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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乎(呼)吴师召大易(锡) 里,王命善(膳)夫豖曰(谓) 曰:“余既易(锡)大乃里”,…… 令豖曰(谓)天子:“余弗敢 (婪)”,豖以(与) (履)大易(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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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记述周王把原来属于 的“里”,改赏给大的经过。古书上也常以“田里”连称,例如《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述郑国大夫“丰卷奔晋”,后来又“反其田里及其入焉”。《国语·鲁语下》记述孔子说:“赋里以入”,《墨子·尚同》篇也以“里”为“乡”以下的居民的单位。《尔雅·释言》说:“里,邑也”,“里”该就是小邑,也就是“十室之邑”。“里”的作为长度和面积的单位,该也是由此而起的。孟子说:“乡里同井”,又说:“方里而井”,因为一“里”是“十室之邑”,“十室之邑”有一井之田,因而把一井之田的长度面积也称为“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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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书上还有把这种“邑”和“里”称为“社”和“书社”的,这是由于“里”或“邑”中设有“社”或“书社”的关系。《战国策·齐策五》说:“通都、小县、置社有市之邑”,可为明证。大概我国古代村社的大小是不一致的,最普遍的是十家,也还有百家的,千家是极少数的,单位名称在各个地区也是不同的,有称邑和里的,有称社或书社的,也有称乡的,又有称聚的,商鞅变法时就曾把乡、邑、聚合并成县。自从春秋战国间有县制的设立,就逐渐把这些乡里的组织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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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村社中管理公务的领导,该是选举出来的。《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记述井田制度时说:“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秦汉时代的乡官,有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缴“缴巡禁贼盗”。所有这些乡官,究其原始,该是由村社中选举出来的,后来才成为国君和贵族选派的。《汉书·高帝纪》记二年二月诏说:“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东观汉记》说秦彭做山阳太守,“择民能率众者,以为乡三老”,《汉书·文帝记》记十二年诏说:“三老,众民之师”,当然这时封建统治阶级所说的这些话是骗人的,但是,原来村社中三老,确是“众民之师”,“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的。到西汉末年农民大起义时,樊崇起兵于莒,还“自号三老”。这“三老”和“啬夫”等乡官,有着很古的渊源,例如《左传·昭公三年》记述晏婴说:由于当时齐国剥削的严重,“民参(三)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又如《左传·昭公十七年》引《夏书》说:“辰不集于房(日食),瞽(乐师)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原来在原始的农村公社中,这些三老和啬夫等,是村社的领袖,等到村社隶属于国君和贵族以后,这些官吏就由国君和贵族任命,成为国君和贵族的属吏,也就代表国君和贵族来统治和剥削村社的成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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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村社中的长老,负有领导、组织和监督社内成员劳动的责任的。后来隶属于国君和贵族的村社,“三老”就代表国君和贵族来进行监督和压迫了。我们在有关井田制的论述中,也还可以见到一些这种情况。《仪礼经传通解》卷九引《尚书大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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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老平明坐于右塾,庶老坐于左塾,余子毕出,然后皆归,夕亦如之,余子皆入。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轻任并,重任分,颁白者不提携,出入皆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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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虎通》卷六《论庠序之学》部分也有相类的叙述。这些虽出于后人的传述,应该不是凭空虚构的。《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在论述井田制时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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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时,父老及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莫(暮)不持樵者不得入。五谷毕入,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于夜中,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从十月尽正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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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食货志》也有相同的说法,惟“男女同巷”作“妇人同巷”。这时村落的周围是有泥墙保卫着的,称为“保”或“都”,所以《月令》篇说:孟夏之月“命农勉作,毋休于都”,又常说:“四鄙入保”。在“保”或“都”的两头有门,叫做“闾”,在“闾”旁有个门房,叫做“塾”。在农忙季节,父老和里正就坐在“塾”里,监督人们早出晚归。何休注和《食货志》都说在里正的监督下,在夜长的冬天,妇女“相从夜绩,至于夜中”,一天要做十八小时工作,可见当时在男女不平等情况下,对妇女的压迫更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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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籍田”或“公田”上集体劳动所得,已被贵族侵占,因而贵族对这种集体劳动监督特别严厉。