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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81 肉刑不用,罪人亡帑;非谤不治,铸钱者除;通关去塞,不孽诸侯;宾礼长老,爱恤少孤;罪人有期,后宫出嫁;尊赐孝悌,农民不租。[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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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83 “农民不租”与“肉刑不用,罪人亡帑”并列,说明这些政策在汉文帝十五年之前已经通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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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85 “除肉刑及田租税律”这两个都必然涉及“田部”“田官”的政策属于同步下达,这个基层官吏职务序列的消亡,应该也是伴随“田租税律”被废除,同时取消的应该还包括“司空”系统,其所掌管的“刑徒”群体的消失,自然也就带动着制度性管理系统的消失,这些可以说是汉文帝改革的大略图景,远远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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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87 早在汉文帝二年,儒生贾谊即上《论积贮疏》,见《汉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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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89 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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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91 今殴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畮,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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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93 于是上感谊言,始开籍田,躬耕以劝百姓。[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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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95 作为政见,贾谊要求的“崇本抑末”无非老调重弹,但是受到刚刚登基的汉文帝的重视,就说明“背本趋末”在汉文帝初年绝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的“世风”,甚至是影响公私储备的严重政治问题,所以他才在汉文帝二年“开籍田”,为民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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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97 这个礼仪行为,汉文帝施行过多次,用处其实并不大,而晁错上疏言事的“劝农力本”应即《汉书·食货志》收录的《论贵粟疏》,时间应在汉文帝十一年六月至十二年三月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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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99 最终,汉文帝采纳了晁错的建议,采取“入粟拜爵”的方式来增加边郡积储,不到9个月的时间,就堆积了边郡可支5年,内郡可支1年的积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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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2001 也就是说,汉文帝时代的核心问题不是缺少粮食,农业不发达,而是旧的“秦制财政”的收入大宗来自土地税、人头税和官有产业经营所得,以及一部分市租和资源租税,货币收入占据大宗,却被通货膨胀所侵吞,也就意味着真正的危机是“财政危机”。具体点儿说,即国家控制的最重要“实物”,“粮食”不足,这也是“秦朝财政”中刑徒参与的核心经营部门“田官”逐步废弃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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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2003 在这个背景下,才有了晁错的上疏和“孝悌力田”以户口设置常员的举措,以及允许“入粟拜爵”,最终废除田租税律,并废除旧的“田部”和“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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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2005 关于秦朝的公田经营,出土简牍中有所展示,可以说是秦王朝“粮食收入”的主要来源,从汉初直到汉武帝前期的相关变化,由于资料阙如,只能合理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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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2007 第一,汉高帝五年诏要求各地官吏优先保证自家“老兄弟”的高爵授田,同时,又号召离散户口回原籍,“复故爵田宅”,也就意味着在恢复秦朝土地所有的前提下满足“新贵”的授田,直接后果只能是“公田”授之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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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2009 第二,由里耶秦简可知,哪怕是秦朝的安定时期,刑徒仍逃亡不绝,秦末大乱之时,刑徒、官奴的逃亡自在情理之中,而《二年律令》中明显减少了刑徒管理的条文,也说明刑徒劳动不再像“睡虎地秦墓竹简”“岳麓书院藏秦简”和“里耶秦简”的时代那样繁盛、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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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2011 第三,汉惠帝、吕后和汉文帝时代,长达近30年的“轻刑”统治,已经让“罪人是希”,新增的入流大幅度减少,待到“收孥相坐律”废除后,更是只能削减到不足以支撑郡县常态刑徒经济运行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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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2013 综合一下,到了汉文帝十三年,处于既无公田可耕,又无刑徒、官奴婢可用的境地,留着这项旧制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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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2015 所以,“好刑名之言”的汉文帝才会接受晁错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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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2017 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亡穷;粟者,民之所种,生于地而不乏。夫得高爵与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人〕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岁,塞下之粟必多矣。[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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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2019 爵位是皇帝手里的东西,出于口而无穷,就是“没本钱”。而得到高爵和免罪,人人都会想要,这实际上是一个交换逻辑,不再是秦制中的义务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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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2021 如果汉文帝是个“好脸”的皇帝,让他和臣民交易粮食,还不把晁错杀了?偏偏他没有,愣是把“卖爵”变成了“伟业”,还没人说三道四,也是不同凡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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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2023 而这项“伟业”,又从根本上动摇了上文中已经说到的,“秦制”的另一个根基,二十等爵制为基础的动员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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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2025 为什么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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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2027 因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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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2029 在商鞅编制的“耕战”体制之下,“利出一孔”的“一孔”,就是爵位和土地的对应关系,爵位为编户齐民约束下的“人”标定了对应的位置,也设定了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尽管这部分“权利”是残缺的,只包含了“生存权”相关的经济条件,仍旧以授予土地的方式给予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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