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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33 公西华言端章甫(按见《论语·先进》),犹云端委,未必有取于殷冠。孔子言:少居鲁,衣逢掖之衣,长居宋,冠章甫之冠(按见《礼记·儒行》),似章甫与委貌亦有微异。鲁人歌,衮衣章甫,爰得我所,又似当时章甫与委貌亦通行,可通称,未必夫子以殷人常服章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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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35 我们前面谈到,西周以后许多宋的贵族已服从周礼,改用周族“伯某父”的取“字”方式,其所冠“章甫(父)”,为了表明为“父”,也该是服从周礼的。孔子少居鲁,还未成年,因穿逢掖之衣,长居宋,已过成年,因戴章甫之冠。后来儒家讲治周礼,沿用古服,章甫又成为儒服。《墨子·公孟》载:“公孟子戴章甫,搢笏,儒服”,公孟子说:“君子必古言服而后仁”,墨子反驳说:“子法周而未法夏也,子之古非古也。”可知章甫还是“法周”的“古服”。但是也可能,西周、春秋时宋人所戴礼帽,通用章甫的名称,其式样也还保存着殷人的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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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37 委貌和玄端合称“端委”或“委端”,到春秋时贵族还经常用作礼服,用来参加各种政治活动。如晋文公接受周襄王的册命,曾“端委以入”(《国语·周语上》);“阳谷之会,桓公委端、搢笏而朝诸侯”(《穀梁传》僖公三年);刘定公对赵文子说:“吾与子弁冕端委以治民,临诸侯”(《左传·昭公十年》),董安于说:“及臣之长也,端委韠带,以随宰人,民无二心”(《国语·晋语九》);子贡说:“太伯端委以治周礼”(《左传·哀公七年》)。由此可见,“冠礼”的所以加冠,无非表示授予贵族“治人”的特权,表示从此可“以治民”和“以治周礼”了。所以《冠义》说:“冠者礼之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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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39 行“冠礼”时再次戴上的皮弁,也是周族人上古时的一种帽子。《士冠礼》:“皮弁服,素积缁带,素韠。”郑玄注说:“皮弁者,以白鹿皮为冠,象上古也。”孔颖达正义说:“上古也者,谓三皇时,冒覆头,句(钩)颔绕项。”《白虎通·绋冕》篇又说:“皮弁者,……上古之时质,先加服皮,以鹿皮者,取其文章也。……积素以为裳也,言腰中辟(襞)积,至质不易之服,反古不忘本也。”这种服装,主要有两部分:皮弁用白鹿皮制成,取其有花纹,其形式“冒覆头,钩颔绕项”,很明显,是上古野蛮时代的一种皮帽,所谓“古之王者有务(鍪)而拘领者矣”[172];素积是素色的布积叠制成的裳,腰部依靠用折叠的襞积构成,也是上古一种原始的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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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41 看来,周族在氏族制末期,就是穿着这种服装从事打猎和战斗的。《白虎通·绋冕》篇又说:皮弁素积“征伐田猎,此皆服之”。《公羊传》何休注也认为“皮弁,武弁”(宣公元年);“礼,皮弁以征不义,取禽兽行射”(昭公二十五年),徐彦疏又说:“韩诗传亦有此文。”(成公二年)在比较原始的部落中,战斗和狩猎确是用着相同的服装的。到西周建立国家以后,礼节上所用的服装,还多保存着旧有的形式。但逐渐有些变化和分化,后来这种皮帽就分化成了韦弁、皮弁、冠弁等三种。《周礼·司服》说:“凡兵事,韦弁服;胝朝,则皮弁服;凡甸,冠弁服。”他们把“韦弁”用于有关军事的仪式,“皮弁”则已用到朝廷上去,只有“冠弁”仍然用于田猎上。孙诒让《周礼正义》认为田猎用的“冠弁”,就是“玄冠而加弁”,这种皮弁即所谓皮冠,该是正确的。春秋时各国贵族田猎时所戴皮冠,也还和行“冠礼”时所戴的皮弁一样,保持着原始的式样[173],同时还保存着原始的风习,有下列三个故事足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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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43 (一)有一次卫献公请孙文子、宁惠子来共进食,二人都穿着朝服侍候在朝,谁知天色很晚,卫献公再不召请,却独自在园囿中射鸿,二人跟从到园囿去见他,他“不释皮冠而与之言,二子怒”(《左传·襄公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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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45 (二)有一次楚灵王在州来狩猎,后来赶到乾谿。“王皮冠、秦复陶(杜注:“秦所遗羽衣”)、翠被(杜注:“以翠羽饰被”)、豹舃(杜注:“以豹皮为履”),执鞭以出,仆折父(杜注:楚大夫)从,右尹子革夕(杜注:“子革,郑丹;夕,暮见”),王见之,去冠被,舍鞭(杜注:“敬大臣”),与之语”(《左传·昭公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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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47 (三)有一次齐景公在沛泽田猎,用弓来招呼虞人(掌山泽之官),虞人不进,景公派人把他捉来,他说:“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见皮冠,故不敢进”(《左传·昭公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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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49 楚灵王见右尹子革,“去冠被”,所以表示敬大臣;孙文子和宁惠子到园囿中去见卫献公,献公“不释皮冠”,二人就发怒。可知皮冠不仅是田猎的帽子,原来该是武装的帽子,所以在礼节上,即使与臣下相见也要脱帽。