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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895 早在殷代,中国社会中,畜牧业虽然还很发达,但主要的生产劳动已经是农业了。这就是说,农业在中国已经有了三千数百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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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897 但是三千年前的农业情形,和后代的情形不同。首先使用的农具就是不同的。那时的农具以木头做成的为主,部分地使用石头和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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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899 从木制的农具到铁制的农具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中国人知道用铁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的。可以想象得到的,在初期,铁的开采量还不多。不能在到处农村里都使用铁器。直到汉代,也还有很多贫苦的农民只能用木制的耕具。但毕竟从汉代起,铁器是开始被普遍地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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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01 和使用铁器同时,又开始了耕畜的使用。孔子的学生中有一个名叫司马耕的,字子牛,可见那时已知道用牛耕田了。在未用牛力以前,是由两个人并排拉着耒耜而耕的,那叫做“耦耕”。春秋、战国时代,有很多农民没有牛,仍只能采用“耦耕”的方法。到汉代,牛耕渐渐普遍,但是贫苦的农民也还是不能有牛。直到现在,也还有养不起牛的农民只能用人力拉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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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03 这种在劳动工具和生产技术上的改进具有很重大的意义,因为使用了铁器和耕畜以后,就使农业劳动生产力显著地提高了。但是自从这一次大的改进以后,继续两千年之久,直到现在,却再没有同样意义重大的改进。拿现在在田里劳作的小农民和两千年前的农民比较,在其所使用的农具和耕作方法上,可说是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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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05 这自然不是说,在这两千年中,没有任何进步。拿最主要的耕具犁来说罢,在现在的农村中,我们可以遇见各种形态不同的犁,有比较拙劣的,也有比较灵巧的,这从拙劣到灵巧正可表现长期历史中的演变过程。此外在施肥、灌溉,以至运用风力、水力各方面,也都曾不断地有过进步。但这些进步并不具有那样重大的意义,这是因为,这些进步还是停留在小农经济的个体劳动的范围内,还不能冲破这个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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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07 所谓个体劳动就是以个别的家庭为单位从事劳动生产,运用一个家庭内的有劳动能力的人,独立地在一小块土地上耕作。——这是两千年来农业劳动上的基本形态。我们的农村中至今袭用的简单的农具和耕种方法,恰恰是和这种个体劳动形态相适合的。最早在殷周时期,因为农业劳动生产力还十分低下,必须集合相当多的耕作者在比较广大的土地上耕作。那时的耕作者是奴隶的身份,他们的主人用鞭子驱策着他们全力耕作,吮吸尽他们的血汗。后来由于使用铁器和耕牛而使生产力提高以后,个体劳动形态才能产生,因为到了这时,个别的小农家虽只靠少数的人力和小块的土地,已可能维持自己的生活,并且除了供给自己的必需生活资料以外,还能够提供出一些“剩余劳动”和“剩余生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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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09 个体劳动形态的产生,一方面固然是劳动生产力提高的结果,但是另一方面又成为障碍劳动生产力更加充分提高的原因。因为以一个家庭中的少数人力来在小块土地上耕作,究竟不可能在技术上作更大的改进,并且这些农民虽非奴隶,但也不是自由人,他们是受着地主剥削的农奴——佃户,常常是被剥削得连最低的生活也难维持,生活的贫困使他们甚至连既有的耕作方法也不能充分使用,如缺乏耕牛便是最显著的例子。在这种情形下,劳动力的提高自然是不可能突飞猛进、不断增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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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11 在中国社会中,千百年来流传着“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家瓦上霜”一类的谚语,那正是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生活的反映。