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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361 【49】 役:三五取丁,通鉴胡注自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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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363 【50】 兵:南北朝有部曲者多。案此事悉出之汰弱留强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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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365 【51】 鲜卑:善战好战者,即称为鲜卑。郡国之民不征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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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367 【52】 兵:副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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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369 【53】 兵:车以为卫,不能遂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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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371 【54】 兵:以拍为炮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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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373 【55】 刑法:惠帝时,刑法不定,江左初不循法律,论者绝精,见《晋书·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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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375 【56】 民族、史事:魏初之虐,魏之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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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377 【57】 刑法:刘颂非以徒代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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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379 【58】 刑法:肉刑未尝不偏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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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381 【59】 刑法:魏宫刑多施俘虏及叛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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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383 【60】 刑法:晋初三族之诛。女子出适者亦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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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385 【61】 刑法:惨杀敌国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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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387 【62】 刑法:虏多用鞭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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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389 【63】 刑法、民族:石勒使专明胡人辞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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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391 【64】 刑法、宗教:魏昭玄内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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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393 【65】 刑法: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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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395 【66】 刑法:为母可报王母,案此亦合父杀其当诛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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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400 两晋南北朝史(图文版) [:1706953277]
1706958401 两晋南北朝史(图文版) 第二十三章 晋南北朝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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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403 第一节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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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405 中国为崇尚文教之国,两汉而降,此风尤甚。晋、南北朝,虽为丧乱之世,然朝廷苟获小安,即思兴学;地方官吏,亦颇能措意于此;私家仍以教授为业;虽偏隅割据之区,戎狄荐居之地,亦莫不然。较之罗马丧乱之后,晦盲否塞之情形,大异其趣矣。此亦中西史事不同之一端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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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58408 晋初大学,沿自魏世。泰始八年,有司奏大学生七千余人,才任四品听留。诏已试经者留之,其余遣还。郡国大臣子弟堪受教者令入学。(《宋书·礼志》。)盖以魏世,来学者率为避役,高门子弟,耻非其伦,(见《秦汉史》第十九章第一节。)故有此举也。《晋书·武帝纪》:咸宁二年,五月,立国子学。【1】《宋书·礼志》作起国子学。《晋书·职官志》云:咸宁四年,武帝初立国子学,定置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齐书·礼志》:东昏侯立,领国子助教曹思文上表曰:“今之国学,即古之大学。晋初大学生三千人,既多猥杂,惠帝时,欲辨其泾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国子学,官品第五以上,得入国学。”盖屋宇起于咸宁二年,教官定于四年,生徒入学之法,实至元康三年而后定也。(《晋书·裴传》:时天下初定,頠奏修国学,刻石写经。皇大子既讲,释奠,祀孔子,饮飨射候,甚有仪序。此事在武帝时,皇大子即惠帝也。其时盖徒行礼,未有教学之事。)经说本只有大学,自王大子以下皆入焉,与士齿,殊有平夷之美。《周官》有师氏,保氏,乃小学之职,据此别立国子学,以“殊士庶,异贵贱”,(曹思文表语。)误矣。大康五年,修作明堂、辟雍、灵台。(《宋书·礼志》。)元帝初,王导请兴学。戴邈亦以为言。(见《晋书》本传及《宋书·礼志》。)建武元年十一月立大学,(《本纪》。)盖用其说。《宋书·百官志》云:大常博士,东京凡十四人。《易》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礼》大、小戴,《春秋》严、颜,各一博士。而聪明有威重者一人为祭酒。魏及晋两朝置十九人,江左初减为九人,皆不知掌何经。元帝末,增《仪礼》、《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为十一人。后又增为十六人,不复分掌五经,而谓之大学博士也。又云:国子祭酒一人。国子博士一人。国子助教十人,《周易》、《尚书》、《毛诗》、《礼记》、《周官》、《仪礼》、《春秋左氏传》、《公羊》、《穀梁》,各为一经,《论语》、《孝经》为一经,合十经,助教分掌。晋初置国子学以教生徒,而隶属大学焉。晋初助教十五人。江左以来损其员,自宋世,若不置学,则助教惟置一人,而祭酒、博士常置也。《晋书·荀崧传》云:时简省博士,置《周易》王氏,《尚书》郑氏,《古文尚书》孔氏,《毛诗》郑氏,《周官》、《礼记》郑氏,《春秋左传》杜氏、服氏,《论语》、《孝经》郑氏博士各一人,凡九人。(《宋书·礼志》云:《周易》王氏,《尚书》郑氏,古文孔氏,《毛诗》、《周官》、《礼记》、《论语》、《孝经》郑氏,《春秋左传》杜氏、服氏,各置博士一人。)其《仪礼》、《公羊》、《穀梁》及郑《易》,皆省不置。崧以为不可,乃上疏言:“宜为郑《易》,郑《仪礼》,《春秋》、《公羊》、《穀梁》各置博士一人。”诏共博议者详之。议者多请从崧所奏。诏曰:“《穀梁》肤浅,不足置博士,余如奏。”会王敦之难不行。《宋书·礼志》略同。以《百官志》之文参之,则所谓九人者:《周易》王氏一,《尚书》郑氏二,孔氏三,《毛诗》郑氏四,《周官》郑氏五,《礼记》郑氏六,《春秋左传》杜氏七,服氏八,《论语》、《孝经》郑氏九,所增者《仪礼》、《公羊》各一,合十一人也。《本纪》:大兴二年,六月,置博士员五人,则所谓后又增为十六人者也。不复分掌五经,盖不复事教授?《儒林传》言:“元帝虽尊儒劝学,亟降纶音,而东序西胶,未闻弦诵。”其明征矣。《成帝纪》:咸康三年,正月,立大学。《袁瓌传》云:瓌时为国子祭酒,上疏请给宅地,备学徒,疏奏,成帝从之。国学之兴自瓌始。《宋书·礼志》以此疏为瓌与大常冯怀共上,云:疏奏,帝有感焉。由是议立国学,征集生徒。而世尚老、庄,莫肯用心儒训。穆帝八年,殷浩西征,以军兴罢遣。则未有实效,旋又废坠。《孝武帝纪》:大元九年,四月,增置大学生百人。(《车胤传》:大元中,增置大学生百人,以胤领国子博士。)十年,二月,立国学。盖至是二学并置。《晋书·职官志》云:孝武大元十年,损国子助教员为十人。《宋志》云:十经由十助教分掌,盖在是时。(《宋书·臧焘传》:晋孝武大元中,卫将军谢安始立国学,徐、兖二州刺史谢玄举焘为助教。)据《齐书·陆澄传澄》与王俭书,则是时《易》立王肃,《左氏》取服虔,而兼取贾逵《经》,《穀梁》有麋信《注》。至宋元嘉建学,《易》乃玄、弼两立。逮颜延之为祭酒,则黜郑置王,《左氏》则留服而去贾,《穀梁》益以范宁,而麋犹如故。澄谓《易》王、郑宜并存,《左氏》宜立杜,《穀梁》善范便当除麋。又云:“世有一《孝经》,题为郑玄注。观其用辞,不与注书相类。案玄自序所注众书,亦无《孝经》。”俭答云:“《易》依旧存郑,高同来说。元凯注传,超迈前儒。《穀梁》小书,无俟两注。存麋略范,率由旧式。凡此诸议,并同雅论。惟《郑注》虚实,前代不嫌,意谓可安,仍旧立置。”大元立学,议由谢石,【2】事见《晋书》本传及《宋书·礼志》。《宋书》载其疏辞,谓上于大元元年,元疑九形近而误,故有“皇威遐震,戎车方静”之语。(淝水之战在八年。)石之死,范弘之议谥,深致贬损,而卒援是为恕辞,则晋人颇重其事。然《宋书·礼志》谓其品课无章,士君子耻与其列,则其实效,亦未可睹也。晋人立学,专欲以化贵胄。【3】故晋初傅玄上疏,病“汉、魏百官子弟,不修经艺而务交游。今圣明之政资始,而汉、魏之失未改”。王导言:“人知士之贵由道存,则退而修其身,敦朴之业著,浮伪之竞息。”戴邈言:“贵游之子,未必有斩将搴旗之才,亦未有从军征戎之役,不以盛年,讲肄道义,不亦可惜?”然粪墙朽木,素质已非,雕墁之功,云胡可就?其时特选公卿、二千石子弟为生,而祭酒殷茂言:“学建弥年,而功无可名。惮业避役,存者无几。或假托亲疾,真伪难知。声实浑乱,莫此之甚。臣闻旧制,国子生皆冠族华胄,比列皇储,而中者混杂兰艾,遂令人情耻之。”则犹是来者皆为避役,高门子弟,耻非其伦之旧也。(《宋书·礼志》。)《宋书·礼志》言:孝武立学,增造庙屋一百五十五间,而《五行志》言:大元十年正月,立国子学,学生多顽嚚,因风放火,焚房百余间。《晋志》略同。则立学未几,而所毁之屋,已侔于所造者三分之二矣。风纪败坏至此,其人尚可教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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