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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出现了一种新的十字接缝穹顶(cross-joint dome)。这种穹隆顶是从四角起券,逐层加长,然后相邻的两个券在每面墙的中间相交,当券拱向穹顶中心倾斜时,券拱就从相交处开始逐渐变短,每条券边与相邻的券边连续相互交错,最后在中心部位放置几块砖,以封闭余下的方形空间。这种类型的穹隆顶在英语里因其接缝的形状而被称为“十字接缝穹顶”(cross-joint dome),而在中文里被称为“四隅券进式”,强调券拱起自墓室的四角[6]。在有些情况下,当四个拱券的相交线低于墓壁上部的基线时,跨度可以变得更大。相比其他类型的穹顶,十字接缝穹顶标志着一种进步,因为穹顶的跨度更大,能够覆盖更大的区域,而且更为坚实。吴末至西晋初期,长江以南出现的穹顶大部分是这种类型,随着时间的推移,其高度和跨度也有所增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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穹顶的最后一种形式被称为“叠涩”,砖头并不倾斜,而是按同心层的方式铺设,在横断面上形成一个台阶式的剖面。由于砖头常受到剪切和压缩,因此这种结构的墓葬并没有上述几种类型保存得完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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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期的中国穹顶结构与西方穹顶多有不同,西方都是先做拱和肋,以形成框架,然后填充。中国穹顶更类似于回廊穹隆顶或圆拱形穹隆顶,但其接缝与西方的回廊穹隆顶不同,西方穹隆顶从顶部到底部的界线非常明确,呈金字塔的形状,而中国穹隆顶的接缝在较低的地方只有模糊的界线,向上逐渐弧出,直到形成圆拱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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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时期的墓葬正如文化的其他方面一样,都基于汉代模式。小砖墓在西汉中后期的河南地区已经出现,到东汉后期扩展到全国。同时它们的规模逐渐增大,多室墓也已出现。最早的六朝多室墓被认为是汉代传统的延续[10]。大量典型的东汉墓葬要么是葬单棺的方形单室墓,要么是带方形后室的双室墓,后室置棺。墓壁逐渐外凸的趋势可能是圆形墓葬比较发达的原因。在南方的长江中下游地区一直有弧形的墓壁,但到东晋南朝时期,墓葬变得更近矩形而不是方形[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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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文明 二 北方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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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壤与气候方面的差异,形成了墓葬建筑上各不相同的地方风格。在北方平原地区,一般在长斜坡墓道的后端凿出地下的墓室,然后在地下空间用砖砌墓葬;在放置好尸体、封好墓门之后,再将墓道回填。后来“天井”或排风竖井出现,这样能在减少挖掘土量的同时,还可以将墓道修得更长、更深。如一座魏晋墓葬,其墓道的土方量预计十倍于墓葬本身[12]。尽管天井在葬礼之后会被填实,但在模拟地面居所时,仍充当着象征庭院的角色,此类天井最早发现于西北地区的晋墓,隋唐时期非常流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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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有三个地区的墓葬需要考察:中原、东北、西北。中原地区指黄河中游及临近地区,包括今天的河南、宁夏、陕西、山西、河北和山东,大部分时期以洛阳为中心城市。西北地区主要指甘肃河西走廊和新疆,该地区的大部分墓葬发现于嘉峪关、酒泉、敦煌和吐鲁番。东北地区相当于今天的辽宁省,墓葬多位于辽河两岸[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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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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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汉朝走向衰落、厄运降临首都洛阳的时候,那里的埋葬自然也备受影响,大型多室墓不再出现。实际上由于日益恶化的经济状况,政府趋于禁止厚葬[15],因此墓葬数量变得相对较少,也较为简陋[16]。尽管如此,汉末和六朝初年的政治和社会危机并没有立刻明显地反映在墓葬上,这时还能见到一些大墓,尽管规模上不及汉墓,但也令人印象深刻,这是由于埋葬习俗以及经济实力的延后性所致。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在一定程度上,洛阳仅在曹魏西晋(公元220~315年)、北魏后期(公元494~534年)属于常态的社会,在其他大部分时期都已沦为废墟。正因为这段多变的历史,洛阳的考古材料不如南京那样丰富也就不足为奇了,南京作为南方各朝的都城,差不多延续了两个半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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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汉后期到西晋(公元265~317年),中原地区的墓葬在很多重要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早期多室墓的前室通常是矩形、长边横跨中轴线、券顶,但后来大多数墓葬都变为方形前室、穹隆顶。原来的两个墓室只是简单相连,后来墓室之间出现了短甬道,墓葬外形呈束腰状。墓葬内部的砌砖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东汉时期,起初墓壁与墓顶之间的分界非常清晰,后来这种分界线被一种缓弧形取代,后来墓葬的四角还出现了砖柱,以增加墓葬的承重,砖柱的顶部有时还会有模拟非墓葬建筑的斗拱,这有助于从方角墓室到圆角墓的过渡。此外,典型的东汉墓葬墓道一般不超过10米,而汉代以后的斜坡墓道增加到20米以上,墓道上部比下部略宽[17]。