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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00 可哪怕我们假设有1000个“高爵”有300户的“食邑”,也需要至少30万户,这又占到了天下户口数的10%。而从《奏谳书》的有限记录来看,汉初县级长吏多有“卿爵”,1000个“高爵”实在不算多,甚至可以说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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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02 根本不需要细算,就可以知道,如果按照秦律的标准让“高爵食邑”,最终的结果就是新生的西汉王朝成为没有财政收入的“穷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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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04 统治者必须寻求解决方案,一方面能够让国家机器维持下去,另一方面让自己的基本盘不至于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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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06 《二年律令·户律》告诉我们,汉朝的解决方案就是改“食邑”为“授田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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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08 这也是此处提出的第三个问题的答案,为什么仅仅十几年间,刘邦的政治承诺就不作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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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10 一个非常好玩的事实就是,300户的“食邑”收入只有6万钱,而张家山汉简中收录有汉高帝七年醴阳令恢盗卖官米案,醴阳县在南郡境内,其盗卖米价为175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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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12 也就是说,“食邑收入”相当于342.86石米,《汉书·食货志》和《里耶秦简》都显示当时亩产平均1.5石左右,相当于228.57亩土地一年的粮食产出,也就是2.28顷,比第三级“簪袅”爵授田3顷还少一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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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14 当然,种地你得卖力气,“食租税”就完全省力了,成本收益比,终归还是“食邑”好些,但是,如果给你的是“公大夫”的9顷“授田”呢?也就是900亩,通过佣耕租佃的方式放出,以“五五分租”的方式,田主获得675石,同样的粮价,可得118125钱,相当于600户的“食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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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16 在此条件下,以“土地收入”替换“食邑收入”,是一个双赢的好买卖,也容易被“高爵”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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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18 这也正好可以解释田宅授予为什么会出现爵位的“跃升层”,而且是在“公大夫”到“公乘”之间,而非秦制中,“士爵”到“大夫爵”(“不更”到“大夫”)的“跃升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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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20 事实上,汉朝法律完全继承了秦朝这个“阶级天花板”,见《二年律令·傅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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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22 大夫以上〔年〕九十,不更九十一,簪袅九十二,上造九十三,公士九十四,公卒、士五九十五以上者,禀米月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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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24 大夫以上年七十,不更七十一,簪袅七十二,上造七十三,公士七十四,公卒、士五七十五,皆受杖(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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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26 大夫以上年五十八,不更六十二,簪袅六十三,上造六十四,公士六十五,公卒以下六十六,皆为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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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28 不更年五十八,簪袅年五十九,上造六十,公士六十一,公卒、士五(伍)六十二,皆为睆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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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30 民产子五人以上,男傅,女十二岁,以父为免□者。其父大夫也,以为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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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32 不更以下子年廿岁,大夫以上至五大夫及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年廿二岁,卿以上子及小爵大夫以上年廿四岁,皆傅之。[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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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34 “傅”是男子可以去“服军役”的年龄,而“免老”则是解除义务的年龄,睆老是将近“免老”的轻徭优待期。上述这段律文中,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大夫”爵以上享受统一待遇,而“大夫”爵以下的“士爵”四级+无爵一级,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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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36 “大夫”爵以上者干脆不需要“睆老”阶段,因为他们的“免老”年龄只有58岁,直接等于“不更”爵的“睆老”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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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38 在这种年龄优待上,搞的是“两头挤”,即大夫以上爵的子弟(小爵,即包括后子、“它子”等人,在未傅时依照父亲爵位而得的不同爵位)一方面“傅”的时间晚2年、4年,另一方面,免老的年龄又统一缩减,比最低等的公卒要早8年,总计少12年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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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40 当然,为了鼓励生育,汉律还开了后门,规定百姓生子5个以上,男孩已经“傅籍”,女孩年满12岁(即婚龄),允许其父免老。如果生子5个以上,其父是大夫的,本人可以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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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42 这里又有对“大夫”爵的优待,《二年律令·徭律》中也提及了“大夫”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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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44 发传送,县官车牛不足,令大夫以下有訾(赀)者以赀共出车牛及益,令其毋訾(赀)者与共出牛食、约、载具,吏及宦皇帝者不与给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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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46 节(即)载粟,乃发公大夫以下子未傅年十五以上者。补缮邑□,除道桥,穿波(陂)池,治沟渠,堑奴苑,自公大夫以下〔上〕,勿以为(徭)。[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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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548 “大夫”以下,按照《二年律令》的书写惯例,就是大夫(含)以下,即包含大夫爵,而下面律文中的“公大夫以下子未傅年十五以上者”其实说的是“公大夫”爵以下的儿子超过15岁却没有傅籍的那部分,而“公大夫”爵“后子”爵为“大夫”“它子”爵为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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