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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即《尚书》或《书经》,是古代历史文献汇编。就其内容而言,是史官所记录保存的政府档案,孔子搜集了这些讲演、诏命、誓词等文献,经过整理编纂,改造成突出儒家民本主义精神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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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包括《周礼》、《仪礼》、《礼记》。《周礼》由孔门学者编纂而成,《礼记》(包括《大戴礼记》)是孔门后学讨论礼制的论文集。孔子处在“礼崩乐坏”时代,对礼加以改造,使礼、仪由外在的规范转为人心内在的要求,把强制性规定提升为自觉的理念,使伦理规范与心理欲求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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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即《乐经》,已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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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即《周易》或《易经》,是一部巫史的占卜用书,借以预卜吉凶休咎。此书是周朝史官为断筮卦之凶吉逐渐集结而成的,也可以说是巫史们在占卜时所留下的记录。孔子对于《易》的贡献在于,把巫术占卜之书变为一部道德、政治、哲学之书,赋予了思辨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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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是鲁国的编年史书,孔子作了删削修改。孔子在作《春秋》时,搜集了周朝与春秋列国的史书,编年纪事,迥然不同于以前的《春秋》,其目的不是交通人神,而是突出政治,正如他自己所说:“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后来解释《春秋》的有《左传》、《公羊传》、《穀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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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死后葬在曲阜城北泗水旁,弟子们为他守孝服丧之后,散游各地,出于对他的道德学问的钦仰,以各种方式把它发扬光大。曾子、子思、孟子在他们的著作《大学》、《中庸》、《孟子》中,分别发挥了修齐治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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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与儒家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新话题,恐怕值得永远探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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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概要(第四版) 四、从战国到秦——大一统中华帝国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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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各国的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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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岸为谷,深谷为陵”——《诗经 · 十月》中的这句话,早就被人引用来形容春秋时代社会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春秋末期“君子”陵夷,政权易手,先前的封建秩序早已荡然无存。《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公元前510年),史墨对赵简子说:“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主所知也。”杜预注:“三后,虞、夏、商。”事实上,“三姓之后”应从更广泛的含义上去理解,春秋以来的贵族而今沦为庶民,已成为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社会结构的变化不能不引起政治制度、经济体制、观念形态等方面的相应变化。继春秋之后,中国历史进入了战国时代(公元前476—前221年)。这是一个社会大变动时期。春秋时代的世家大族几乎都已烟消云散,作为一个社会阶层而消失了,新的阶层取而代之。战国时代各国新兴的统治者,无不关注如何维护自己的威权。这一时代,纵横捭阖,波诡云谲,兼并战争不断,各国都必须集中一切力量为生存而奋斗。于是各诸侯国为了适应社会的大变动,纷纷进行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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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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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445年,魏文侯即位,任用李悝为相国,主持变法。李悝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主张以法治国。他收集各国现行法律,编成《法经》。这是中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典,共分六编: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盗法针对侵犯私有财产,贼法针对侵犯人身(包括杀伤),囚法用于断狱,捕法用于捕亡,杂法用于惩罚轻狡、越城、博戏(赌博)、借假(欺诈)、不廉、淫侈、逾制等七种违法行为,具法是根据具体情况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法经》的本意是以法治来保障社会变革的有序进行,然而它的影响超越了魏国。商鞅从魏入秦,帮助秦孝公实行变法,便是依据这部《法经》行事的;以后的《秦律》、《汉律》都是在《法经》的基础上逐步扩充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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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一方面是法家,另一方面又是农家,他在变法时很注意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为此必须铲除旧的领主土地关系。孟子说“善战者服上刑”,“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是针对李悝的。李悝主张“尽地力之教”——派官员督责农民加紧生产,增产者赏,减产者罚。为此必须杂种五谷——稷(小米)、黍(黍子)、麦、菽(大豆)、麻,充分利用空闲土地,多种蔬菜瓜果,栽树种桑,扩大副业生产。李悝还实行“平籴法”,目的在于防止粮价太贵太贱,因为“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他主张采用“取有余以补不足”的手段,“使民适足,价平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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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从李悝所说的五口之家治百亩之田承担什一税这点,已明晰可见这种农民不再是领主土地上的农奴了;从“籴贱伤农”这点,约略可见小农经济已初步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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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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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银雀山出土的竹简表明,早在春秋末年赵国就把百步为亩改为二百四十步为亩,这种新亩制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小农经济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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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403年,赵烈侯用公仲连为相国,进行改革,在“选练举贤,任官使能”、“节财俭用,察度功德”的同时,“以仁义,约以王道”。也就是说,按照法家的理论选拔人才、处理财政、考核臣下,按照儒家的理论教化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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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赵武灵王为了加强军力,改革军制——“胡服骑射”,建立骑兵。他学习胡人的骑射与服式,并驳斥反对派说:“夫服者,所以便用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法度制令各顺其宜,衣服器械各便其用”。这种因时制宜的改革,使赵国由此而日趋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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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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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402年,楚悼王即位后,启用法家吴起,实行变法。吴起变法的指导思想是“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即剥夺旧贵族的权力和财产,扶植新兴势力。凡封君子孙已传三代以上的,收回爵禄;裁汰无能无用之官,节约开支,供养“选练之士”;把旧贵族迁移到荒凉地区,充实与开发那些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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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针对楚国官场的歪风邪气,大力整顿,明确规定:“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破横散从(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目的在于提倡公而忘私,禁止私门请托,不准纵横家进行游说,扰乱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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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变法使楚国迅速强盛,成效卓著。由于损害了以旧贵族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遭到了猛烈的反对,攻击吴起是“祸人”,楚悼王“逆天道”。一时间反对变法的舆论甚嚣尘上。楚悼王一死,守旧派发动叛乱,吴起被肢解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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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的死,显示了涉及社会制度各个方面的改革,阻力之大是难以想象的,改革家往往遭到不公平待遇,甚至没有好下场。守旧派的反扑,使变法的成就逐渐化为乌有。韩非说:“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而富强。”殊不知,商鞅为此也付出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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