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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荆公是不赞成用“科举取士”,而赞成用“学校养士”的(他的理论,可看他仁宗时《上皇帝书》)。所以当他执政的时候,便从事于整顿学校,增广太学校舍,设立三舍之法。初入学的为外舍生,渐次升入内舍上舍。上舍生得免礼部试,特授以官。这便是渐次以学校代科举的办法(徽宗崇宁时,曾办到罢科举而令天下的州县都立学。县学生升入州学,州学生升入太学。但是徽宗的推行新法,都是有名无实的;此法又行之未久,无甚影响)。但是学问和功名,本是两事,既然以利禄诱人,来的人当然都是志在利禄的,哪里有真希望“学以致用”的人,所以这种法子,行之到底没甚效果。对于科举制度的改革,其要点是:一、罢诸科而独存进士;二、对于进士科,则废掉诗赋而改帖经墨义为大义。这便是明清时代科举制度的先河(参看第四篇第十四章第二节)。当时的进士科,共试四场:第一、二场,试本经(各人所专治的经)和兼经大义,共十通。第三场试论一首,第四场试策三道。另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以待本应“诸科”试,不能改应新进士科的人(宋初的科举制度和唐朝大略相同,除进士之外,其余总称为“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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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是自己可以发抒心得的,就有明白道理的人才能做,自然比专责记忆的帖经墨义好些。策论虽则旧时的进士科亦有,然而并不注重。学习诗赋,是最费工夫的,穷老尽气于此,自然没有工夫再研究别的学问。现在把诗赋废掉,注重策论,自然也比旧时好些。这都是理论上当然的结论。然而理论总不能与事实相符。因为还有别种原因掺杂在里头,科举的特色,便是一以利禄诱人,二以言取人。为利禄所诱的人,当然只志在利禄;你又以“言”取他,他当然只要会“言”就够了。有学问才能的人,固然未必不会“言”;无学问才能的人,也未必就不会“言”。总而言之,要靠了“言”以判定人的有才能学问没有,本是极难的事。况且利禄之途所在,自然有人专力去研究,到后来,这“应考试的言”,就离开才能学问,而独立成为另一件事了。研究这种“言”的人,当然不必再发达才能,研究学问。到这时候,而要靠着“言”以判定人的才能学问,就简直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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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王荆公时候,科举制度已经行了好几百年,这种趋势早就成功了。荆公虽能改变所试的东西,却不能禁止人家,不把这一种“言”,离开才能学问而独立研究。所以到后来,来应科举的人,仍旧都只会发“应科举的言”(王荆公是注重经义的,又颁了一部自己所著的《三经新义》,应科举的,就都只会说《三经新义》的话),荆公也叹息道:“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料变秀才为学究。”(秀才是隋唐时最高的科目。应这一科的人,非极有学问不可。因为实际上无人能应,其科目遂成虚设。学究就是只会做帖经墨义的)——这是科举制度根本上的毛病。历代要想“改革科举制度,以求真人才”的人很多,所以终于失败,其原因都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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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以言取人,而这种“言”又是个人都会发的,于是看卷子的人,颇觉为难,就要找个易于去取的法子。于是有“诗赋声病易考,策论汗漫难知”的议论。而且科举里头,要试诗赋,而大家又独看重试诗赋这一科,原是社会上崇尚文学的风气使然。这种风气未变,始终还是要影响到制度上。所以法行未几,就仍有改试诗赋之论。然而押牢了天下的人,都做诗赋,也是难的(大概南人长于诗赋,北人则否);而诸科又猝不易复,于是公元1089年(元祐四年),把进士分为“诗赋”和“经义”两科,南渡后也沿其制(公元1143年,即绍兴十三年,曾并做一科。但到公元1161年,仍分为两科)。两科既分之后,做诗赋的人多,专经的人少,这是“看重应诗赋科的进士”的风气还没有变的社会里,当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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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件事,在科举制度的变迁上,也颇有关系的便是“殿试”。原来唐时的考试进士,本以考功员外郎主其事,后来因其望轻,被黜落的人,有哗闹的事,乃移于礼部。宋初还是如此。公元973年(开宝六年),知贡举李防,被人攻击,宋太祖遂御殿重试。从此以后,礼部试之后,又有殿试,就成了常制。原来唐朝时候的科举,规则并不如后世之严。考官和士子,并不绝对禁止交通。固然有得以采取誉望的好处,然而私通关节,也是不免的。用科举摧破贵族阶级的功用,还不能十分完成。到有了殿试,情形就又迥然不同。所以宋太祖对近臣说:“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今临试,尽革其弊矣。”可见“科举制度的进化”,始终是往一条路上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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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的开科举,始于圣宗统和六年。其制度《辽史》不载,据《契丹国志》:则三年一开,有乡府省三试。