年六月、兴元元年七月、贞元元年十一月、贞元九年十一月等赦文都有“内外文武及致仕官三品已上赐爵一级”之类的内容[62]。一般官员在大赦中加阶转勋较多。如开元十一年十一月赦:“升坛例内外文武官及致仕并前资陪位者赐勋一转。”[63]元和十四年宪宗赦:“内外文武见任及致仕官三品已上赐爵一级,四品已下加一阶,仍赐勋两转。”[64]总体来说,唐代泛恩的次数还是比较多的,使得致仕官员的政治地位逐渐提高,经济上有所增加。
1706947607
1706947608 三、致仕官员其他的政治和社会待遇
1706947609
1706947610 政府除在经济上、官资上厚礼优待致仕官员外,还注重从其他方面给致仕官员一些优厚待遇,来标明他们有着特殊的社会地位。这是唐朝政府笼络官员的一种有效手段。
1706947611
1706947612 朝参听政。唐代继承了前朝致仕官员可以参加朝会的做法,并且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了下来。贞观二年九月一日唐太宗诏:“内外文武群官,年老致仕抗表去职者,朝参之班宜在本品见任之上。”[65]按法令主动提出退休的官员,政府将朝参作为优厚的条件给予回报。这一优崇致仕老人的方法,直至开元年间仍没有变化。开元元年八月一日,右散骑常侍褚无量上疏中谈到:“臣伏见开府仪同三司,在三品前立……诸致仕官,各于本司之上,则重亲尚齿,典礼式存。”八月五日,玄宗颁敕:“九族既睦,百官有序,至于班列,宜当分位……嗣王宜与开府仪同。三司等致仕官,各居本司之上,用永为例程。”[66]而天宝三载七月二十八日礼部制定的《公式令》中,明确用法令形式将致仕官朝参时在本品之前的规定固定了下来。《公式令》规定朝参时以职事官品为序,“职事同者以齿,致仕品各居本品之上”,表明了当时对年老致仕官的尊重。《公式令》又说:“致仕者,在本品见任上。以理解者,在同品下。其在本司参集者,各依职事。”[67]所谓“以理解者”,指的是“若致仕、得替、省员、废州县之类”[68]。这一类人本都应在同品之下,但内中的致仕官却特地规定可位于同品之上,足见政府对致仕官员特殊的优崇。中唐以后,这一法令继续得以执行。贞元四年四月德宗诏:“致仕官……其朝会及朔望朝参,并依例程。”[69]这里的“例程”指的就是《公式令》。除了朝会站位次序外,致仕官在朔望朝参时的其他要求均与职事相同。开元元年十二月敕:“诸文武官三品以上及中书、黄门侍郎,若遇雨,听着雨衣及帽。至殿门外,并听着出入。又文武三品以上带职事者,欲向田庄,不出四面关者,不须辞见,致仕朝朔望者准此。”[70]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致仕官都可以朝参,因为唐代朝参是有官品限制的。如永徽元年规定:“京官文武五品依旧五日一参。”神龙元年,“初令文武官五品以上每朔望参日升殿食”[71]。致仕官能够朝参,不是官品要达到五品以上,就是要皇帝特别恩准。总之,朝参制度表明了致仕官有着特殊的政治地位,并且密切了致仕官与朝廷的关系,通过朝参表达了帝王对致仕官的特殊礼遇,致仕官亦可借此机会对国家政事发表意见,这是一种最大的荣誉鼓励。
1706947613
1706947614 终身佩鱼。唐初,官员佩银鱼符。高宗永徽以后,开府仪同三司及京官文武职事四品、五品以上并给随身鱼。不久,鱼袋上根据官品不同还可饰以金、银、铜等。从武则天开始,特进亦可佩鱼,打破了只有正员官才可以佩鱼的局面。开元九年,张嘉贞为中书令,对官员“去任及致仕即解去鱼袋”的情况作了改革,“奏请致仕许终身佩鱼,以为荣宠”[72]。致仕官与在职时一样,享受到了国家政策的特殊待遇。
1706947615
1706947616 养老。养老是一项传统礼仪活动,“皇帝亲养三老五更于太学”。唐朝为突出敬重致仕官,将致仕官作为养老的对象,“所司先奏三师、三公致仕者,用其德行及年高者一人为三老,次一人为五更,五品以上致仕者为国老,六品以下致仕者庶老,尚餐具牢馔”[73]。在这一活动中,皇帝要“西面再拜三老”,“又西向肃拜五更”,“诣三老座前,执酱而馈”。三老要对皇帝“论五孝六顺、典训大纲”,皇帝则“虚躬请受,敦史执笔录善言善行”。这一养老活动的宗旨是要促使全社会形成尊敬老年人的风气,在唐代亦就融入了要求全社会向致仕官尊敬的内容。同时,唐朝帝王向在职的官员们上了生动的一课,清晰地告诉他们,即使是退休了以后,任过高官的致仕官的社会地位仍是十分崇高的。不可否认,这样的活动,有力地促进了致仕制度在唐朝的推行。
