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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27 1.动宾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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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29 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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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31 明明扬侧陋。      《虞夏书·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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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33 明明棐常。      《周书·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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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35 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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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37 载采采。      《虞夏书·皋陶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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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39 畏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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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41 乃罔畏畏。      《商书·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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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43 庸庸祗祗威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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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45 庸庸,祗祗,威威,显民。      《周书·康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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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47 “明明”“采采”“畏畏”“庸庸”“祗祗”“威威”皆前为动词,后为宾语。《尚书易解》释《尧典》的“明明”曰:“上‘明’字,动词。下‘明’字,贤明,指贵戚。”《尚书新笺与上古文明》:“明明,动宾结构,明察贤明的人。‘明明扬侧陋’是并列句,由两个动宾短语‘明明’与‘扬侧陋’构成。”显而易见,“明明”已不再属于词的范畴了。《白话尚书》释《吕刑》“明明棐常”的“明明”为“显用明德的人”。[4]《尚书易解》释《皋陶谟》的“采采”则明确指出:“采采,事其事也,动宾结构。”[5]孙星衍释《微子》的“畏畏”,“当为‘畏威’。《礼记·表记》引《甫刑》曰:‘德威惟威’。郑玄云:‘德所威,则人皆畏之。’是以‘威’为‘畏’。郑注,《考工记》又云:‘古文《书》‘畏’作‘威’。”[6]《尚书易解》释《康诰》的“庸庸”“祗祗”“威威”,为“庸庸,用可用也。祗祗,敬可敬也。威威,畏可畏也。”[7]“明明”“采采”“畏畏”“庸庸”“祗祗”“威威”皆为动宾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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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49 2.偏正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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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51 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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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53 厥赋惟上上,错。      《虞夏书·禹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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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55 厥田惟上上。      《虞夏书·禹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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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57 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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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59 厥田惟中中。      《虞夏书·禹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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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61 厥赋惟中中。      《虞夏书·禹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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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63 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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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65 厥田惟下下。      《虞夏书·禹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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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1967 《禹贡》所有的“上上”“中中”“下下”单音词之间皆构成前偏后正的语法关系。《禹贡》把当时九州的赋税和田地均分成上、中、下三个大的等级,每个大等级内部又分上、中、下三个小等级,计九个小等级。《禹贡》记载冀州的赋税等级曰:“厥赋惟上上,错。”郑玄注:“上上,出九户税;上中,出八户税;上下,出七户税;中上,出六户税;中中,出五户税;中下,出四户税;下上,出三户税;下中,出二户税;下下,出一户税。”[8]孔安国注:“上上,第一。错,杂,杂出第二之赋。”[9]可知“上上”意为“上等中的上等”,即“第一等”。以此类推“中中”意为“中等中的中等”,即“第五等”。“下下”意为“下等中的下等”,即“第九等”。可知,“上上”“中中”“下下”皆为表示偏正关系的词组。
1707061968
1707061969 《尚书》中还有两例比较特殊的重言皆出自古文《尚书》的《商书·仲虺之诰》:“德懋懋官,功懋懋赏。”两个“懋懋”,形式上是两字叠用,实际上是两个同音同形异义的词,不仅在句子中所充当的语法成分不同,词性也是不同的。前一个“懋”是“盛美”之意,形容词,和“德”字一起构成主谓结构,用如“德懋者”,作句中主语,译为“道德盛美的人”;后一个“懋”字作谓语,是动词,为“劝勉”之意。《白话尚书》此句译为“德盛的人用官职劝勉他,功大的人用奖赏劝勉他”。可见“懋懋”实为同形同音异义异性的两个词的偶然叠合。
1707061970
1707061971 综上所述,今文《尚书》叠用的两个音节不一定都是重言词。今文《尚书》语词简古,单音词多,兼类词多,语义单位的紧缩结构多,实词活用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书面语言在一个向度上呈线性排列时,同形同音异义异性的重言现象就很容易出现。我们必须注意今文《尚书》的这一语言特点,正确区别重言词和词的重叠构成的重言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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