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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10 所以在古代,天子要“抚诸侯”,诸侯要“尊天子”,也只是宗子收恤族人,族人尊敬宗子的道理。列国之间,要“讲信修睦”,也只是同宗的人或者同族的人互相亲爱,和全体社会是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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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12 再进一步,要扶持同族的人,叫他们都不失掉固有的位置,就有所谓“兴灭国继绝世”之法。《尚书大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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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14 古者诸侯始受封,则有采地:百里诸侯以三十里,七十里诸侯以二十里,五十里诸侯以十五里;其后子孙虽有罪黜,其采地不黜;使其子孙贤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此之谓兴灭国,继绝世(《路史·国名纪》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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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16 他们同族不但都有分地,而且一有分地,就互相扶持,叫他们永久弗失。当时的贵族社会,有如此“精密”、“广大”、“持久”的组织,平民社会,如何同它对抗呢?无怪“阶级制度”要持续至数千年之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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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18 然则这种制度,到后来是怎样破坏掉的呢?这个仍出于“贵族团体自身的破裂”。古人论封建制度的说得好,做了皇帝,分封自己的弟兄子侄,出去做诸侯王;初封出去的时候,是亲的;隔了几代,就是路人了,怎不要互相猜忌。况且有国有家,原是利之所在,怎叫人不要互相争夺。况且初行分封制的时代,总是地广人稀;得了百里、七十里、五十里的地方,四面八方,凭着你去开辟,总不会和人家触接。到后世就不然了;你要开拓,就得侵占人家的地方,怎不要互相冲突?互相冲突就总有灭亡的人。诸侯相互之间是如此,卿大夫相互之间也是如此(譬如晋国的六卿,互相吞并),所以古代的封建,是夺了异族的地方来分给自己的人。到了后世,便变做自己的“伯叔兄弟”,或者是“母党”、“妻党”的人,互相争夺。争夺之后,丧失产业的,便做了平民。少数的人所兼并的土地愈多,丧失土地变做平民的人亦愈多,那么,古代的阶级社会就渐渐地崩坏而变为平民社会了。所以古代做官的人,都是所谓“世卿”,到后世却变做了“游士”;古代当兵的人,都是所谓“士”之一族,到后世却渐渐普及于全国的人,都是这一个道理(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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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20 大中国史 [:1707086024]
1707087121 第二节 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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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23 古代社会的阶级制度,既然明白,就可以进而观古代的“封建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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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25 用后世人的眼光看起来,封建的诸侯,和不世袭的命官,是大相径庭的。在古代的人看起来,却没有什么根本上的区别。为什么呢?外诸侯有分地的,内里的公卿大夫也是有分地的;其或治民,或不治民;或世袭,或不世袭,不过因所处的地位不同渐渐地生出区别来,根本上的观念总是一样,就是把一定的土地,分给同宗族的人——所以古人说起“官制”或“封建制度”来,总是把外诸侯和内里的公卿大夫连类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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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27 《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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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29 《孟子·万章》下篇,载孟子答北宫锜的问,说:“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和《王制》“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异。又说“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土一位,凡六等。”则和《王制》似异实同。又《孟子》说“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王制》说“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也小异。其余都同。又《春秋繁露》说:“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较《孟子》、《王制》为详。《孟子》记北宫锜的问,明说所问的是“周室之班爵禄”。《春秋繁露》也明说所说的是周制。至于《王制》,则《白虎通·爵篇》说:“爵有五等,以法五行也;或三等者,法三光也……质家者据天,故法三光;文家者据地,故法五行。含文嘉曰:殷爵三等,周爵五等,各有宜也。《王制》曰:王者之制禄爵,凡五等,谓公侯伯子男也。此据周制也。”更明说它是周制。《白虎通》又说:“殷爵三等,谓公侯伯也……合,子男从伯……或曰合从子……地有三等不变……令公居百里,侯居七十里……”又《王制正义》:“《礼纬含文嘉》曰:殷正尚白,白者兼正中,故三等。夏尚黑,亦从三等。”那么,五等之爵,是周所独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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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31 至于古文家的说法,却和今文家不同。他们虽也说周爵五等,而说封土则大异。按《周官·大司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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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33 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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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35 郑玄注《王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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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37 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以为一,则殷爵三等者,公侯伯也;异畿内谓之子。周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增以子男;而犹因殷之地,以九州之界尚狭也。周公摄政,致大平,斥大九州之界;制礼,成武王之意;封王者之后为公,及有功之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其次侯,四百里;其次伯,三百里;其次子,二百里;其次男,百里。所因殷之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合者,皆益之地为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惟天子畿内不增,以禄群臣,不主为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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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39 郑氏此说,羌无证据,征诸古书,又实在没有这么一回事(《东塾读书记》卷七,有一条论此事甚核。所以就相信《周礼》的人,也不敢说它曾经实行),实在未敢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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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41 但是实际上,封地的大小,也并没有什么争辩头。为什么呢?无论“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五百里、四百里、三百里、二百里、百里”,总不过是一种制度。无论什么制度,行的时候,总不能没有差池;何况封建?初封的时候,就算是照定制的,到后来或扩充,或侵削,也总是事实上的问题。况且封建总不过是施之于一部分之地。一朝之兴,不过于实力所及之地灭掉旧国,封建自己的宗族;其余的地方,总是因循其旧的。那么,焉得有整齐划一的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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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43 天子和诸侯的关系,经传上所说,咱们也且把它写在下面,但是这种制度,也未必完全实行。就行之也未必能久,这也是无待于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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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45 第一是管辖上的关系。《王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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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47 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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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49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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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51 《郑注》二伯,说“《春秋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公羊》隐公五年传文)。则郑氏虽以此为殷制,也以为周朝亦是如此。又武王灭商,使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王制》这所说的,也明是周制(郑氏以《王制》多为殷制,又或以为夏制,都以其和《周礼》不合,勉强立说的,不足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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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53 第二是往来交际的关系。《王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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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55 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天子五年一巡守。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命典礼,考时月正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山川神祇,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黜以爵;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东巡守之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南巡守之礼。十有一月北巡守,至于北岳,如西巡守之礼。归假于祖祢,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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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57 《王制》这一段,全根据于《尚书·尧典》(伪古文分为《舜典》)和《白虎通·巡守篇》所引的《书大传》,想必是今文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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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87159 又《白虎通》:“因天道时有所生,岁有所成;三岁一闰,天道小备;五岁再闰,天道大备;故五年一巡守;三年,二伯出述职黜陟;一年物有所终始,岁有所成,方伯行国;时有所生,诸侯行邑。”(《公羊》隐八年《何注》,也说“三年一使三公黜陟,五年亲自巡狩”。桓元年注,“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二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则又与《王制》不同)这都是今文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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