1706947617
1706947618 法律上的荫亲属和官当特权。致仕官崇高的社会地位还表现在与职事官一样具有法律上的荫亲属特权。法律规定:“诸以理去官,与现任同”,“谓不因犯罪而解者,若致仕、得替、省员、废州县之类,应入议、请、减、赎及荫亲属者,并与见任同。”[74]唐代官员在法律上有很多特权,如“七品以上官及官爵得请者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孙,犯流罪已下,各减一等之列”等等。唐代官员还有官当法,如犯私罪五品以上一官可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可当徒一年,犯公罪各加一年当。这些法律特权,致仕官亦同样享受:“若去官未叙者,谓以理去任及虽不以理去任,告身不追者,亦同。”
1706947619
1706947620 荫补。唐代以后各朝都有致仕荫补的规定,根据官品高低决定荫补子孙多寡。这一制度的最初出现,笔者猜测可能起于唐朝中期[75]。《册府元龟》卷899《总录部·致政》谈到张守节肃宗上元初致仕还乡,以颖王傅致仕。肃宗手诏说:“卿父子相从,大膺儒术,既精且博,其道可师。出入禁庭,勤劳侍读,岁月滋久,弘益颇多。今以暮年,俾令致仕,仍加子职,用资孝养。”给儿子加官,主要是为了让他安心孝养父亲。元和十年十月,“赠工部尚书致仕高彦昭陕府都督,如有子孙,委中书门下服阕后量材叙用。彦昭不知何许人,初事李正己。及李纳叛,彦昭以濮州降于河南都统刘玄佐。纳怒,杀其妻子”[76]。高彦昭妻子和儿女被杀,对国家有着特殊的忠诚,所以宪宗在不知其子孙有无幸存者的特殊背景之下颁布了这条致仕荫补诏令。高彦昭的荫补至少有以下两条特殊性:一为高彦昭是在职官死后赠致仕官的,二为其子孙有无根本是个未知数,因而这条荫补诏令实际上除了精神鼓励外,根本没有实际意义。从上面两则史料中我们可以初步推断,致仕官有荫补的可能,但不是一种大家都可使用的制度,得到荫补的可能是一些特例。
1706947621
1706947622 四、致仕官员的丧葬待遇
1706947623
1706947624 年老体弱的官员在无奈中被迫退休,他们的生活实际上已进入晚年。用不了多少时间,他们的生命就要结束。对他们的去世,政府不但给予很高的评价,而且给予很厚的待遇。总体上说,这种待遇和在职官员是一视同仁的,没有多少差别。唐朝主管官员丧葬事务的机构是鸿胪寺司仪署,这一机构专掌凶礼之仪式及丧葬之具。法律规定:“凡京官职事三品已上、散官二品已上、京官四品已上,如遭丧薨卒,量品赠祭葬,皆供给之。”[77]“凡以理去官及散官三品已上与见任职事同,其五品以上减见任职事之半,致仕者同见任。”[78]即使曾任高官,后被贬责为卑品致仕身亡的,其丧葬待遇亦是按高品处理[79]。
1706947625
1706947626 致仕官员去世时可以享受到的待遇,主要有赙赠财物、追封、陪葬、辍朝致哀、赠谥等。褚亮死时,太宗“不视朝一日,赠太常卿,陪葬昭陵,谥曰康”[80]。许敬宗去世,“高宗为之举哀,废朝三日,诏文武百官就第赴哭,册赠开府仪同三司、扬州大都督,陪葬昭陵”[81]。由于两人曾任高官,对国家作出过较大的贡献,因而除全国哀悼外,还享受到了赠官和陪葬、赠谥的待遇。致仕官死后,辍朝的天数大致与其地位有关。大和元年,曾对此作过规定:“其致仕官,如非曾任三品以上正官,及历四品清望,并不在此例。”[82]三品以下官员死了,朝廷是不辍朝的。三品以上官员死了,停朝一天以示哀悼。但唐朝对致仕官实行优礼政策,致仕官的官衔在致仕后通过种种途径逐渐提高,许多原本低于三品的官员往往过不了多少时间达到了三品,文宗在这里明确了这些人是在享受辍朝之外的。只有那些未退休前任三品以上的高官,才能享受这样的礼遇。
1706947627
1706947628 唐朝对在职和致仕官员逝世时的丧葬费用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以去世人一个月的俸料作为赙赠,而俸料就从下个月开始停发。贞元十年二月诏:“文武朝臣有薨卒者,自今已后,其月俸料宜全给,仍更准本官一月俸料以为(赙)赠。若诸司三品已上官及尚书省四品官,仍令有司举旧令闻奏,行吊祭之礼,务从优备,用称朕怀。初左庶子雷咸以是月朔卒,有司以故事计其月俸,以日数给之,帝闻之,故有是命,以广恩泽。无几,有致仕官卒者,有司以官员致仕而朝朔望,请悉同正官卒给赙,从之。”[83]用一月俸料作为赙赠当是通例,但官员俸料的停发,原是计算到天,至这时德宗作了放宽,以当月为限。同时德宗还明令三品以上官及尚书省四品以上官,赙赠要远比一月俸料丰厚,这在唐朝前后期是一致的。张行成屡请骸骨,唐高宗不许,死时,“高宗哭之甚哀,辍朝三日,令九品已上就第哭。比殓,中使三至,赐内衣服,令尚宫宿于家,以视殡殓。赠开府仪同三司、并州都督,所司备礼册命,祭以少牢,赙赠布八百段、米粟八百石,赐东园秘器,谥曰定”[84]。物质之优厚是难以想象的。
