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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27 孟氏将辟,藉除于臧氏,臧孙使正夫助之,除于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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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29 这时臧孙担任司寇之官,所调遣的“正夫”,当即“国”中“乡”的正卒,即宋国所谓“正徒”[111]。《左传·襄公七年》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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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31 南遗为费宰,叔仲昭伯为隧正,欲善季氏,而求媚于南遗,谓遗请城费,吾多与而役,故季氏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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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33 这时叔仲昭伯担任“隧正”,所调遣的役徒,当即郊外“遂”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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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35 鲁国三桓“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具体措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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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37 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注:“使军乘之人率其邑役入季氏者无公征,不入季氏者则公家倍征之,设利病欲驱使入己,故昭五年传曰:季氏尽征之。民辟倍征,故尽属季氏”),孟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注:“取其子弟之半也”),叔孙氏使尽为臣(注:“尽取子弟,以其父兄归公”)(《左传·襄公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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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39 后来“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左传·昭公五年》)。由此可知鲁国的军队组织是和乡邑组织密切结合,军队即抽调乡邑的父兄子弟组成,军赋也在这个组织中征取。“三分公室”的时候,季孙氏用加倍征赋的办法,迫“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人”,就是迫使军队成员带同其提供兵役的乡邑组织(即役邑)一起臣属于季孙氏,做到了“尽征之”。“四分公室”的时候,孟孙氏和叔孙氏就仿效季孙氏的做法,做到了“皆尽征之而贡于公”[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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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41 又如郑国,《左传·昭公十八年》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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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43 火作,……(子产使)司马司寇列居火道,行火所焮;城下之人伍列登城;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征,郊人助祝史除于国北,禳火于玄冥、回禄,祈于四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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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45 这时郑执政子产在大火中实行全国总动员,和宋执政乐喜所采取措施相同。所谓“城下之人伍列登城”,如同乐喜“使华臣具正徒”一样,“伍列登城”的“城下之人”,当即城外“乡”中的正卒。所谓“使野司寇各保其征”,如同乐喜“令隧正纳郊保”一样,野司寇从“野”所征发来的役徒,当即“遂”的居民。所谓“郊人助祝史除于国北”等等,也如同“四乡正敬享,祝宗用马于四墉”。“郊人”即是郊内“乡”的长官[113],犹如宋国的“乡正”。《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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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47 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如何?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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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49 乡人有参与政治的权利,所以能够在乡校中议论执政之善否。这都是郑国存在乡遂制度的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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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51 春秋时代各国保留乡遂制度,还有显著的一点,就是像《周礼》所说“六乡”居民性质的“国人”在各国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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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53 春秋时代各国军队的编制,除了由国君和卿大夫的宗族作为骨干以外,主要是由“国人”编制而成的。“国人”有纳军赋的义务,壮丁必须充当甲士,一旦遇到战争,要召集入伍时,只须“授甲”或“授兵”。《左传·闵公二年》记载:狄人伐卫,因卫懿公爱鹤,鹤有乘轩的,“国人受甲者”都说“使鹤”,结果卫军大败。又如《左传·隐公十一年》记载,郑国伐许,曾“授兵于大宫”。这和《周礼》所说“六乡”居民编制成的军队,武器平时由国家保藏,到战时“授兵”,完全相同[114]。