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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段话,内容大体相同,该是当时流行的一种补充的继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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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由于贵族间争权夺利,改立太子、宗子和争立国君、卿大夫的事不断发生,贵族内部不断因此发生内乱。春秋时代“臣弑其君”、“子弑其父”的很多,在内乱中“杀嫡立庶”的事也屡见不鲜。例如楚国常因内乱,君位改由少子继承。所谓“楚国之举,恒在少者”(《左传·文公元年》载子上语),“芈姓有乱,必季实立”(《左传·昭公十三年》载叔向语)。鲁国东门遂杀死公子恶而拥立宣公,更是件著名的“杀嫡立庶”的事,当时人就一再提到(见《左传·文公十八年》、《左传·宣公十八年》、《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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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新探 六 族长主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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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春秋间贵族中的大小宗族,都设有宗子或宗主作为族长,掌有主管全族的一切权力。当是由父系氏族的氏族长的制度变质和发展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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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子主管有本族的共同财产,主要是土地和人民。《礼记·礼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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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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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实行着土地分封制,随着土地的层层分封,大小宗族的分立,土地和人民是按着贵族的等级而层层占有的,这就叫做“制度”。天子为“天下”的大宗,是“天下”的共主,就成为“天下”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者。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小雅·北山》)。诸侯为本国的大宗,是一国之君,就成为国内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者。所谓“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左传·昭公七年》载申无宇语)?卿大夫是采邑土地和人民的所有者。按礼,他们占有采邑多少是有制度的,如公孙免余说:“唯卿备百邑”(《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他们有俸禄田多少也是有规定的,如叔向说:“大国之卿,一旅之田(注:“五百人为旅,为田五百顷”),上大夫一卒之田(注:“百人为卒,为田百顷”)”(《国语·晋语八》)。“一卒之田”也就是“百人之饩”(《左传·昭公元年》,注:“百人,一卒也,其禄足百人”)。但是实际上,卿大夫都竭力侵占田邑,并没有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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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各国卿大夫的宗族组织,就是统治机构,掌管全族财产和各种政务、事务,叫做“宗”、“家”或“室”。其中规模大的,“宗”之下分为“家”或“族”,“家”或“族”之下又分为“室”。这种“室”,因为掌有全族财产,又成为一种财产单位,宗子有权可以使用和处理。如果宗族灭亡,“室”就跟着被人兼并或分取。春秋时贵族间因争夺和侵占“室”而发生内乱的例子,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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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宗室就包括着宗族所有的一切财富。既包括着宗族所有的土地和人民,又包括奴隶和器用财物,更包括所有私属人员和武装力量以及军赋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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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晋语六》记述鄢陵之战时,范文子在栾武子面前批评晋厉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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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我战又胜荆与郑,吾君将……大其私昵而益妇人田。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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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又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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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武子不听,遂与荆人战于鄢陵,大胜之。于是乎君……大其私昵,杀三郤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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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其室以分妇人”,就是范文子所说“益妇人田”而夺诸大夫田,可知“室”的主要财产是“田”。《左传》在叙述某些卿大夫灭亡后,“室”都被兼并或分取,没有述及其“田”的下落,因为“田”即包括在“室”之中。田邑是每个宗族建立其“室”的财富基础。一个宗子或一个宗族的消灭或建立,关键就在于田邑的占有或丧失。例如晋国讨灭赵氏的时候,赵武(庄姬之子)跟着庄姬(晋成公之女,赵朔之妻)畜养在公宫,“以其田与祁奚”,后来由于韩厥请求晋侯,“乃立武而反其田焉”(《左传·成公八年》)。又如郑大夫丰卷(子张)被逐,出奔在晋,“子产请其田里,三年而复之,反其田里及其入焉”(《左传·襄公三十年》)。所谓“田”或“田邑”,是指土地及其附着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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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襄公十年》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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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西闻盗,不儆而出,……乃归授甲,臣妾多逃,器用多丧。子产闻盗,为门者,庀群司,闭府库,慎闭藏,完守备,成列而后出兵车十七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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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可知卿大夫的“室”,包括有“群司”(各种职司的家臣)、臣妾(奴隶)和私属军队,财物都有府库保藏。诸侯的“公室”,更包括有以“国人”为主力的军队以及军赋的收入,所以鲁国三桓“三分公室”,主要就是分取了鲁国“三军”的成员和军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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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各级贵族,都有其宗族成员和私属人员所组成的军队。例如《明公簋》说:“隹(唯)王令(命)明公遣三族伐东或(国)。”《班簋》说:“以乃族从父征。”春秋时,楚王有其私属的左右两“广”,每“广”兵车十五乘(《左传·宣公十五年》);楚太子的东宫另有“宫甲”;楚的卿大夫也各自有其族兵或私卒,如若敖氏之族有“若敖氏之六卒”(《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大夫子强,息桓、子捷、子骈、子孟也各有其“私卒”(《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晋的卿大夫也有私属部队,如晋卿郤克曾“请以其私属”伐齐(《左传·宣公十七年》)。邲之战,晋的知 被俘,其父亲“知庄子以其族反之”(《左传·宣公十二年》,注:“反,还战”)。其他各国的情况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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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贵族军队,各国在对外作战中,往往配合在“国人”编制成的国家军队中,作为骨干。例如鄢陵之战,楚的中军以王族为骨干,左右二军以二穆之族(即子重、子辛之族)为骨干;晋的中军以公族和栾氏、范氏之族为骨干,上下两军和新军以中行氏、郤氏之族为骨干。所以当时苗贲皇替晋国计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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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师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若塞井夷灶成陈以当之,栾范易行以诱之,中行、二郤必克二穆,吾乃四萃于其王族,必大败之(《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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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各级贵族的宗子,不仅是本族军队的主帅,而且是国家军队的统帅。春秋时晋国的卿,就是各“军”的将佐,所以他们又有“将军”之称。当对外作战时,就由国君率领卿大夫带同族兵,配合在“国人”编制的各“军”中,由国君鸣鼓指挥作战。后来因为国君的大权下落,国家军队为卿大夫所控制,指挥权也逐渐落到卿大夫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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