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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概要(第四版) 59.庆历新政,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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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豢养着庞大的官僚与军队,日久年深,财政不胜负荷,“积贫”初露端倪;由于一贯采取“守内虚外”的政策,与辽、夏的几次战争,暴露了军事上的无能,“积弱”也初露端倪。积贫积弱成为统治者忧心忡忡的潜伏危机,第三代皇帝真宗时,朝廷中关于挽救统治危机的主张已经议论纷纷。扬州知州王禹偁(chēng)主张对辽和夏州(即后来的西夏)采取“谨边防,通盟好”的政策,以缓和边患;与此同时应改革内政,减少冗官、冗兵,减轻税收,严格选举,使官吏选拔不至于过滥。到仁宗时,这种议论更有所发展。就在庆历新政的前四年,有个叫宋祁的官员上疏指出,国家财政亏空根源在于“三冗三费”。所谓“三冗”,一是有定官而无限额,官员比以前增加五倍;二是几十万厢军坐耗军饷;三是僧尼、道士无限增多。所谓“三费”,一是道场斋醮,百司供费无数;二是京师多建寺观,多设徒卒,增加政府开支;三是大臣罢职后仍带节度使衔,靡费公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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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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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历三年(1043年)被内忧外患搞得束手无策的宋仁宗起用范仲淹为参知政事(副相),富弼、韩琦为枢密副使,欧阳修、蔡襄、王素、余靖等同为谏官,责成他们针对当世急务,进行改革,达到“兴致太平”的局面。范仲淹等是作为集团而出现在庆历新政的政治舞台上的,在他们看来,为了扭转内外交困的局势,只有从整顿官僚机构,完备官僚制度入手,进行广泛的政治改革。范仲淹(989—1052年),苏州吴县人,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进士,历任地方官,宋与西夏开战后,任陕西帅臣,仕途坎坷不平,八九年中遭三次贬逐,然而其政治抱负与抗夏业绩,使其声望日隆,在士大夫群体中影响极大。庆历三年被仁宗召为枢密副使,不久改任参知政事。以“兴致太平”为己任的范仲淹上任伊始便与富弼联名向皇帝提出《答手诏条陈十事》的奏疏,指出当世急务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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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黜陟——改革官员单纯论资排辈升迁的磨勘法,注重以实际的功、善、才、行提拔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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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抑侥幸——限制“恩荫”(官僚子弟不必通过科举考试即可为官)、“任子”(官僚在重大节庆时可“荫”子孙为官)特权,防止权势子弟无能者占据要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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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贡举——改革科举考试的内容与形式,把专以辞赋、墨义取士的旧制,改为着重策论(政治实务)与经义(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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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择官长——加强各路府州县长官的选派,废除循例差除制,改为逐级推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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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均公田——把官吏职田加以调整,保证低级官吏的职田数量,以资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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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厚农桑——兴修水利,发展农业,以救水旱、丰稼穑、强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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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修武备——召募京畿卫士五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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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减徭役——合并州县建置,减轻民间徭役负担,使人自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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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覃恩信——督责地方官落实朝廷恩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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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重命令——严肃政令,改变朝令夕改旧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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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弼向皇帝进呈当世之务十余条及安边十三策,以进贤退不肖、止侥幸、除积弊为本。韩琦也向皇帝提出当先行者七事及救弊八事,大抵有关选拔人才、整顿边防、节约财政、慎选将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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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采纳后,著为诏令,颁行全国,号称新政。新政的第一道诏令是把保守宰相吕夷简革职,并派按察使赴各大行政区视察地方官的政绩,革去不称职官吏;第二道诏令是责令各县查究逃税;第三道诏令是改革论资排辈升迁官员的磨勘法(文武官员任职满三年或五年给予磨勘迁秩);第四道诏令是停止两府(政府、枢府)、两省(尚书省、门下省)以上大官子弟亲戚“陈乞”馆职(文学侍从);第五道诏令是改革“恩荫”制度,受恩荫者一律在半年内到尚书省参加考试,中选后还须三名京官保举,才可以出任地方低级官吏;第六道诏令是限制职田,把宗室贵族职田削减一半,拨给没有职田的下级官吏;第七道诏令是各州县都设立学校,规定士子必须在学校学习一定时间,才许参加科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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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历新政涉及官僚阶层的财产、权力再分配问题,触犯了既得利益集团,震动极大。这是一个文官群体试图按照理想主义的政治设计,在皇帝授予的有限职权范围内,实行革故鼎新的努力。由于他们对难度与阻力估计过低,操之过急,引来了一片反对声浪,“任子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论者藉藉”,“众心不悦”。保守派猛烈反扑,对新政的谤议一时甚嚣尘上,把范仲淹、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斥为“朋党”。原先寄希望于新政“兴致太平”的宋仁宗动摇,于庆历五年(1045年)初,把范、韩、富、欧阳等人相继罢官,持续一年零几个月的庆历新政,犹如昙花一现,迅即凋零。到头来,范仲淹除了高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格言,替家乡苏州办几件善举之外,已无所作为了。他所遗留下来未曾解决的政治问题,只得由王安石来接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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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改革运动,如果把当权者及其既得利益作为打击对象,那么没有不遭惨败的,因为他们只能容忍不触及自身根本利益的小改小革。庆历新政夭折后,随着社会危机的加深,有识之士的改革呼声日趋高涨。在范仲淹等人被罢官十三年之后的嘉祐三年(1058年),由提点江东刑狱被召入朝的王安石向宋仁宗上万言书,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以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他尖锐地指出:“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如不进行改革,汉亡于黄巾、唐亡于黄巢的历史必将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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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1021—1086年),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庆历四年(1044年)进士,历任淮南、鄞县、舒州、常州等地方官。他在万言书中大声疾呼的改革主张在暮气沉沉的朝廷中没有引起什么反响,仁宗及其继承者英宗都不重视。英宗死,年轻的神宗即位,王安石以翰林学士侍从之臣的身份与神宗议论治国之道,君臣之间取得了共识,熙宁二年(1069年)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让他放手进行变法。王安石执政后,立即建立起一个主持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即皇帝特命设置的制定三司(户部、度支、盐铁)条例的专门机构,任用了一批新人,包括原真州推官吕惠卿、大名推官苏辙,参与草拟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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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推出的新法是均输法和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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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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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输法——颇类似于汉武帝时代桑弘羊的平准均输法,基本精神是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足。它针对民众纳税增多,朝廷财政依然窘迫,富商大贾却从中获利的状况,设发运使官,总管东南六路赋税收入,凡籴买、税敛、上供物品都可以“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做到“国用可足,民财不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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