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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51 等到国家成立,贵族掌握政权,过去的“军事首长”就成为国家元首,过去的“议事会”变成了贵族的元老院,过去的“人民大会”也变成了公民的“民众大会”,都成为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统治机构。以古代罗马为例,库里亚大会(大氏族会)和森都里亚大会(百人团大会)都是这种“民众大会”性质,他们原来都有权表决国家大事。森都里亚大会完全按照军队组织“百人团”编制的,百人团就是军事、政治与纳税的单位,也是大会表决时投票的单位。森都里亚大会同时具有军事检阅性质,“在塞维阿·塔力阿之下第一次的检阅,八万公民兵都一律武装起来集合于马齐乌斯广场,各个人均在自己的百人团”。[188]后来有些国家的军事检阅和演习的制度,都是由过去军事民主制时期的武装“人民大会”变化出来的。例如法兰克王国有所谓“三月校场”,每年一次对民众武装进行检阅,就是过去的武装“人民大会”的残余形态。因为当时组成法兰克社会的基本公民仍是自由农民,他们仍然全是战士,照老例,每年要到“三月校场”集合检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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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53 我国古代的“大蒐礼”,具有军事检阅、军事演习和军事部署性质,同样是由军事民主制时期的武装“人民大会”演变来的。我们从春秋时代的“大蒐礼”,特别是晋国的“大蒐礼”中,还清楚地可以看到它起源于武装“人民大会”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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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55 根据《左传》记载,晋国在春秋时代共举行“大蒐礼”四次,即鲁僖公二十七年(晋文公三年)“蒐于被庐”、鲁僖公三十一年(晋文公七年)“蒐于清原”、鲁文公六年(晋襄公七年)“蒐于夷”和鲁襄公十三年(晋悼公十三年)“蒐于绵上”。从晋国这四次“大蒐礼”,结合其他国家的情况,可以明显地看到“大蒐礼”具有下列五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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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57 (一)建置和变更军制 鲁僖公二十七年晋文公“蒐于被庐,作三军”,为晋国创建了上、中、下“三军”的编制。鲁僖公三十一年“蒐于清原,作五军以御狄”,在“三军”之外又增加了“新上军”和“新下军”。鲁文公六年晋襄公“蒐于夷,舍二军”,又取消了上下“新军”,恢复了“三军”的编制。鲁成公三年晋厉公为了赏赐鞌之战的功劳,“作六军”,在“三军”之外,又增加了上、中、下“新军”。鲁襄公十三年晋悼公“蒐于绵上”,因为“新军无帅”,“使其什吏率其卒乘官属以从于下军”,把“新军”实际上并到了“下军”中。次年就正式“舍新军”,又恢复“三军”的编制。此后直到春秋末年晋国军制没有改变。在晋国军制的重大变革中,只有鲁成公三年为了赏赐战功,临时“作六军”,没有经过“大蒐礼”。一般说来,晋国军队的重大建置和变更都是通过“大蒐礼”的。这是“大蒐礼”的主要功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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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59 (二)选定和任命将帅与执政 鲁僖公二十七年被庐之蒐,在“作三军”的同时,曾“谋元帅”。据《左传》记载“谋元帅”时的情况:“赵衰曰:‘郤縠可。……’乃使郤縠将中军,郤凑佐之;使狐偃将上军,让于狐毛而佐之;命赵衰为卿,让于栾枝、先轸,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到鲁僖公三十一年清原之蒐,又使“赵衰为卿”。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在“大蒐礼”上,将帅选定的过程中,大夫们有彼此推让的风气,这是他处很难看到的。《国语·晋语四》对被庐之蒐和清原之蒐两次选定将帅的情况,叙述得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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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61 文公问元帅于赵衰,对曰:“郤縠可。……”公从之。公使赵衰为卿,辞曰:“栾枝贞慎,先轸有谋,胥臣多闻,皆可以为辅佐,臣弗若也。”乃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取五鹿,先轸之谋也,郤縠卒,使先轸代之,胥臣佐下军。公使原季(赵衰)为卿,辞曰:“夫三德者,偃之出也,……。”使狐偃为卿,辞曰:“毛之智贤于臣,其齿又长,……。”乃使狐毛将上军,狐偃佐之。狐毛卒,使赵衰代之,辞曰:“城濮之战,先且居之佐军也善。……”乃使先且居将上军。……以赵衰之故,蒐于清原,作五军,使赵衰将新上军,箕郑佐之,胥婴将新下军,先都佐之。子犯卒,……乃使赵衰佐新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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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63 这里详细叙述了晋国大夫在“大蒐礼”的选定将帅过程中相互推让的情况,其中以赵衰最为突出,曾多次的推让。晋文公因为赵衰多次推让,特为举行清原之蒐来加以提拔。为什么晋文公不下令提拔赵衰,必须要在“大蒐礼”上提拔呢?因为按礼,选定和任命将帅是必须经过“大蒐礼”的。《左传》记载鲁襄公十三年晋悼公“蒐于绵上以治兵”,大夫们也多推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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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65 使士匄将中军,辞曰:“伯游长,……请从伯游。”荀偃将中军,士匄佐之。使韩起将上军,辞以赵武,又使栾黶,辞曰:“臣不如韩起,韩起愿上赵武,君其听之。”使赵武将上军,韩起佐之;栾黶将下军,魏绛佐之。新军无帅,晋侯难其人,使其什吏率其卒乘官属以从下军。礼也。晋国之民是以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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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67 绵上之蒐,晋国大夫在任命将帅时,都如此相互推让,最后《左传》称赞说:“礼也。晋国之民是以大和。”看来,在“大蒐礼”中任命将帅时,大夫间相互推让,是“礼”所当然的,而且推让的结果可以使民众“大和”。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绵上之蒐所选定的将帅次序,曾长期为晋国贵族所尊重。在荀偃去世后,由士匄、赵武、韩起以次出任中军元帅,因为栾黶、魏绛先死,栾黶之子栾盈又被范氏驱逐,后由魏绛之子魏舒代韩起为中军之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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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69 再从《左传》记载鲁文公六年夷之蒐的情况来看,在“大蒐礼”中选定将帅时,太傅和太师是有较大的推荐权力的。《左传·鲁文公六年》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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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71 蒐于夷,舍二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蒐于董,易中军。