圣宗时,分诗赋、法律两科。诗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后来改法律科为经义科。《辽史·耶律蒲鲁传》:“重熙中,举进士第。主试者以国制无契丹试进士之条,闻于上。上以其父庶箴,擅令子就科目,鞭之二百。”则契丹之设科举,是专以待汉人的(《天祚纪》说耶律大石登天庆五年进士第,或者后来此制在实际上又成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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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真却又不然。金世宗是很希望女真人保守质朴尚武的旧俗,而又很希望他的文化渐次进步的。太宗天会元年,就设词赋和经义两科,又有策试一科。海陵时,罢策试及经义,增设律科。世宗时,又恢复经义科,这都是所以待汉人的(又有经童科,年在十三以下,能背诵二大经三小经,又诵《论语》诸子及五千字以上者,为中选。凡应词赋经义两科中式的,都谓之进士。应经童律科中式的,则谓之举人。制举当章宗时也曾开过。所以合女真进士科算起来,金朝取士之科,共有七种)。大定十一年,添设女真进上科。初但试策。二十八年,于经内增试论一道。世宗又特设女真国子学,这都是所以保存他本族的文化的(金朝的科举,也是三年一开。由乡至府,由府至省,由省至殿廷,凡四试。皆中选,则授以官。其廷试被黜的,亦赐之以第,谓之“恩例”。特命及第的,则谓之“特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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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对于学校,颇为注重。当世祖时,即于京师立国子学。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各有定额。又特立蒙古国子学,以教随朝蒙汉百官和怯薛子弟。又立回回国子学。这是因为元起漠北,最初的文化,即系受之于回族,后来征服西域,和回族关系更深之故。——这种“回回学”里头,一定包含着许多西洋文化。可惜当时养成的人才,除供朝廷之用外,在社会上,也不曾发生什么影响(在国子学中,蒙古色目人和汉人,所享的权利,是不平等的。蒙古人试法最宽,及格的授六品官。色目人试法稍密,及格的授七品官。汉人则考试全用科场之法,而不过授从七品官)。诸路各设教授一人,学正一人,学录一人。府及上中州,都设教授一人,下州设学正一人,县设教谕一人。从南宋以后,私人所设的书院,颇为发达。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除诏诸路州县都立学外,又命儒先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许立为书院(书院中掌教的,谓之山长)。诸路亦有蒙古字学,以教民间子弟。回回学之外,又有阴阳学和医学,各行省所在地,都设一儒学提举司,以统诸路府州县的学校。江浙、湖广、江西三省,有蒙古提举学校官。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又有官医提举司。总之,元朝对于学校,是颇为注重的。其制度,也颇为完备。这种制度,在元朝固然未必有多大的效果,然而实在开明清两代学校制度的先声(参看第四篇第十四章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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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科举之制,则始于仁宗延祐年。分进士为左右榜:蒙古色目人为右,汉人南人为左。蒙古人由科目出身的,授从六品官。色目人和汉人,递降一级(至元元年罢科举。六年复之)。每试三场:第一场,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试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第二场,蒙古色目人试策一道,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蒙古色目人无。汉人南人,试策一道。蒙古色目人,应汉人南人科目中选的,注授各加一等(这是仁宗时的制度,顺帝废而再复,小有改变)。也有乡会试及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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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用人,是极为驳杂的。他不问哪一种人,只要有才具的就用。所以蒙古人和汉人、南人之外,色目人也蔚然成一阶级(当时回回人被用得最多。欧洲人被用的,当亦不少。马可·波罗等,不过是其中最著的),颇有立贤无方之风。这是由于蒙古人所征服的地方大,所接触的异族多,所以能够如此,但是入仕之途太广了,于铨政上,却也颇有妨碍。所以《元史·选举志》,说他“仕进有多歧,铨衡无定制”,“吏道杂而多端”,“纵情破律,以公济私”,“文繁吏敝”。大概当时最坏的,是所谓宿卫勋臣之家,和任职于宣徽中政各院的人,出身太优。至于工匠和书吏,原未尝不可任用,然当时所以任用之者,恐也未必十分得当。又诸王公主的“投下”,只要得了主人的保任,也都可以入官,这就真是弊制了。总而言之,“仕进有多歧,铨衡无定法”十个字,是他根本上的毛病。有了这十个字,就无论怎样,选政也弄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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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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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兵制,已略见第四章第二节。