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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兔斯首,燔之炙之,君子有酒,酌言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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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兔斯首,燔之炮之,君子有酒,酌言醻(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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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除首章谈主人自尝其酒外,后三章,依次谈到了献、酢、酬,正是“一献”之礼。《左传·昭公元年》记载:郑伯要用飨礼招待赵武、叔孙豹(即叔孙穆子)、曹大夫,由子皮去“戒宾”,先“戒”赵武,赵武赋了《瓠叶》这首诗,子皮再去“戒”叔孙豹,把赵武赋《瓠叶》的事告诉他,叔孙豹说:“赵孟(即赵武)欲一献。”赵武赋了《瓠叶》这首诗,叔孙豹便知道他要行“一献”之礼,就是因为这首诗所谈的主要内容是“一献”之礼。《瓠叶》至少是西周、春秋间的诗歌,由此可见,在西周、春秋间,像乡饮酒礼中那样的献宾之礼,的确实行过[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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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次于献宾之礼的节目,就是作乐唱歌,用来表示对宾客的尊敬和慰劳,并使宾客欢乐。无论“升歌”、“笙奏”、“间歌”和“合乐”等节目,乐工所奏唱的歌曲,都是有其用意的。《左传·襄公四年》载:晋悼公用飨礼招待叔孙穆子,乐工唱到《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首诗的时候,叔孙穆子才三拜,他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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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鸣》,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四牡》,君所以劳使臣也,敢不重拜;《皇皇者华》,君教使臣曰:必咨于周。臣闻之,访问于善为咨,咨亲为询,咨礼为度,咨事为诹,咨难为谋,臣获五善,敢不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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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鲁语下》也有类似的记载。叔孙穆子所说的,虽是用飨礼招待使臣时候歌唱这三首诗的用意,但也可由此推想到,乡饮酒礼中招待宾客所以要歌唱这些诗的原因。因为《鹿鸣》有“我有嘉宾,德音孔昭”,“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云云,可以借来作为迎宾之辞;《四牡》有“王事靡盬,不遑启处”,“不遑将父”,“不遑将母”云云,可以借来赞扬宾客的勤劳;《皇皇者华》有“周爰咨诹”,“周爰咨谋”,“周爰咨度”,“周爰咨询”云云,无非借此表示要对宾客咨询请教之意。春秋时人们在交接中歌唱《诗》和赋《诗》,都是这样断章取义的。至于笙奏、间歌、合乐所奏唱的诗歌,同样是有其用意的,《乡饮酒礼》郑玄注曾有所解释(虽然不一定解释得完全符合当时人的用意)。因为这些歌唱,都是乡饮酒礼中的正式节目,所以合称为“正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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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正歌”完毕,乐正报告“正歌备”,正式的礼乐已完备,此后的“旅酬”和“无算爵”、“无算乐”,是为了使宾客联欢,尽欢而止,因此,就不必由主人亲自主持,只要设立司正来负责管理了。《小雅·宾之初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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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此饮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监,或佐之史,彼醉不臧,不醉反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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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曾把这里的“监”来注释“司正”,很是合适。春秋时贵族饮酒,确有设立司正来管理的。《国语·晋语一》记载:晋献公“饮大夫酒,令司正实爵与史苏,曰:饮而无肴。……史苏卒爵”。韦注:“司正,正宾主之礼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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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贵族饮酒,确实有献宾之礼和旅酬等节目。《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季武子没有嫡子,庶子中公弥年长,悼子年幼,季武子爱悼子,想立悼子为继承人,访问臧孙纥(即臧武仲),臧孙纥说:“饮我酒,吾为子立之。”