由于“国人”是当时国家的战士,各国很注意对他们的训练。例如《左传·宣公十二年》载晋国栾武子说:楚国自从灭庸以来,“其君无日不讨(治)国人而训之”,“在军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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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55 春秋时各国军队主要由“国人”编制而成,“国人”是各国政治和军事上的重要支柱。因此各国国君和大臣遇到危难,就召“国人”来征询意见。《左传·僖公十八年》记载:邢和狄伐卫,卫文公要把君位让给父兄子弟,朝“众”来征询意见,“众不可,而从师于訾娄,狄师还”。这些反对卫文公让位而“从师于訾娄”的“众”,即是“国人”。《左传·定公八年》记载:卫灵公苦于晋国逼迫,企图反抗,朝见“国人”而使公孙贾征询说:“若卫叛晋,晋五伐我,病何如矣?”“国人”都回答说:“五伐我,犹可以战。”于是卫国决定反抗晋国。《左传·哀公元年》又载:吴王夫差攻入楚国,派人来召陈怀公,要求陈国服从吴国,怀公朝见“国人”而问道:“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结果“陈人从田,无田从党”。这就是《周礼·小司寇》所说“询国危”[115]。从“陈人从田,无田从党”的情况看来,当时陈的“国人”,既有田地,又有乡党组织,只是当时他们占有田地已不均,有的已“无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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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57 春秋时各国贵族在君位继承上发生问题时,也常征询“国人”的意见。《左传·僖公十五年》载:晋惠公被秦俘虏后,派郤乞“朝国人而以君命赏”,并且说:“孤虽归,辱社稷矣,其卜贰圉(指太子圉)也!”“众”因此都哀哭,晋国于是“作爰田”。《左传·昭公二十四年》载:王子朝与周敬王争夺君位,晋景公派士景伯到周,“立于乾祭(王城北门)而问于介(当从王引之校作其)众”,从此晋国便和王子朝断绝关系。《左传·哀公二十六年》又载:越国接受卫侯辄的请求,派兵护送他回国。卫大夫公孙弥牟召集“众”而问道:“君以蛮夷伐国,国几亡矣,请纳之。”“众”都说:“勿纳。”公孙弥牟又说:“弥牟亡而有益,请自北门出。”“众”都说:“勿出。”结果卫侯辄不敢进入卫国。这就是《周礼·小司寇》所说“询立君”[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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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59 当时不仅国君的废立要征询“国人”意见,卿大夫的废立也常征询“国人”意见。例如《左传·哀公二十六年》载:宋国由大尹(阉官之长)专权,常假托君命以遂其私欲,“国人恶之”。这年十月宋景公去世,大尹立宋景公养子启为君,然后再发丧。大司马皇非我、司城乐茷等“皆归授甲”,图谋驱逐大尹,并且“使徇于国”说:“大尹惑蛊其君,以陵虐公室,与我者,救君者也。”“众”都说:“与之。”大尹又“徇于国”说:“戴氏(即乐氏)、皇氏将不利公室,与我者,无忧不富。”“众”都说:“无别”(杜注:“恶其号令与君无别”)。结果由乐得“使国人施(加罪)于大尹”,迫使大尹带同启出奔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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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61 春秋时期有些国家国君的废或立,“国人”经常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以莒国为例,如莒纪公的被杀(《左传·文公十八年》),展舆的杀莒犁比公而自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莒郊公的被逐而庚与的被迎立(《左传·昭公十四年》),庚与的被逐(《左传·昭公二十三年》),都是由于“国人”的向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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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63 春秋时期有些国家的贪暴的卿大夫,也常被“国人”逐出或杀死。例如陈国司徒辕颇的被逐(《左传·哀公十一年》),郑国执政子孔的被杀(《左传·襄公十九年》),都是如此。在各国贵族的内讧中,胜负都常由“国人”的向背来决定的,其例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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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65 不仅在春秋时期,“国人”在政治上起这样重要的作用,在西周时期早已如此。据《国语·周语》记载,由于周厉王的“专利”,弄得“民不堪命”,于是“国人谤王”,周厉王招徕了一个卫巫,命他检举,大加杀害,使得“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三年乃流王于彘”[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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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67 由此可见,西周春秋时代“国人”的性质,基本上和《周礼》的“六乡”居民是相同的,是当时各国的自由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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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69 春秋时代各国农业生产者的主要担当者,叫“庶人”。所谓“其庶人力于农穑”(《左传·襄公九年》),“庶人食力”(《国语·晋语四》),“自庶人而下,明而动,晦而休,无日以怠”(《国语·鲁语下》)。从西周时代起,庶民已被迫在“籍田”上从事无偿劳动,统治者在“籍田”上举行“籍礼”之后,要“庶人终于千亩”(《国语·周语上》)。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初税亩”以前,“籍”仍是对庶人的主要剥削办法(《春秋》三传)。这又和《周礼》的“六遂”居民受到“合耦于耡”的剥削,基本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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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571 根据本节所分析,春秋时各国还多保留有乡遂制度,这种乡遂制度就是其社会组织的主要结构。把它和《周礼》作比较,可知《周礼》的乡遂制度不是没有来历的,还基本上保存着西周春秋时代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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