宋朝的兵,共分四种:便是一、禁兵,二、厢兵,三、乡兵,四、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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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兵、蕃兵,不是到处都有的。厢兵亦“罕教阅,给役而已”。所以可称为兵的,只有禁兵。但是禁兵到后来,“数日增而其不可一战也亦愈甚”,其弊已如前述。王安石起,欲以民兵代募兵。其初既厉行裁兵,后来募兵阙额,就收其费,以供民军教阅之用,所以民兵盛而募兵衰(保甲法行于熙宁三年,其后命诸保丁习武,而上番于巡检兵。六年,行之于永兴、秦凤、河北、陕西、河东五路。元丰二年,立府界集教法,先教保长以武艺,再教他去转教保丁,谓之团教法。行之于河北、河东、陕西三路。以民兵代募兵,是件极重大的事情。熙宁元丰所行,原不敢说他用多大的效果。但是据章惇说:当时赏赐,都取封桩或禁军阙额的钱,不曾费部一文。阅艺分为八等,劝奖极优。所以仕宦有力之家,子弟欣然趋赴。引对的时候,所骑的都是良马,而且鞍鞯华楚。马上的事艺,往往胜于诸军。章惇的话,容或有偏袒于一方面之处。然而当时的教阅民兵,不曾多费掉钱,而且不是毫无效果,却是可以断言的)。元祐复古,又把民兵教阅和保甲废掉,于是民兵亦衰。当熙宁置将的时候,禁军之数,共有五十九万(《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四引《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元丰以后,固然递有减省。蔡京秉政,又利用诸军阙额,封桩其饷,以充上供。童贯带兵,打了败仗,都讳不肯言,只说是军士逃窜。于是并仅存的将兵而亦寥寥无几了。所以金兵一入,简直丝毫不能抵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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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兵制,也是取中央集权制度的。当时可称为兵的,既然只有禁军;而全国的禁军,又都隶属于殿前都指挥司,和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司,谓之三衙,所以事权能够统一。南渡以后,立御前五军的名目:以杨沂中所带的为中军,张浚所带为前军,韩世忠所带为后军,岳飞所带为左军,刘光世所带为右军。刘光世的兵叛降齐后,以四川吴玠的兵升补。当时除杨沂中的兵,常居中宿卫。四川因路途太远,本不想中央集权外,韩、岳、张的兵,号为三宣抚司者,最为统一之梗。三人兵柄既解,才改其名为某州驻扎御前诸军。凡御前军,都是直隶朝廷的,不归三司节制。于是在事实上,御前军又变成前此的禁军,禁军又变成前此的厢军了。韩、岳、张、吴四人的兵,也谓之四大屯兵,其数共三十万。南渡以后的财政,颇为所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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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的兵,共有五种,便是:一、御帐亲军。太祖征伐四方时,皇后述律氏居守。选四方的精锐,置属珊军二十万。太宗又置皮室军三十万(以后每帝皆有宫卫,所以御帐亲军,无须增置)。二、宫卫军。见第一节。三、大首领部族军。亲王大臣的私甲。四、部族军。五、五京乡丁。六、属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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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丁是辽国的耕稼之民,战斗时不靠他做主力。属国是不直接属辽治理的;有事时虽可遣使征兵,而助兵多少,各从其便,也不能靠他做正式的军队。然则辽国正式的军队,就只有部族军(御帐亲军和宫卫军,是部族军属于君主的。大首领部族军,是部族军属于亲王大臣的。其所属不同,而其实际则和普通的部族军无以异)。所以《辽史》说:“各安旧风,狃习劳事……家给人足,戎备整完。卒之虎视四方,强朝弱附……部族实为之爪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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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真初起时,部落极为寡弱。其时诸部之民,壮者皆兵。部长谓之孛堇。有警,则下令于本部及诸部的孛堇征兵。诸部的孛堇,当战时,兵少的称为谋克,兵多的称为猛安(猛安谋克的兵,初无定数。太祖二年,始定以三百人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金初兵数甚少,太祖起兵后,诸部来归的,皆授以猛安谋克,即辽汉之民亦然。其意盖欲多得他部族的人,以为助力。此为金兵制的一变。熙宗以后,罢汉人渤海人承袭猛安谋克,专以兵柄归其本族。此为金兵制的又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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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剌窝斡叛后,把契丹的猛安谋克废掉,将其人分属于女真的猛安谋克。海陵迁都,把许多猛安谋克,都迁徙到中都和山东河间。这一班人,就不能勤事生产,而从前尚武的风气,又日益消亡。已见第七章第四节。宣宗南迁以后,尽把这一班人驱之渡河,括了河南的民田,给他们耕种。