于是季武子召集大夫饮酒,以臧孙纥为客(上宾)。在举行饮酒礼中,臧孙纥采取了下列措施,使悼子成为嫡子和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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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献(注:“已献酒”),臧孙(即臧孙纥)命北面重席(按即两重之席),新樽絜之(注:“酒樽既新,复絜澡之”),召悼子,降逆之(注:“臧孙下迎悼子”),大夫皆起。及旅(注:“献酬既毕,通行为旅”),而召公鉏(按即公弥),使与之齿(注:“使从庶子之礼,列在悼子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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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饮酒会上,季武子为主人,臧孙纥为宾,诸大夫为众宾。所谓“既献”的“献”,就是献宾之礼;所谓“及旅”的“旅”,就是“旅酬”。臧孙纥为了帮助季武子立悼子为继承人,在献宾礼后,就“北面重席,新樽絜之”,隆重地把悼子迎接来,等到“旅酬”排定席次时,又把公弥召来,使列席在悼子之下,这样就重新确定了长幼次序,把悼子提升到嫡子地位,把公弥降为次于悼子的庶子。因为按照乡饮酒礼,如果有“尊者”参加,“席于宾东,公三重,大夫再重”(《仪礼·乡饮酒礼》),这时臧孙纥把悼子迎上堂来,“北面重席”,给予大夫的地位,就明确了他是季武子的继承人。又按“旅酬”的礼节,“介酬众宾,少长以齿”(《礼记·乡饮酒义》),臧孙纥就是借这个“少长以齿”的机会,把悼子提升为“长”,公弥下降为“少”。沈钦韩又解释说:“《乡饮酒礼》云:既旅则士不入,士入当旅酬,节也,旅而召公鉏,以士礼待之,明其不得嗣爵”(《春秋左氏传补注》卷七)。从这个故事,使我们清楚地看到,乡饮酒礼在当时乡中举行,具有辨别尊卑、长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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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面的论述,可知《仪礼·乡饮酒礼》所记的主要礼节,曾在春秋以前应用,并且曾推广到其他的饮酒礼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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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礼按规定应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举行的呢?孔颖达认为在四种情况下举行:“一则三年宾贤能,二则乡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也,四则党正腊祭饮酒”(《礼记·乡饮酒义》正义)。这都是根据《周礼》立说,并不完全符合实际。看来,这礼在习射前举行是事实,《礼记·射义》所谓“乡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礼书中常以乡饮酒礼与乡射礼联类并提。古时在社祭、腊祭后,往往举行集体的酒会,也当举行这个礼。所谓“乡人饮酒”,原来在“庠”(乡的学校)举行,由乡大夫主持的;随着国家机构的成立,国家统治上的需要,这种礼也举行于国都中,国都附近的大学——辟雍、泮宫也成为举行这礼的场所,天子、诸侯也成为行礼的主人,所以《说文》在“廱”字下说:“天子飨饮辟廱”,在“泮”字下又说:“诸侯飨射泮宫。”[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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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国王确实在辟雍中举行乡饮酒礼的。周穆王时制作的《遹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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隹(惟)六月既生霸,穆穆王才(在) 京,乎(呼)渔于大池,王乡酉(酒)。遹御,亡遣(谴)。穆穆王寴(亲)易(锡)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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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大池”,近来不少学者认为即是辟雍的大池,很对。《麦尊》说:“王客(格) 京 祀。 (粤)若 (翌)日,才(在)璧(辟) (雍),王乘舟为大丰,王射大龚(鸿),禽(擒)。”《静簋》又说:“隹(惟)六月初吉,王在 京,丁卯,王令静司射学宫,…… (于)八月初吉庚寅,王以……射于大池。”《麦尊》的辟雍,当即《静簋》的学宫,杨树达已有论证,所谓“大池”,即是辟雍周围的水池。《遹簋》既说周穆王在“大池”射鱼后,举行“乡酒”礼,那末这个“乡酒”礼就在辟雍中举行,其为乡饮酒礼无疑,即《说文》所说“天子飨饮辟廱”。这种礼商代已有,商王曾在军队驻防地多次举行。商末铜器《尹光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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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在) (次),王乡酉(酒),尹光逦,隹(惟)各(愙),商(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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