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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字被动句或许是今文《尚书》特有的形式被动句型,但“在”并非汉语被动句唯一特殊的语法标记。《战国策》中就有“与”字被动句。《战国策·秦策五》:“(夫差)遂与勾践禽。”“与勾践禽”即“被勾践擒”。“与”作为被动句的语法标记,或“由其‘给与’之义引申虚化而来”。近代汉语中也有用“吃”作为被动句的语法标记。《秋胡戏妻》:“我倒吃他抢白了这一场。”张相《诗词曲语词汇释》:“吃,犹‘被’也。”[18]现代汉语中也有用“给”作被动句的语法标记,例如“狗给打死了”,就是“狗被打死了”。《古汉语同义虚词类释》认为:“‘给’之训‘被’当由‘与’发展而来。因‘与’既有‘被’义,又有‘给’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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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汉语在结构形式上没有主动被动的区别,甲骨文中没有形式被动句即为明证。周法高先生说:“被动不用记号,而凭文义来判断,可能是较早的办法。”[20]金兆梓先生也认为:“施动受动不分,实在是远古语言未完备时,所不能免的现象。”[21]最初的语言现象只有主动句,其语义结构及语序是:施事+动作+受事。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不断开阔视野,不断认知新生事物,由于对客观世界的深入认识,人们要表达越来越丰富的语言信息,那么语言的表达方式就相应发达起来。若是施事作话题,那么语序结构与话题结构是一致的,也就不必存在标记。如果以受事作话题,那么语序结构与话题结构就不一致:语序结构要求动词前是施事者,话题结构要求动词前是受事者,因此产生矛盾。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一是直接把受事放在主语位置,二是用标记指明句首名词的语义角色是受事——这以后就产生了被动标记。今文《尚书》的《虞夏书》部分没有被动句式,《商书》部分仅有1例,余皆见于《周书》部分,这一语言事实与金文仅存在“于”字被动句形成互证,这或许可以证实汉语被动句式出现在商周时期,“于”字被动句是汉语最早的形式被动句。“在”字被动句式仅存于《周书》,或许可以说明“于”是最早表示被动意义的语法标记,“在”也是最早表示被动意义的语法标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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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现有的方言研究成果,现代汉语书面语中较少“介词”性被动标记(被、让、给、教等),而方言中“介词”性被动标记则繁复得多。湖南武冈方言中的“乞”“把乞”;四川宜宾方言中的“着”“拿给”“得手”;湖北沔阳方言中的“紧”“等”;吴方言中的“拨”“拨勒”;温州方言中的“丐”;汕头方言中的“分”,等等[22],都表明方言中的被动语法标记远比标准语中丰富。今文《尚书》中的“在”作语法标记全部出于《周书》,而且皆为周公所言。顾颉刚先生认为,“周民族起源于渭水流域,说的是一口陕西方言,史官忠实记录了下来”[23]。刘起釪先生认为:“那些《书》篇太难读了,因为全是周公用西土岐周方言讲的,隔了五六百年之后,中原大地上的通用语言已不是岐周方言了,因此对于春秋战国的人来说,这些都成了不容易懂的文辞,就只好索性绕开它们,不去提它。”[24]事实上,今文《尚书》应该确实存在大量岐周方言词汇。如今文《尚书》“卬”仅2见,均见于《周书·大诰》。《尔雅·释诂》:“卬,我也。”马瑞臣《毛诗传笺通释》:“卬者,姎之假借。”《说文·女部》:“姎,女人自称我也。”甲骨文和金文中皆未出现“卬”。先秦典籍中除今文《尚书》外,《诗经》有5见,《邶风·匏有苦叶》3见,《小雅·白华》1见,《大雅·生民》1见。可知“卬”在上古是一个低频自称代词,或为岐周方言词。[25]今文《尚书》“己”凡11见,仅《尧典》出现1见,作动词,余皆见于《周书》,多作叹词和语助词,多出于周公之口。“己”的这种用法,不见于西周金文和《诗经》,“诸子书中使用频率不高”[26]。有可能“己”也是一个岐周方言词。“在”皆为周公所言,“己”多为周公所言,不是偶然巧合,今文《尚书》是口语化的书面语,“在”“己”或为史官忠实记录的周公方言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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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诠释研究 四 介宾短语宾语的语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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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文《尚书》“在”字介宾短语的宾语语义类型单一,“在”字后引出的主动者为“王家”“上”“王庭”。今文《尚书》“于”字介宾短语的宾语语义类型也比较单一,“于”字后引出的主动者为“帝庭”“上帝”“帝”“天”“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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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文《尚书》用“动词+于+主动者”表示的被动句式凡9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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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 《周书·金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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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易解》:“命于帝庭,谓见命于上帝之庭。”[27]于,介引“命”之施动者“帝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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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时怙冒,闻于上帝。 《周书·康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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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论衡·初禀》篇曰:‘康王(当作康叔)之诰曰: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所谓大命者,非天乃命文王也。圣人动作,天命之意也。与天合同,若天使之矣。《书》乃激劝康叔,勉使为善,故言文王行道,上闻于天,天乃大命之也。’”[28]闻于上帝,被上帝知道了。于,表被动,介引逻辑主语“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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矧曰其尚显闻于天? 《周书·康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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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传》:“民之不安,虽小邑少民犹有罚诛,不在多、大,况曰不慎罚明闻于天者乎?言罪大。”[29]周秉钧先生《白话尚书》译此句为:“何况这些罪过还被上天明显地听到呢?”[30]于,表被动,介引逻辑主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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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 《周书·酒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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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表被动。屈万里先生《尚书今注今译》:“他不能使他的品德芳香,以致上升到空中被老天闻到。”[31]于,表被动,介引逻辑主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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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 《周书·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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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运乾先生《尚书正读》:“敕殷命终于帝,作一句读。”“言天大降丧于殷,我周佑助天命,奉天明威,致王者诛伐之罚,告敕殷命之终绝于帝,皆顺天命而行。”[32]“敕殷命终于帝”即“宣告殷的国命被上天终绝了”。于,表被动,介引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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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于上帝。 《周书·君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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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释“乃惟时昭文王迪见冒,闻于上帝”为“乃惟是相文王,用显冒勉发闻于天”[33]。“闻于上帝(天)”即“被上帝(天)闻知”。于,表被动,介引逻辑主语“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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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 《周书·君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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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嘉许。《史记·燕世家》引作“假”,《中庸》释文:“假,嘉也。”于,表被动,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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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 《周书·君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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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于上帝”同于“格于皇天”。“于”为表被动的语法标记,引出“格”的主动者“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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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亦有熊罴之士,不二心之臣,保乂王家,用端命于上帝。 《周书·顾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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