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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略看一下,汉初“赎死”钱数是秦朝的13.02倍,东汉末年的赎死钱数则是汉初的1/5,这实际上也就是所谓沧海桑田了,而由于秦和汉初均用半两钱,参考米价和赎死的价格变化,大体可以理解为两者之间的物价差会达到8~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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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趋势发展到汉文帝时代,米价就跌到了1石十几钱,绝非农业生产爆发可以解释,只能用另外一次制度变革来解释,即《汉书·文帝纪》记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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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五年)夏四月,除盗铸钱令,更造四铢钱。[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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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法大变,定“四铢钱”的标准铸造和行用,原本大量流通的“荚钱”被迫退出流通,物价才能有这种程度的腰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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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是“盛世气象”,殊不知谷贱伤农?最后只能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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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晁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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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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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现实吧,既然民可以卖爵,买爵可以免罪,为什么不国家来卖,充实仓储,赈贫济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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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个二等爵上造,要入粟六百石,以1石粟15钱计,也需9000钱,若是第九级的五大夫爵,就要入粟四千石,需要60000钱,看起来比用钱买爵还便宜点儿,但是要考虑运费和不同地区的粮价,虽然效果显著,规模巨大,但未必是什么让利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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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更重要的作用是,“爵位”彻底与军功脱钩,甚至与“功劳”脱钩,而变成了一次司法特权与粮食的纯交易,尽管是从惠帝时代开始的,但集大成者,且允许全民参与的,则是汉文帝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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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史记·律书》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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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至孝文即位,将军陈武等议曰:“南越、朝鲜自全秦时内属为臣子,后且拥兵阻阸,选蠕观望。高祖时天下新定,人民小安,未可复兴兵。今陛下仁惠抚百姓,恩泽加海内,宜及士民乐用,征讨逆党,以一封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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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曰:“朕能任衣冠,念不到此。会吕氏之乱,功臣宗室共不羞耻,误居正位,常战战栗栗,恐事之不终。且兵凶器,虽克所原,动亦秏病,谓百姓远方何?又先帝知劳民不可烦,故不以为意。朕岂自谓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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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匈奴内侵,军吏无功,边民父子荷兵日久,朕常为动心伤痛,无日忘之。今未能销距,愿且坚边设候,结和通使,休宁北陲,为功多矣。且无议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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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百姓无内外之繇,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鸣鸡吠狗,烟火万里,可谓和乐者乎![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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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在此不厌其烦地记录了将军陈武(即柴武)与汉文帝的国策交锋,最后以汉文帝沉甸甸的四个字“且无议军”结束,并明确指出这个国策与汉文帝时代繁荣、和乐景象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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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汉文帝治国,紧紧抓住“百姓福祉”的宗旨,而不受“以一封疆”的功业引诱,在具体的政策层面,上文中的七条“伟业”梳理,很明显展示出两个集中时段,一个是汉文帝刚刚登基的元年、二年,一个是汉文帝十二年(当年还发生了置三老、孝、悌、力田)、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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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前一个阶段的“善政”还多为“人心层面”的,也就是以诸侯王入继大统,汉文帝需要聚拢人心,增加自己皇位的支持者,所以,要的是“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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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一个阶段的“善政”则多为“制度层面”的。这个时期,非常集中地出台了一系列的“变法易故”,理由就没有之前那么直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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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将之前的一系列政策联系到一起,这个理由也就呼之欲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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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时候恰恰面临汉高祖给子孙“刨下”的骗局的“坑”需要兑现的两个高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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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是60万跟随刘邦的汉军“老兄弟”,本人和子女一代“复”的结束,因为及身及户,哪怕是汉高帝五年才从军的“小字辈”,当时哪怕只有20岁,到汉文帝十三年也已经54岁了,如果是汉元年跟随刘邦入汉中的部属,则已经59岁了,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子女已经跨过了“傅”的坎儿,早该分户了,依当时的婚龄,孙子可能都该单独立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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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这个年龄段,实际上面临本人死亡后,土地继承的问题了,现代点儿说,就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因为汉初军功爵明确为减等继承,而且削减的幅度很大,哪怕是当年足额分配的田地,在这个时候,也不可避免地要分拆,如果按照律令,低爵子分完之后,多余部分还要还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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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老兄弟”占有的田地,如果足额授田,将占据西汉王朝耕地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也就意味着,这个王朝的绝大部分“有产者”将面临一轮重新洗牌,更重要的是,这部分“有产者”就是王朝的主要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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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汉文帝必须给他们一个说法,也就是寻求一个解决方案来避免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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