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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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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爵已经占去了3亿亩的“授田”,这还是在不考虑刘邦“复故爵田宅”的明令的情况下,即在尊重秦朝土地所有制的情况下,进行“新人”的授田,可如果秦王朝当年有3亿亩的“公田”,或者说“荒地”,秦始皇何必搞什么“黔首自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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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邑”的落实,问题一样,将官府治下的百姓租税转交到“高爵人君”的手里,天下凋敝,百姓离散,转交完了,政府还有没有收入来维持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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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汉初列侯为例,刘邦共封143个,其中有部分未记载封户数,平均封户数为2400左右,总数为333600户,汉初的总户数也就是300万~360万之间,已经占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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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天下一共54个郡,汉郡占15个,刘邦又先后封了113个关内侯,这部分“食邑”就在关中了,哪怕按照上文中的“平均水平”645户计算,汉郡还要拿出72885户的财政收入供应他们,占关中汉郡可能户口(天下的三分之一)的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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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看到刘敬所封的食邑,足有2000户,他还只是一个“团队新人”,老人们总不至于太差吧?按照2000户来算,关中地区就要划出22.6万户的收入养活功臣,占到汉郡可能户口数的20%,甚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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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算完,还有“公大夫”“公乘”以上12级“高爵”,60万士兵都是“大夫”的汉军,他们的长官会有多少?现在我们没有充分的资料说明,只能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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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是《赐律》中比“六百石吏”的公乘起跳,收入比拟其月俸钱,因为不享受在职“显大夫”的优免,日子也不如对方,见《汉书·惠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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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甞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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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石吏”不交税,在军役上也是免除的,所以,300户左右规模的“食邑”收入,实在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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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哪怕我们假设有1000个“高爵”有300户的“食邑”,也需要至少30万户,这又占到了天下户口数的10%。而从《奏谳书》的有限记录来看,汉初县级长吏多有“卿爵”,1000个“高爵”实在不算多,甚至可以说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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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需要细算,就可以知道,如果按照秦律的标准让“高爵食邑”,最终的结果就是新生的西汉王朝成为没有财政收入的“穷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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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者必须寻求解决方案,一方面能够让国家机器维持下去,另一方面让自己的基本盘不至于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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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户律》告诉我们,汉朝的解决方案就是改“食邑”为“授田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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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此处提出的第三个问题的答案,为什么仅仅十几年间,刘邦的政治承诺就不作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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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非常好玩的事实就是,300户的“食邑”收入只有6万钱,而张家山汉简中收录有汉高帝七年醴阳令恢盗卖官米案,醴阳县在南郡境内,其盗卖米价为175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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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食邑收入”相当于342.86石米,《汉书·食货志》和《里耶秦简》都显示当时亩产平均1.5石左右,相当于228.57亩土地一年的粮食产出,也就是2.28顷,比第三级“簪袅”爵授田3顷还少一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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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种地你得卖力气,“食租税”就完全省力了,成本收益比,终归还是“食邑”好些,但是,如果给你的是“公大夫”的9顷“授田”呢?也就是900亩,通过佣耕租佃的方式放出,以“五五分租”的方式,田主获得675石,同样的粮价,可得118125钱,相当于600户的“食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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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件下,以“土地收入”替换“食邑收入”,是一个双赢的好买卖,也容易被“高爵”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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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正好可以解释田宅授予为什么会出现爵位的“跃升层”,而且是在“公大夫”到“公乘”之间,而非秦制中,“士爵”到“大夫爵”(“不更”到“大夫”)的“跃升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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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汉朝法律完全继承了秦朝这个“阶级天花板”,见《二年律令·傅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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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以上〔年〕九十,不更九十一,簪袅九十二,上造九十三,公士九十四,公卒、士五九十五以上者,禀米月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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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以上年七十,不更七十一,簪袅七十二,上造七十三,公士七十四,公卒、士五七十五,皆受杖(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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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以上年五十八,不更六十二,簪袅六十三,上造六十四,公士六十五,公卒以下六十六,皆为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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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更年五十八,簪袅年五十九,上造六十,公士六十一,公卒、士五(伍)六十二,皆为睆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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