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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666 这里“合耦于耡”、“兴耡”、“耡粟”的“耡”,杜子春读为“助”,解释为“相佐助”,郑玄又把“合耦于耡”的“耡”,解释为“里宰治处”。孙诒让《周礼正义》说:“谓里宰治处名耡者,亦兼取合耦相佐助之义,以里宰为亲民之官,合耦于民事尤重,故因以耡名其处。犹王侯亲耕之田,藉民力治之,即谓之籍也。”我们认为,“合耦于耡”的“耡”,当指贵族所侵占的“公田”,它之称为“耡”,犹如“籍田”的称为“籍”。这时“耡”田既被贵族侵占,里宰仍然按照老习惯,“以岁时合耦于耡”,其生产的粟,就称为“耡粟”,名义上还是用于救济的,实际上已成为借贷性质,要通过借贷手续来借给里民,所谓“以质剂(债券)致民”;而且明白规定:在春荒时借给,到秋收时收回,所谓“春颁而秋敛之”。这种借贷,虽说要“平颁其兴积,施其惠,散其利”,即所谓“以兴耡利甿”,江永解释说:“此粟补民不足,贷而无息,是惠利也,施之散之,农民皆蒙惠利也”(《周礼疑义举要·地官二》),但是这不免是空话,在阶级社会中,代表剥削阶级进行统治的地方官吏怎可能通过借贷来惠利人民呢?这种“合耦于耡”而生产的“耡粟”,操纵在剥削阶级的地方官吏手中,只会成为剥削人民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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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671 古史新探 [:1707038772]
1707041672 古史新探 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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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674 上面的分析,可以归结为下列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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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676 (一)“籍田”或称“公田”,原是原始社会末期村社中集体耕作的公有地,其收获是用于祭祀、救济、尝新等公共开支的。由于剥削阶级及其国家的产生,这种公有地被剥削者和国家官吏侵占,其生产物连同被掠夺,原来在这公有地上的劳动者变成被剥削者,要从事集体的无偿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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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678 (二)“籍”“藉”原本作“耡”,本是躬亲耕作的意思,“耡田”原是指集体耕作的田;等到“耡田”被侵占,其生产物被作为剥削收入,“耡”便成为一种剥削办法,于是“耡”就有“借民力治之”的意思。“耡田”上的生产物,原来主要是供给祭祖用的,所以称为“且”(祖)或“租”;等到这种生产物被作为剥削收入,就成为租税的“租”了。“耡”又称为“助”,原是指“耡田”上的协作劳动,主要是为了提供祭祖的生产物,等到这种生产物被作为剥削收入,“助”便和“耡”一样成为一种剥削办法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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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680 (三)“籍礼”原是村社中每逢某种农业劳动开始前,由首脑带头举行的集体耕作仪式,具有鼓励集体耕作的作用。等到“籍田”被侵占,其生产物被作为剥削收入,“籍”成为一种剥削办法,“籍礼”就被加以改造,变成剥削者监督庶人从事无偿劳动的仪式和制度了。通过“籍礼”的举行,对各种农业劳动进行着严厉的监督,并对贵族所有田地上所有农业劳动进行着严厉的监督,以确保“籍”这种剥削办法的执行。同时还利用这种仪式,掩饰其剥削行为,仍然虚伪地宣称其目的在于鼓励耕作,并虚伪地宣称其生产物仍然用于祭祀、救济、尝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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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682 (四)原来村社中集体耕作的公有地,有些被国家官吏侵占,其生产物名义上仍然用于救济,实际上已被用于放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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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684 上述这种变化,并不是我国古代独有的现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波兰、罗马尼亚等地村社土地制破坏时的情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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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686 土地一部分属于个别的农民,由他们独立去耕作。别一部分是共同耕作的,它会形成一种剩余生产物,那是部分地被用来应付公共的支出,部分地当作歉收等等情况下的准备。但剩余生产物这两个最后的部分,并且最后全部剩余生产物,连生长这种剩余生产物的土地,都渐渐为国家官吏和私人所掠夺;原来自由的但对这种土地仍然有共同耕作义务的自耕土地所有者,因此变为负有义务要做徭役劳动或缴纳实物地租的人;共有地的掠夺者,则变为地主(《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048—10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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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688 这和我国古代“籍田”和“籍礼”的产生的情况,有些类似。至于“籍礼”,不仅我国古代有,在古代埃及也是有的。在埃及极古时代权杖的一个碎片上,就画有举行“籍礼”的仪式:国王头戴王冠,手拿着最古的农具——锄头,准备锄第一道垄沟。