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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16 根据上面的论述,关于“贽”的作用与“命圭”制度,主要可以归纳为下列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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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18 (一)不同品级的“贽”,具有身份证、徽章的作用,用来识别贵贱,表明贵族的等级和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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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20 (二)“命圭”为高级贵族的身份证和徽章,具有代表一定的特权的性质。“命圭”往往由上级贵族在分封土地或策命时颁赐,作为受封土地或受命的信物,甚至具有符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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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22 (三)诸侯的使者受命出使时,同时受圭作为受命的信物。聘问他国君主时,要执圭往见,作为致其君命的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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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24 (四)天子去世后,举行传授王位的典礼,当大臣把遗命传授给继承人时,也常以圭和瑁作为遗命的信物,把瑁传授给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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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26 这种“命圭”制度,可能是西周时逐渐形成的。《左传·定公四年》记载成王分封鲁、卫、晋等国情况,记述赏赐物品很详细,并没有圭在内,可知当时“命圭”制度尚未确立。但据《尚书·顾命》看来,成王去世后,举行传授王位典礼时,已用圭和瑁作为传授遗命的信物,这时当已产生“命圭”制度。根据本节所引史料来看,从西周后期到春秋时代,这种“命圭”制度确已流行。这是春秋末年和战国时代推行玺印制度以前,在贵族的政治组织中确立和维护人事关系的一种重要制度。战国时代楚国大臣的高级爵位有所谓“执珪”、“上执珪”(详拙作《战国史》第六章第五节),还是沿袭这种“命圭”制度而来的;他们所执的代表爵位和特权的珪,还该出于楚王所颁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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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31 古史新探 [:1707038796]
1707043132 古史新探 四 “贽”的授受仪式的作用与“委质为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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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34 “贽”在“贽见礼”中,用来表示来宾的身份和地位;而“贽”的授受仪式,就进一步用来表示宾主之间的关系。不仅授受的地点,用来表示宾主之间地位的高下;执“贽”的手法,授受的方式,受而是否归还,都用来表示宾主之间的地位关系。因而被用作确立和维护贵族组织关系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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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36 第一节谈到“贽”的授受的地点,是按宾主的身份而有所不同的。这在春秋时已很注意到这点。《左传·成公六年》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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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38 郑伯如晋,拜成,子游相,授玉于东楹之东(杜注:“礼,受玉两楹之间,郑伯行疾,故东过”)。士贞伯曰:“郑伯其死乎!自弃也已,视流而行速,不安其位,宜不能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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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40 按礼,郑伯与晋君的地位相当,授玉应该在两楹之间的中心地点,这时因为郑伯走得快了些,到了东楹之东授玉,地点偏东,这是地位较次于主人的宾客授玉之处,这样,郑伯就降低了自己的地位和身份,所以士贞伯要说他“自弃”和“不安其位”,甚至“不能久”而“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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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42 “执玉”的手法,尤为春秋时贵族所注意。《左传·定公十五年》记载有邾隐公到鲁朝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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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44 邾隐公来朝,子贡观焉。邾子执玉高,其容仰,受玉卑,其容俯。子贡曰:“以礼观之,二君者皆有死亡焉。夫礼,死生存亡之体也,……今正月相朝而皆不度,心已亡矣,嘉事不体,何以能久?高仰,骄也;卑俯,替也;骄近乱,替近疾,君为主,其先亡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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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46 从子贡这一席话,可知“执玉”高低,按礼有一定分寸,即所谓“度”,太高和太低都是“不度”,太高表现为骄傲,太低表现为自卑。而且是否合“度”,关系十分重大,甚至关系到“死生存亡”。《论语·乡党》篇说:“执圭,鞠躬如也,如不胜,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战色,足蹜蹜蹜如有循。”如此说来,执圭不但高低要有分寸,身体的姿势、神色、脚步,都要郑重其事,战战兢兢,合乎一定的规矩。《礼记·曲礼下》说得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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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48 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执天子之器则上衡,国君则平衡,大夫则绥之,士则提之。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执主器,操币圭璧,则尚左手,行不举足,车轮曳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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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50 根据这个记述,不仅执法有“上衡”、“平衡”、“绥”(稍下)、“提”等区别,行路时还不得举足,要起前拽后,使脚跟如同车轮一样,曳地而行。为什么“执玉”要如此讲究,而且看得关系如此重大呢?因为当时贵族举行“贽见礼”的目的,在乎巩固和加强彼此之间的组织关系和友好关系,要巩固和加强这种关系,首先需要彼此能够“敬”和“让”。《礼记·聘义》说:“敬让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故诸侯相接以敬让,则不相侵陵。”在朝聘之礼中,“执玉”所以要小心谨慎地合于规矩,就是为了表示敬让。更重要的,是为了正确表明双方的地位、等级和名份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从而维护当时原有的统治秩序,巩固贵族阶级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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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52 在贽见礼中,最足以表示双方地位关系的,就是初见面时的送贽方式。按礼,宾主地位相当的,采取亲自授受的方法;如果是小辈会见长辈,臣下拜见君上,就必须采用“奠贽”和“委质”的方式。“奠贽”就是把贽陈放在地上,表示尊卑悬殊,不敢亲相授受。“委质”就是把贽付给主人,不再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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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54 这种小辈对尊长的奠贽、委质之礼,春秋时贵族间确实普遍实行的。《左传·昭公元年》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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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56 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聘之矣,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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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58 杜注:“禽,雁也。纳采用雁。”其实,“委禽”就是“委质”,女婿到女父家“亲迎”是要“委质”的,因为女父是婿的尊长,“强委禽”就是要强迫行迎娶之礼。《礼记·曲礼下》说:“童子委挚而退。”因为童子年幼,见先生的尊长,按礼要把贽陈放地上,付给主人而退。《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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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60 孔子设礼,稍诱子路,子路后儒服委质,因门人而请为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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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62 因为要自“请为弟子”,就得行拜见老师的礼,老师是尊长,拜见时就必须“委质”。拜见老师所执的贽,就是“束脩”,即十脡干肉。《论语·述而》篇说:“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许多学者都认为这个“束脩”,是拜见老师的“贽”[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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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3164 这种“委质”的仪式,更重要的,是被运用在君臣关系的确立上。它和“策命”礼,同样成为确立君臣关系的重要礼节。《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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