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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33 郑注:“变民言甿,异内外也。”这里谈“治野”的方法,一连串谈到七次“甿”,其中大多数是关涉农业生产的。“甿”,古本或作“氓”,或作“萌”[101],本是指“田民”、“野民”或“野人”[102]。《墨子·尚贤上》说:“国中之众,四鄙之萌人,闻之皆竞为义”,“国中之众”即是“国人”,“四鄙”即是“野”,“萌人”即是“甿”或“萌”。《周礼》也称“六遂”的居民为“野民”,如《周礼·县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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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35 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执事,则帅而至,治其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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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37 “野民”也即“甿”或“氓”的别称,古书上或称为“野人”、“鄙人”。如《孟子·滕文公上》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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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39 “六遂”因为处于“野”的地区,其居民被称为“甿”、“氓”或“野民”、“野人”。那么,六乡处于“国”的地区,其居民就可以称为“国人”了。《周礼·泉府》载:“国人、郊人从其有司”,贾疏:“国人者,……即六乡之民也。”[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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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41 “六乡”和“六遂”居民的社会组织也有不同。《周礼·大司徒》载六乡的乡党组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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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43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五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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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45 《周礼·遂人》载六遂的邻里组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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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47 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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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49 从“六乡”的乡党组织,分为比、闾、族、党、州、乡六级来看,可知“六乡”居民还多采取聚族而居的方式,保持有氏族组织的残余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仍以血统关系作为维系的纽带。从“六遂”的邻里组织,分为邻、里、酂、鄙、县、遂六级来看,可知“六遂”居民已完全以地域关系、邻居关系代替了血统关系[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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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51 为什么“六乡”组织还多保持血统关系,而“六遂”组织已多是地域关系呢?因为“六乡”居民都是“国人”,具有国家公民的性质,属于当时统治阶级,依旧沿用传统习惯,用血统关系作为团结的手段。而“六遂”居民是“甿”或“野人”,是劳动者、被剥削者和被压迫者,他们的社会组织,只是劳动编组的性质,为了便于贵族和官吏的监督和鞭策而已。据《周礼》所载,所有统治“六遂”的各级官吏,都有监督耕作之责,如遂人“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教之稼穑”;遂师“巡其稼穑,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时事”;遂大夫“正岁,简稼器,修稼政”;县正“趋其稼事而赏罚之”;酂长“趋其耕耨,稽其女功”;里宰“以岁时合耦于耡,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叙,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征敛其财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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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53 “六遂”居民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所以有一套分配耕地的制度。《周礼·遂人》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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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55 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畮(亩),莱五十畮;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畮,莱百畮;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畮,莱二百畮;余夫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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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57 对“六遂”居民所以要如此平均分配耕地,无非是为了确保对贵族提供负担,和均分对贵族的负担。“六乡”虽然也有平均分配耕地的制度,却是为了保持公民之间的平等权利,维持他们提供兵役和劳役的能力。《周礼·小司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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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59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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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61 《周礼·大司马》也有类似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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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63 凡令赋,以地与民制之,上地食者参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参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郑注引郑司农云:“上地谓肥美田也。食者参之二,假令一家有三顷,岁种二顷,休其一顷。下地食者参之一,田薄恶者所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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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65 “上地食者参之二”,即是《遂人》所说“上地,夫一廛,田百畮,莱五十亩”。这里所说“中地”“下地”也和《遂人》所说相同。可知“六乡”居民和“六遂”同样有平均分配“份地”制度,但是“六乡”居民主要的负担是兵役和力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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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67 因为“乡”和“遂”的居民,阶级地位不同,负担也大有不同。《孟子·滕文公上》载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孟子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这该是根据旧有的制度来说的。六乡居民主要提供的是军赋,而“六遂”居民主要负担的是农业生产上的无偿劳动,即所谓“助”,亦作“耡”,又称为“耤”或“籍”。《周礼·里宰》载:“以岁时合耦于耡。”“合耦”是指相互合作,实行“耦耕”;“耡”当即指井田制中的“公田”,即一里二十五家共同耕作的田。这种“合耦”于公田的办法被称为“助”,即孟子所谓“唯助为有公田”;因为这种“公田”是实行“助”法的田,就称为“耡”,犹如实行“籍”法的田,称为“籍田”或“籍”[105]。里宰“以岁时合耦于耡”,就是按农业时令的需要,督促里中居民在“公田”上集体耕作。在“公田”上集体耕作所有的收获,实际上已是贵族和官吏的剥削收入,名义上还是用于救济的。所以《周礼·旅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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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69 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闲粟而用之,以质剂致民,平颁其兴积,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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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71 “耡粟”即是“合耦于耡”而收获的粟,在春荒时借出,秋收时收回,名义上“施其惠,散其利”,也就是《周礼·遂人》所说:“以兴耡利甿”[106]。实际上,“六遂”居民在“公田”上的被监督的集体耕作,是一种无偿劳动,是一种严重的剥削,“公田”上的收获已完全为贵族和官吏所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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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73 《周礼·遂人》说:“以下剂致甿”,郑注:“民虽受上田、中田、下田,及会之,以下剂为率,谓可任者家二人。”好像在征发力役方面,“六遂”要减于“六乡”,凡是家七人受上田的,家六人受中田的,一律按照家五人受下田的役法征调,即每家抽二人。其实,对贫苦人民来说,每家要抽二人去服役,已是很苛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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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75 “六遂”居民不仅要在“公田”上从事无偿劳动,即所谓“助”;所耕“份地”(即上田、中田、下田),也还要出贡赋。《周礼·司稼》说:“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司稼根据在“野”所巡视的结果,按照年成上下所定的“出敛法”,其征敛的对象显然是在“野”的居民。“六遂”居民除了提供力役(即“野役”)之外,还要提供贵族祭祀所需的牺牲,提供在野的一切物产,包括鸟兽、草木、玉石之类,有所谓“野牲”、“野职”、“野赋”。可知“六遂”居民所受的剥削,是极其繁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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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77 “六乡”居民对国家最主要的负担是军赋、兵役和力役。《周礼》上军队的组织编制,完全是和“六乡”居民的乡党组织结合起来的。《周礼·小司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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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79 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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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481 据规定,在“六乡”居民中,“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五家为比”,每家抽一人入伍,就成为“五人为伍”。依此类推,“五比为闾”,就成“五伍为两”;“四闾为族”,就成“四两为卒”;“五族为党”,就成“五卒为旅”;“五党为州”,就成“五旅为师”;“五州为乡”,就成“五师为军”。这样,“六乡”居民就可编制成“六军”,成为国家机器的主要部分,不仅用于战争,还用于田猎和力役,用于追捕“寇贼”;同时对“六乡”军赋的征收,也在这个组织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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