而且把他们的家属,都安放在京城里。几年之后,到底养不活他们,只得又放他们出去。以致军心愈乱,士气更为颓丧。而他们得到田的,也都不能种,白白地荒废了民业。金朝兵力的强,也见第七章第四节。但是南迁之后,不过几十年,就大变了面目。贞祐三年,刘炳上疏说:“往岁屡战屡衄,率皆自败。承平日久,人不知兵。将帅非才,既无靖难之谋,又无效死之节。外托持重之名,内为自安之计。择骁果以自卫,委疲懦以临陈。陈势稍动,望尘先奔,士卒从而大溃。”这种情形,竟和宋朝南渡时候无异。又《侯挚传》,上章言九事,说:“从来掌兵者,多用世袭之官。此属自幼骄惰,不任劳苦,且心胆懦怯。”则这种腐败情形,竟就是当初极精强的猛安谋克。至于签汉人为兵,则刘祁说:金之兵制,最坏的就在乎此。他说:“每有征伐及边衅,辄下令签军。使远近骚动。民家丁男,若皆强壮,或尽取无遗。号泣动乎邻里,嗟怨盈于道路。驱此使战,欲其胜敌,难矣。”女真兵既不可用,要借助于汉人,又是如此。金朝的天下,就终不能维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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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兵制,最初只有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蒙古军是本部族人,探马赤军则为诸部族人。入中原以后,发民为兵,是为汉军。平宋之后,所得的兵,谓之新附军。其辽东的纠军、契丹军、女真军、高丽军,云南的寸白军,福建的畲军,则都只守卫本地,不调至他方(《元史》说:“盖乡兵也”)。其成兵之法:蒙古军和探马赤军,“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十人为一牌,设牌头。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孩幼稍长,又籍之,日渐丁军。”(这是行举国皆兵之制,人民服兵役的年限极长)其平中原后的用汉军,则或以贫富为甲乙(户出一人的为“独军户”。合二三户而出一人,则以一户为“正军户”,余为“贴军户”),或以男丁论(常以二十丁出一卒。至元七年,十丁出一卒),或以户论(二十户出一卒。其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谓之“余丁军”),都是一时之制(当时又取匠为兵,曰“匠军”。取诸侯将校的子弟充军,谓之“质子军”——蒙语曰“秃鲁华军”)。天下既定,就把曾经当过兵的人,另定兵籍。凡在籍的人,服兵役的义务,都有一定的规定(贫不能服兵役的,把几户并作一户,谓之“合并”。极穷的,老而无子的,除其籍。“绝户”另用百姓补足)。其募兵,则谓之答剌罕军。又有以技名的,则为炮军、弩军、水手军。元朝的兵籍,是不许汉人看的。就枢密院中,也只有一两个长官,晓得实数。所以元朝的兵数,无人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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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带兵的官,初时是“视兵数多寡,为爵秩崇卑”。长万夫的为万户,千夫的为千户,百夫的为百户。宿卫之士曰“怯薛歹”,以四怯薛领之(都是功臣的子孙,世袭)。世祖定官制,于中央设前后左右中五卫,各置亲军都指挥使,以总宿卫(但累朝仍各有怯薛。以致到后来,怯薛之数滋多,赏赐钞币,动以亿万计,颇为财政之累。五卫是仿汉制,设之以备官。四怯薛则系蒙古旧制)。外则万户之下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皆总之于枢密院,有征伐则设行枢密院。事已则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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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镇戍之制,与当时的政治,颇有关系。《元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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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混一海宇,始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淮江以南,地尽南海,则名藩列郡,又各以汉军及新附等军戍焉。皆世祖与二三大臣所谋也。李毡叛,分军民为二而异其属。后平江南,军官始兼民职。凡以千户守一郡,则率其麾下从;三百户亦然。至元十五年,十一月,令军民各异所属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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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制,镇戍士卒,皆更相易置。既平江南,以兵戍列城,其长军之官,皆世守不易。故多与富民树党,因夺民田宅居室,蠹有司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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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看来,可见得元朝的治中国,全是一种用兵力高压的政策。然而这种政策,总是不能持久的。所以《元史》说:“承平既久,将骄卒惰,军政不修。而天下之势,遂至于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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