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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064 综上所述,《商君书·境内》所记载的秦军编制走向汉军编制“完全体”的变革进程中,恰恰插入了《墨子·号令》所展示的“城守兵”体系,尽管《墨子》与守城相关的多个篇章之中,反复强调了“全民动员”的思路,但在具体的守城编制之中,又将守四向城门的“营兵”甲士与守四面城墙的男女老幼分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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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066 而《商君书·境内》中的“三军”一样是男女老幼一齐上阵,可以说,他们代表的是极度落后的军事体制,绝大部分兵力是乌合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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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068 但是,史书可见的军事单位,仍有“卫卒”、“县卒”(乘城卒)、“都尉屯”,这些城守编制与野战编制之间的关联仍无从稽考,哪怕是上述“城守”相关的固定职位“司马、五官、百长”等和临时职位“中涓、候、队将”等,在里耶秦简中记录秦洞庭郡迁陵县官吏编制的《迁陵吏志》中也无对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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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070 之所以如此,应与秦国到秦朝的军事体制变革有关,在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中有“县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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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072 蓦马五尺八寸以上,不胜任,奔挚(絷)不如令,县司马赀二甲,令、丞各一甲。先赋蓦马,马备,乃粼从军者,到军课之,马殿,令、丞二甲;司马赀二甲,法(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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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074 意思是,战马体高应在五尺八寸以上,如不堪使用,在奔驰和羁系时不听指挥,县司马罚二甲,县令、丞各罚一甲。先征取战马,马数已足,即在从军人员中选用“战士”,到军前考核,战马不合格,罚县令、县丞二甲,司马罚二甲,革职不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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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076 但到了秦始皇、秦二世时代的里耶秦简和岳麓书院藏秦简中,县级官吏中再无“县司马”,至西汉初年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中,则只见“郡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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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078 这就意味着,在秦代和西汉初年,在出征的“兴发”军事体制从县级区划剥离之后,连“城守”军事体制也从县级单位剥离,收缩到了郡级单位,也就是“郡守”“郡邦尉”“都尉”的统属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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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080 至此,“郡县的日常军事制度”“兴发出征的编制”与“城守的军事编制”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分野。日常的官僚组织以《二年律令·秩律》中记录的“军吏”,如“中(郡)发弩”“中(郡)轻车令”等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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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082 兴发出征的编制,则如上文中引用的项梁、项羽在江东起兵时所使用的编制,即校尉、候、司马体系,旁证见于《史记·傅靳蒯成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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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084 略梁地,别将击邢说军菑南,破之,身得说都尉二人,司马、候十二人,降吏卒四千一百八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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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086 别攻破赵军,得其将司马二人,候四人,降吏卒二千四百人。[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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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088 都尉、司马、候的数量比例,应为1:2:4,所统兵力数量也在2090人以上,这也印证了秦楚之际的赵军、西楚军,采取的编制,都是类似的尉、司马、候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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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090 城守的军事编制则以刘邦起兵至封汉王前的军事组织为代表,但在“入汉中”“还定三秦”之后,军事组织也走向了将军、都尉、司马的编制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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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092 这也说明了,秦末汉初兵制大变革的发起者并不是刘邦,他只是众多“新兵制”试水者中的一个,由于其起兵后身份地位的限制,只能选择与“沛公”身份匹配的军事编制,这才在创业初期,显得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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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097 汉瓦:西汉王朝洪业启示录 [:1706999490]
1707004098 汉瓦:西汉王朝洪业启示录 第四节 刘邦入汉中之前的“诸将”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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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100 正因为刘邦集团初始路线的特殊,使得西汉王朝军事组织体系的后续发展,也呈现出三线各自发育的态势,在延续日常官僚组织之外,“中卒制”扩张为“正卒制”,初创了“南北军”制度,[58]促使全面动员男女老弱的“兴发”体制被统领精锐正卒的“材官将军”“车骑将军”出征体制所替代,同时,也激发了“北军七校尉”“郡国兵”等以“营部”为单位编制的“城守兵”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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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102 在此基础上,统领精锐正卒的“将军”出征体制,逐步演变为《通典·兵一》中收录的“军——裨——校——部——曲——官——队——火——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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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104 以“北军七校尉”“城门校尉”“司隶校尉”为代表的“城守兵”则在兵员上吸收了“徒”,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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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106 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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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108 汉武帝时新置的司隶校尉,领兵1200人,来源是“中都官”,也就是长安都内各官署狱所领的“徒”,主要任务是察捕巫蛊,后来,撤销了它的领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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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110 或许正因为兵员的复杂化,甚至直白地说,“贱役化”,使得“营兵”的主官名号变成了“校尉”,因为在《商君书·境内》中有如下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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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4112 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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