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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33 八思巴见忽必烈壁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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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35 元朝对其他边疆地区的统一也是卓有成效的。蒙古灭大理后,在当地设立了十九个万户府进行统治;忽必烈即位后,在那里改设云南行省,行省之下分别设立宣慰司、宣抚司和路府州县。云南地区从南北朝以来长期割据的局面至此结束。在北方蒙古草原,设立和林宣慰司,后改为岭北行省。在西北的阿力麻里地区,忽必烈派遣自己的儿子镇守。在哈剌和州(吐鲁番)、别失八里(吉木萨尔)和斡端(即和田)等地,分别设立中央派出的元帅府、宣慰司等机构。元朝设立澎湖巡检司,是中原王朝在澎湖列岛建立政权的开始。总之,元朝的统一,使中国广大地区处于一个中央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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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37 (三)建立民族等级制。二三百万的蒙古人为了统治7000万左右的汉族人口,把全国人口分为等级。这使元朝的统治带有浓重的民族歧视色彩,把全国人民按照民族和被征服的先后,区分为四个等级: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第一等级蒙古人是统治民族,当时称为“国族”,享有一切特权和自由。第二等级色目人,即“各色各目”的“诸国人”,是指蒙古以外的西北各民族乃至中亚、西亚、欧洲各民族,包括吐蕃、乃蛮、汪古、回回、畏兀儿、钦察、阿速等,其地位、待遇仅次于蒙古人,其中有不少是军队将领、政府官员、富商大贾。第三等级汉人(又称汉儿),是指淮河以北原金朝统治下的汉人、契丹人、女真人,以及高丽人。第四等级南人(又称蛮子、新附人),是指原南宋统治下的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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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39 这种民族等级制度,也是一种身份制度,正如《至正直记》所说:“色目与北人以右族贵人自居,视南人如奴隶。”中书省的丞相必用蒙古人,平章政事多用蒙古人、色目人;各行省的丞相、平章也大都如此。元朝忌讳汉人掌军权,枢密院长官除少数色目人外都用蒙古人。在法律面前各等级是不平等的,法律规定:“蒙古、色目殴汉人、南人者不得复”;蒙古人殴死汉人只征烧埋银、断罚出征,不必偿命。根据至元十七年(1280年)的户口调查,蒙古人、色目人仅占总户数的3%,汉人占15%,南人占82%,可见享有特权的蒙古、色目人是一个很小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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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41 不过占总户数的97%的汉人、南人中的上层人物,也是统治阶层中的成员。《元典章》所载大德年间(1297—1307年)内外官员状况:朝官中蒙古人、色目人938名,汉人、南人1151名,汉人与南人占55.23%;京官中蒙古人、色目人155名,汉人、南人351名,汉人与南人占70.15%;外任官中蒙古人、色目人5689名,汉人、南人14216名,汉人与南人占71.42%。汉人史天泽在1261年至1266年曾任中书省右丞相,是中书省最高长官(中书令虚设);汉人充任各路达鲁花赤的人数更多。当时人说汉人中的上层人物“无爵邑而有封君之贵,无印节而有官府之权”。这表明,民族问题说到底是一个阶级问题,民族歧视本质上是阶级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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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43 (四)宽容的宗教政策。元朝领土辽阔,治下民族众多,宗教信仰不一,元朝统治者采取兼容并蓄的政策,允许自由传播与信仰,因此也里可温、答失蛮、佛、道都十分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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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45 也里可温即基督教(聂思脱里派),也即唐初传人中原的所谓景教,后遭禁锢,辽金时期仅盛行于西北游牧民族地区。随着蒙古西征,大批西方信仰基督教的各色人等进入中国,元初仅大都一地就达三万多人。大都附近房山的基督教教堂“十字寺”一直留存至今。之后,天主教徒也大批东来,大都就有教堂两所。元朝中央政府专设“崇福司”掌管也里可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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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47 答失蛮即伊斯兰神职人员,伊斯兰教当时也称回教。元朝东西交往频繁,中亚、西亚伊斯兰教徒大量东来,在各大城市都有他们的聚居区。当时把阿拉伯的穆斯林译作木速蛮,通常叫作回回。从陆上丝绸之路进入中国的伊斯兰教带有明显的波斯文化痕迹,而从海上丝绸之路进入东南沿海地区的伊斯兰教则带有强烈的阿拉伯文化色彩。答失蛮、木速蛮与也里可温、和尚、先生(道士)可以享受豁免赋役的特权。元朝中央政府设“回回哈的司”,掌管伊斯兰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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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49 蒙古人原来信奉原始的萨满教,后来又尊奉喇嘛教(藏传佛教),被它那种华丽的仪式和神秘的祈祷所折服。藏传佛教在大都留下了许多凝固的痕迹,如居庸关南口红门的过街塔,镌有梵文、藏文、蒙文、畏兀儿文、西夏文、汉文书写的陀罗尼经咒语。大都城内的释迦舍利灵通塔(俗称喇嘛塔),与居庸关过街塔形制相同,一切由吐蕃喇嘛设计。但蒙古人并未因为自己信仰喇嘛教而压制其他宗教,表现出很宽容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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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54 国史概要(第四版) [:1707043365]
1707046855 国史概要(第四版) 76.劝课农桑与“棉花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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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57 蒙古军队南下灭金、灭宋的战争,对农业生产破坏很大,中原膏腴之地弃而不耕者十之三四;另一方面蒙古人进入中原后占夺民田现象十分严重:“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把农田当作牧场,反映了两种生产方式、社会形态之间的反差。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蒙古贵族重游牧、轻农业的政策有所改变,逐渐废除重游牧政策,采取重农桑政策。大臣许衡上疏:“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可长久。”