每一个小农家便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可以用自己的劳动生产品供给自己,不必依靠别人,可以不到市场上去买什么生活必需品。在这种小农经济生活下,手工业和农业是紧紧地结合在一起的。男耕女织是典型的农家生活,他们除了耕种谷田菜圃外,还要种一些桑田或麻田,用桑来养蚕织绢,用麻来织布。这样,每个农家就都靠自己的劳动来解决了衣食两大问题,更使自己能够成为独立的经济单元了。至于纺织的工具和方法,自然也和在农耕上一样,是与个体劳动的条件相适应,而停留在极简陋极原始的家庭手工业形态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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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13 棉花是在元代以后才从外国传入中国的。虽然在明清,城市中有专门的棉纺手工业工场,但棉花的种植和棉布的纺织,一般地还是当作分散的小农家的副业。商业的发展在中国社会固然已有了极悠久的历史,但是封建时代城市商业的发达,并不足以改变社会的生产制度;它只是参加了对农民的剥削,加深了农民生活的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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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15 近一百年来,中国农村更是历尽了风波。外国的商品——主要是棉织品,向农村倾销,开始打破农村中的家庭手工业和农业的结合;城市中工业的开始发达更对整个农村起了严重的摧毁作用。但是中国工业发展毕竟是在半殖民的状况下,仍没有能把旧的农村社会关系完全破坏,只是农民的生活更加不安定了。在这一切风波变动之下,个体劳动的小农经济,虽已百孔千疮,还是顽强地支撑着存在。由此可见它是有着何等根深蒂固的历史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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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17 我们必须知道,这种落后的个体劳动的小农经济正是封建专制统治所依靠的基础。历代专制政府在农业政策上的最高理想,就是使所有的小农家各自守着一小块土地好好地从事耕作,因为这情形是最便于他来统治和剥削的了。封建专制主义者一面尽可能地要保障这种小农经济的农村社会秩序安定,一面则尽可能地加以榨取。他之所以要保障其安定,正是为了榨取的方便,但无限度的榨取又必然使农村不能安定。——这是很显而易见的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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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22 二千年间 [:1707030231]
1707030923 二千年间 二、谁是土地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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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25 照“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种说法看起来,就是一切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皇帝以国家代表者的资格而做一切土地的主人。全国人民中以农民占绝对大多数,所以可以说,全体人民——农人——都是皇帝的佃户。皇帝——国家自然就有权利向一切农民征收地租。照我们现在的说法,私家地主向农民征收的是“地租”,国家所征收的是“田赋”。但租和赋的名目的区别,是到宋代才开始,在那以前,国家征收的田赋也叫做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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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27 我们先从汉代的情形看起。汉代初年的农民,大多数都能每家有田“百亩”以供耕作。但当时所谓“百亩”不过相当于现在的三十亩。这些小农家终年勤劳,除了在最低的生活程度上养活自己外,全部的剩余劳动和剩余生产物都被国家征去了。聚集了千百万小农家的血汗,便构成了汉家天子的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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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29 但那时也并不真是土地全部是皇家所有,因为从战国时期开始,土地是可以在私人之间买卖的,汉朝也不能禁止土地的自由买卖。于是经商或做官而发了财的人可以广置田产,在政治上有特殊势力的人更可以倚势并吞小农家的耕地,皇帝也常把大片田地赏赐给“功臣”。所以在汉代豪强兼并土地的现象越来越厉害,甚至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私家大地主有拥田达数千顷的。失掉耕地的小农家无路可走,只好投身豪强大地主门下做佃客,或甚至卖身为奴。汉代有许多大地主还是用奴隶劳动来耕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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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31 这些大地主中,有些是有权不纳国赋的,有些是虽有纳赋义务,但可以仗势不理。