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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06 上老平明坐于右塾,庶老坐于左塾,余子毕出,然后皆归,夕亦如之,余子皆入。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轻任并,重任分,颁白者不提携,出入皆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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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08 《白虎通》卷六《论庠序之学》部分也有相类的叙述。这些虽出于后人的传述,应该不是凭空虚构的。《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在论述井田制时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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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10 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时,父老及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莫(暮)不持樵者不得入。五谷毕入,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于夜中,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从十月尽正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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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12 《汉书·食货志》也有相同的说法,惟“男女同巷”作“妇人同巷”。这时村落的周围是有泥墙保卫着的,称为“保”或“都”,所以《月令》篇说:孟夏之月“命农勉作,毋休于都”,又常说:“四鄙入保”。在“保”或“都”的两头有门,叫做“闾”,在“闾”旁有个门房,叫做“塾”。在农忙季节,父老和里正就坐在“塾”里,监督人们早出晚归。何休注和《食货志》都说在里正的监督下,在夜长的冬天,妇女“相从夜绩,至于夜中”,一天要做十八小时工作,可见当时在男女不平等情况下,对妇女的压迫更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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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14 这时“籍田”或“公田”上集体劳动所得,已被贵族侵占,因而贵族对这种集体劳动监督特别严厉。“籍礼”就是贵族在“籍田”上进行监督劳动的仪式和制度,详拙作《“籍礼”新探》。孟子在论述井田制中说:八家“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谓“公事”即指被监督的集体劳动。《周礼》记述里宰的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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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16 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叙,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征敛其财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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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18 这个里宰已是国家的属吏,也还要“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负责协作耕耨的组织工作和监督工作。所谓“耡”,郑玄认为是“里宰治处也,若今街弹之室,于此合耦,使相佐助,因放以为名”。其实“耡”就是孟子所说“同养公田”的“公田”,也是孟子所说“惟助为有公田”的“公田”。因为在“公田”的被监督的集体耕作叫“助”,这种“公田”就叫做“助”或“耡”;犹如在“公田”的被监督的集体耕作叫“籍”,“公田”又叫做“籍田”或“籍”。“合耦于耡”,就是说:集体耕作于“公田”。这种乡官监督和组织农业劳动的习惯到汉代还流行,叫做“弹劝”。《水经注》卷二十九载:平氏县故城内有南阳都乡正卫弹劝碑,《水经注》卷三十一又载:鲁阳故城内有南阳都乡正卫碑,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四认为《水经注》的“衞”字都是“街”字之误。《金石录》卷十八又载昆阳城中有中平二年正月都乡正街弹碑。惠士奇《礼说》卷五解释“南阳都乡正街弹劝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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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20 弹劝者,既弹之又劝之也。洪氏《隶释》载其文亦云:“县令愍繇役之苦”,而其颂有“劝导有功”及“耕于耦,梵梵黍稷”之语,则知弹劝不独平繇,且合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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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22 还有酸枣令刘熊碑说:“愍念烝民,劳苦不均,为作正弹,造设门更”(《隶释》卷五、《全后汉文》卷一百六)。所谓弹劝,是对农民的工作加以组织和监督,以免“劳苦不均”,也就是《逸周书》所谓“兴弹”。《逸周书·大聚》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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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24 发令以国为邑,以邑为乡,以乡为闾,祸灾相恤,资(助)丧比(合)服(事),五户为伍,以首为长,十夫为什,以年为长,合闾立教,以威为长,合旅同亲,以敬为长,饮食相约,兴弹相庸,耦耕俱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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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26 这里所说的,大概也是根据古代村社的协作情况。所谓“兴弹相庸,耦耕俱耘”,也就是《周礼》所说“合耦于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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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28 这是我们所要谈的第四点,说明中国原始的村社和各国的村社组织一样,有长老作为他们的领导,负责组织和监督劳动生产以及其他公务,在成员之间有着相互协作的习惯。等到阶级社会出现,村社隶属于国君和贵族,长老就成为国君和贵族的属吏,虽然外表上仍具有村社代表的身份,负有督促成员生产和互助之责,实质上已代表贵族来统治和剥削成员,成为贵族派在乡里中的直接监督者和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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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33 古史新探 [:1707038747]
