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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464 [37]见日本出版的《正仓院御物图录》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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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469 [38]陈启源《毛诗稽古编》也说:“《尔雅》‘  谓之疀。’郭云:‘皆古锹锸字。’……徐曰:‘锹、鍫、铫、  、鐰,皆同一字。’……《方言》又有  、铧、鍏、臿、畚、喿、梩诸名,……实与钱一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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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471 [39]见马得志等:《一九五三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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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473 [40]见郭宝钧、林寿晋:《一九五二年洛阳东郭发掘报告》,《考古学报》,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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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475 [41]钱(刬)原来起着“刬土而耕,草根既断,土脉亦通”的作用。自从耕具普遍用犁,刬(铲)还用于“刬地除草”,作为耘耨的工具。《齐民要术·耕田》篇引《纂文》说:“养苗之道,鉏(锄)不如耨,耨不如刬;刬柄长三尺,刃广二寸,以刬地除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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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477 [42]耜的平版连同柄,都需用木斫削而成,所以说:“斲木为耜。”耒只需用曲木削尖,所以说:“揉木为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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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480 [43]后世铁农具应用普遍,因而铁刃木杴只用于“裁割田间塍埂”,木杴只用于“  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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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482 [44]见《考古通讯》,195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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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484 [45]犁輨也或作犁冠,是指套在犁版上的锋刃部分,因为后世通行三角形尖刃的犁,所以《说文解字》说:“〔瑁〕似犁冠。”《尔雅·释乐》篇郭注说:“〔大磬〕形似犁輨。”尖刃的犁,我认为是由耒演变来的。林西县细石器文化遗址曾出土“石犁头”,近人据此,有认为我国在新石器时代已用犁耕的,但这种尖刃的“石犁头”,也可能不是犁的刃部而是一种大型的耒的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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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486 [46]该文收入严杰编:《经义丛钞》,见《皇清经解》卷一三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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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488 [47]详拙作《中国土法冶铁炼钢技术发展简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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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490 [48]收入郭沫若:《文史论集》,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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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492 [49]见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创立廿五周年纪念论文集》中《中国出土的一群铜利器研究》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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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494 [50]见日本出版《中国古代史的诸问题》一书中《芮公纽钟考》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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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496 [51]详拙作《论西周时代的农业生产》,刊《学术月刊》,1957年第2期,今收入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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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498 [52]见《农史研究集刊》第一册中《耦耕考》一文和日本出版的《松山商大论集》七卷三号中《春秋战国时代的农业及其社会构造》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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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500 [53]《周礼·地官·里宰》:“以岁时合耦于耡,以治稼穑。”《左传·昭公十六年》:“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耦”而称为“合”或“比”,其为合作垦耕很明显。古时举行射礼,都选择两人配合成耦而射,亦称“比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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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502 [54]见程瑶田:《沟洫疆理小记·耦耕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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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504 [55]近来还有人误把挽犁作为耦耕的。其实耜与犁为两种不同的耕具,形制和操作方法完全不同,绝不能混为一谈的。近来更有人认为在耜的柄上系绳,一人把耜插入土中,另一人相向而立,用力拉绳发土,即是耦耕。这大概是由挽犁推想出来的。这样两人面对面共发一耜,根本违反力学原理,在实际耕垦中无法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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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506 [56]徐中舒《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一文中,也说:“有关周代田制的资料,从前的学者已经作了许多注释。这些注释,大都出于汉代以后,现在也还有它的价值。……他们与周代在时代上的距离,仍比我们为近,当时保存的古制仍比现代为多。因此,我们解释这些田制,仍然要通过他们的注释,以期恢复它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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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508 [57]见《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四卷上册,1944年9月成都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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