所以地主和专制统治者,虽然同样以剥削农民为生,基本的利害一致,但是地主势力的过度膨胀却也对汉家天子不利。这种地主势力,假如发展到把某一地区的土地完全垄断,使国家的财权,以至军权、政权都只能退出这个地区,那就形成了地方割据势力。汉末王室衰微,地方军阀割据称雄,造成分裂局面,其经济基础正是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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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33 这是汉代的情形,以后封建专制主义的各代,大体上也有着与此类似的情形。我们不妨再来谈一下魏晋以后的“均田制”,因为这是最明白地表现着专制统治者想以地主的身份来直接控制全国小农家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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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35 汉末三十年的军阀混战的结果使得人民流离失所,土地荒芜。曹操就把所有的荒地直接收归国有,派官管理,实行屯田,先是“军屯”,后来是“民屯”。屯田的耕种者和官家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农产物,那时的比例是:用官家的牛的,屯民得四分,官家得六分;农民自己有牛的,对分。由此可见,当时的政府不但是田主,而且是牛主。农民显然只是政府的佃户。西晋承继这制度,更把地租提高了,有高到二八分(用官牛)和三七分(用私牛)的。但在魏晋间,私家大地主势力也渐渐兴起了。贵族官僚世家都拥有广大田庄,包庇着多数佃客,不纳国赋。所以西晋政府就从事于两方面的努力:第一是限制大地主的土地所有,第二是分配土地给小农家耕种,使之直接向国家缴租赋。当时称为“占田制”。其办法是规定各级官员依据其品级高下得占有若干土地,也规定每一农家可以分配得若干土地。虽然在西晋,这两方面其实都没有成功,既不能真正抑制豪强权贵的兼并,也不能保障所有的农民都有耕地,但是这制度是做了后来的北朝和隋唐行均田制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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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37 东晋时,江南原来的私家大地主势力很大,新迁来的权贵们也纷纷占夺土地,实行兼并。东晋和以后的南朝各代,政权都不稳固,变乱相承,正由于这经济上的根本原因。但在北方不同,因为北方经过了很久的战祸,社会经济大受摧残,原有的地主很多都逃走了,所以到了元魏统一北中国时,有着大量的荒田。鲜卑统治者就占夺了这些荒地,招收流民,分配耕种,使这些农民直接做国家的佃户。以后的北朝的齐周,以至隋唐,都继行这个制度,也因为在这各代开国之初,都曾经过严重的战乱流离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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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39 这里拿唐代的均田制做例子。按当时规定的办法,有“永业田”和“口分田”两种,每户人家可得到二十亩的“永业田”,算是农民私有的,规定必须用来植树种菜,尤其是栽桑。凡男子在十八岁到六十岁的可以分到八十亩的“口分田”,这是谷田,在本人死后要由官家收回,另外分配给别人。当时一般地规定,无论是“口分田”还是“永业田”都不得买卖,但也有例外,比如在人死后,家属无力葬送或远去他乡者,得出卖“永业田”。对于“口分田”的买卖,限制得更严一点。和对于农民分田的办法同时实行的,也有对贵族官僚占田的规定。如在贵族中最高的亲王可以有一百顷的“永业田”,官员中最小的“从五品”官有五顷的“永业田”,最大的“正一品”官有六十顷。官员的俸禄也是给付以田地的(称为“职分田”),如一品京官的俸禄是十二顷,九品京官是二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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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41 这所谓均田制虽然是专制国家作为地主而直接剥削千百万小农家的制度,但是在各代都并不是普遍执行的,因为这并不是把一切豪富的土地剥夺下来分配给农民,而只是分配荒地。私家大地主仍能存在。而且专制统治者还以对贵族官员分田赐田的方法造成大地主,再加以田地买卖虽有限制,并未禁绝,更使权贵豪富得以实行土地兼并。事实上,土地的买卖和兼并,是经济发展的自然趋势,也不可能禁绝。到了唐朝中叶以后,大地主势力更盛,地方军阀割据分裂,均田制遂不得不归于消灭,此后各代再也不能重行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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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0943 唐代后期和以后各代都容许大地主的存在和发展,不加以任何限制。这些地主多半是贵族和官僚,也有庙宇的僧侣成为大地主的。他们往往拥地数万亩,有佃户百千户。在唐宋,农村中有很多“庄园”,那都是大地主的产业。地主和庄园主人向农民收租,国家向地主收赋,所以在宋代,租赋二名有了区别。但很显然的,田赋还是由地租中来的,可以说是专制统治者和地主分享着农民所供给的地租。至于有着特殊势力的大地主,仍往往可以缴纳极轻的赋,或完全不纳,他们在自己所管辖的田庄内,役使着佃户农奴,俨如一个小小的帝王。皇家也建立私有的庄园,那自然是最大的庄园,如明清的皇庄都有数万顷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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