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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使我们了解到:(一)南淮夷早被西周征服,成为西周的“ 畮(贿)人”,即《师寰簋》所说“ 畮(贿)臣”。凡经西周征服而成为“ 畮臣”的部族,都需要向西周贡献人力和物力。(二)贡献的人力和物力,有奴役劳动者,即所谓“进人”;有生产的各种财物,所谓“责”(积)和“贮”,“进人”要送到服役地点,即“次”;纳“贮”要送到积贮处所,即“寺”。(三)如不遵守这种规定,不履行这种强加的责任,立刻要受到征伐。所谓“征司四方责”,就是迫使四方部族履行其责任。“责”、“积”、“债”古本一字,在当时剥削者看来,被剥削者提供积贮是应尽的责任,也就是被剥削者所欠的债。(四)成周是西周“征司四方责”的中心地点之一,它一直要征到南淮夷。周宣王时制作的《师寰盘》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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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曰:师寰 (父),淮尸(夷) (旧)我 畮(贿)臣,今敢博(迫)厥众叚(暇),反厥工吏,弗迹(积)我东 (国)。今余肇令(命)女(汝)……正(征)淮尸(夷),即 厥邦嘼(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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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这时淮夷的“邦酋”迫使他所派来的“众”暇着不作工(即怠工),反叛西周监督劳动的“工吏”,又不把“积”送到“东国”(即东部地区),违反了做“ 畮臣”应尽之责,因此周宣王命令师寰统率将士征伐淮夷,讨伐其“邦酋”。西周奴隶主国家就是这样运用暴力来迫使周围部族提供人力和物资的。《兮甲盘》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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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隹(唯)我者(诸) (侯)百生(姓),厥贮母(毋)不即 (寺),母(毋)敢或入(蛮) (宄)贮,则亦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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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蛮”,即指四周的夷戎部族,《虢季子白盘》把征伐严允称为“用征蛮方”,可证。所谓“入蛮宄贮”,就是说进入夷戎部族敲诈勒索“贮”。这时周宣王发布命令说:诸侯百姓(即贵族)经手收到的“贮”必须送到国家的“寺”(积贮的官署),不能进入夷戎部族敲诈勒索“贮”,否则要处刑。可知这时西周奴隶主贵族对征服的夷戎部族敲诈勒索非常厉害。很清楚的,西周奴隶主贵族及其国家,不但把一套奴役农业奴隶和手工业奴隶的办法,推行到原来保存有“村社”残余形式的农民中去,使原来的“村社”转化为被奴役、剥削的单位,使农民集体奴隶化,同时还把这套办法推行到征服的夷戎部落中去,对夷戎部落人民加以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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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主要军队是三支驻屯军,分驻在宗周、成周、殷(即卫)三地,即“西六 ”,“成周八 ”和“殷八 ”,就是用来统治、奴役国内人民和征伐、奴役四周夷戎部落,执行奴隶主阶级这种奴役人民的政策的。《竞卣》说:“隹(唯)白(伯)屖(辟)父以成 (按即‘成周八 ’的简称)即东,命伐南夷。”《录 卣》说:“ 淮夷敢伐内国,女(汝)其以成周师氏戍于 ”。可知“成周八 ”常被用来征伐南方夷族。《 簋》说:“ 东夷大反,白(伯)懋父以殷八 征东夷。”可知“殷八 ”还被用来征伐东方夷族。《兮甲盘》说:“王令甲政(征) (司)成周四方责,至于南淮夷。”可知成周不仅驻屯“成周八 ”用来征伐南方夷族,同时又是征治“四方责至于南淮夷”的重镇。他们军事上的出“征”,目的就在于达到“四方责”的“征司”,迫使四方夷戎部族“进人”和“出其 、其责(积)”。由此可知,西周的主导的生产关系确是奴隶制,西周的国家政权确是奴隶主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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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情况看来,当时奴隶主国家在征服各地部族的过程中,利用遗留的原始“村社”组织形式,把“邑”和“里”改变成了奴役、榨取的单位。奴隶主贵族及其国家把一套奴役奴隶的办法强加到了被征服的部族人民身上,使他们实质上成为一种集体奴隶,他们和各种奴隶受到了相同的奴役和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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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新探 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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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西周的社会性质应该属于奴隶制,当时奴隶制生产关系是和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根据上文论述,西周的奴隶有三类,数量相当大,主要来自掠夺和征服战争,他们从事于农业、手工业和开发山泽等主要生产,受着奴隶主贵族及其国家的奴役和榨取。与此同时,奴隶主国家在征服各地的过程中,又继续利用各地遗留的原始“村社”组织形式,对农民加以劳动编组,使原来的“村社”转化为被奴役、榨取的单位,使农民转化成为一种集体奴隶,和奴隶受到同样的奴役和榨取。但是在这些单位内部还依然保留有“村社”残余形态,这该是“古代东方型”奴隶制的一个主要特点,在中国古代奴隶制社会中同样存在着。在当时奴隶主贵族集中和力量强大的地区,可能占有的各种生产奴隶比较多,在其周围地区以及边缘地区,可能保留“村社”残余形态的集体奴隶比较普遍。这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各类奴隶、集体奴隶和奴隶主贵族之间的矛盾,实质上如同所有奴隶主国家一样,是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之间的矛盾。毛主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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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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