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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种说法看起来,就是一切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皇帝以国家代表者的资格而做一切土地的主人。全国人民中以农民占绝对大多数,所以可以说,全体人民——农人——都是皇帝的佃户。皇帝——国家自然就有权利向一切农民征收地租。照我们现在的说法,私家地主向农民征收的是“地租”,国家所征收的是“田赋”。但租和赋的名目的区别,是到宋代才开始,在那以前,国家征收的田赋也叫做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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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从汉代的情形看起。汉代初年的农民,大多数都能每家有田“百亩”以供耕作。但当时所谓“百亩”不过相当于现在的三十亩。这些小农家终年勤劳,除了在最低的生活程度上养活自己外,全部的剩余劳动和剩余生产物都被国家征去了。聚集了千百万小农家的血汗,便构成了汉家天子的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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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时也并不真是土地全部是皇家所有,因为从战国时期开始,土地是可以在私人之间买卖的,汉朝也不能禁止土地的自由买卖。于是经商或做官而发了财的人可以广置田产,在政治上有特殊势力的人更可以倚势并吞小农家的耕地,皇帝也常把大片田地赏赐给“功臣”。所以在汉代豪强兼并土地的现象越来越厉害,甚至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私家大地主有拥田达数千顷的。失掉耕地的小农家无路可走,只好投身豪强大地主门下做佃客,或甚至卖身为奴。汉代有许多大地主还是用奴隶劳动来耕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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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大地主中,有些是有权不纳国赋的,有些是虽有纳赋义务,但可以仗势不理。所以地主和专制统治者,虽然同样以剥削农民为生,基本的利害一致,但是地主势力的过度膨胀却也对汉家天子不利。这种地主势力,假如发展到把某一地区的土地完全垄断,使国家的财权,以至军权、政权都只能退出这个地区,那就形成了地方割据势力。汉末王室衰微,地方军阀割据称雄,造成分裂局面,其经济基础正是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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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汉代的情形,以后封建专制主义的各代,大体上也有着与此类似的情形。我们不妨再来谈一下魏晋以后的“均田制”,因为这是最明白地表现着专制统治者想以地主的身份来直接控制全国小农家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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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末三十年的军阀混战的结果使得人民流离失所,土地荒芜。曹操就把所有的荒地直接收归国有,派官管理,实行屯田,先是“军屯”,后来是“民屯”。屯田的耕种者和官家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农产物,那时的比例是:用官家的牛的,屯民得四分,官家得六分;农民自己有牛的,对分。由此可见,当时的政府不但是田主,而且是牛主。农民显然只是政府的佃户。西晋承继这制度,更把地租提高了,有高到二八分(用官牛)和三七分(用私牛)的。但在魏晋间,私家大地主势力也渐渐兴起了。贵族官僚世家都拥有广大田庄,包庇着多数佃客,不纳国赋。所以西晋政府就从事于两方面的努力:第一是限制大地主的土地所有,第二是分配土地给小农家耕种,使之直接向国家缴租赋。当时称为“占田制”。其办法是规定各级官员依据其品级高下得占有若干土地,也规定每一农家可以分配得若干土地。虽然在西晋,这两方面其实都没有成功,既不能真正抑制豪强权贵的兼并,也不能保障所有的农民都有耕地,但是这制度是做了后来的北朝和隋唐行均田制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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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时,江南原来的私家大地主势力很大,新迁来的权贵们也纷纷占夺土地,实行兼并。东晋和以后的南朝各代,政权都不稳固,变乱相承,正由于这经济上的根本原因。但在北方不同,因为北方经过了很久的战祸,社会经济大受摧残,原有的地主很多都逃走了,所以到了元魏统一北中国时,有着大量的荒田。鲜卑统治者就占夺了这些荒地,招收流民,分配耕种,使这些农民直接做国家的佃户。以后的北朝的齐周,以至隋唐,都继行这个制度,也因为在这各代开国之初,都曾经过严重的战乱流离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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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拿唐代的均田制做例子。按当时规定的办法,有“永业田”和“口分田”两种,每户人家可得到二十亩的“永业田”,算是农民私有的,规定必须用来植树种菜,尤其是栽桑。