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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吕公并不是信了一句“大话”,就把自己女儿舍出去了,尤其是上文中的(6),吕公与老妻的争执,还提到了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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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始常欲奇此女,与贵人,沛令善公,求之不与,何自妄许与刘季?[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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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常欲”是经常想的意思;“奇”,则略同于“囤积居奇”的意思,也就是“抬高价”,具体的行为就是——“与贵人”、嫁给“贵人”;沛县令对你友善礼遇,求亲不许,怎么会“妄许”,这两个字很有意思,是浪费了?还是妄自、自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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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吕公后续对妻子的斥责来看,妻子对女儿的婚姻没什么发言权,应该是“白费了”的意思,可见,吕家二老的“婚姻观”还真是“买卖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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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在吕公眼里,沛县令没什么了不起,哪怕是求亲不与,另嫁刘季,他也没有什么可担心的,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吕氏家族的势力,完全不怕得罪一个“居住地”的秦朝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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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指出的是,史书所见的吕公,有二子:吕泽、吕释之;三女:长姁、娥姁(名雉,字娥姁)、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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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后既非长女,也非幼女,在家中地位高低无从得知,只看刘邦婚前婚后的经济状况,似乎并无太大的改善,《史记·高祖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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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常从王媪、武负贳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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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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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是赊欠酒喝,婚后请假回家种地,吕后还要带着惠帝、鲁元公主俩孩子在田中锄草,可见,刘邦也不再是“不事家人生产作业”,甭管帮大忙、帮小忙,终究是要参与耕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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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经济状态,与吕公受贺时的富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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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计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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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公所收的“礼钱”,刘邦、萧何等“诸吏”已经以1000钱为界了,以里耶秦简《迁陵吏志》中记录的秦代迁陵县县吏编制来看,满编的“诸官啬夫”与“诸曹令史”“校长”加起来,有43人(共44人,不含刘邦本人),这就得是43000钱了,依照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记录的官方米价30钱/石来算,就是1433石米,相当于百廿石吏刘邦12年的吏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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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公迁居沛县的一次“重贺”,大约能得到43000钱,《岳麓书院藏秦简(贰)》记录的金钱比值为576枚铜钱=1两黄金,也就是说,贺钱相当于约74.65两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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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可见,吕家不但有势,而且有钱,但是,以秦汉之际,女子嫁妆归本人支配的通例,刘邦一个百廿石吏,吕后竟然还要带着俩孩子下田锄草,实在让人匪夷所思,唯一的解释就是,吕家在嫁出女儿后,并没有给予什么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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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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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史书里有三个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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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耳尝亡命游外黄。外黄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父客素知张耳,乃谓女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乃卒为请决,嫁之张耳。张耳是时脱身游,女家厚奉给张耳,张耳以故致千里客。乃宦魏为外黄令。名由此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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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馀者,亦大梁人也,好儒术,数游赵苦陉。富人公乘氏以其女妻之,亦知陈馀非庸人也。[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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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曰:“固有美如陈平长贫者乎?”卒与女。为(陈)平贫,乃假贷币以聘,予酒肉之资以内妇……平既取张氏女,资用益饶,游道日广。[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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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耳、陈馀、陈平都娶了富户之女,都得到了妻族的资助,所以,能够“资用益饶,游道日广”,而刘邦的早年经历中,根本看不到类似的转折,这就说明,吕公虽然嫁女,却根本没将刘邦当作“主投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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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只要抛掉先入为主的“刘主吕从”的成败结果,从当时的状况来看刘邦与吕后的婚姻,就可以理解,刘邦这样的“亭校长”,虽然有“大志”,有“材力”,但是毕竟没有张耳这种层次的“贤名”,某种程度上,连陈平都不如,要知道,陈平投奔魏王咎,授官就是“太仆”,跟随项羽,入关即赐“卿爵”,“贤名”终究还是得靠“游道”,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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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公有二子,吕泽和吕释之,完全没有道理不为子孙谋,而为女婿谋。更重要的是,吕公将次女嫁与刘邦,而非沛县令所求之亲,实则是看中刘邦在沛的关系网能为其所用。尤其是刘邦作为本地豪杰的号召力,以为“乱起”之时的武力爪牙,这是身为“流官”的县令所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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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在硬实力上,属于吕强刘弱,所以,以次女吕雉嫁刘邦,实际上是将他纳入吕家的势力体系之中,让他的“县豪”关系、“县廷”关系,都能为吕氏所用,而非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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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重新思考刘邦在沛县的一系列人际关系之后,我们才能得出真正正确的结论,无论刘邦通过前半生怎样的努力,在沛县重新编织出了超越“原生家庭”的“庶子”地位的“新天地”,他的起步“地板”都是时刻约束着他在“治世”中奋斗的“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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