“籍礼”就是贵族在“籍田”上进行监督劳动的仪式和制度,详拙作《“籍礼”新探》。孟子在论述井田制中说:八家“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谓“公事”即指被监督的集体劳动。《周礼》记述里宰的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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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叙,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征敛其财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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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里宰已是国家的属吏,也还要“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负责协作耕耨的组织工作和监督工作。所谓“耡”,郑玄认为是“里宰治处也,若今街弹之室,于此合耦,使相佐助,因放以为名”。其实“耡”就是孟子所说“同养公田”的“公田”,也是孟子所说“惟助为有公田”的“公田”。因为在“公田”的被监督的集体耕作叫“助”,这种“公田”就叫做“助”或“耡”;犹如在“公田”的被监督的集体耕作叫“籍”,“公田”又叫做“籍田”或“籍”。“合耦于耡”,就是说:集体耕作于“公田”。这种乡官监督和组织农业劳动的习惯到汉代还流行,叫做“弹劝”。《水经注》卷二十九载:平氏县故城内有南阳都乡正卫弹劝碑,《水经注》卷三十一又载:鲁阳故城内有南阳都乡正卫碑,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四认为《水经注》的“衞”字都是“街”字之误。《金石录》卷十八又载昆阳城中有中平二年正月都乡正街弹碑。惠士奇《礼说》卷五解释“南阳都乡正街弹劝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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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劝者,既弹之又劝之也。洪氏《隶释》载其文亦云:“县令愍繇役之苦”,而其颂有“劝导有功”及“耕于耦,梵梵黍稷”之语,则知弹劝不独平繇,且合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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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酸枣令刘熊碑说:“愍念烝民,劳苦不均,为作正弹,造设门更”(《隶释》卷五、《全后汉文》卷一百六)。所谓弹劝,是对农民的工作加以组织和监督,以免“劳苦不均”,也就是《逸周书》所谓“兴弹”。《逸周书·大聚》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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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令以国为邑,以邑为乡,以乡为闾,祸灾相恤,资(助)丧比(合)服(事),五户为伍,以首为长,十夫为什,以年为长,合闾立教,以威为长,合旅同亲,以敬为长,饮食相约,兴弹相庸,耦耕俱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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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大概也是根据古代村社的协作情况。所谓“兴弹相庸,耦耕俱耘”,也就是《周礼》所说“合耦于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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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所要谈的第四点,说明中国原始的村社和各国的村社组织一样,有长老作为他们的领导,负责组织和监督劳动生产以及其他公务,在成员之间有着相互协作的习惯。等到阶级社会出现,村社隶属于国君和贵族,长老就成为国君和贵族的属吏,虽然外表上仍具有村社代表的身份,负有督促成员生产和互助之责,实质上已代表贵族来统治和剥削成员,成为贵族派在乡里中的直接监督者和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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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新探 五 论古代村社的公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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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我们要讨论的是:在古代村社组织中有怎样的公共生活。孟子在论井田制时说:“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实际上,这里所谓庠、序、校是古代村社中的公共建筑,是村社成员公共集会和活动的场所,兼有会议室、学校、礼堂、俱乐部的性质。因为村社的父老经常在这里主持一切,受人尊敬和供养,所以有的称为庠。又因为这里是村社群众习射之所,也或称为序。孟子说:“序者射也。”《周礼·州长》又说:“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序”古时也或作“豫”作“榭”,《乡射礼》郑玄注说:“今言豫者,谓州学也,读如‘成周宣谢灾’之谢,周礼作序。”同时又是村社中父老教育子弟的场所,《公羊传》何休注说:“中里为校室,……十月事讫,父老教于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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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称为庠、序、校的公共建筑,因为是群众活动场所,是建筑成厅堂式样的,是“歇前无壁”的,是建筑在土堆成的平台上的。《尔雅·释宫》说:“阇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又说:“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无室曰榭。”《左传·宣公十六年》杜预注也说:“宣榭,讲武屋,谓屋歇前。”《乡射礼》郑玄注说:“序,无室,可以深也。”当时国君和贵族建筑的榭或序,要讲究些,至于村社中的序,该是十分简陋的,只是建筑在土台上的一个四周无壁的大茅草棚而已。《史记·封禅书》记述汉武帝时济南人公玉带所献的明堂图,“中有一殿,四面无壁,以茅盖,通水圜宫垣”,实际上就是村社中“序”的建筑式样,可能所谓明堂也是由此发展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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