凡男子在十八岁到六十岁的可以分到八十亩的“口分田”,这是谷田,在本人死后要由官家收回,另外分配给别人。当时一般地规定,无论是“口分田”还是“永业田”都不得买卖,但也有例外,比如在人死后,家属无力葬送或远去他乡者,得出卖“永业田”。对于“口分田”的买卖,限制得更严一点。和对于农民分田的办法同时实行的,也有对贵族官僚占田的规定。如在贵族中最高的亲王可以有一百顷的“永业田”,官员中最小的“从五品”官有五顷的“永业田”,最大的“正一品”官有六十顷。官员的俸禄也是给付以田地的(称为“职分田”),如一品京官的俸禄是十二顷,九品京官是二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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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所谓均田制虽然是专制国家作为地主而直接剥削千百万小农家的制度,但是在各代都并不是普遍执行的,因为这并不是把一切豪富的土地剥夺下来分配给农民,而只是分配荒地。私家大地主仍能存在。而且专制统治者还以对贵族官员分田赐田的方法造成大地主,再加以田地买卖虽有限制,并未禁绝,更使权贵豪富得以实行土地兼并。事实上,土地的买卖和兼并,是经济发展的自然趋势,也不可能禁绝。到了唐朝中叶以后,大地主势力更盛,地方军阀割据分裂,均田制遂不得不归于消灭,此后各代再也不能重行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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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后期和以后各代都容许大地主的存在和发展,不加以任何限制。这些地主多半是贵族和官僚,也有庙宇的僧侣成为大地主的。他们往往拥地数万亩,有佃户百千户。在唐宋,农村中有很多“庄园”,那都是大地主的产业。地主和庄园主人向农民收租,国家向地主收赋,所以在宋代,租赋二名有了区别。但很显然的,田赋还是由地租中来的,可以说是专制统治者和地主分享着农民所供给的地租。至于有着特殊势力的大地主,仍往往可以缴纳极轻的赋,或完全不纳,他们在自己所管辖的田庄内,役使着佃户农奴,俨如一个小小的帝王。皇家也建立私有的庄园,那自然是最大的庄园,如明清的皇庄都有数万顷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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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到了唐宋以后,因为水利兴修和耕种方法的进步,农业劳动生产力较前代提高,所以专制国家和私家地主可以一起向农民更多地勒索。生产力的提高对于农民没有好处,只是使他们劳动的结果供养了更多的人,因为土地不是属于他们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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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土地毕竟广大,虽有许多田地被大地主占为私家的产业,也还有很多小自耕农家。如在宋代神宗元丰三年(1080)的一个统计,在一千五百万户农户中,有将近五百万户是庄园中的佃农农奴,还有一千万户是独立的小农民。这一千万户农民在名义上虽然是他们所耕种的土地的主人,但是实际上却要在各种赋税的名义上纳极重的地租给国家,他们对于所耕种的土地,其实只好算是有着永佃权,并且贫苦的生活使他们常常有失去他们的土地而变成皇家或私家的田庄上的佃户农奴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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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两千年来的农民都是过着被奴役的生活,整个专制帝国是由他们的血汗直接间接供养着的,但他们从来不是他们所耕种的土地的真正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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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年间 三、农民出谷出钱又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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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租”、“赋”二字会被混同使用呢?那是因为在实际上,那时的田赋实在就是国家向农民征收的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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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起来,在封建社会中,地主是把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以至必需劳动中的一部分都剥削下来,作为地租,使农民只能用极少的劳动生产品来勉强维持自己的生活。专制国家所征收的赋税正是如此的。缴了赋税以后,农民的所剩,的确是连自己的最低生活都难以维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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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国时,魏国的李悝曾给农民算了一笔账。他说:一个五口人的农家,耕田一百亩,每年每亩可收粟一石半,共一百五十石。除掉“十一之税”(十分之一的税)十五石,还剩一百三十五石。