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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为无道,……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制于民臣,专断其命(谓吏民得擅杀奴婢)。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悖人伦,谬于“天地之性人为贵”(语出《孝经》)之义。……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疲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劂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餍糟糠,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措。……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奴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致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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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诏书亦宜与董仲舒请限民名田及废除奴婢的奏章对读。这道诏书所提出的改革,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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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田地国有,私人不得买卖(非耕种的土地,似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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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丁八口以下之家占田不得过一井,即九百亩。关于男丁八口以上之家无明文,似当以“八丁一井”的标准类推,有爵位食赏田的当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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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占田过限的人,分余田与宗族乡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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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田的人,政府与田;所谓“如制度”,似是依“一夫一妇田百亩”的办法。有田不足此数的亦当由政府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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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有的奴婢,不得买卖(但没有解放)。买卖自由人为奴婢,虽没有提及,当亦在禁止之列。现有的奴婢的子孙是否仍听其承袭为奴婢,亦没有明文。若否,则是王莽要用渐进的方法废奴;若是,则他并不是要完全废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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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诏令实际上曾被施行到什么程度,不可确考。据说“坐卖买田宅奴婢,……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可惜这几句话太笼统了。这道诏令的推行所必当碰到的困难和阻碍是怎样,历史上亦没有记载。但是到了始建国四年,有一位中郎区博进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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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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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听了他的话,便下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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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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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只涉及上列的第一项及第五项的一部分。其余各节不知是否亦连带撤销。但我们要注意,他的解禁并不否认始建国元年的诏令在四年间所已造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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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关于土地和奴婢的新法外,王莽在民生及财政上还有六种重要的兴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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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营专利事业的推广。武帝时国家已实行盐铁和酒的专卖,其后酒的专卖废于昭帝时;盐铁的专卖,元帝时废而旋复。王莽除恢复酒的专卖外,更推广国家独占的范围及于铜冶和名山大泽的资源的开采,同时严禁人民私自铸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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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项立法的用意,王莽曾有诏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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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盐,食肴之将(将帅);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藏;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仰以给赡;钱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要挟)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谓由国家经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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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放款的创始。人民因祭礼或丧事所需,得向政府借款,不取利息;还款期限,祭祀十日,丧事三月。人民因经营生业,得向政府借款,每年纳息不过纯净赢利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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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营“平价”贸易的创始。五谷布帛丝棉等类日常需用之物,遇滞销时,由政府照本收买。政府在各地算出这类货物每季的平均价格(各地不必同)。若货物的市价超过平均价,则政府照平均价出卖,若低过平均价,则听人民自由买卖。这制度虽然与武帝所行的平准法有点相似,但用意则极不相同,后者目的在政府赢利,前者则在维持一定的物价水准,便利消费者而防止商人的囤积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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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弃土地税的创始。不耕的田和城郭中不种植的空地皆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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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理无业游民的新法。无业的人每丁每年须缴纳布帛一匹,不能缴纳的由县官征服劳役,并供给其衣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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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所得税的创始。对一切工商业(包括渔猎牧畜,巫医卜祝,旅店经营以至妇女之养蚕,纺织和缝补),取纯利十一分之一,叫做“贡”,政府收入的贡即为放款与人民的本钱。贡税与现代所得税的异点在前者没有累进的差别,亦没有免征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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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制度,除铜冶的专利公布于始建国元年外,其余皆在始建国二年以后陆续公布,其被实际施行的程度和推行时所遇的困难和阻碍,历史上亦均无记载。铜冶的专利弛于始建国五年,山泽的专利弛于地皇三年(公元22年),次年王莽便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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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新朝的倾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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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对于立法的效力有很深的信仰,他认为“制定天下自平”。除上述一切关于民生和财政的新法外,他对于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行政区域的划分以及礼乐刑法无不有一番改革,他自即真以来,日夜和公卿大臣们引经据典地商讨理想的制度,议论连年不休。他沿着做大司马时的习惯,加以疑忌臣下,务要集权揽事,臣下只有唯诺敷衍,以求免咎。他虽然忙到每天通宵不眠,经常的行政事务,如官吏的遴选、讼狱的判决等却没有受到充分的理会。有些县甚至几年没有县长,缺职一直被兼代着。地方官吏之多不得人是无足怪的。更兼他派往各地的镇守将军,“绣衣执法”,以及络绎于道的种种巡察督劝的使者又多是贪残之辈,与地方官吏相缘为奸。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即使利民的良法,也很容易变成病民。何况像贡税和荒地税本属苛细。国家专利的事业禁民私营,像铸钱和铜冶,犯者邻里连坐,这又给奸吏以虐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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