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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常,凡14见。可作名词、动词、形容词和副词。时间副词2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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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字辨略》:“常,犹‘时时’也。”[161]《词诠》:“常,时间副词,恒也。”[162]“常”表示动作行为的持续和经常,可译为“时时”“时常”“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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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王有服,恪谨天命,兹犹不常宁?不常厥邑,于今五邦! 《商书·盘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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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现代汉语中也是个常用时间副词,还经常叠用构成叠音副词“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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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初,凡9见,可用作名词和副词。主要作时间副词,指动作行为的第一次发生,或者指发生后最初的那段时间,5见。《说文·刀部》:“初,始也。从刀、从衣,裁衣之始也。”[163]《说文解字注》:“引申为凡始之称。”[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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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 《周书·康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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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初服。 《周书·召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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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子,罔不坨厥初生,自贻哲命。 《周书·召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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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今我初服,宅新邑。 《周书·召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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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 《周书·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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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徂,凡4见,可作动词和副词。时间副词仅1见,表示现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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徂兹淮夷、徐戎并兴。 《周书·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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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易解》:“徂,读为‘且’,今也,王引之说。”[165]“且”或“俎”之初文。且,甲金文用为祖先的祖。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古置肉于俎上以祭祀先祖,故称先祖为且,后起字为‘祖’。”[166]《说文·示部》:“祖,始庙也。”[167]“始”实为“祖”之引申义。“徂”之“始”义为“徂”之假借。《诗经·小雅·四月》“六月徂暑”,郑玄笺注:“徂,犹‘始’也。四月立夏矣,至六月乃始盛暑。”[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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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典,凡25见,可作名词、形容词、动词和副词。时间副词3见,表“经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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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勿替敬,典听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 《周书·康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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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尔典听朕教! 《周书·酒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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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汝典听朕毖,勿辩乃司民湎于酒。 《周书·酒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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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孙星衍疏《康诰》曰:“《释诂》云:‘典,常也。’言往就国,勿替其敬,常听我诰,则汝用是殷民世享其国矣。‘典’字下属为句,《酒诰》‘典听朕教’,又云‘汝典听朕毖’,正与此同。”[169]许慎释“典”为“五帝之书也”“大册也。”[170]甲骨文和金文皆象双手捧册之形。“五帝之书”为常宝之书,故虚化引申为“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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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方,凡55见,可作名词、动词和副词。时间副词凡2见,表动作行为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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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方祗厥叙,方施象刑,惟明。 《虞夏书·皋陶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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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诠》:“方,时间副词,正也,适也。”[171]《白话尚书》:“皋陶正敬重那些顺从的,对违抗的,正示以刑杀的图象警戒他们,三苗的事应当会办好。”[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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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姑,凡2见,皆作时间副词。《词诠》:“副词,且也。与今语‘暂且’同。”[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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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 《周书·酒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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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覈诂》:“《诗传》曰:且也。”[174]《诗经·周南·卷耳》:“我姑酌彼金罍。”《毛传》:“姑,且也。”[175]考察《酒诰》之上下语境,“姑”表暂时性措施,因殷之臣工,当时尚须利用,故从宽勿杀。《白话尚书》:“姑,暂且。”[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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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古之谋人,则曰“未就予忌”;惟今之谋人,姑将以为亲。 《周书·秦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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