1707040334 古史新探 五 论古代村社的公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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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36 接着我们要讨论的是:在古代村社组织中有怎样的公共生活。孟子在论井田制时说:“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实际上,这里所谓庠、序、校是古代村社中的公共建筑,是村社成员公共集会和活动的场所,兼有会议室、学校、礼堂、俱乐部的性质。因为村社的父老经常在这里主持一切,受人尊敬和供养,所以有的称为庠。又因为这里是村社群众习射之所,也或称为序。孟子说:“序者射也。”《周礼·州长》又说:“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序”古时也或作“豫”作“榭”,《乡射礼》郑玄注说:“今言豫者,谓州学也,读如‘成周宣谢灾’之谢,周礼作序。”同时又是村社中父老教育子弟的场所,《公羊传》何休注说:“中里为校室,……十月事讫,父老教于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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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38 这种称为庠、序、校的公共建筑,因为是群众活动场所,是建筑成厅堂式样的,是“歇前无壁”的,是建筑在土堆成的平台上的。《尔雅·释宫》说:“阇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又说:“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无室曰榭。”《左传·宣公十六年》杜预注也说:“宣榭,讲武屋,谓屋歇前。”《乡射礼》郑玄注说:“序,无室,可以深也。”当时国君和贵族建筑的榭或序,要讲究些,至于村社中的序,该是十分简陋的,只是建筑在土台上的一个四周无壁的大茅草棚而已。《史记·封禅书》记述汉武帝时济南人公玉带所献的明堂图,“中有一殿,四面无壁,以茅盖,通水圜宫垣”,实际上就是村社中“序”的建筑式样,可能所谓明堂也是由此发展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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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40 吕思勉先生在《燕石续札》中有“乡校”一条,引述过去“滇西之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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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42 村必有庙,庙皆有公仓,众出谷以实之。庙门左右,必有小门,时曰茶铺,众所集会之所也。议公事,选举乡保长,摊筹经费,办理小学皆于此。婚丧祝寿等事亦于此行之。故是庙也,……村之议会也,公所也,学校也,礼堂也,殡仪馆也,而亦即其俱乐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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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44 吕先生认为“此正古之学校”。我们认为这确是古代村社中序、庠、校的遗存。《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述郑国“乡校”情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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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46 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如何?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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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48 吕先生解释说:“惟仅冬日教学,余时皆如议会公所,亦如俱乐部,故人得朝夕游其间也。”可见这种序、庠、校的制度,到春秋时在中原地区还是很流行的。当时除了村社中有这种序、庠、校的制度以外,国都中贵族和近郊“国人”所居的乡里,也设有序、庠、校,更有小学和大学(称为辟雍、泮宫),是贵族成员公共集会和活动的场所,也是贵族子弟学习的学校,另详拙作《我国古代大学的特点及其起源》。这时郑国的“乡校”,该属于“国人”的学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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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50 这时村社中最热闹的群众集会是祭社。社就是土地之神,后世的城隍庙、土地庙就是由此演变出来的。这时村社的土地所有制是间接的,“是因为有国家的存在,因之也因为有被看作神授的等等的前提”(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中译本9页)。因为他们认为土地原是社神所有的,《说文解字》所谓“社,地主也”,所以每年仲春季节要祭社,《月令》说:仲春之月“择元日,命民社”。在当时,因为土地层层的占有,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国人,也都有“社”。祭社的目的,是为了祈求甘雨和丰年。《小雅·甫田》篇说:“以我齐明,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农夫之庆,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谷我士女。”“社”也或称为“田祖”和“祖”,在宋又称为“桑林”。《墨子·明鬼下》篇说:“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云梦,此男女所属而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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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52 这时“社”设置在树林中,是一个土坛,土坛上陈列着石块或木块作为“社主”。祭社时男女齐集,杀牛杀羊祭祀,奏乐歌舞。既有群众性的文娱活动,也是男女交际的场所。民间有许多动听的音乐,美妙的舞蹈,生动的诗歌,都在这里表演。这种情况到汉代也还流行,《淮南子·精神》篇说:“今夫穷鄙之社,叩盆拊瓴,相和而歌,自以为乐矣。”在祭社的礼节完毕以后,群众也就聚餐一顿,《史记·陈丞相世家》说:“里中社,(陈)平为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陈孺子之为宰。”当聚餐时,是由主管宰杀牺牲的社宰来平均分配给大家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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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354 其次的群众集会是腊祭。腊祭是在收获以后,对各种鬼神的酬谢和庆祝丰收。腊祭原在十月,后来改在十二月,也或称为“蜡祭”。《月令》说:孟冬之月“腊先祖五祀,劳农以休息之”。《礼记·郊特牲》篇说:“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蜡之祭也,主先啬(农神)而祭司啬也,祭百神以报啬也,……息田夫也。”蜡祭时也非常热闹,“一国之人皆若狂”,这样的“百日之蜡,一日之泽”,即终年辛勤,一日得到休息娱乐,孔子认为符合于“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礼记·杂记下》)。腊祭时也杀牛杀羊,《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篇记述秦昭王时因王病愈而“杀牛赛祷”,公孙衍说:“非社腊之时也,奚自杀牛而祠社?”可知祭社祭腊是同样要杀牛祭祀的。《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述“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为嘉平,赐黔首里米六石二羊”。所谓“赐黔首里米六石二羊”,也是为村社祭腊之用。在祭腊完毕后,也同样要在村社的公共建筑——“序”里聚餐,聚餐要按年龄大小来排席次。《周礼·党正》说:“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除了祭社祭腊以外,其他的祭祀还有“尝新”等。这种酒会热闹得很,男女老少的农民都一起在欢乐,还有“六博”“投壶”等娱乐,《史记·滑稽列传》记淳于髡说:“若乃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髡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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