有些墓道甚至长达38米、深达12米或以上,而在晋代,则以墓道两侧的台阶式土台为特征[18]。通向墓室的是一条相对较长的甬道,在某些大墓里,甬道长达2米以上,内建两道石门。有些单室墓平面呈矩形、券顶,但大多数情况下墓室略呈方形,采用四面结顶式墓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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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地区发现了一座非常有意思的墓葬,它与东汉墓葬一样四角没有复杂的砖柱,但其他方面又与西晋形制一致。由于这样的墓葬形制,加上一件有正始八年(公元247年)纪年的帷帐杆,该墓被定为曹魏时期,无疑它应是东汉至西晋之间的过渡时期的墓葬(图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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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 洛阳16工区墓葬平、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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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时期一座有元康三年(公元293年)纪年的结构复杂的四墓室墓葬,与一般的二室墓相仿,但为了满足额外的需要,空间被扩大了。前室为穹隆顶,后室(或棺室)为券顶,在主室的右侧另开了一个棺室,该棺室又有一个附加的棺室。该墓埋葬着裴氏家族的四位成员,母亲葬于后室,夫妻二人葬于耳室,女儿葬于最小的墓室,墓葬的总面积约26.98平方米(图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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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 洛阳西晋元康三年墓平、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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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东方曾专文讨论过这种多人合葬方式(“祔葬”),认为此类埋葬不应看成另一种墓葬形制,因为它们并非墓葬中的特例,只不过是对当时当地的标准墓葬略做改动而已[21]。他认为,附加墓室并不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因为这种多人合葬的方式在社会各阶层都在使用,至于此类埋葬方式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齐东方推测,就裴氏家族墓葬而言,可能只是尸体正式葬入家族墓地之前的一种权宜之计,因为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死者不太可能得到妥善安葬。在湖北以及其他地区所见的双墓或三墓(即几座墓葬共用墓壁、每座墓葬一具遗体)表明,这些墓葬是为了临时安放遗体之用,待最后一个配偶(妻或妾)去世后再进行合葬[22]。此外,这种多人合葬还以一种富有人情味的方式解决了儿童遗体的安葬问题。齐东方认为,有些其他类型的墓葬不应被包含在祔葬之内,如陪葬(通常是帝陵附近的高级官吏墓葬)、族葬(家族或宗族墓地)、合葬(通常是夫妻合葬)等,这些墓葬都应当与祔葬明确区分开来。齐东方认为在祔葬情况下,为了将死者与先死的配偶合葬,需要将墓葬重新开启。但我认为这些应当属于合葬,汉墓墓室变化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了顺应这种埋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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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期的墓壁,尽管由“三顺一丁”构成的所谓玉带图案已经出现,但砖结构一般还是错缝顺砌。从现存实例来看,大型墓葬的墙壁上往往涂有一层白灰,大多已经脱落,不过砖头之间似乎还没有使用灰泥抹缝。为了适应穹隆顶的弧度,墓壁也出现了外弧或外凸的迹象。除了上面提到的棱角分明的砖砌角柱,甬道和墓门上的双券也变得非常普遍。这种砖结构普遍出现在大型墓葬里,很少见于中型墓葬,绝不见于小型墓。地面砖为直线或斜线平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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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时期的中型墓里,只有墓葬的一部分用砖,如甬道、前后墓壁、地面或棺床;墓道没有大型墓那样的台阶,一般10米多长、10米多深,封门采用砖砌而非石门。在带有墓道和土洞墓室的墓葬里,一般以棺为葬具,少数有棺床,有些此类规模的墓葬里葬有多人,但大部分只葬一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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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层百姓的墓葬是竖穴式,即在地上挖出1.2米左右浅坑的简单墓葬。这类墓葬有的也以砖铺地,墓壁砌3~9层砖,砖的上部用较大的斜砖搭成尖顶,这类墓葬被称为“砖棺”墓,有一座此类墓葬里用的是陶棺。总之,墓主地位越低,用砖越少[24]。在另外两处遗址里发现了大量排列整齐的墓葬,都采用最简单的木棺,在清理的28具骨架中,有些曾被斩首,随葬品都不是很多,但还是超过罪犯可能拥有的数量,其中原因尚不得而知[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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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附近(如偃师、巩义、郑州)发现的大型双室墓中,似乎出现了中轴线两侧不对称的趋势,墓室往往偏于一侧。偃师发现了一座规模特大的墓葬,前后墓室和耳室的总面积达41.89平方米(图4.5)[26],还有一座墓葬略小,只有29.5平方米,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墓有三具遗体,而且前后室都是穹隆顶[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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