古时只有戴武装的帽子,见客要脱帽,如“郤至见客免胄”(《左传·成公十六年》)[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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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51 这样看来,行“冠礼”时再次戴上皮弁,原来的意义就是把他武装起来,以便从事田猎和战斗,因为“二十冠而成人”,需要“与戎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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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53 行“冠礼”时,第三次所加的爵弁,是一种祭服。《白虎通·绋冕》篇说:“爵弁者,周人宗庙之冠也。”它是一种平顶的帽子,与冕略同,所不同的,冕顶前低后高,爵弁则前后平,冕前有旒,弁没有旒。《礼记·杂记上》说:“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可知弁在礼节中,与冕的用处有相同之处,只是低一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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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55 《士冠礼》解释三次加冠弁说:“三加弥尊,谕其志也。”谕些什么志呢?从上面的论述,可知初次加冠,无非表示授予贵族“治人”的特权;再次加皮弁,无非表示从此要参与兵役,有参与保护贵族权利的责任;三次加爵弁,无非表示从此有在宗庙中参与祭祀的权利。因为当时“国之大事,惟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冠礼”的举行,就是表示已具有参与“大事”的大志了。当时贵族的“冠”,既代表着他们身份和特权,又代表着他们参与“大事”的大志,因此十分重视,直到死,还是要戴着,不能“免冠”。《左传·哀公十五年》记载:卫国发生内乱,“下石乞盂黡敌子路,以戈击之,断缨,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结缨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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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57 在西周金文中,我们常见周天子把服饰车马等赏赐给大臣,其用途不外乎“用事”、“用兽(狩)”、“用政(征)”、“用岁”,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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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60 易(锡)女(汝)玄衣黹  (纯)、赤市(韨)、朱黄(珩)、旂、攸勒,用事(《颂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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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63 易(锡)女(汝)鬯一卣、冖(冕)衣市(韨)舃、车马,易(锡)乃且(祖)南公旂,用  (狩)(《大盂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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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70 易(锡)女(汝)  鬯一卣、祼圭  (瓒)宝、朱市(韨)、悤黄(珩)、玉环……,易(锡)女(汝)  (兹)关(赠),用岁用政(征)(《毛公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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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74 周天子在对臣属下令的时候,赐给许多服饰车马,不仅是表示恩宠,更重要的是表示具体地授予了特权和任务。所谓“用事”是指所担任的职官的任务,所谓“用岁”是指周年祭典,所谓“用政(征)”是指出征,所谓“用兽(狩)”是指狩猎,古人是用狩猎作为军事训练的。所谓“因搜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穀梁传》昭公八年)。当时周天子赏赐服饰的用途,不外乎“用事”、“用岁”、“用征”、“用狩”,同样因为“国之大事,惟祀与戎”。当“冠礼”举行时,由宾客三次加冠弁,当然不同于周天子赐予服饰,但是,其实际意义,也是代表贵族具体地表示授予特权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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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79 古史新探 [:1707038777]
1707041880 古史新探 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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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882 按照易洛魁族的氏族制度,通过“成丁礼”的仪式,给予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共有下列十点:(一)选举世袭酋长及普通酋长的权利。(二)罢免世袭酋长及普通酋长的权利。(三)遵守在氏族内禁止婚姻的义务。(四)氏族成员死亡者遗产继承之相互的权利。(五)援助、防卫及复仇之相互的义务。(六)对于氏族成员命名的权利。(七)收养外人为氏族成员的权利。(八)有权参加宗教上的共同仪典。(九)有权葬于氏族公共墓地。(十)有权参与氏族会议。由于有了“这些功能与职权,对于氏族组织予以活力和个性,并且保障了氏族人员的个人权利”(莫尔根《古代社会》中译本,第七十三——七十四页)。我们根据前面三段的论述,可知周族在氏族制时期举行“成丁礼”时,给予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和易洛魁族差不多的。易洛魁族是通过对成员命名的方式,来授予氏族的权利和义务的;而周族除了通过对成员命名方式以外,更通过加冠的方式,来授予氏族的权利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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