基于此,忽必烈认识到“欲保守新附城堡,使百姓安业力农”,于是下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农桑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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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59 为了劝课农桑,把金朝的村社制度加以改革,于至元七年(1270年)建立司农司的同时颁布立社的法令。从《元典章》劝农立社的记载可以较全面地看到当时立社的一般情况:五十家立一社,推举年高通晓农事且家有劳力者为社长,专门教劝本社之人勤于农桑,一社之内互助耕种,建立积谷备荒的义仓。以劝课农桑为宗旨的社,强调社内各户之间、社与社之间农业生产中的互助合作关系,向受灾农户提供的互助劳动是无偿的,“社众各备粮饭、器具”。在北方创始的社,灭宋后,渐次推广到南方,显示了元朝政府为了劝课农桑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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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61 为了统一蒙古贵族的思想,元世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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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63 其一,禁止蒙古贵族、军队侵占农田为牧场,下令把一部分牧场恢复为农田。中统元年(1260年)正月,禁诸道戍兵及势家纵犯桑枣禾稼者;四月,又禁征伐军士及势官毋纵畜牧伤害其禾稼桑枣;次年七月又申蒙古军不得以民田为牧地。至元十三年(1276年),针对东平布衣赵天麟所上《太平金镜策》提及蒙古王公大人占民田为牧场,元世祖特下诏处理此事:“凡军校及守土官吏有以势力夺民田庐产业者,各还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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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65 其二,设立农官,劝课农桑。中统二年(1261年)设立劝农司,后又设巡行劝农司,“专以劝课农桑为务”。各地方官吏都以“劝课农桑”系衔,州县衙门两壁都绘制耕织图,且以劝课农桑成绩好坏作为考核官吏的重要标准,劝课农桑无成效者,御史台按察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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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67 其三,总结和推广农业生产技术。至元七年颁布农桑之制十四条,至元十年以后各类官修、私修农书相继问世,主要有大司农司辑《农桑辑要》、王祯《农书》、鲁明善《农桑衣食撮要》、罗文振《农桑撮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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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69 《农桑辑要》七卷,成书于至元十年(1273年),内容有典训、耕垦、播种、载桑、果实、竹术、药草、孳畜、岁用典杂事等。除汇编历代农书如《齐民要术》、《务本新书》、《岁时广记》,还依据北方农业生产实际经验予以增订。司农司派官员巡察各地督促农桑、推广技术时,主要依据此书,可见这部农书是元朝政府作为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措施而出版的,很受地方政府官员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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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71 《农桑衣食撮要》二卷,刊印于延祐元年(1314年),仿《四民月令》体例,以月令为纲,分系条别,按月列举应做的农事,包括农作物的栽培,家畜、家禽、蚕、蜂的饲养,以及农产品的加工贮藏等,文字通俗,简明扼要,非常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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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73 《农书》二十二卷,集中地反映了元朝农业生产所达到的新水平,在当时与后世都有巨大影响。王祯,字伯善,山东东平人,元贞元年(1295年)任安徽旌德县尹,在任六年,大德四年(1300年)调任江西永丰县尹。他在旌德县尹的任内编成了《农书》,于皇庆二年(1313年)刊印。农书是当时亲民官必须颁行的书,相当于宋代地方官颁发的劝农文。王祯《农书》在南宋农书、劝农文的基础上,又吸收了《农桑辑要》的精华,综合南北方的经验,使之体系化。全书分三大部分:卷一到卷六是农桑通诀,涉及授时、地利、耕垦、耙劳、播种、锄治、粪壤、灌溉、收获等;卷七至卷十是百谷谱,介绍各种农作物、菜蔬、瓜果、竹木等的种植法,其中以棉花的种植与推广最有价值,反映了当时农业的最新成就;卷十一至卷二十二是农器图谱,这是《农书》中最具特色、最值得重视的部分,作者绘制了306幅农具、农机、灌溉工具、运输工具、纺织机械图,每幅图后附有文字说明,介绍其结构、性能、使用方法。其中不少是当时创制的新式农具和机械,尤以新兴的棉纺织业的杆、弹、纺、织机械最为新颖独特。特别是“水转大纺车”极为引人注目,它是一种水力纺纱机,书中不仅介绍结构与性能,而且还配以图像,生动地展现了技艺的高超。这种水转大纺车比英国的水力纺纱机早出现了四百年。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书末还附载了《活字印书法》,系统记录木活字印刷的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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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75 华裔美国学者赵冈在《中国土地制度史》中说,王祯《农书》集中国传统农业生产工具之大成,直到民国初年,中国农村使用的农具很难有一两件是王祯《农书》中所未载者。可见此书在中国农学史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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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77 元朝农业发展史上最值得大书特书的是棉花种植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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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6879 据《吠陀经》记载,棉花最早种植于印度。大约在公元前2世纪传入中国,但始终局限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直到宋代以前未在中原地区推广。宋代以降,棉花始由印度次大陆通过两个途径传入中国:陆路由中亚移植于陕西一带,海路由海南岛移植于福建、广东一带。清乾隆年间松江府上海县的棉花专家褚华所写《木棉谱》提及棉花的传人,很赞同明朝邱濬的意见,指出:“汉唐之世木棉虽入贡,中国未有其种,民未以为服,官未以为调。宋元间传入其种,关、陕、闽、广首处其利,盖闽广海舶通商,关陕接壤西域故也。”宋朝文献中关于棉花的记载已零星可见,例如:宋仁宗时筠州高安人彭乘《续墨客挥犀》提及福建、岭南种植棉花并纺织成布的事;宋孝宗时任广南西路桂林通判的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中提及两广地区及海南岛所生产的棉布质地“绝细而轻软洁白,服之且耐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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