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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词兼作名词,以动词借代引申为动词的宾语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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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说文·言部》:“说教也。从言,川声。”《周书·洪范》:“是彝是训。”“训”使用了本义“教训”。借代引申为动词的宾语,《尚书正义》:“以训为道。”[14]今文《尚书》有此语例,《周书·顾命》:“命汝嗣训。”《尚书易解》:“训,谓文、武大训。”[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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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说文·见部》:“观,谛视也。”繁体作“觀”,从见,雚声。《说文解字注》:“凡以我谛视物曰观,使人得以谛视我亦曰观。”[16]《虞夏书·皋陶谟》:“予欲观古人之象。”“观”用本义。将之代替动作的宾语,指“观赏的现象”。《周书·无逸》:“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尚书正义》:“无敢过于观游逸豫田猎者。”[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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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借某事物的名称指代与该事物相关动作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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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名词兼作动词。虽然事物可以在概念上独立,完全可以想一个事物而不联想到动作,但是这种联想还是有可能存在的,这时就有可能由事物的名称转指与该事物相关动作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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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说文·女部》:“妇人也。象形。”《虞夏书·尧典》:“观厥刑于二女。”“女”指“女儿”。《古书疑义举例五种》:“以女妻人即谓之女。”[18]实字活用,以“女”借代引申“嫁女儿”义,此语例可见于今文《尚书》,《虞夏书·尧典》:“女于时。”《尚书易解》:“女,动词,嫁女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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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说文·部》:“财也。从贝,化声。”《周书·康诰》:“杀越人于货。”《周书·吕刑》:“惟时庶威夺货。”上两例“货”皆用为本义。借代引申为“索贿受贿”,见于《周书·吕刑》:“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尚书今古文注疏》:“货,谓行贿赂。惠氏栋云:汉律有受赇之条,即此经‘惟货’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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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例字皆以受事者名词代动作,与之相类的单音词还包括“切”“刑”“革”“象”“德”“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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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兼作动词,以施事者名词代动作,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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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说文·又部》:“治也。从又、丿。握事者也。”《虞夏书·皋陶谟》:“庶尹允谐。”《尚书正义》:“尹,正也。众正官之长。”[21]官长作为施事者,其动作为“治理”,《说文解字注》:“尹,治也。”[22]《周书·多方》:“惟尔殷侯尹民。”《白话尚书》:“尹民,治民。”[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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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说文·攴部》:“养牛人也。从攴,从牛。”《虞夏书·尧典》:“觐四岳群牧。”“牧”作名词,指“官长”。《尚书正义》:“九州牧监。”[24]《说文解字注》:“左传曰:‘马有围,牛有牧。’引申为牧民之牧。”[25]《周书·吕刑》:“非尔惟作天牧。”《尚书正义》:“非汝惟为天牧民乎?”[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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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借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状态,引申仍为动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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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说文·从部》:“相听也,从二人。”《说文解字注》:“听者,聆也。引申为相许之称。”[27]《虞夏书·禹贡》:“恒、卫即从。”《尚书易解》:“从,从其道也。”[28]“从”指“顺着河道”。引申为“继承”,《尚书·盘庚》:“矧曰其克从先王之烈。”《尚书易解》:“从,犹继也。”[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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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说文》:“猎所获也。从犬,蒦声。”《孟子·滕文公下》:“昔者赵简子使王良与嬖奚乘,终日而不获一禽。”“获”指“捕获、逮捕”。《尚书正义》:“皆有辜罪,无秉常得中者。”[30]捕获必有所得,借代引申为“收获、收割”。《周书·大诰》:“厥子乃弗肯播,矧肯获。”《尚书易解》:“获,收禾。”[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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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单音动词还有“革”“立”“出”“生”“就”“灼”“享”“亮”“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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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诠释研究 4.以材料借代引申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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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引申以制成品的材料来代替成品,而形成词的引申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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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说文·石部》:“石,山石也。在丆之下;囗,象形。”制作乐器磬的材料是石头,故借“石”来代替“磬”。《虞夏书·尧典》:“予击石拊石。”《尚书今古文注疏》:“郑康成曰:‘石,磬也。’”[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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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说文·糸部》:“丝也。从糸,屯声。《论语》曰:今也纯,俭。”《说文解字注》:“孔安国曰:纯,丝也。‘纯’之本义也。故其字从系。”[33]席子的镶边用丝制成,故用“纯”来借代“镶边”。《周书·顾命》:“牖间,南向,敷重篾席,黼纯。”《尚书今古文注疏》:“《释名》云:缘谓之纯。”[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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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璋”,由制作酒器的一种“玉”借代引申为“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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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材料代替成品,可以用转喻的“容器—内容”的认知框架加以解释。一般情形下,容器比内容显著,当然,在特殊的情形下内容反而会比容器显著。当看到成品时,很容易会注意到制作所用的材料,这时材料作为成品的内容凸显出来,于是便用材料来借代成品,显而易见。譬如,“石”本来是制作乐器磬的材料,当人们看到磬时,注意到磬是用石所制成,作为材料的“石”凸显出来,便理所当然地用“石”来代指“磬”。用制成席子的镶边的“纯”来借代“镶边”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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