1706947629
1706947630 五、余 言
1706947631
1706947632 唐代官员致仕制度的实行,可以有效地解决官僚队伍的老化问题,可以保证官员的正常更替,有利于新鲜血液的注入,是避免因循守旧、办事效率低下的一种良好方法。同时,还为统治阶级内部调整和再分配政治权力创造了良好的客观条件。因此,唐代致仕制度的推行,其实是人类文明向前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标志,其积极意义至今天仍有可以借鉴的地方。唐朝致仕官员的待遇是比较优厚的,在尽可能地缩小在职官员和致仕官员之间的差别上作了较大的努力,这为致仕制度的推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一个社会中,老的官僚队伍和新的官僚队伍在思想上必然会有很多差异,时代的发展,老官员必然要退出历史舞台,让位给更有朝气的新官员,此时老官员的心态很有可能失衡。如果心态不佳的老官员过多,很有可能造成社会问题,并引发政治动荡。因此如何使退休官员在政治上、经济上不受太大的损失,在社会生活中继续得到人们的尊重,这是退休管理政策的基本立足点所在,而唐朝政府所做的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
1706947633
1706947634 唐代的致仕制度严格意义上说仍不完善,在官员的待遇方面随意性很大,许多规定都是在不断地改变和实践过程中,并没有形成十分固定的制度,官员和皇帝的私人关系对待遇的厚薄有较大的影响,这说明了唐代的致仕制度并不成熟。对此,我们在研究时应加以注意。
1706947635
1706947636 (本文原发表于《跬步集》,上海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2003年版)
1706947637
1706947638
1706947639
1706947640
1706947641 唐代经济与社会研究 [:1706944657]
1706947642 唐代经济与社会研究 试述唐代官员致仕思想的理性和成熟
1706947643
1706947644 官员到了一定年龄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任职,辞去职务,退居养老,这种制度在中国古代叫致仕。致仕制度的实行,可以有效地保证官员队伍的正常更替,有利于政府机构增强活力,避免因循守旧,同时使长期为国效劳的官员能有一个舒适安宁的晚年生活。
1706947645
1706947646 自先秦以来,致仕制度已初显端倪。到汉代以后,这一制度初步完备,致仕的年龄和待遇等问题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入唐,致仕制度愈益完善,作为官员的一种管理制度,已大致建立了一套运行模式,如尽可能地缩小在职官员和致仕官员在政治、经济待遇上的差别等,政府想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办法。因此历来学者对唐代致仕制度十分重视,对唐代官员致仕的条件、程序和形式、待遇、致仕和国家政治之关系等问题作了许多讨论[85]。不过这些文章大多是从制度层面上探讨,而对致仕所涉及的对象,即广大官员,对致仕制度的认识和态度没有进行深刻的揭示。实际上,致仕制度在推行的过程中,不同的官员往往有着自己实际的看法,他们退休后的生活态度也决定着致仕制度的推行,致仕制度的实行是离不开广大官员的具体配合。本文试就唐代官员对致仕制度的认识以及致仕后的生活态度进行研究,力求从一个侧面对唐代致仕制度有更为深刻的了解。
1706947647
1706947648
[ 上一页 ]  [ :1.70694759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