在国王面前低身鞠躬的人手里拿着篮子,他准备把其中的种子撒到国王犁出的第一道沟里。仪式是在水渠的岸上举行的。这和周天子在举行籍礼中亲执耒耜,“耕一坺”的情况,基本上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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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690 根据本文的论证,“籍礼”是贵族用行“礼”的方式,在“籍田”上监督“庶人”进行无偿的农业劳动,以确保其称为“籍”的剥削制度的。当时贵族推行“礼”的目的,本来在于“安上治民”。《礼记·经解》引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皮锡瑞《经学通论》卷三“论礼所以复性节情、经十七篇于人心世道大有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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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692 据此可见古之圣人制为礼仪,……非故以此为束缚天下之具。盖使人循循于规矩,习惯而成自然,嚣陵放肆之气,潜消于不觉。……后世不明此旨,……不肖者无所检束,遂成犯上作乱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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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694 其实,“礼”就是剥削阶级用来束缚人民的工具,企图使人民遵循他们所制定的“规矩”,“习惯而成自然”,使反抗的斗志“潜消于不觉”,俯首听命,忍受种种严重的剥削和压迫,而不起来“犯上作乱”。当时贵族举行“籍礼”的目的就是如此。由此可见,古代贵族所制定的“礼”的功用,并不是“不下庶人”的。所谓“礼不下庶人”,只是指那些在贵族内部举行、用来巩固贵族组织的“礼”,不允许庶人参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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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696 这种“籍礼”的历史很是悠久,我国历代封建王朝的皇帝,都曾按照故事举行“籍礼”。因为当时早已不采用这种“籍”的剥削方法,其目的只是为了虚伪地表示对农业生产的关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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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698 [162]《礼记·月令》孟春之月,也载有这种“籍礼”:“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天子三推,三公五推(陈昌齐、王念孙谓‘三’字涉上而衍),卿诸侯九推。反,执爵于太寝,三公九卿诸侯大夫皆御,命曰劳酒。”《吕氏春秋·孟春纪》略同,惟“于参”作“参于”,“卿诸侯九推”作“卿诸侯大夫九推”。这和《国语·周语上》虢文公所谈“籍礼”不同的是:这里不是“王耕一坺,班三之”,而是“天子三推,公五推,卿诸侯九推”;这里在礼毕后不采用当场举行宴会的办法,而是采用回到太寝“劳酒”的办法。这可能因为《月令》的著作年代较迟,它所记的已是春秋、战国间的“籍礼”,所以和虢文公所谈西周的“籍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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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700 [163]“籍”又或称“助”,孟子认为助法起于殷商时代,曾说:“殷人七十而助。”又认为周文王时已行助法,如说:“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孟子·梁惠王下》)。“耕者九一”就是指助法,孟子曾劝滕文公说:“请野九一而助”(《孟子·滕文公上》),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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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702 [164]《礼记·乐记》也说:“耕藉然后诸侯知所以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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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704 [165]黎族旧风俗,收获时由亩头到每块田捆取一两把稻子(多则六把),在捆扎处放一小团饭粒,表示给祖宗吃的,认为祖宗吃饱了才能帮助子孙看管稻谷,使来年稻谷丰收、牲畜兴旺和人口平安。他们把这种祭祀用的稻谷,称为“稻公稻母”;实际上,这种“稻公稻母”已被亩头收取去,成为亩头的一种剥削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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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706 [166]黎族旧风俗,每年稻谷初熟时,由亩头妻子到田中割取一、二十把稻子(每把约有净谷二斤八两),用来酿酒,煮饭,以供亩头夫妻一日的饮食,作为“尝新”,余下的由亩众在次日同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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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708 [167]《续汉书·礼仪志》刘注引《周礼》干宝注说:“古之王者,贵为天子,富有四海,而必置藉田,盖其义有三焉:一曰以奉宗庙,亲致其孝也;二曰以训于百姓在勤,勤则不匮也;三曰闻于子孙,躬知稼穑之艰难,无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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