阳子(阳处父),成季(赵衰)之属(属大夫)也,故党于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赵盾)于是乎始为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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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73 阳处父当时任太傅之职,太傅原为国君的师傅,具有元老的性质,其政治地位较高,故能在推选将帅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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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75 这种“大蒐礼”中具有选定和任命将帅的功能,所选定的将帅名次还长期为贵族所尊重,应是自古保留下来的遗风。在“大蒐礼”的选定将帅过程中,卿大夫间彼此推让,属于元老性质的太傅有较大的推荐权力,也该是自古保留下来的遗风,决不是偶然的。春秋时代贵族的军权和政权是合一的,军队中的将帅就是政府中的执政,这时“大蒐礼”中对将帅的选定,也就是对执政的选定;卿大夫间对将、帅的推让,也就是对执政的推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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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77 (三)制定和颁布法律 春秋时晋国时常通过“大蒐礼”制定和颁布法律。鲁僖公二十七年“蒐于被庐”,就制定和颁布了“被庐之法”;鲁文公六年“蒐于夷”,又制定和颁布了“夷之法”;后来执政范宣子就根据“夷之法”来著作《刑书》,更后来赵鞅、荀寅等又把《刑书》铸在铁鼎上公布。《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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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79 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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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81 晋国在“夷之蒐”颁布的法律,可以用作《刑书》,铸在铁鼎上作为成文法公布,可知“大蒐礼”中所制定和颁布的法,不限于战争时所用的军法,也包括经常统治用的法律。《左传·昭公六年》载:郑人铸刑书,叔向给子产的信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杜注:“临事制刑,不豫设法也。”古时采用“临事制刑”的办法,所谓“事”,主要是指军事,因此每当“大蒐礼”举行时,常有临事制定的刑法颁布。后来由于统治上的需要,要求进一步制定“常法”,“大蒐礼”就成为制定和颁布“常法”的所在。《左传·文公六年》载:“改蒐于董,……宣子(赵盾)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刑狱,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洿,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以授大傅阳子(阳处父)与大师贾陀,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在春秋时代,贵族的军权与政权是合一的,晋国的中军元帅就是执政,他临时制定的军法就是统治用的“常法”[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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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83 (四)对违法者处刑 《左传·文公六年》载:“夷之蒐,贾季戮臾骈。”贾季即狐射姑,在“夷之蒐”时任中军元帅,掌握赏罚之权,大概臾骈有违反军令行为,其部下有被狐射姑处刑的。《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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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85 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于睽,终朝而毕,不戮一人。子玉复治兵于蒍,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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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87 这里所说的“鞭”和“贯耳”,都是“治兵”礼中因违反军令而受到的军刑。可知楚国“治兵”礼的情况,大体上和晋国“大蒐礼”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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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89 (五)救济贫穷和选拔人才及处理重大问题 “大蒐礼”也称为“简兵”。《左传·昭公十四年》载楚国“简兵”的情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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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91 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于宗丘,且抚其民,分贫振穷,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单身民),救灾患,宥孤寡,赦罪戾,诘奸慝,举淹滞,礼新叙旧,禄勋合亲,任良物官。使屈罢简东国之兵于召陵,亦如之。好于边疆,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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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93 楚平王在这年派出然丹、屈罢,分别到上国和东国举行“简兵”礼,在“简兵”礼上进行了许多“抚其民”的工作,包括救济贫穷,抚养孤幼老病,收养单身民,救济灾难,宽宥孤寡的赋税,赦免罪犯,诘究奸细,选拔埋没的人才,尊敬外人新来者,进叙旧人未用者,施禄于有功勋者,使亲族和合,按照才能任予官职。几乎把所有关于“国人”间重大的问题,都放在这个“简兵礼”上处理了。《周礼·大宗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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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95 以军礼同邦国: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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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97 这里把“军礼”分为“大师之礼”、“大均之礼”、“大田之礼”、“大役之礼”和“大封之礼”五种,其实,这五种礼并不是分别举行的。“大田之礼”就是“大蒐礼”,“大蒐礼”的举行,有时为了出师“用众”,就是“大师之礼”;有时就是为了“恤众”,就是“大均之礼”,也就是《左传》所说:“抚其民,分贫振穷,……”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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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99 “大蒐礼”既然是军事检阅和演习的“礼”,为什么会具有这样多的功能呢?为什么建置和变更军制,选定和任命将帅,制定和颁布法律,对违法者处刑,救济贫穷和选拔人才以及处理重大问题,都要在这种“礼”上办呢?因为“大蒐礼”就是由军事民主制时期的武装“人民大会”变化而来,就带有“民众大会”性质。军事民主制时期的武装“人民大会”,是个军事民主机关,群众有表决选举军事首长和高级公职人员之权,有通过法律之权,有最后审判之权,有决定一切生产和生活上大事之权。等到国家成立,军权和政权掌握于贵族之手,武装“人民大会”转变而为“大蒐礼”,所有战士虽然已经没有上述这些大事的表决权,但是也还按照老习惯,在“大蒐礼”上公布这些大事。而且贵族内部还多少保存有一些残余的“军事民主”风气,当选定将帅和执政时,贵族间有彼此推让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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