每人每月要吃一石半粟,五个人一年共需九十石,剩下的只有四十五石了。穿的每人每年平均用钱三百,一家共需钱一千五百,这等于五十石粟(粟一石值钱三十)。——这样算起来,这个耕田百亩的农家,缴了“十一之税”以后,连必需的衣食已难维持了。何况农家除了这最起码的衣食而外,也还有别的必需用费,而且“十一之税”只是额定的正税,事实上还有其他种种赋税加在每一个农民身上。(对这笔账应该说明一下的是:当时的“亩”和“石”都比现在的小。“百亩”约抵现在的三十亩,“一石”约抵现在的一斗。三十亩只产粟十五石,可见当时劳动生产力之低。所以虽是十一之税,也不是农民所能胜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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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后代,劳动生产力渐渐提高,国家的租赋也跟着加重了。汉代的田赋算是极轻的,只收十五分之一乃至三十分之一。但是还有其他种种名目的赋税,如每个农民都必须交纳的人口税,其实也是田赋的变相。所以汉代当时,已有人指出,在实际上,农民需缴百分之五十的税。汉以后各代,农民负担的赋税都不少于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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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对于专制国家的实际负担,还不只是以农产物或银钱缴纳的一部分。封建地租本有三种形态,就是力役、实物和货币。封建专制国家也曾在这三种形态下榨取农民。以货币交田赋是从唐中叶以后才有的,但在用货币时,也兼行力役和实物的榨取。在不用货币的时候,更是一面要农民以劳力服役,一面又征取其劳动生产品——以谷物和布帛为主。如汉代规定,农民每年要担负一个月的徭役劳动和三天的戍守边疆。在行“均田制”的各代,也是力役和物租并取的,如唐代行均田制时的赋称为“租庸调”法,“租”是谷物,“调”是布帛,“庸”就是徭役(当时的规定是每人每年服役二十天)。租庸调法和均田制同时消灭,唐后期行的赋制称为“两税”制,即以“租庸调”三者合并为一,只有以钱或实物交纳的一种田赋。但是事实上,农民仍不免于差役之苦。宋代、明代的农民也都有为官家服役的义务,都可算是农民对国家以力役充租赋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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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是封建专制主义国家的财政收入中的最主要的一项,像在清代乾隆三十一年,国家总收入是银四千万两,其中属于田赋项下的收入是三千二百万两。可以说,在专制统治者的财政收入中,绝对大多数是取之于土地上面,从农民的血汗中剥削下来的。(至于间接地看起来,封建时代的一切商业税和别的税,最后也都还是转嫁在农民们的身上的。)但是光从国家田赋收入上,还不能知道农民的全部负担总数,因为历代的地方政府的开支和官吏薪给多半直接取之于当地的田赋和别的税收中。再加以地方官员和收税的官吏还要巧立名目,中饱浮收。像在清代,政府规定江南应缴给国家的米粮是每年四百万石,但实际上江南人民要缴一千四百万石,那一千万石便成为各级有关官吏的中饱了。由此可见,农民的负担是何等的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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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以前,地主们几乎完全不负担国家的赋税。唐代行均田制以后,国家按田亩收赋,属于大地主的田地自然也有缴纳国赋的义务;但是实际上,因为大地主多半是官僚或退职的官僚,具有特殊权势,所以都能仗势不缴,逃避国税,或隐瞒其田亩,以多报少。所以田赋的负担主要的还是落在贫苦的小“自耕农”身上。地主们纵有所负担,但是不消说的,这些负担仍是转嫁在佃种他们的土地、向他们缴纳地租的农民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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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地主对于农民的剥削也是很重的。唐以前,常有人把国家向农民所征赋额和地主对农民所征租额相比较,来指斥地主收租太重。这二者可以对比,也正足以表明国赋原来就是地租。汉代人说,国赋只有十五分之一,而拥有土地的豪强,把土地分给小农种,却要上十分之五的租。(但我们上面说过,国赋十五分之一其实只是名义,实际上国家和私家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不相上下。)唐代也有人记载说:长安附近,一亩田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却有五斗到一石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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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对于地主,大都是以实物交租。也不止是谷物,还有其他种种实物。清代的小说《红楼梦》中曾记载,在快要过年时,宁国府家的黑山庄乌庄头前来缴租,书中列着所缴的租的清单,其中有猪、羊、鹿、獐、鱼、虾、鸡、鹅、炭、米、干菜以至熊掌、鹿筋、海参、鹿舌,等等,还有一部分实物折成了银子缴来。从这里可以看到这官僚地主家庭对于他的田庄上的农民的剥削情形。大观园中的繁华原来也是建筑在农民的血汗上面的,贾珍向乌庄头说得好:“不向你们要向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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